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问题与刑释人员社会保障制度研究论文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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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4年中国社会学年会犯罪问题与刑释人员社会保障制度研究论文集 论坛主办单位:犯罪社会学专业委员会央财项目城市公共安全与社会稳定科研基地上海政法学院应用社会科学研究院目 录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天津市刑满释放人员社会保障调查研究刘晓梅等1社会资本和社会排斥:刑释人员回归社会的因素分析吴鹏森 石发勇20废除抑或改造:收容教育的应然归宿以黄海波案为例叶良芳等30重考量刑公正与量刑差异熊谋林等41德阳市五个基层法院的定量研究证据艾滋病患者染病前的内心向度与染病后的生存困境徐祥运等71以D市艾滋病患者为例的质性研究公众对社区矫正的认知、态度及其影响因素研究张大维等82基于湖北764个样本的调查进城经历对新

2、生代农民工犯罪的影响吴鹏森 杨玲丽93由惘及罪:进城农民工子女犯罪风险研究高宇103警司警诫制度与香港青少年犯罪的非刑事化处理华智亚115祛魅与妖魔:杀医的生成逻辑梁德阔125犯罪矫治研究中的“社会关切”因素探析:一个形而上的犯罪学视角杜少臣138吸毒人员的社会整合与毒品治理林少真150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政策法规面临的挑战及反思罗玲159社区矫正在基层实施现状及建议:以湖北省为例金小红 王永春172西方城市青少年犯罪原因研究进展和趋势周松青184完善医疗保障体系,打造社会的“维稳器”*罗小娟197由一起纵火案引发的思考监禁刑对刑满释放人员社会关系网络的影响徐楷203农村治安状况研究基于18个行政

3、村治安现状的分析潘石仁210卖淫女被害的特征分析及预防高畅218进城农民工的困境与犯罪趋势研究陆永博228我国环境犯罪及其刑事立法分析江雪苑236社区矫正制度的管理体制研究陈珍 颜晨广245公众对少年犯刑罚的态度翁思茗253监狱之外:关于英格兰和威尔士刑释人员重新安置的几点思考高畅译26966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天津市刑满释放人员社会保障调查研究课题组 本文是天津市2014年度社科规划委托研究项目,项目编码为TJZDWT130110,课题组负责人:刘晓梅,参与人:刘晓梅,赵文聘,张智宇等。作者简介 刘晓梅(1972),女,天津人,天津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法学博士,研究员,主要从事法律社会学和

4、犯罪学研究。兼任亚洲犯罪学会执行委员,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社会学会犯罪社会学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理事,天津市法学会犯罪学分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摘要:目前,天津市43个示范小城镇户籍的监狱服刑人员1391人,社区服刑人员1433人,总计2824人。课题组从43个示范小城镇4821名刑满释放人员(以下简称“刑释人员”)中随机抽取483名进行问卷调查,采用问卷调查为主,个案访谈为辅的方法收集资料,对调研对象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调研发现,天津市的小城镇建设为刑释人员带来更多的自谋职业机会,自谋职业的刑释人员占86%,没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占绝大多数。虽然各

5、地扎实推进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如东丽区对刑满释放特困人员给予临时救助,西青区建立起集教育、培训、就业指导、食宿、帮教为一体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等,但是刑释人员流动性增强,社会融入困难,以及经费短缺,社会力量不足等问题,凸显进一步完善刑满释放人员社会保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建议以立法的形式推进刑释人员社会保障机制的完善;加大政府对刑释人员社会保障工作的支持;基层司法所对刑释人员推行个性化的保护方案;建立社会工作介入刑释人员社会融入的服务模式,提升对其社会保护的社会化程度。关键词:城镇化;刑满释放;社会保障1、 引言 城镇化 (也称城市化,urbanization),是人类生活的社区形式从农村转变

6、为城市的综合性社会变革运动,具有多重涵义:在人口学意义上,城市化是农村人口 (农民 )转变为城市人口 (市民 )的过程;在经济学意义上,城市化是由以农业为基础的自然经济转变为以工业为基础的市场经济的过程;在社会学意义上, 城市化是由传统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转变为现代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的过程 赵新彬:城镇化进程中的治安与刑事政策若干问题研究,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2)。20世纪后半叶,继发达国家城镇化水平达到 60%80%以上之后, 发展中国家也纷纷于八十年代后进入快速城镇化时期,区域性的城镇化甚至成为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目标。但随之产生的城市人口问题、 交通问题、 生态环境问题

