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浅析建筑业营改增所遇问题及对策.doc

上传人:西安人 文档编号:3942260 上传时间:2019-10-10 格式:DOC 页数:21 大小:14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毕业论文-浅析建筑业营改增所遇问题及对策.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1页
毕业论文-浅析建筑业营改增所遇问题及对策.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1页
毕业论文-浅析建筑业营改增所遇问题及对策.doc_第3页
第3页 / 共21页
毕业论文-浅析建筑业营改增所遇问题及对策.doc_第4页
第4页 / 共21页
毕业论文-浅析建筑业营改增所遇问题及对策.doc_第5页
第5页 / 共2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毕业论文-浅析建筑业营改增所遇问题及对策.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毕业论文-浅析建筑业营改增所遇问题及对策.doc(21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河南理工大学2013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提供全套,各专业毕业设计浅析建筑业营改增所遇问题及对策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税制问题随之浮出水面,这时候,对我国现行营业税的改革就显得很有必要。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20101O号)明确表示,建筑业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按11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建筑业对此次税制重大改革应该尽快适应,如何应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当前建筑企业迫切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主要原因是现行税制结构不合理,难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中小企业税负过重,利率缩减,竞争力下降,导致中小企业发展受到抑制

2、;改征之后,企业整体税负减少,不再有重复征税,企业利润空间扩大,竞争能力增强。可见,“营改增”影响不仅仅是企业纳税负担的问题,可能还涉及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以及企业竞争力等诸多方面。本文将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现实及可行性分析出发,结合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所遇到的难点和问题,详细研究分析,提出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建筑业 营业税 增值税 ABSTRACTAs the growing of Chinas financial condition, tax problems will float to the surface of the water. At this ti

3、me, our current business tax problems and their reform becomes necessary. Ministry of Financ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Taxation indicate clearly in On the issuance of business tax levy VAT pilot program notice, construction methods for general VAT tax, get all taxable transactions occurring income t

4、ax rate of 11% VAT. How to deal with business tax VAT, is the current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urgently need to study and solve problems.Business tax to value added tax was mainly due to current tax structure is irrational, difficult to adapt to the needs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SME tax burden too

5、heavy, reduce interest rates, declining competitiveness, led the development of SMEs is suppressed. After the change levy, reduce their overall tax burden, with no double taxation, corporate profit margins to expand, enhance competitiveness. Apparently, Camp changed by affect not just the problem of

6、 corporate tax burden, may also involve financial management, accounting and many other aspects of the competitiveness of enterprises. This article discourses from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business tax to VAT, from feasibility analysis, combined with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business tax to VAT di

7、fficulties and problems encountered, detailed research and analysis, proposed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business tax to VAT related recommendations.Key words: Building industry Business tax value-added tax(VAT)目 录前 言11绪论21.1营业税和增值税概述21.1.1营业税含义及概述21.1.2增值税含义及概述21.1.3营业税和增值税之间的关系21.2营改增环境分析31.2.1营改增国

8、际环境31.2.2营改增国内环境31.3建筑业营改增可行性分析41.3.1建筑业具备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的条件41.3.2切合我国增值税管理的需要41.3.3有助于促进建筑业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42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及其所遇问题52.1对建筑企业总体税负的影响52.1.1抵扣问题52.1.2对建筑企业当期税负的影响52.2对建筑企业收入和毛利确认的影响52.2.1以固定造价合同为基础收入和毛利确认的影响62.2.2以成本加成合同为基础收入确认的影响62.3对建筑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62.3.1对资产总额、企业收入、利润带来的变化62.3.2对企业现金流的影响62.4建筑企业税收管理的问

9、题72.4.1增值税税票难以搜集72.4.2汇总并按规定时间集中进行纳税申报和抵扣72.4.3税务人员对营改增处理不熟练82.5建筑企业投标和会计核算的问题82.5.1招标概预算编制发生改变,投标工作也将出现问题82.5.2建筑业会计核算及战略指标发生变化83建筑业营改增问题的对策分析93.1加强营改增的税收政策研究93.2不断加强企业管理93.2.1加强固定资产、存货管理93.2.2维护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93.2.3加强采购货物和劳务的管理103.3财务人员应提升专业能力103.3.1财务人员应及时调整财务预算指标103.3.2加强对增值税发票的管理103.3.3参加增值税申报实务培训104

