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申请书】20XX年补交党费时间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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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20XX 年补交党费时间规定1 特征码 hLZLrtGSgvDqlOlmLaFZ 【关于补缴党费的通知】 各支部: 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 组发20XX3 号)和市委组织部的要求,我局党员党费应按规定 标准据实收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关于党费收缴的标准。严格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 步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枣组文20XX55 号)执行,文件附后。 2、党费收缴以支部为单位统一收后报市局党办,党办统一 报市委组织部。请各支部务必于 20XX 年 2 月 5 日前缴齐。 3、对用现金方式缴纳不方便的,由支部负责联系本人,经 本人书历申明自愿从

2、工资中代扣代缴的,将代扣代缴申明报党 办后经党组批准后报财务核算中心代扣代缴。 4、本次缴纳党费以 20XX 年 12 月工资表为准,在岗干部与 退休干部以 12 月所发工资为依据计算。 党办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 第 2 页 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 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 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党费收缴 条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 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

3、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 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 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 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第二条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 3000 元以下(含 3000 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 0.5%;3000 元 以上至 5000 元(含 5000 元)者,交纳 1%;5000 元以上至 10000 元(含 10000 元)者,交纳 1.5%;10000 元以

4、上者,交纳 2%。 第三条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 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四条 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 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条、第二条规 定交纳党费。 第五条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 第 3 页 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 元以下(含 5000 元)的 按 0.5%交纳党费,5000 元以上的按 1%交纳党费。 第六条 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 0.2 元-1 元。学生党员、 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生活 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 0.2

5、 元。 第七条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 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八条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 党费。 第九条 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 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 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第十条 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 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第十一条 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 1000 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 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党 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

6、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 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 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 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第 4 页 第十二条 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 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 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 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 6 个月。 第十三条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 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 6 个 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十四条 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 扣缴

7、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 殊党费” 。 第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 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每年按全年 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 5%上缴中央。上缴中央的党费应当于次年 4 月底前汇入中央组织部党费账户,不得少缴或拖延。 第十六条 铁路、民航系统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党委,每年按 照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 10%向所 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中国人民银行的地市级分支机构和中 第 5 页 央其他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党委,每年按本地本系统党员 全年实交党费总数的 5%向所在地方党

8、委上缴党费,其他派出机 构和下属单位党委不再向地方党委上缴党费。 二、党费使用 第十七条 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 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十八条 使用党费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 层党组织倾斜。 第十九条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 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 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 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 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 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第二十条 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 或

9、者少数人说了算。 第二十一条 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 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 不得挪作他用。 三、党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党费的 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承担党员教育管理职能的内 第 6 页 设机构承办。 第二十三条 党费的具体财务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内设 的财务机构或者同级党委的财务机构代办。必须指定专人负责, 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党费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参照财 政部制定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 第二十四条 党费应当以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 立银行账户,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

10、国银 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 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 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党费安全,不得利用党费账户从事经 济活动,不得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 第二十五条 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 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 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 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 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的基层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应当在党 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 缴、使用

11、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 和监督。各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每年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 委组织部门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下级党组 织通报。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第 7 页 第二十七条 党的地方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可以留存党费。 具体留存单位和留存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 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 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解放军总 政治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留存比例应当向基层 倾斜。 第二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 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

12、务院国资委党委、中 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 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每年 4 月底前就上年度党费收缴、 使用和管理情况向中央组织部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是:上 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党费 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 意见和建议等。 第二十九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要检查一次党费收缴、 使用和管理的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三十条 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 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 法处理。 第三十一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的 党

13、组织收缴、使用和管理党费的办法,由解放军总政治部参照 本规定制定。 第 8 页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 20XX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过去规定 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一 中央组织部组织局关于对党费收缴工作中 几个具体问题的问答 中央组织部印发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 定(中组发20XX3 号,以下简称党费收缴管理规定)之 后,一些地方和单位党委组织部的同志就文件的部分条款如何 理解进行询问,经研究,现就几个具体问题答复如下: 1、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包括哪些收入? 答: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是指:根据

14、国家关 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对各地各单位干部职工普遍发放 的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补贴)。对于只有少数地区、 部分单位或特殊岗位享有的津 贴和补贴(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 补贴、公安值勤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 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公 第 9 页 积金、住房提租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等),以及社会保险 类补贴、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2、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应如何计算? 答: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是指:列入交纳党费计 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余额。