7、以及居民的心理问题等, 对城市的发展乃至区域城镇化的进程有负功能, 甚至上述问题所形成的“城市病”会衍生出新的社会问题,如犯罪率居高不下。在我国城镇化进程中,犯罪统计动态曲线如下图所示:目前,我国监狱在押罪犯160余万人,平均每年有40余万服刑人员回归社会。据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和监狱局联合对刑释人员20042008年连续五年进行抽样调查。五年调查的刑满释放人员17478人,平均再犯罪率是6.25%,其中刑释流动人员平均再犯罪率是8. 05%。北京市监狱局通过2011至2013年连续三年在全市范围内对2007至2009年全部刑满释放人员开展回归社会后的情况调查,结果显示五年内重新犯罪率为5.8

8、9%。刑释人员再犯罪往往呈现出主观恶性大、犯罪手段成熟和残忍以及黑社会集团化等特征,一些大案要案的主犯大多是刑释人员。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所谓新型城镇化,是指坚持以人为本,以新型工业化为动力,以统筹兼顾为原则,推动城市现代化、城市集群化、城市生态化、农村城镇化,全面提升城镇化质量和水平,走科学发展、集约高效、功能完善、环境友好、社会和谐、个性鲜明、城乡一体、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化建设路子。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社会环境和公众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等将发生深刻的变化。刑释人员回归社会后,普遍存在着就业困难、生活贫困等一系列问题,不能适应新型城镇化所带来的

9、社会变革,不可避免地成为城市社会的最底层群体。在生活的压力以及自暴自弃心理动机的作用下,一部分人选择重新走上犯罪道路,甚至产生报复社会的犯罪动机,社会危害不容小视。因此,关注刑释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关乎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本课题主要调研天津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刑释人员的社会保障情况。课题组成员深入天津市蓟县、津南、宁河、西青、宝坻、北辰、东丽等区县的43个示范小城镇的司法所进行调研 为解决大城市中小城镇建设资金不足以及土地的制约,2005年,天津市大胆探索以“宅基地换房”办法建设示范小城镇。党的十八大提出: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促进工业化、

10、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市委、市政府及时总结经验,推出了以示范小城镇建设为龙头,推进示范工业园区、农业产业园区、农村居住社区“三区联动”发展的战略。“三区”互利互动,广大农民真正成为拥有股金、薪金、租金和保障金的“四金”农民。截至目前,天津市已启动四批共43个试点示范小城镇建设,涉及100万农民,已有40万农民迁入新居。,通过问卷调查和个案访谈,了解刑释人员的就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情况,以及东丽、西青等地开展刑释人员帮教安置工作的主要经验,并收集整理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的典型个案,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刑释人员社会保障的建议,以期为预防刑释人员再犯罪问题研究提供理论依据和

11、司法借鉴,并为天津出狱人的社会保护事业发展提供前瞻性的指导。2、 国内外相关研究概述 刑释人员又称出狱人,刑满释放人员,回归人员。长期以来对这一概念有以下两种界定:狭义的刑释人员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之行的罪犯,经过在监狱(包括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刑期届满回归社会的人员。广义的刑释人员泛指被判处刑罚(包括徒刑、拘役、缓刑、管制);被监禁过;被处以劳动教养、收容教养而被强制教育改造过;因老、弱、病、残保外就医、监外执行;因有悔改或立功表现被假释等已经刑满、期满或在社会上执行的人员(夏宗素,2007)。 (一) 对刑释人员社会保护的相关理论研究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社会连

12、带论 社会连带思想由孔徳提出, 经由涂尔干和狄骥, 发展成为一个比较完备的理论体系。社会连带思想的核心是“社会相互关联性”(狄骥,1999:8)。现代犯罪学的社会连带论主张:犯罪是一种社会事实,就犯罪原因来说,其发生糅杂了犯罪人的个人因素与社会结构因素的相互作用;就犯罪危害而言,尽管大多数犯罪的对象是被害人个体,但其社会危害性不容小视民众不安全感的盛行、秩序的紊乱、财产及健康的损失,加上追究犯罪的成本,诸如逮捕、审判、刑罚执行等等,都会造成社会财富的负增长。因而,帮助刑释人员适应社会生活,预防其再犯罪,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政府是一个国家主要的社会公共权力机构,更是社会公共福利机构,政府对于