10、宏观对策分析及建议124.1合理设置税率,辅以特定的财政补贴124.2建议建筑业上游企业同步或提前进行营改增改革124.3建议已使用机器按一定比例进行进项税额抵扣124.4加强对不同地区不同资质企业的征管措施134.4.1以企业资质和财务核算划分纳税人134.4.2规范建筑业发票管理,对初级原材料凭小票抵扣134.4.3明确计税依据,规范增值税预缴制度134.4.4确认纳税地点14结论15致 谢16参考文献1717前 言在我国现行的税制结构中,增值税与营业税是最为重要的两个流转税税种,增值税多覆盖在我国第二产业中,营业税则多覆盖在我国第三产业中。建筑业作为国家的支柱产业。每年可创造大量的产值、

11、收入。然而,由于建筑行业的特殊性,许多企业既是产品的生产企业,又是产品的安装企业,建筑业营业税的征收以收入全额作为计税基础。不可避免会存在重复征税。目前。建筑业将面临着税收政策的重大变革,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建筑业带来的影响也是前所未有的,就营改增所遇问题和难点,建筑业的相关部门和企业应及时做好准备积极应对,作为相关政府部门,也应当结合建筑业的特殊性,对税制进行完善,在保证大方向不变的同时,能够给企业减少税负,并使其尽快适应税制改革。1 绪论1.1 营业税和增值税概述1.1.1 营业税含义及概述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

12、它是我国流转税(就其性质而论)中的主要税种之一,也是地方税体系(就其收入归属考虑)中的主体税种。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的单位和个人,所谓应税劳务是指,建筑业、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文化体育业、金融保险业、娱乐业、服务业。从事上述业务就应该缴纳营业税,不同的税目税率会有差异,税率在3%到20%不等。1.1.2 增值税含义及概述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

13、税收收入中75%为中央财政收入,25%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增值税纳税对象又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税率分为三档: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零税率。1.1.3 营业税和增值税之间的关系营业税和增值税作为流转税最主要的两大税种。两者作用机理、总的原则是统一的。与增值税一样,营业税也是在商品或

14、劳务的流转环节征税,就这一点来说,二者具有统一性。两种税种的立法原则也是统一的。与营业税一样,增值税也是具有财政收入功能、宏观调控手段以及市场机制作用。增值税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出口货物的行为征税的,所筹集的财政收入是非常可观。增值税也实行差别税率并有相当多的税收优惠规定,宏观调控手段十分明显。一般来讲,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多为13%或17%,所以相对于营业税同一行业统一税率,增值税的市场调节作用更有代表性。营业税和增值税之间的征税对象、纳税人、计税依据和税率均不同,就连征收管理方法也不一样。营业税的征税对象为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计税依据为纳税人提供应税

15、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税率多为3%、5%。而增值税的征收对象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行为,计税依据是销售额,即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税率多为13%、17%。营业税为地方税务局管理,增值税为国家税务局管理。至于纳税地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等税制要素也不相同。增值税和营业税是相互并行的关系,并不交叉,但又相互联系,相辅相成。一方面,两者同属流转税税种,同根同源决定两者具有统一性,可替代性。另一方面,两者针对不同的纳税对象,运用不同的纳税方法,分局管理进行纳税,在不同的

16、行业发挥重要的作用,随着时间的推移,营业税制度在发展,增值税制度也在发展,不论是税制理论上还是纳税实践中,两者都会出现交集。在这种情况下,异样的税制要素制度就可以使得两者在发展中相互借鉴、相互适应、共同发展。这就促成了两者的可替代性,国家营改增的税制改革,是大势所趋。1.2 营改增环境分析1.2.1 营改增国际环境1954年,法国首先将增值税制度付诸实践,目前已有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行。一项税收制度能够很快在世界得到普及,表明其具有独特的制度优势。增值税的核心特征是抵扣机制,即以货物和劳务的增加值为税基,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可以抵扣用于生产投入的外购货物和劳务所负担的增值税款。这一制度安排,与