15、例如,某省市机关单位的党员,某月单位为其发放的工资 和各项津贴补贴的项目有: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资改革保 留补贴、规范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以及住房提租补贴、 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医疗补贴、住房公积金等。按照党费 收缴管理规定条和问答条规定的口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 工资改革保留补贴、规范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列入交纳 党费计算基数,其他收入项目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上述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该党员交纳的个人 所得税后的余额,即为其税后交纳党费的基数。 3、在企业,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工资收入列入的 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包括哪些项目? 答:目前,由于企业人员工

16、资项目没有统一规定,对同类 性质的工资项目在不同的企业叫法也不尽相同,因此,列入党 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收入项目,应当按照是否符合“相对固 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的原则来确定。根据多数企业的做 法, “固定部分”是指在企业内职工普遍发放的基本工资、岗位 (职务)工资、技能工资、岗位(职务)津贴补贴。 “活的部分”是 第 10 页 指在企业内职工定期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对于只有特 殊岗位发放的津贴补贴(如: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 贴,高空、高温作业和有害、有毒等岗位发放的保健类补贴), 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住房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表彰 奖励完成某项工程项目有功人员发放的一次

17、性奖金等,不列入 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4、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离退休总额或养老金总额 主要指什么? 答: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离退休总额包括:离退休时 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费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 离退休费之和,以及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补贴。离退 休人员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各 地各单位离退休人员普遍发放的补贴(相当于在职人员的规范津 贴补贴)。对于只有部分离退休人员享受的补贴(不同时期参加 革命工作的补贴、离休干部护理费、艰苦边远地区补贴等)、改 革性补贴(住房提租补贴、住宅电话补贴、交通补贴等)、伤残 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18、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养老金总额包括:基本养老金(包 括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企业年金和 统筹外养老金。 5、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如何交纳党费? 答:对于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 第 11 页 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年终兑现绩效薪酬的当月按本月实际 领取薪酬的总数为计算基数,交纳党费的比例参照党费收缴 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执行。例如:某实行年薪制人员党员年 薪(税后)30 万元,其中,基本薪酬为 6 万元,与绩效挂钩的薪 酬为 24 万元。基本薪酬每月领取 5000 元,属于月收入 3000- 5000 元的档次,1-11 月份应按 1%交纳党费,每月

19、交纳党费 50 元;12 月份兑现与绩效挂钩那部分薪酬时领取的薪酬和按月领 取的薪酬之和为 24.5 万元,属于月收入 10000 元以上的档次, 应按 2%交纳党费,本月需交纳党费 4900 元(24.5 万元*2%)。 6、农民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是否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加以区 分? 答:考虑到不同地区农民收入存在较大的差异, 党费收缴 管理规定对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标准提出 0.2 元-1 元的弹 性要求。对农民党员交纳党费的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根据本地农民收入的实际情况确定。 农民党员交纳党费 0.2 元-1 元的规定,主要适用于在农村 中从事普通农牧渔业生产的农民党

20、员。对于外出务工经商和承 包集体林地、果园、鱼塘等经营项目的农民党员,由本人申报 月平均收入,自觉参照党费收缴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交纳 党费。 对于领取定额补贴的村干部党员,参照按月领取工资的党 员交纳党费的办法交纳党费。 第 12 页 7、流动党员外出期间如何交纳党费? 答: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交纳党费的标准,对在流入地就业 的流动党员,参照党费收缴管理规定条、第二条规定执行; 对未就业的流动党员,其中,有固定收入的,仍按其原交纳党 费的标准执行,没有固定收入的,按以每月不低于 0.2 元的标 准交纳党费。 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应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由流 出地党组织在流入地建立党组织并进行管

21、理的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应向在流入地建立的党组织交纳 党费;由流出地党组织委托流入地党组织管理的流动党员,外出 期间一般应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而 未能落实接收组织关系单位的流动党员,未落实接收组织关系 单位期间,可向流出地党组织交纳党费,也可在落实接收组织 关系原单位后,向流入地党组织补交党费。对于尚未落实就业 去向,按有关规定将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业学校党组织的 学生党员,仍向原就读学校党组织交纳党费,其交纳党费的数 额,按在校学生党员交纳党费标准执行。 8、不按月取得收入的党员主要包括哪些?这部分党员如何 第 13 页 交纳党费? 答:不按月取得收入的党员是指既不拿年薪也不按月领取 薪酬的党员,主要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体经营者、私营企业 主、民办非企业单位出资人、自由职业者等人员中的党员。 对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交纳党费, 要按照自觉、主动的原则办理。这些党员能否自觉、主动交纳 党费,是衡量他们党员意识和党性强弱的一个重要标志。党员 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首先要把党员交纳党费的相关规定向党员 本人讲清楚,然后,由党员本人主动申报上季度月平均收入, 自觉参照党费收缴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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