13、社会成员担负着责任和义务,其中一个重要方面是直接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必要的帮助(黄京平, 席小华2008:66 67),政府有责任高度关注弱势群体。台湾学者林纪东将社会连带精神作为出狱人保护事业的一种基本精神。在我国大陆刑释人员社会保护事业中,也要对社会连带理论加以合理运用。 2、福利国家和社会保障理论 英国社会学家托马斯马歇尔在 1949 年发表的演讲公民权利与社会阶级里指出,一个国家的公民,只要他具有这个国家的成员资格,那么他就有从该国获得福利保障,并根据社会中流行标准过一种文明生活的权利,国家有责任帮其实现这一目标。接受救助是个人的权利而不是要求施舍和怜悯。(钱宁,2006)英国、瑞典等福

14、利国家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扶助力度是很大的,他们将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看做国家和政府所应当承担的一项不可推卸重要责任。监狱行刑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促进罪犯的再社会化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监狱矫正毕竟出于封闭状态,与社会的隔绝导致刑释人员在离开监狱后,可能无法适应与时俱进的社会环境,并重新走上犯罪的道路。此时,国家和社会应当伸出援助之手,对出狱人进行指导、帮助,避免其因社会排斥和歧视,以及对生活的不适应而产生逆反甚至报复社会的心理。对于出狱人施加的社会保障,有利于其再社会化,进而减少其再犯罪。 近年来,我国将对刑释人员的社会保障工作放在十分突出的位置,弱化对刑释人员的管控理念,强化“保障” 或保护的理念

15、。前者将刑释人员看作是潜在的再犯罪人加以管控,甚至侵犯其应当享有的合法权利,如对其进行监控、跟踪等。而奉行“保障”或保护的理念,则需提升社会保障程度、减少社会歧视、增强就业技能培训、解决其就业(学)、谋生中的困难,需要大量政府和民间资金、人力大量投入出狱人社会保护事业。(鲁兰,2010)社会保障理论对于刑释人员社会保护具有重要的支持作用。应该看到,当前无论是政府机构还是社会公众,从观念上接受到现实中认可“保障” 或保护出狱人。 3、失权与充权理论 失权(Powerlessness,也称无权或去权)是从属于充权理论的一个伴生概念,是指失权者缺乏能力和资源的客观状况与主观感受。其实,失权并不仅及于

16、物质的缺失,更是一个内化过程。当个体感知到影响他的社会系统无权之时,往往会承认自己在情感、智力和思想形式上存在障碍,由此丧失对自己实现心理预期的信心,进而造成真正的失权,即基于对环境的无力感而导致实际的无权。刑释人员在这一方面体现的很明显,经过改造之后的犯罪人大多感觉自己获得新生,以饱满的热情投身自由的生活工作中,但屡次碰壁、事事不顺的时候,真正的失权状态就会随之出现,这种恶性循环必须引起关注。(李志鹏,张平,2010) 充权(Empowerment,增权)是指,协助弱势群体或个人排除各种主观和客观的障碍来感受本身的力量,通过其自身的正面经验来激发内在的动力,并尽可能地在集体的参与中来改变或掌

17、握自己的生活(陈树强,2004)。充权的对象是指因长期处于失权的处境中,逐渐内化对自己的负面评价,自我形象低落的社会弱势群体。该理论假设:每个人都有潜能,即使处于逆境中,无权或弱权地位可以通过努力得到改变。社会弱势群体的不良发展状况,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都应得到国家和社会的重视而加以改善。出狱人虽然有前科,但是其作为社会弱势群体,应当将其权益保障纳入社会福利、社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对刑释人员的相关实证研究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刑释人员回归社会状态的分析 对刑释人员回归社会后的状态分析,从目前看,基本为两大类:一类是弱势论,认为刑释人员是社会弱势群体,保护刑释人员就是扶助弱势群体(翟

18、中东, 2002);另一类是危险论,认为这部分人具有先天的犯罪心理结构和犯罪行为模式,应将其列为社会危险群体。与一般社会群体相比,刑释人员更可能成为危险群体的原因在于:其一,对社会亚文化的吸收能力强。其二,对刑罚的畏惧感降低。其三,犯罪心理的易受激发性强。其四,风险社会的到来,刑释人员较一般社会群体具有双倍风险。(王志强,2004)。危险论的观点多着眼于社会防卫,对刑释人员强调的是义务承担。弱势论的观点则注重对刑释人员的社会保障,突出的是权利保护。这两者的定位并不是绝对的,二者是共生的,弱势群体和危险群体在某种条件下还可能发生转化。 2、对刑释人员社会适应的研究 当罪犯刑满释放后,他们对眼前这

