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进县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改革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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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全面推进县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改革的实施方案根据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试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财资(2021)6号)、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全面推进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改革,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要求,理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与所办企

2、业关系,搭建国有资本运作平台,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监管效率。通过改革厘清出资人与监管人的权责边界,形成有效制衡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2021年基本完成县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改革工作。二、工作任务(一)分类改革1 .全部脱钩划转。对于党政机关和公益类事业单位直接兴办的企业,除县委、县政府另有规定外,原则上实行全部脱钩划转。2 .部分资本划转。对于与事业单位承担的公共事业发展职能密切相关,属于本部门或单位职能拓展和延伸的企业,实行部分资本划转。划转资本持有者要履行出资人职责,并实行集中监管。原主办单位通过持有

3、部分股权方式保持一定影响力,实现公共事业和企业业务互相促进、共同发展。3 .维持现行体制。对于政法、金融等领域承担国家特殊任务的企业,以及经县委、县政府批准的其他特殊企业,维持现行管理体制不变。4 .市场化方式处置。县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中,属于“僵尸企业”、空壳企业或与行使公共职能和发展公共事业无关但难以脱钩划转的企业,要妥善处理好资产、人员、债权债务等问题,按照国家及省、市、县有关规定通过实施注销、撤销、破产、拍卖、出售等市场化方式处置。县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为金融类、文化类且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县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类、培训疗养类企业以及转企改制的县级事业单位

4、等,按照国家及省、市、县有关规定推进相关改革后,符合条件的,逐步纳入集中统监管体系。(二)集中统一监管1 .对于全部脱钩划转的企业,县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不再持有这部分企业股权,协商将企业包括资产、人员、债权债务划转移交县政府授权的县慎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有关国有企业,纳入接收企业统一经营管理,由接收企业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职责。县慎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卜简称县慎祥公司)等有关国有企业根据相关规定统一管理,承担资本运作、资产处置和保值增值等职责。2 .对于部分资本划转的企业,将企业国有股权分为集中监管股权和原主办单位股权,集中监管股权统划入县慎祥公司并由其持有,县慎祥公司履行部分保留企业国有

5、资产出资人职贵,负费国有股权管理、资本运作和布局结构调整。原主办单位股权继续由原主办单位持有,负责推动企业经营与公共事业之间协同发展,在企业发展规划和经营方针、管理人员选聘、投资风险控制等重大事项上拥有主要表决权,在国有产权转让、国有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上拥有一票否决权,同时享有根据企业经营业绩和持股情况获得收益的权利。县慎祥公司和原主办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规定,对企业派出股权董事,通过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履职行权,形成分工明晰、各负其责的管理机制。其中,对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原主办单位和县慎祥公司均派出股权董事;对于国有参股企业,县慎

6、祥公司委托原主办单位派出国有股权董事。县慎祥公司与原主办单位须就股权董事的委托派出事项签订委托协议,并就重大事项作权责约定,保障双方权利和义务。3 .对于维持现行管理体制的企业,县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对这部分企业建立统一监管规则,完善企业内部监督机制,健全规范国有资本运作制度,增强监事会独立性和权域性,强化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强集中监管。理顺特殊企业的产权关系,推动企业建立健全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各有关方面要督促企业党组织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有关国有企业和县慎祥公司要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充分发挥企业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大力推动企业

7、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与董事会、经理层成员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切实加强对划入企业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三)集中监管工作要求1 .对于实行脱钩划转的企业,县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理顺企业产权关系,明晰资产权属、土地使用方式、职工身份等,并做好职工思想工作,保持职工队伍稳定。相关接收方要做好企业资产、人员、债权债务等整体接收工作。划转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有关资产接收、人员安排、债权债务处理以及相关补偿等事项。对企业存在产权、涉访涉诉等方面历史遗留问题的,由原主办单位妥善解决后再进行划转。2 .对于部分保留的企业,县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清理核实企业资产、人员、债权债务等,与接收方协商一致办理资