17、传统的以货物和劳务价值全额为税基的销售税相比能够有效地避免重复征税。纳税人总体税负不会因生产经营过程中分工和协作环节的增多而叠加,是更适应社会生产分工不断细化的货物和劳务类税种,其最初的理论构想者将该税种赞为“改良的所得税”。1.2.2 营改增国内环境现阶段解决增值税改革的广度问题尤为紧迫。由于对劳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征收营业税,增值税的抵扣链条不完整,转型后的增值税制度在消除重复征税、促进产业分工方面的优势仍然难以充分发挥,急需在覆盖广度上取得突破。我国是在1994年进行的财税体制重大改革中,将增值税制度全面引入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领域。增值税由此成为第一大税种,不仅在筹集财政收入方面发挥

18、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且有力地推动了货物生产流通领域专业化分工的发展。同时,增值税的出口退税制度也为出口货物以不含税价格参与国际竞争创造了有利条件。随着增值税制度的建立,我国以加工制造业为代表的第二产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并逐步成为全球制造业大国。1.3 建筑业营改增可行性分析1.3.1 建筑业具备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的条件首先,从建筑业的生产过程来看,它们的经营资金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同工业企业一样,随着供、产、销过程的不断进行。其次,从建筑业资金形态来看。分别表现为储备资金、生产资金、成品资金等各种不同的形态,最后又回到货币资金形态。最后,从建筑业和工业企业的原料材消耗过程及结果来看,从原材

19、料的供应,构成工程实体,最后收回工程(产品)价款,即原材料-未完施工(在产品)-已完施工(产成品)。因此,建筑业完全具备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的条件,即建筑业具备营业税改征增殖税的基本条件。1.3.2 切合我国增值税管理的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将建筑业排除在征收增值税之外,人为的扭断了以增值税发票为管理环节的管理链条,给偷税、逃税者以可乘之机。如:建筑业建筑安装所需机械设备、建筑材料等。它们都属于应征增值税的范围。可由于不属于增值税管理范围,专用发票至此为止,给关联企业转移收入逃避纳税提供了机会。而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我国增值税管理的根本依据,纳税人凭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予以

20、扣取上一个环节的已交税金,以此形成了环环相扣,一环接一环的自我约束、相互监督的制约机制,且有利于国税征收机关对购买双方的稽查。1.3.3 有助于促进建筑业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建筑业业作为一个资本密集型行业,在企业资产中,固定资产无论在单位价值还是整体价值都很高。目前,由于建筑业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新增同定资产如钢材,水泥及预制构件等基本上是从一般纳税人中购进的,已纳增值税不能抵扣,大大降低了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的动力。我国2009年实施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允许纳税人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同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因此,改征增值税,不仅有利于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同时可以减少能源消耗、降低环境污染,提高我国建筑

21、业的国际竞争力。2 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及其所遇问题2.1 对建筑企业总体税负的影响2.1.1 抵扣问题涉及到建筑企业期初库存材料和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如1993年关于流转税制的改革要求在工业生产领域和批发零售商业普遍征收增值税,原来实行产品税或营业税的企业从1994年改按增值税征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字 【1995】42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从1995年起5年内实行按比例分期抵扣的办法,每年抵扣比例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995年年初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余额的20%。所以,为了体现公平税负和保证国家税收征收改

22、革的稳定性,可以大胆推测建筑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期初库存材料和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也可以分期抵扣。2.1.2 对建筑企业当期税负的影响建筑业营改增后,就可以对原材料等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如某建筑企业全年完成营业收入12000万元,实际成本10000万元,按 中国上市公司业绩评价报告2011中有关建筑行业上市公司价值分析来看,2010年在建筑业工程结算成本中,原材料约占55%,人工成本约占35%,其他费用占比不超过10%,按此比例计算,改革前,年应交营业税360万元(120003%),改革后,在考虑没有新增能够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情况下,能够抵扣施工项目现场进