19、个世界感到陌生,对新的生活环境产生强烈的不适应,这直接导致了刑释人员出狱后面临很多问题和困难。长期的监狱生活所形成的自视卑微、疑虑恐惧的监狱人格,使得刑释人员在回归社会后缺乏自尊、自爱的心理素质,自我封闭,不愿与人交往,情绪低落甚至抑郁,或者对环境高度敏感,对旁人的言行无端猜忌,进而产生抵触情绪。虽然他们在监狱中失去了自由,但是有物质生活保障,劳动和生活很有规律,有的在狱中还学习了大学课程,掌握了一些技能。出狱后,他们反而无所适从,生活的窘迫使得他们大多放弃了学习,而不得不为生计奔波。 3、对刑释人员社会排斥的研究 刑释人员所遭受的社会排斥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其一,刑释人员在就业中遭受排斥

20、的情形可分为两种:(1)无法就业。这种绝对的就业排斥将刑释人员排斥在劳动力市场之外。(2)边缘就业。刑释人员的边缘就业是指他们处在劳动力市场的边缘地带,所从事的工作较辛苦、报酬少、不稳定;其二,在婚姻家庭方面遇到如下问题:(1)婚姻的破裂或者夫妻感情的淡漠。(2)恋爱和结婚方面的阻碍;找对象和结婚难。(3)与家庭其他成员关系的疏远,甚至被家庭遗弃。其三,其他人际交往:由于犯罪和刑罚,几乎所有刑释人员的人际交往都会经历很多的变化。这既有刑释人员自己的主动排斥,也包括被动的排斥。(莫瑞丽,金国华, 2008) 在建设和谐社会与创新社会管理体制的背景下,关于刑释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也引起了国内学术界一

21、定程度上的关注。有的学者认为,刑释人员在社会保障领域内尚未能平等、及时地享受社会保险 (如失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莫瑞丽、袁泽民,2010)。还有的学者指出,为完善我国刑释人员社会保障制度, 有必要纠正政府理念偏差、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明确社会保障统筹机制、完善社会保障项目 (成志刚、杨平,2008) (三)我国刑释人员社会保护实践新中国成立后,改革开放前,主要由监所机关(监狱、劳教所等)负责刑释人员的社会安置就业。改革开放后,仍然是政府为主导,逐步转向社会安置帮教过渡。我国刑释人员社会保护实践的最大特色在于,以国家力量为主导,并大范围动员国家机构参与,以安置帮教工作为主要内容。 1984

22、年公安部、司法部发布关于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一次提出安置帮教工作的展开实行分工负责制。1994 年初中央综合治理委员会、公安部、司法部、劳动部、民政部、工商行政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安置帮教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目标,切实抓好这项工作。在该意见的指导下,20世纪 80 年代各地成立了由政府发动,动员其他国家机构充分参与的帮教组织。90年代我市成立由综合治理办公室、司法局、公安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工商局、财政局、妇联、团委、总工会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

23、作领导小组”(简称“安置小组”等等),在镇、街建立了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然后在刑释人员所属村居、单位成立帮教小组,帮教小组由单位一位领导负责,党支部、村(居)委会、综治办、保卫处、民兵组织、青年组织各出一名成员,安置帮教组织系统通过签订目标责任状的机制运作,就业安置的渠道依次为原单位、社会其他单位、自谋职业。“安置小组”动员了社会组织资源,如妇联、工会、共青团,有的地方还动员了志愿者参与刑释人员社会保护工作,但是其更多的还是动员了司法行政、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工商管理、财政等国家机构。这也是近年来我国刑释人员社会保护工作迅速发展的原因之一。但是,这种由国家来承担刑释人员保护的主要工作

24、,在各国的历史上都是没有过的,也使政府自身承受了巨大的社会压力。 2004年我国中央八部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刑释解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一些城市对刑释人员的社会保护制度进行了改革,社区承担了刑释人员保护的主要工作。但无论是由政府部门还是社区承担,保护的主要内容都是安置帮教工作。所谓安置帮教是以政府为主导,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为刑释人员提供帮助,解决其落户、就业、就学等问题。我国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是建立在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的,具有很强的行政指令色彩。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成熟和户籍制度改革的深入,经济结构日益多元化,人口的流动日益加快,政府的各种安置就业的途径大大减少,对刑释