8、本划转手续。资本划转比例由县财政局(县国资委)根据所保留企业的资产总量、与事业单位结合程度,提出意见报县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同时.,按照国家及省、市、县有关规定,在企业章程中明确集中监管股权及原主办单位股权股东具体职责,通过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履职行权,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3 .对于维持现行管理体制的部分特殊企业,县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完善企业内部监督机制,加强董事会内部制衡约束,增强监事会独立性和权威性,重视企业职工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县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健全规范国有资本运作制度,强化对企业的监督检查。4 .对于实施市场化处置的企业,县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及其主办单

9、位要妥善处理企业资产、人员、债权债务等各类问题,并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多种方式妥善安置改革涉及的相关人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涉及国有资产出售的,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在产权交易市场通过公开竞价方式处置,防止暗箱操作、低价贱卖、利益输送、化公为私。企业资产处置收益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用于安置职工,经费不足的由原部门和单位通过调剂预算适当解决。(四)有关税收政策县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办企业重组整合、划转、处置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土地变更登记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三、实施步骤(一)组织资产清查。县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2020年12月31日为基准11,具体组

10、织对所办企业进行资产清查。县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应承担主体责任,严格按方案要求核查所办企业的资产负债(资产状况、债权债务情况)、企业在册在岗人员状况,股东及股权情况、企业经营状况,统计在册并附相关材料,形成清查报告,并进行依法审计。为企业脱钩划转,股权变更企业管理层、经营层人员的调整、派驻,做好基础性的准备工作,2021年6月30口前将资产清行报告、审计报告报送县财政局(县国资委)。(责任单位:各企业主管部门)(二)制定改革方案。县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按照分类改革要求,及时研究制定所办企业集中统监管改革方案,2021年7月30日前报送县财政局(县国资委)审核。(责任单位:各企业主管部门)(三)

11、批复改革方案。县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办企业集中统监管改革方案,县财政局(县国资委)根据领导小组研究意见进行批复。2021年9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四)组织实施改革。县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根据批复的改革方案,枳极组织实施改革。全部脱钩划转和部分资本划转的企业,股权由原主办单位划转至接收企业,完成出资人变更,纳入国有资本集中统监管。维持现行管理体制的企业,完成资产清查后,按照分类改革的要求,积极构建集中监管机制,加强集中统一监管。市场化方式处置的企业,由主办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实行注销、拍卖、出售等处置,并办理相关变更或注销手续。以上工作

12、2021年11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各企业主管部门、县慎祥公司、县有关部门)(五)总结改革经验。县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认真总结改革工作经验,全面梳理改革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以及解决问题的好做法、好经验,2021年11月底前将改革工作做法及成效报送县财政局(县国资委)。县财政局(县国资委)及时对政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总结。(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慎祥公司)四、有关要求(一)强化组织保障。县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办企业是经营性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开展集中统一监管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

13、迫切性,提高政治站位,领会改革精神,确保思想统、步调一致。各部门和单位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改革工作组,统一领导和组织改革工作,协调解决改革中的突出问题,确保改革顺利推进。(二)明确工作责任。县财政局(县国资委)作为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工作督导,推进改革工作顺利实施。县慎祥公司等有关国有企业作为集中监管股权接收方,要与原主办单位进一步明确权责利相关事项,切实做好企业资产、人员、债权债务等整体接收工作。县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积极推进改革工作。县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是集中统一监管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出发,积极主动作为、杜绝推诿扯皮,加强改革期间的人、财、物管理,认真开展企业资产清查、清理分类等工作,继续做好企业口常监督管理工作及脱钩企业职工政策宣传工作,确保职工队伍稳定、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及国有资产安全。(三)严明改革纪律。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改革过程中的管控监督,对改革期间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货,不得虚报、瞒报、漏报企业情况,严禁擅自处置国有资产,严禁伪造、变造、损毁会计账目、凭证和其他会计资料等,严禁突击花钱、私分财物,严禁转移、转借、侵吞、挤占国有资产,不得新增对外投资及担保抵押事项;严格企业职工队伍管理,严禁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对不按要求开展工作,影响改革进度,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将依照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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