房地产集团行政办公管理请示报告制度目的:为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进一步规范集团的办事程序,提高工作和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1请示或报告工作应坚持逐级请示报告的原则,非特殊情况,不得越级请示或报告工作。2请示工作可采取发送签报单及口头请示两种形式进行,重大、重要工作的请示,必须报送签报单。3签报单的报送,需经本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后,再报主管总监、副总裁审批。审批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工作日,紧急工作事宜,需及时签署审核、审批意见。4请示的工作事项办毕后,承办部门负责人(承办人)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办理情况,便于领导统筹安排下一步工作。5涉及费用支出的事项,未经请示不得擅自决定,否则,其费用由有关责任人自理。6本规定也适用使用电子办公系统的请示与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