25、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面临诸多困境。 西方国家对刑释人员的社会保护工作很少有直接安排就业的,他们主要是提供职业技术培训和提供包括就业斡旋在内的就业帮助,这正是我国刑释人员社会保护工作内容中所欠缺的。另一方面,我国刑释人员社会保护工作的民间参与程度不够。目前,我国刑释人员社会保护事业有关的社会团体主要包括工会、妇联、共青团等有官方背景的社会团体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民间自治组织。刑释人员社会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政治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我国将形成 “大市场、小政府”的局面,更多的工作都要通过社会治理实现,民间团体和社会团体应该发挥更大作用。(阎文青2007)

26、3、 对天津市43个示范小城镇刑释人员社会保障和帮教安置工作的调研 (一)调研对象和调研方法 表1:天津市43个示范小城镇刑释人员情况统计表(截至2014年4月20日)刑满释放人员人数男女蓟县27225022津南1250119060宁河49647026西青1079100475宝坻92875北辰84079050东丽79273359总计48214524297 本研究采用问卷调查为主,个案访谈为辅的方法收集资料,对调研对象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并结合国内外己有的研究成果,运用相关理论展开分析。课题组从43个示范小城镇4821名刑释人员中随机抽取483名进行问卷调查(调研样本分布见表2),得到有效问卷4

27、56份。为了使研究样本具有代表性,课题组在每个示范小城镇采取分层随机抽样法。篇幅所限,仅以刑释人员最多的津南区为例(见表3)。本研究还在宝坻的潮阳街,西青的精武镇和辛口镇,东丽的金钟街和无瑕街等共选取30个个案样本的档案资料进行查阅,对其中的9个典型个案进行过多次深度访谈,得到了比较翔实的一手调研资料。课题组利用SPSS专业统计软件,对数据进行整理录入和变量统计分析,对于个案资料则根据研究内容进行分类,从资料中识别出研究对象的行为模式,发现资料背后所隐含的社会学意义。表2:调研样本分布情况样本数男女蓟县27252津南1251196宁河50473西青1081008宝坻990北辰85805东丽79

28、736总计48345330表3:津南区刑满释放人员与调研样本情况津南区示范小城镇刑释人员 样本数男女刑释人员合计样本合计男女八里台2451626127252北闸口93194990葛沽169917818171双桥河141614714140咸水沽249825726251小站2331725025232辛庄60363660合计11906012501251196(二)目前天津市43个示范小城镇刑释人员的社会保障状况1、 就业保障情况表4:天津市43个示范小城镇刑释人员就业情况统计表人 数就 业 形 式自谋职业推荐就业无业48214164417240 调研发现,天津市的小城镇建设为刑释人员带来更多的自谋职

29、业机会。自谋职业的刑释人员占43个示范小城镇刑释人员的86%。如,宝坻区潮阳司法所(原宝坻区马家店镇司法所)92名刑释人员全部自谋职业。津南区涉及示范小城镇建设的村镇共有7个,其中6个示范小城镇的刑释人员全部是自谋职业,咸水沽镇刑释人员257人,249人自谋职业。个案:宝坻潮阳街道(原马家店镇)某村刑释人员ZYD,女,32岁,2011年因容留他人吸毒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期满解除社区矫正转入安置帮教,潮阳司法所继续对其进行帮教。ZYD父母双亡,独自抚养同母异父的弟弟ZHF(11岁,小学六年级,在宝坻区城关镇第四小学借读)。ZYD老家的房屋年久失修无法居住,又无钱修缮,姐弟俩只好租住在四小

30、附近的平房,其姐每天接送照顾弟弟,很注重弟弟的学习,领点零活在家里搞加工,生活拮据,司法所干警了解情况后及时与村干部、镇民政部门联系为其办理了低保,ZHF每月领取1800元低保补助,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姐弟俩的生活压力。司法所干警还向ZHF赠送了课外读物。现在ZYD在当地开发区某服装厂打工,ZYD表示一定要遵纪守法,努力工作供弟弟上学,将弟弟培养成国家的栋梁,将来回报社会。个案:宁河县北淮淀乡刑释人员YFS(2011年12月刑满释放)在朋友的帮助下自谋职业经营某饭店,目前收入丰厚,状态比较稳定。 天津43个示范小城镇刑释人员中无业的约占5%。67.1%的被调查者回归社会后没有参加过政府组织的就业培