23、项税额654万元(5500+1000 )(1+11%)11%(按现行规定人工费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加上企业机构所在地还可以取得的能够抵扣进项税额50万元(估计能够取得的增值税税票总价500多万元),年应交增值税1320万元(1200011%),应征收增值税616万元(1320-654-50),比交营业税时略高,但如果企业当年新购置用于施工设备总价1000万元, 相应增加能够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99万元1000(1+11%)11%,增值税可相应少交99万元。因此,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一方面有利于建筑企业提高机械设备装备水平,改善企业财务状况,优化资产结构,增强企业竞争能力;另一方面通过引进新进的

24、机械设备和流水线,减少作业人员,降低人工费支出,又反过来减低企业的税负。最后,由于我国建筑企业多为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工成本往往占成本总额较大比重,如在本例中,成本总额的35%为人工成本,具体来看,这其中不仅包括本企业自身发生的人工费,还包含至少20%的劳务分包成本,由于我国对劳务公司是否实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还没有定论,这部分对建筑企业征收增值税的具体影响虽不确定,但无疑是一重要影响因素。2.2 对建筑企业收入和毛利确认的影响2.2.1 以固定造价合同为基础收入和毛利确认的影响由于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总收入累计完工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收入,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合同预计总成本累计完工进

25、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费用,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在当有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合同收入中不包含增值税(增值税是价外税)。同时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合同预计总成本中与成本有关的原材料、燃料和租赁费等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再是实际成本的组成部分,合同预计总成本将比没有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要少。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按总价剔除了增值税进项税额,而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只剔除了原材料、燃料等项目部分增值税进项税额,因此,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和合同毛利比没有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要少很多。2.2.2 以成本加成合同为基础收入确认的影响成本加成

26、合同是以合同约定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项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比如建造某段铁路,合同总价以建造该段铁路的实际成本为基础,每公里再加收500万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是以合同总价(营业总收入)为基数扣除实际成本费用中能够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缴纳增值税,而实际成本费用中已不包含能够按规定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实际成本费用比没有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要少,所以该项成本里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也将随之发生变化,导致实际营业总收入比没有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要多一些。2.3 对建筑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2.3.1 对资产总额、企业收入、利润带来的变化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建

27、筑企业购置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等存货成本和机械设备等资产需要按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扣除进项税额,这样一来,企业的资产总额将有一定幅度的下降,引起资产负债率上升。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受一些流通环节购置货物较难取得增值税税票和外协劳务成本及假发票等的影响,这部分增值税进项税额无法抵扣,出现企业多缴增值税的现象,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也将有所下降,增加了企业完成绩效的难度。2.3.2 对企业现金流的影响依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有关税收收入归属的规定:“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税款分别入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8、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建筑企业在机构所在地按当期验工计价确认的收入缴纳增值税。但是建设单位验工计价并不是立即支付工程款给建筑企业,往往滞后一段时间,有的时间还比较长。同时验工计价单中还要直接扣除5%-20%的预留质量保证金等,而应交增值税当期必须要缴,但预留质量保证金等要到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才能支付,这样必将导致企业经营性活动现金流量增加,加大企业资金紧张的程度。2.4 建筑企业税收管理的问题依据目前营业税一般在工程项目所在地缴纳的惯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为了不影响当地的税源,推测

29、增值税也将采取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预征、在机构所在地允许抵扣的方法。因为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的规定,建筑企业所属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应汇总到二级分支机构统一核算,由二级分支机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 【2008】 28号) 规定的办法预缴企业所得税;文件同时还规定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

30、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这样一来,企业将面临更为复杂的税收筹划管理。2.4.1 增值税税票难以搜集企业所有能够按规定抵扣的增值税发票原件全部要汇总到企业机构所在地,由机构所在地在缴纳增值税时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对大型建筑企业而言,增值税票收集并不容易。2.4.2 汇总并按规定时间集中进行纳税申报和抵扣现在许多项目是自行采购部分物资和小型设备以及租赁机械等,基本上都是以企业设立的项目部或指挥部名义与供货方或租赁方签订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取得的增值税发票进项税额不能在企业机构所在地进行抵扣。对此,企业必须规范相关合同名称,所有对外交易合同要全部以企业名称对外进行签订,取得的增

