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上海合作组织打击恐怖主义犯罪的思考 毕业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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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疆大学毕业论文(设计 )题 目: 对上海合作组织打击恐怖主义犯罪的思考指导老师: 学生姓名: 所属院系: 法学院专 业: 律师班 级: 07-3完成日期: 2011年6月7日摘要 随着世界各国对恐怖主义犯罪的重视,上海合作组织对维护中亚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发挥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通过联合的条约、演习以及机构全面地打击恐怖主义犯罪,同时通过分析上海合作组织在打击恐怖主义犯罪方面的局限性,提出完善建议。关键词:恐怖主义犯罪;上海合作组织; 刑事司法协助 ABSTRACTThis article discusses the Shanghai Cooperation Organization to c

2、ombat terrorism, crime and maintain peace and stability in Central Asia play an important role. At the same time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the Shanghai Cooperation Organization in the fight against terrorism, the limitations of crime, put forward a sound proposalkey word: terrorism crime; Shanghai Coo

3、peration Organization; Criminal Judicial Assistance 引言“上海合作组织”是由“上海五国”发展而来的,2001年正式成立。目前上海合作组织的成员国包括:中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自成立以来,上海合作组织合作领域不断扩大,合作内容不断深化。然而目前,安全合作仍是上海合作组织的重点合作领域,核心是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三股势力”。通过反恐斗争,上海合作组织对中亚地区的和平、发展与稳定发挥重要作用。安全合作是上海合作组织的重点合作领域,核心是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三股势力。一、上海合作组

4、织打击恐怖主义犯罪概述(一)成员国共同签署一系列条约,为打击恐怖主义犯罪提供依据。自上海合作组织成立以来,就没有停止打击恐怖主义犯罪的步伐。成员国签署了一系列条约,为打击恐怖主义犯罪提供依据。如2001年6月14日 15日,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六国元首签署了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等;1(二)联合采取反恐军事演习,提高对恐怖主义犯罪的打击能力。为震慑恐怖分子,2002年10月,中吉两国率先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举行了双边联合反恐军演。之后,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都陆续进行联合军事演习。2007年8月9日

5、至17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举行了“和平使命-2007”联合反恐军事演习,演习在中国乌鲁木齐和俄罗斯车里雅宾斯克举行。上述这些举措都大大的震慑了恐怖分子,对打击恐怖主义犯罪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三)加强相关机构的职能,打击恐怖主义犯罪。上海合作组织有两个常设机构,分别是秘书处(北京)和地区反恐怖机构(塔什干)。2001年6月,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规定在比什凯克设立地区反恐怖机构。2002年6月圣彼得1 上海合作组织官方网站http:/www.sectsco.org/home.asp 堡峰会签署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地区反恐怖机构的协定。2003年莫斯科峰会决定地区反恐怖机构所在地由比什凯克改

6、到塔什干。2004年6月地区反恐怖机构正式启动。各成员国也以公约的方式规定这些机构的具体职能。二、上海合作组织打击恐怖主义犯罪的局限性(一)对恐怖主义的定义采取了列举的方式,可能导致界定恐怖主义犯罪的扩大化;一直以来,国际社会对恐怖主义犯罪概念的界定存在困难,一个关键因素在于是否将政治目的作为界定恐怖主义犯罪的要件。如果强调恐怖主义犯罪的政治目的,各国在打击时就会基于不同的国家利益对恐怖主义犯罪做出不同的定义,即“双重标准”。这会导致对于同一罪行,有的国家认为是恐怖主义犯罪,而有的国家认为是“自由战士”。同时,如果将恐怖主义犯罪“非政治化”,虽然可以避免在“双重标准”下对恐怖主义犯罪的打击不力

7、,但此观点的局限性在于,如果不问犯罪行为是否具有政治目的,而将其作为恐怖主义犯罪予以打击。那么为了报复社会而用放火、爆炸等手段,导致无辜群众的死伤,这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是否属于恐怖主义犯罪?与恐怖主义犯罪有什么区别?因此,将恐怖主义犯罪“非政治化”,很容易将恐怖主义犯罪与普通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相混淆,使恐怖主义犯罪的外延过于扩大。2001年6月15日,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当天,成员国即签署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对恐怖主义犯罪做出明确界定。公约规定:恐怖主义是指:为本公约附件所列条约之一所认定并经其定义为犯罪的任何行为;致使平民或武装冲突情况下未积极参与军事行动的任何其他人员

8、死亡或对其造成重大人身伤害、对物质目标造成重大损失的任何其它行为,以及组织、策划、共谋、教唆上述活动的行为,而此类行为因其性质或背景可认定为恐吓居民、破坏公共安全或强制政权机关或国际组织以实施或不实施某种行为,并且是在各方国内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任何行为。 由此可见,关于恐怖主义犯罪的定义,上海合作组织基于中亚恐怖主义现实性的考虑,采取了回避政治目的的界定方式,仅仅以列举的方式加以界定,不得不说是打击恐怖主义犯罪的现实需要,符合中亚国家对恐怖主义犯罪进行惩处的要求。但是如果是跨国有组织犯罪集团出于某种原因,导致平民的伤亡的行为,是否也属于恐怖主义犯罪而应由上海合作组织予以打击呢?这种行为在客观上