31、训。地方政府组织就业培训,对解决刑释人员的就业问题是至关重要的,不仅能帮助刑释人员学习知识技能,获得谋生的本领,还能在很大程度上降低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的可能性。调研了解到,没有专项经费是大多数示范小城镇很少组织刑释人员就业培训的主要原因。调查还发现,65.6%的刑释人员从事体力劳动,反映出刑释人员的文化和技能水平还有待提高,同时也说明了帮教机构和培训组织的重要性。 2、其他社会保险情况调研发现,目前我市刑释人员没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的占绝大多数,他们对未来生活有恐惧感,在这种焦虑不安心理影响下,个别刑释人员有可能选择通过犯罪获得财富积累来保障未来生活。课题组通过调查问卷对我市43个

32、示范小城镇刑释人员社会保险方面进行了调查。调查显示,刑释人员回归社会后,没有养老保险的占总数的91.9%,没有医疗保险的占94.7%,没有失业保险的占92.1%(参见表5、6、7)。社会保障的缺失,是导致刑释人员再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表5:回归社会后是否有养老保险人次所占比例(%)有没有合计374194568.191.9100表6:回归社会后,是否有过医疗保险人次所占比例(%)有没有合计244324565.394.7100表7:回归社会后,是否有过失业保险人次所占比例(%)有没有合计364204567.992.1100个案:“我因伤害判刑,刑满释放回来工作没了,社保局让我补缴服刑期间的养老保险

33、和医疗保险,我现在刚出狱没有经济来源,生活都无保障,根本交不起。”刑释人员MLY(三)近年来天津市示范小城镇对刑释人员的帮教安置及其工作难点1、天津市对刑释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的基本情况一是工作的复杂性。刑释人员回归社会后,绝大多数自谋职业,能够主动配合基层司法所的帮教安置工作。也有刑释人员不到户籍地司法所报到,用假身份证、假姓名、假地址混迹于社会,成为刑释流动人员。二是工作的突发性。刑释人员回归社会后大多能够遵纪守法,诚实劳动,但也有少数人在各种诱因驱使下重新犯罪,有的由于家庭矛盾,经济纠纷或受社会歧视产生逆反心理,破罐子破摔;还有极少数人格扭曲,伺机报复社会。三是工作的程序性。为推进监管改造

34、安置帮教一体化工作机制,2012年市司法局出台天津市刑释解教人员衔接工作管理办法。现阶段刑释人员社会保障与安置工作,从整体上讲应有一套完整的程序,即回归报到、登记、建档立卡、 签定帮教协议、落实帮教人员、安置、重点人头管理、随访记录、考察评议鉴定、 解除帮教等。2、各地实践中值得推广的好作法 (1)出台政策,对刑满释放特困人员给予临时救助 刑释人员回归社会后的首月往往一时难以找到工作,缺乏经济来源,特别是那些家庭成员为低保户、本人离异、子女未成年、父母年迈等特殊困难人群,更面临着生活无着落的困境,而在其生活最困难的阶段,往往容易因种种原因导致其重新犯罪。从2008年起,东丽区便制定了关于做好刑

35、释解教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工作的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服刑劳教前至刑释解教后为东丽区户籍,刑释解教后仍居住在户籍地的特困人员,由区安置帮教办公室在其刑释解教后首月,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金800元。特困人员包括刑释解教“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家可归);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而本人无其他生活来源,暂时无就业;家庭生活遇有特殊困难的,如家庭成员重病、子女未成年、本人离异生活困难等。 个案: 该办法实施后首位获助人王某某,在押前系金钟街大毕庄村村民,42岁的他因盗窃先后两次判刑入狱13年,夫妻离异,孩子归女方,其父病故,母亲常年有病由其兄赡养。大毕庄村委会考虑到王某刑满释放后,既没