31、值税发票名称必须与企业全称一致,同时,企业机构所在地要及时将所有在异地项目当期发生的增值税税票的原件收集齐全,在申报当期增值税时一并提交税务机关申请抵扣。对大型建筑企业,由于建设单位验工计价等原因,可以由税务机关核定,按季征收,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这样可以减轻一部分工作量。对建设单位确认的当期企业验工计价收入凭据与所在地税务机关可能预征的增值税,要及时汇总到企业机构所在地进行纳税申报和抵扣。2.4.3 税务人员对营改增处理不熟练由于增值税的管理太过复杂,建筑企业的税务人员不能从营业税的核算直接转换过来。因此,企业机构所在地需要设置专门的税务岗位,增设相关人员,统一管理企业税务筹划。2

32、.5 建筑企业投标和会计核算的问题2.5.1 招标概预算编制发生改变,投标工作也将出现问题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预计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与预算部分内容也将进行修订,建设单位招标概预算编制也将发生重大变化,相应的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编制将按新标准执行,对外发布的公开招标书的内容也将进行相应的调整。由于招标概预算编制的变化,使得建筑业的投标工作也会发生重大变化。投标书的编制中有关原材料、燃料等直接成本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实际施工中,有多少成本费用能够取得增值税进项税,在编制标书中很难准确预测;原按工程结算收入计算的营业税不再收取,税金编制中只能反映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编制的标书中投标

33、总价中又包含增值税,而增值税又属于价外税,在投标中怎样编制,有待统一规范。由于要执行新的定额标准,企业施工预算需要重新进行修改,企业的内部定额也要重新进行编制。2.5.2 建筑业会计核算及战略指标发生变化企业在施工中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直接列入相关成本费用,而要分开核算,列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如不分开核算,这部分增值税进项税额在缴纳增值税时,是不能抵扣的;同时,收到的工程营业收入,必须扣除11%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后再将差额列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企业的营业收入、成本等财务指标的数据将有一定幅度降低,企业战略和年度完成指标也要进行相应调整。3

34、 建筑业营改增问题的对策分析全国“营改增”已经是大势所趋,不可能因为一个行业而改变,建筑业纵使遇到再多困难,也都无法躲避,唯有去积极应对。针对“营改增”后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应该积极思考应对策略,加强增值税知识培训和宣传,全面掌握税收政策,合理进行纳税筹划。33.1 加强营改增的税收政策研究增值税改革不仅大大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而且还增强了税收制度的公平性,提高了效率,税收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加强,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中低阶层的利益。但如今建筑企业仍未适应营改增政策,面对这一重大税制改革,建筑业应积极着手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研究活动,及时了解并充分利用税收政策,在税收政策允许的范

35、围内进行合理避税。企业的税负可能会有所增加,可以申请过渡性财政扶持。建筑业在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过程中可能出现税负增加的情况,为此要求企业及时了解并充分利用税收政策,认真做好财务统筹工作,如果税负过高,一旦企业符合增值税税收优惠的条件,就要申请过渡性财政扶持,尽早准备申请优惠政策所需的相关材料,争取通过税收优惠来降低对企业的税负影响。3.2 不断加强企业管理3.2.1 加强固定资产、存货管理根据税法规定,对于非正常损失(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劳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劳务,其进项税额应该转出,也就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便增加

36、了税负。因此,建筑业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应完善财产物资管理制度,要加大对固定资产、存货的保管力度,防范非正常损失。3.2.2 维护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签订合同前要谨慎,要了解供应商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小规模纳税入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供应商提供增值发票,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而供应商请税务部门代开3的增值税发票。因此签订合同前财务人员和其管理人员要精心筹划,增值发票考虑供应商提供发票种类、所报价格的多少等,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供应商。供应商提供发票种类,应在合同中有注明清楚,这样可以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合同后期的管理也相当重要。增值税专用发票