9、导致了平民的伤亡,但其犯罪目的并不包括政治目的或社会目的。显然这种犯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并不应当归入恐怖主义犯罪的范畴。然而,基于上海公约的规定,将这种犯罪认定为恐怖主义犯罪而进行打击,会导致恐怖主义犯罪的泛滥。因此,上海合作组织以列举方式界定恐怖主义犯罪可能导致惩治恐怖主义犯罪的扩大化。(二)仅依靠地区反恐机构打击恐怖主义犯罪远远不够,成员国进行反恐协作缺乏具体内容的明确。目前,上海合作组织各成员国打击恐怖主义犯罪主要通过地区反恐怖机构进行。各成员国在上海合作组织关于地区反恐怖机构的协定中规定了地区反恐怖机构的职能,如协助成员国打击“三股势力”;收集、分析并向成员国提供有关“三股势力”的

10、信息;协助对“三股势力”活动进行侦查并对相关嫌疑人员采取措施等职能。然而这些职能过于笼统,缺乏具体的操作性。同时,打击恐怖主义犯罪仅仅依靠地区反恐机构发挥职能,这是远远不够的,不能适应反恐的现实需要,打击恐怖主义犯罪更多的需要各成员国之间进行反恐刑事司法协助,然而关于具体协作的内容还很不全面,并不完善。(三)对恐怖主义犯罪预备活动进行打击有待加强。恐怖主义犯罪是一个过程,恐怖组织为了实施犯罪,会进行招募人员、筹集资金、训练人员、制定计划等犯罪预备活动,最后实施犯罪是这些预备活动的最终结果。目前,上海合作组织对恐怖主义犯罪的打击基本上都是在犯罪发生之后,而缺乏在恐怖组织犯罪预备的阶段对恐怖主义犯

11、罪的打击,这一点有待加强。三、上海合作组织打击恐怖主义犯罪的完善建议(一)准确界定恐怖主义犯罪的构想如何避免惩治恐怖主义犯罪的扩大化,更加准确地界定恐怖主义犯罪,我们作出如下构想:首先,坚持上海合作组织在上海公约中对恐怖主义犯罪的界定。应该肯定,这种回避政治目的的界定是明智而现实的。上海合作组织作为其成员国政府间的组织,在实际运行时必然涉及到国家间关系、国家利益的问题,政治目的的确定显然是敏感的,而且各国都会在主张本国国家利益的基础上做出不同的判1高祖贵.美国与中亚的关系分析J.俄罗斯中亚东欧研究,2005,(2)定,采取主张政治目的的观点来界定恐怖主义犯罪,必然导致成员国间观点的分歧。同时,

12、恐怖主义犯罪在中亚地区日趋严重,已经成为危及地区安全与和平的重大威胁,因此为了整个中亚地区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打击恐怖主义犯罪刻不容缓。如果仍然在对恐怖主义犯罪的“政治目的”上纠缠不清,那将使中亚地区的安全处于危险之中。为了避免国家利益的冲突,也为了更加及时有力的打击恐怖主义犯罪,各成员国回避了恐怖主义犯罪的“政治目的”,有其现实性和重要性。1其次,为防止恐怖主义犯罪的扩大化,以公布恐怖组织的方式对恐怖主义犯罪进行限定。由于恐怖主义犯罪具有暴力破坏性,针对无辜平民,制造恐怖气氛的特征,这些特征都与放火罪、爆炸罪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相似,因此在实践中很难区分。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的最大不同在于

13、,恐怖主义犯罪通常具有政治目的或社会目的,而这一不同点,如前所述,在实践中进行认定更加困难。然而,“中亚的恐怖主义威胁主要来自极端主义组织。”中亚地区的恐怖主义犯罪大都由恐怖组织实施,恐怖组织是具有政治目的或社会目的进行犯罪的组织,它与其它跨国犯罪集团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其政治或社会目的性。如果我们将恐怖组织进行认定,就是将其犯罪的“政治目的”性进行了认定,恐怖组织的犯罪行为就是恐怖主义犯罪,这样就避免了对单独的恐怖主义犯罪行为政治目的的认定困难。因此,上海合作组织可以通过认定恐怖组织的方式,对恐怖主义犯罪进行限定。同时,上海合作组织公布恐怖组织的方式具有以下可行性:第一,目前,已经有一些国家与组