36、有住处,又无生活来源,且身体有病,暂时无法就业,认定其符合救助条件,属于刑释解教特困人员,及时填写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审批表上报街司法所核实,东丽区安置帮教办公室按照有关程序予以审批。王某某刑满释放出狱当天,金钟街司法所干警、大毕庄村干部一起到监狱将他接回,在金钟街司法所,由街领导、司法所干警及村干部对他进行了集体帮教,鼓励其要树立重新生活的勇气,自食其力,做守法公民。王某某接到800元特困救助金时非常感动,连连表示感谢党和政府的关心和救助,决心要改过自新,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回报社会。 (2)与有关部门积极协调,为刑释人员寻找就业门路,解决生活出路 西青区在区委、区政府的统筹下,建立起集教育、

37、培训、就业指导、食宿、帮教为一体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区内9个街镇分别依托企业建立起安置基地,让刑释人员的就业有保障。蓟县在3个当地企业建立刑释人员安置基地,已安置刑释人员14名;对有一技之长的刑释人员,已推荐6人到企业和经济实体就业。各地还鼓励刑释人员自谋职业,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就业,包括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工作,逐步实现安置就业市场化、社会化、多元化。个案:西青区辛口镇刑满释放的XA经营一家小卖店。回忆2010年刚出狱时的窘迫,他说,“我没有一技之长,想自己做生意又没有本钱,生活特别困难。多亏了区安帮办的支持,帮我办理了5万元小额贷款,才开了这家店。”现在,他的小卖店每月都有不少盈

38、利,贷款也早已还清。(3)帮助刑释人员解决回归社会后遇到的家庭矛盾和劳动纠纷,提供社会支持个案:宝坻潮阳街道(原马家店镇)某村刑释人员DYL(男,23岁)2010年12月14日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社区矫正期满转入安置帮教。潮阳司法所继续对其进行帮教。在安置帮教期间,DYL在某服装厂上班。因该服装厂拖欠其工资4600元,他曾多次催要均遭到厂方拒绝。司法所得知这一情况后,与潮阳街道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多次找到服装厂协商此事,厂方以种种理由拒不支付DYL工资款。通过司法所干警对该厂负责人反复耐心细致的讲解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厂方答应支付工资,DYL终于拿到了4600元血汗钱,

39、非常感动。他表示以后会更加努力工作,遵纪守法,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个案: 西青精武镇某村WDL因违法犯罪曾多次入狱服刑,2003年6月26日又因犯放火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于2004年2月25日起在西青监狱服刑。2013年6月25日,WDL刑满释放后到司法所报到。司法所干警通过与其谈话沟通了解到,因为小南河村拆迁平改,WDL原有平房被改造成了楼房,但该房屋被其二哥实际占有,且没有意愿归还给WDL,言语中流露出过激的情绪。为避免矛盾进一步升级,司法所干警来到小南河村委会,试图通过村委会出面协调解决WDL家的房屋纠纷。但是由于WDL的二哥态度十分坚决,经多次调解也没

40、有达成解决方案,而且兄弟二人的关系每况愈下。在多方调解未果的情况下,镇安帮办一方面做好WDL的思想稳定工作;另一方面则深入小南河村了解相关情况,到村委会调取了分房的相关证据材料,为提起民事诉讼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考虑到WDL在经济上确有困难,镇安帮办又与区安帮办请示,通过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帮助WDL解决家庭房屋纠纷。在法律援助律师和司法所干警的悉心劝导下,WDL二哥同意将房产归还WDL,兄弟二人重归于好。 3、目前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难点一是刑释人员流动性增强,增加帮教工作难度。由于小城镇建设多采取先拆迁后还迁的做法,大部分村民是先搬出原有住房自行在外租房居住,待还迁楼竣工后统一进行还迁。刑

41、释人员自行租房居住者增多,且租房地点更换频繁,使司法所很难及时跟踪了解他们的生活工作状况,给安置帮教工作措施的落实带来难度。有的刑释人员迁居后不愿向其他人透露居住信息,给帮教工作带来许多不便。拆迁导致原村居被打乱,居民分散于不同住址,不利于村委会发挥安帮职能。 二是刑释人员融入社会困难。大部分刑释人员在服刑期间,家里已经完成了拆迁或还迁工作,在他们出监所后,以前成长的环境已发生了很大变化,他们进入了一个完全陌生的环境,更增加了刑释人员对社会的陌生感。加之邻里之间因为其刑满释放的身份,对其表现出社会歧视和排斥,则更增加了他们融入社会的难度。有些企业在招工时存在顾虑,且企业安置刑释人员的工种大多是

