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的实施意见、市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实施方案,加强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工作,保障人民群众便利出行和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依法治理、多元共治、探索创新、高效服务,构建常态与应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切实解决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工作中资金筹措使用难、维修改造更新慢等突出问题。2025年6月底前,重点对投入使用15年及以上住宅老旧电梯,按需完成维修改造更新。2025年6月以后,对新增住宅老旧电梯实施动态管理
2、建立维修改造更新长效机制,消除安全隐患。二、实施范围适用于经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区住房管理中心批准建设的住宅类、列入特种设备目录的住宅电梯。重点为电梯本体存在严重事故隐患、配置水平低、运行故障率高、群众反映强烈的住宅电梯,以及投入使用15年及以上的住宅老旧电梯。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城规(2024)2号),对已纳入市区住宅老旧电梯更新项目(国家设备更新项目)的依据相关规定执行。三、主要任务(一)建立也梯隐患台账。(2024年7月底前)各街道、乡镇
3、要全面摸排投入使用15年及以上住宅老旧电梯及15年以下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电梯数量、分布和运行情况,并通过12345、12315热线、96366电梯应急救援公共服务平台、电梯维保质量抽查、专项整治行动等广泛征集电梯各类隐患问题;督促电梯使用单位开展“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常态化查找问题隐患,对问题隐患实施分类管理,建立问题隐患信息台账。电梯隐患台账分别报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管理中心。(责任单位:各街道、乡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住房管理中心)(二)建立安全评估机制。(2024年7月底前)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全面摸排的基础上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住宅老旧电梯,经公示告知业主后,督促使用单位委
4、托有安全评估能力的电梯检验机构开展安全评估工作。对问题隐患集中、群众普遍反映强烈的住宅小区,可集中、批量开展安全评估。安全评估机构根据住宅电梯安全评估办法电梯安全状况评估规范(DB34/T2496)或在用电梯安全评估规范(GB/T42615)开展安全评估工作,出具安全评估报告并提出一般维修、重大维修、改造、更新的明确意见。(贵任单位:各街道、乡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住房管理中心)(三)分类维修改造更新。(2025年6月底前)1.一般维修。原有物业合同中约定由维保单位承担的,或是经协商由使用单位自行承担的,按合同约定或协商意见承担所需资金。已经影响群众安全出行的,需要立即维修改造更新的,由电梯
5、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督促使用单位申报应急备用金,先行垫付相关费用。对于经业主同意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且余额充足的,应按照省物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申请提取业主账户中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返还至备用金账户;对于业主账户中无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的,应由业主按照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缴纳差额,返还至应急备用金账户。区住房管理中心制定具体的操作办法和流程。(责任单位:各街道、乡镇、区住房管理中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3.常态维修改造更新。对暂不影响群众安全出行,但安全评估明确建议重大维修、改造、更新的,由电梯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督促使用单位按照住宅专项维修
6、资金管理办法省物业管理条例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申报维修改造更新资金。(责任单位:各街道、乡镇、区住房管理中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四)组织施工竣工验收。(2025年6月底前)电梯使用单位根据安全评估报告,应制定维修改造更新工作方案,经业主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审核同意,并按规定申报使用应急备用金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后,负责组织施工、竣工验收、申报监督检验等相关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电梯修理改造更新招标、施工、验收等进行监督和指导。对住宅电梯重大维修、改造、更新监督检验申请,电梯检验机构应优先安排。(责任单位:各街道、乡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五)推行电梯保
7、险制度。(2024年7月底前)按照“服务民生、惠民微利、公平持续”的原则,创新“保险+服务”模式,鼓励电梯使用单位积极投保。(贵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财政局、区住房管理中心)四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工作专班,强化统筹协调,集中开展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专项行动。各街道、乡镇要把推进住宅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参照区级成立工作专班,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任务有序有效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协同推进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工作。(二)落实主体责任。使用单位是住宅电梯安全运行的第一责任人。对无法确定使用单位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8、负责协调确定。使用单位要积极做好电梯的维修改造更新工作,保障电梯本体安全。电梯维保单位要根据合同约定主动配合使用单位保障电梯安全运行,协助使用单位完成电梯的维修改造更新。(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单位要积极通过群众喜闻乐见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电梯维修改造更新政策,积极支持使用单位开展工作。增强住宅小区居民作为电梯共有产权人安全乘梯意识,调动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及小区业主等共同参与。维修改造更新过程中可能暂时影响群众出行和日常生活,相关部门要采取相应的便民措施,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和配合。积极宣传保险公司开发电梯综合保险产品,鼓励电梯使用单位积极投保。附件:附件I区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工作专班组
9、成人员、主要职责及工作机制一组成人员召集人:副召集人:成员:区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住房管理中心、区市场监管局、区数据资源局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二、主要职责区工作专班负责统筹推进集中开展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专项行动,主要负责联络协调、定期调度、督导通报等,及时汇总和通报各街道、乡旗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各街道、乡镇建立健全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长效机制,按程序向区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总结。三、工作机制(一)联络协调机制。区工作专班与各街道、乡镇工作专班对接联络,对各街道、乡镇在专项行动期
10、间遇到的重大问题或紧急事项,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判,提出解决措施,协调各方积极推进专项行动。(二)定期调度机制。区工作专班实行定期调度制度,及时更新任务落实进展情况。各街道、乡镇工作专班自7月起,每月14日前将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安排报区工作专班办公室邮箱(),由区工作专班办公室按季度汇总上报区政府及市工作专班。(三)督导通报机制。根据工作需要,按程序报批后,建立督导考核机制。对工作推进成效明显的街道、乡镇予以表扬激励。对落实不到位和滞后的街道、乡镇,及时督促提醒或通报。四、有关事项专项整治工作期间,根据工作需要,以区工作专班办公室名义(区市场监管局代章)向各街道、乡镇工作专班和相关区直单位制发相关文函。专项行动结束后,专班自行撤销,具体工作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