37、、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运输发票都有必须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天内认证、抵扣的时限规定。财务部门与采购、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如果供应商提供的增值税发票不能及时收到,导致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不能抵扣的进项税列入成本,出现增值税多缴的同时利润总额也有所下降的现象,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3.2.3 加强采购货物和劳务的管理企业应做好规范化管理,做好采购货物和劳务的增值税发票进项税的认证工作。这就要求财务会计人员要保管好有关凭证,及时到税务机关进行认证,避免由于管理不善和超过认证期限所带来的损失。对于认证未能通过的发票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对于要开立红字专用发票的,要及时和主管税务机关沟通,及时

38、获得红字发票通知单,尽早获得重新开立的发票和抵扣联。另外,对于收到的预收账款,建筑业相关企业要和业主积极沟通,选择合理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间,避免由于抵扣不足造成税款超缴。3.3 财务人员应提升专业能力建筑业财务人员一直以来都在接触营业税,对增值税的业务比较生疏,然而营业税又和增值税有很大区别,因此,要适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步伐,就必须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力度,新发展,通过系统性培训和学习,使财务会计人员尽快掌握增值税业务,熟悉有关纳税业务,提高财务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使企业合法纳税,合理降低企业税负水平。3.3.1 财务人员应及时调整财务预算指标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账务处理发生变化,税率也

39、发生变化,企业的营业收入、采购成本、营业成本、营业利润等财务指标的数据也将会发生变化,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发生变化,这就要求财务人员学习增值税理论知识,正确进行会计核算,相应调整企业财务预算指标,务必尽快适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发展方向。3.3.2 加强对增值税发票的管理财务人员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修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及时制订发票管理新规范。增值税发票管理不当,将会导致企业承担法律风险,如我国刑法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与违规使用增值税发票行为的处罚措施都做了专门的规定。因此,财务人员更要加强对增值税发票的管理,避免因管理不当,而受责罚。加强对涉险风险的防范措施

40、。3.3.3 参加增值税申报实务培训增值税发票认证、纳税申报等工作也要比营业税复杂,建筑业财务人员应参加增值税纳税申报实务培训,为建筑业营改增纳税申报做准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财务人员应及时做好购进的增值税发票的认证工作,避免由于管理不善和超过认证期限给企业带来的损失。4 宏观对策分析及建议4.1 合理设置税率,辅以特定的财政补贴建筑业规模不一,一些优良资质企业在实行11%的税率后并没有对企业税负造成影响,但一些小规模的企业难以面对税负的大大提升。因此,建议建筑业根据地区和资质的不同,合理调整设置税率,一般建筑企业沿用11%的税率也未尝不可,小规模纳税人则采用3%的征收率,与原来的营业税基本

41、持平。建筑业绝大多数产值流向了最终消费。因此视国家政策需要,可对那些为政府实现某种社会目标而进行的工程项目,如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房建设、水利设施、公路建设、农村建房等,由纳税人就这些特殊项目的税额缴纳申请财政补贴。直接的财政补贴支出并不会扭曲税收经济效率,可以作为平衡行业税负实现公平的手段之一。4.2 建议建筑业上游企业同步或提前进行营改增改革建筑业所涉及的上游企业非常多,部分行业尚未营改增,会出现无法取得增值税发票的现象。试点地区营改增,则建筑业向这部分试点地区可以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而向试点外地区则只能索取普通发票不能抵扣,造成管理混乱。只有建筑业所有上游产业提前或同步进行营业税改

42、征增值税改革,才能顺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税负才不会猛加。增值税作为我国的第一大税种,其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27%。根据财政部公布的2011年税收增长的结构性分析显示,2011年国内增值税实现收入24266.64亿元,同比增长15%。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我国税制改革的方向,逐步推广是大势所趋,在税负不断提高的背景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成为当前结构性减税的一个突破口,从而成为近年来财税体制改革领域的先行领域。但改革选择在某一地区或者某些行业实行试点有其局限性,容易导致“需求洼地”,造成税负不公现象,因此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尽快在全国和全行业铺开,这就要求与建筑业相关的行业和地区应尽快同步实