42、重体力工作,安置种类较为单一。个别刑释人员的父母、兄弟姐妹与其断绝来往,或者夫妻离异时住房判给对方,导致其回归社会后无处居住,无家可归。个案:“刚出狱的半年时间里,不敢出去找工作,不喜欢和外人交往。在家里待着实在悠得慌, 整天不是看电视就是傻傻的呆着,总觉得自己是犯过错的人,出去后怕别人瞧不起虽然我的家人在我出狱后都对我很好,但是我接受不了别人用异样的眼光看我,我连出去倒垃圾都不敢。” 刑释人员LT“他出狱后,为了给他筹集资金做个小买卖,我和他爸到处借钱,但亲戚朋友会借给我们的(钱)很少。我和他爸平时下楼散心时,都不敢去和邻居聊天,因为她们会拿各种话来刺激我们。”LT的母亲个案:“我努力地找到

43、了一份合适的工作,虽然很辛苦但是毕竟能够自食其力。有一次公司丢失东西,所有人都怀疑是我偷的,同事们都用异样甚至鄙夷的眼神看我,结果我被老板开除了。我真无辜,我以前是犯过错误,但是我得到应有的惩罚了,这么大的教训我一辈子都不会忘记,我真的什么违法的事情都没再做过。可是没有人相信我的解释,就这样我失业了。我对生活彻底失去了信心,有时候看到别人在我背后的指指点点,我除了逃避还能怎么办呢。”刑释人员JH 三是有的基层帮教组织软弱涣散。有的村还迁工作虽已完成,但还迁小区的社区居委会没有及时成立,村委会、居委会处在交替并存的阶段,造成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组织的涣散,帮教小组及成员难以确定,大大增加了司法所

44、做好安置帮教工作的难度。个别社区安置帮教组织名存实亡,使安置帮教工作中的一些管理措施难以得到真正的贯彻落实。而街道司法所名义上虽然有专人负责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但大多还要承担人民调解、法制宣传等其它工作任务,尽管广大司法助理员凭着对事业的执着,兢兢业业,努力工作,仍然有不少安帮工作难以落实到位。此外,有的刑释人员就业观念存在问题,对就业期望值过高,粗活、累活不愿意干,挣钱少的活不愿意干,这也是当前刑释人员安帮工作的一大难题。4、刑释人员再犯罪典型个案例举 个案:津南区DY于2004年11月刑满释放后,在津南区咸水沽镇某小区内的洗浴中心开设赌场,聚敛钱财,先后笼络了杨某、段某、刘某、闫某、陈某

45、等骨干成员,形成了较稳定的犯罪团伙。DY等人通过打压同行、围标、串标等手段垄断了津南区的天津大道、海河教育园以及双港镇、辛庄镇、咸水沽镇、双桥河镇的部分村庄土地整合的拆迁工程,从中攫取了巨额利益。2006至2009年间,该团伙有组织地实施了多次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仅津港高速公路一期工程部分项目土方供应一项,DY所得土方款就高达1224万元。2008年12月某日上午,DY等人来到双桥河镇政府,参加相关拆迁工程的招、投标活动。双桥河镇居民DM对DY等人承担了津南区的多处拆迁工程表示不满,遭到DY等人的殴打,后来DY等人还将DM强拉上车,挟持他处再次殴打。2011年6月,DY

46、被津南区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等数罪并罚,一审判刑九年半。其他团伙成员因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聚众斗殴或故意伤害罪分别获刑。个案:HT(家住蓟县新城,26岁)2007年曾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2010年4月又因寻衅滋事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刑满释放后为牟取不义之财,潜伏在宝坻某洗浴中心内伺机盗窃。2012年3月3日,盗窃洗浴中心的客人王先生一部价值4000元的三星手机。3月7日,又盗窃张某放在更衣柜内的钱包,窃得3500元现金和信用卡、身份证等物。HT最终被警方抓获归案。课题组通过对52名天津市43个示范小城镇户籍在押累犯的调研发现,文化程度低,无业、没有稳定收入是促使其再次犯罪的主要原因。对52名在押累犯进行16PF、COPA-PI心理测试结果显示,其心理素质比常人呈现出不健康状态。47%的被调查者有唯利是图、好逸恶劳和侥幸心理;11%的被调查者有报复社会心理。“享乐主义思想严重、综合素质低、谋生能力差、心理不健康可以说是二进宫、三进宫罪犯的共同特点。他们出狱后贪图享受,不愿意过每月千八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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