14、织为适应反恐斗争的需要,陆续公布了他们认定的恐怖组织的名单。例如俄罗斯在年公布了包括车臣和达吉斯坦国民大会、伊斯兰解放党等恐怖组织的恐怖组织名单。欧盟作为国际组织,也对其认定的恐怖组织予以公布,包括永久爱尔兰共和军、巴勒斯坦伊斯兰圣战组织等恐怖组织。这些国家和国际组织对恐怖组织进行公布的实践,表明上海合作组织公布恐怖组织具有可能性。第二,通过对中亚地区恐怖组织的了解,可以看出,这些恐怖组织具有共同的特征,即他们的目标都是推翻世俗政权,建立宗教国家。而这样的政治目的与中亚各国的根本利益相违背,因此在对这些恐怖组织进行认定时,中亚各国的立场和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中亚各国在一致的基础上,通过上海合作组

15、织达成对恐怖组织认定的一致,表明上海合作组织公布恐怖组织名单具有现实性。1通过以上构想,上海合作组织在界定恐怖主义犯罪时,分为两步:第一步,以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中对恐怖主义犯罪的列举为依据,将具体的犯罪行为初步纳入恐怖主义犯罪的范畴;第二,在此基础上,再判定这些具体犯罪行为是否是上海合作组织公布的恐怖组织所为,答案若是肯定的,则可判定这些具体犯罪行为属于恐怖主义犯罪,从而由上海合作组织各成员国对其进行联合打击。那么,可能存在的问题是,如果具体犯罪行为仅仅符合上述第一步的条件,不符合第二步条件,即不是上海合作组织公布的恐怖组织所为。那么,对于这样的犯罪行为,我们可以采取交由

16、其犯罪地国进行属地管辖,由犯罪地国对其进行界定,并予以打击,需要刑事司法协助时,其他成员国应给予必要的司法协助。在犯罪地国认为该行为具有政治目的,属于恐怖主义犯罪的情况下,可以查明行为的主体的基础上,将该犯罪组织提交上海合作组织进行讨论,以便将其作为恐怖组织进行公布。(二)以上海合作组织为平台,签订中亚国家间刑事司法协助的公约目前,打击恐怖主义犯罪仅仅依靠地区反恐机构发挥职能是不够的,对恐怖主义犯罪的打击必然需要各成员国间进行刑事司法协助。而国家间的刑事司法协助通常是以国家间签订条约来加以明确,即“一对一”的方式,而基于中亚各国间在打击恐怖主义犯罪中的密切联系,我们设想以上海合作组织为平台,各

17、成员国间签订一系列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公约,这样不但可以弥补上海合作组织关于12003年国际恐怖主义与反恐怖斗争年鉴 M . 北京:时事出版社,22004贾宇. 国际刑法学 M .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打击恐怖主义犯罪的规定过于笼统和不易操作的问题,还可以避免国家间“一对一”签订条约的繁琐。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间可以签订以下关于恐怖主义犯罪的刑事司法协助方面的公约。2引渡,引渡是指一国应他国的请求,将本国境内的而被他国指控为犯罪或已被他国判刑的人,移交该请求国追诉和处罚的制度。在打击中亚恐怖主义犯罪的过程中,引渡是各国采取的主要的刑事司法协助的方式。目前,仍有一些中亚国家之间尚未签订

18、引渡条约,因此,以上海合作组织为平台,各成员国共同制定多边的引渡公约,以利于对恐怖主义犯罪的共同协作打击。另外,刑事诉讼移转管辖刑事司法文书送达和调查取证,被判刑人的移管,相互承认和执行法院刑事判决等都是刑事司法协助的重要内容,上海合作组织可以以公约的形式将这些内容确定下来,成为成员国共同打击恐怖主义犯罪的重要依据。(三)加强上海合作组织对恐怖主义犯罪预备阶段的打击恐怖主义犯罪是有组织的犯罪,恐怖组织在实施犯罪之前,通常要经过招募人员,筹集资金,训练成员、制定计划等一系列犯罪预备活动。将恐怖主义犯罪扼杀在犯罪预备阶段,会大大降低恐怖主义犯罪的危害性,这就是对恐怖主义犯罪进行“事前遏制”,这比打

19、击已经发生的恐怖主义犯罪即“事后惩治”有效的多。如何预防恐怖主义犯罪,我们认为,一个有效途径在于对恐怖组织进行监控。上海合作组织应对恐怖组织进行公布,并建立一个专门机构,调查和监控恐怖组织,对组织的人员、资金等进行侦察,侦查的情报各成员国之间实行共享,以便在恐怖组织实施犯罪之前,各国共同协作,将恐怖组织人员抓获,将恐怖组织捣毁,使恐怖主义犯罪无疾而终。参考文献:1上海合作组织官方网站http:/www.sectsco.org/home.asp2高祖贵.美国与中亚的关系分析J.俄罗斯中亚东欧研究,2005,(2)32003年国际恐怖主义与反恐怖斗争年鉴 M . 北京:时事出版社, 20044贾宇. 国际刑法学 M .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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