43、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同时规范相关行业和地区的税收秩序,从根本上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4.3 建议已使用机器按一定比例进行进项税额抵扣随着建筑市场规模的迅速扩大,建筑业为扩大规模会采购大量施工机械设备。但营改增后,一旦被征收增值税,这些企业将面临已购入的存量固定资产无法抵扣的局面,增加了企业税负。建议对购入的机器设备,营改增后,按未使用年限占预计使用年限的比例计算进项税额进行抵扣。税法规定机器设备折旧年限为10年,营改增后,例如A企业购入一台机器设备,含税价格为11.7万元,税额为1.7万元,已使用2年,尚未使用8年,则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36万元(1.7108),这样既维护国家税收政策,又给

44、企业一定的缓冲期,不至于让建筑业承受不尽情理的税负。4.4 加强对不同地区不同资质企业的征管措施4.4.1 以企业资质和财务核算划分纳税人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规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行业标准分为三类: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及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其中每个资质等级标准都对收入规模、资产规模作了一定的限制。因此在划分建筑业纳税人类别时,可以将具备资质等级、财务核算健全的建筑业企业直接认定为建筑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于具备资质等级而财务核算不健全的建筑业企业。税务机关可对其实行专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辅导,在辅导期内督促并辅助企业规范财务核

45、算直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对于不具备资质等级但财务核算健全、能如实反映销项、进项税额的建筑业企业,可以自行选择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按规范办法计税,或选择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按简易办法计税,对不具备资质等级且财务核算也不健全的建筑业企业应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按小规模纳税人征税办法计税。对提供建筑劳务的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监管,要求建设单位或总承包人代扣代缴,以实现对建筑环节税款的源泉控管,同时也能有效遏止非法转、分包经营,改善建筑工程质量。4.4.2 规范建筑业发票管理,对初级原材料凭小票抵扣营改增后,要进一步完善增值税发票管理工作,提高防伪技术。对提供建筑业原材料的个体生产者等小规模纳税人,可

46、以考虑对其提供的部分建筑原材料,主要是建筑用初级原材料参照“自产农产品”增值税管理,允许购买者凭借收购凭证按比例计算进项抵扣额,但要达到税收政策目的就必须进一步加强税收监管,经常性地进行税收稽查。4.4.3 明确计税依据,规范增值税预缴制度建筑业计税依据确定的因素包括工程价款结算方式、工程承包方式等。不同的工程承包方式,因承包双方之间经济关系形式的不同,对计税依据确定的影响也不同。建筑业的销售收入主要为工程结算收入。要明确计税依据就得先确认纳税人工程结算收入实现的标准。目前营业税已实现了部分的差额征税比如对建设工程实行建设全过程总承包或分阶段总承包的建筑企业。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

47、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计征营业税的收入额。营业税的差额征税本质上已经有了些增值税的影子,为建筑业的增值税制度推行奠定了基础。因此,建筑业改征增值税后,计税依据可参照其缴纳营业税时的税基。为有效解决建筑工程周期长、盈利周期与增值税的纳税周期不匹配的行业特殊问题。建议可对建筑业实行增值税预缴制度,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按照工程进度百分比法确认当期工程收入,并据此计算和预缴增值税,按月申报,工程竣工后再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4.4.4 确认纳税地点建筑业纳税地点的选择要综合考虑税收征管成本、财政收入分配格局及税源控管等因素影响。建筑业一般纳税人提供异地建筑劳务时,各施工单位需向劳务所在地税务机关提供所有工程承包合同及工程预决算资料;劳务所在地税务机关按工程结算款的3比例预征税款,并对施工企业建立纳税和管理台账,按期将预征情况通报给企业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同时,纳税人需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所有施工单位的工程承包合同及工程预决算资料,集中统一进行进项税额凭证抵扣,并与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税款汇算清缴,补缴未征税款或按比例要求劳务所在地税务机关退回多征款。对建筑业小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