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当前合同诈骗犯罪的特点及对策分析1.doc

上传人:来看看 文档编号:3958501 上传时间:2019-10-11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40.1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电大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当前合同诈骗犯罪的特点及对策分析1.doc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电大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当前合同诈骗犯罪的特点及对策分析1.doc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电大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当前合同诈骗犯罪的特点及对策分析1.doc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电大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当前合同诈骗犯罪的特点及对策分析1.doc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电大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当前合同诈骗犯罪的特点及对策分析1.doc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电大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当前合同诈骗犯罪的特点及对策分析1.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电大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当前合同诈骗犯罪的特点及对策分析1.doc(9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当前合同诈骗犯罪的特点及对策分析目 录一、合同诈骗罪的概念以及犯罪构成二、当前合同诈骗的主要手段特点 (4-9页)(一)以虚构的单位或冒用他人财物显示自己有履约能力达到骗取对方的信任(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证件,诱骗对方当事人与其签订合同,从而骗取财物(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相骗,或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履行部分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四)施放糖衣炮弹,寻求合同诈骗犯罪的保护伞(五)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六)犯罪标的增大,案件日趋复杂,往往形成案中有案,多案并发三、预防合同诈骗的对策 (9-11页)(

2、一)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在全社会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二)加强监督制约机制,提升全社会的整体防控功能(三)严格党风党纪,防控腐败分子成为合同诈骗分子的保护伞(四)加强宣传力度,做好法制教育(五)加强经侦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实战能力是侦破经济案件的根本保障四、本罪与诈骗罪的区别当前合同诈骗犯罪的特点及对策分析【内容摘要】:合同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纵深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化,经济水平已呈蒸蒸日上的势态。特别是当前我国已加入世贸组织,国内各种经济方面机遇的不断扩大,为我

3、们眼前开辟了一片广阔的空间。但与此同时,经济领域里的犯罪也日益增多,特别是合同诈骗犯罪近年来越演愈烈,且作案方法、手段不断翻新,案值也呈上升趋势,这必将对我市的经济发展产生强烈的负面影响。因此,为了更好地预防和打击合同诈骗犯罪,对其作案的手段、特点及时进行认真分析,有针对性地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预防措施,减少犯罪尤为重要。本文现就目前合同诈骗犯罪的新特点和防治对策发表一己之见。【关键词】:合同诈骗 犯罪构成 手段和特点 对策 惩治犯罪当前合同诈骗犯罪的特点及对策分析合同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

4、纵深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化,经济水平已呈蒸蒸日上的势态。特别是当前我国已加入世贸组织,国内各种经济方面机遇的不断扩大,为我们眼前开辟了一片广阔的空间。但与此同时,经济领域里的犯罪也日益增多,特别是合同诈骗犯罪近年来越演愈烈,且作案方法、手段不断翻新,案值也呈上升趋势,这必将对我市的经济发展产生强烈的负面影响。因此,为了更好地预防和打击合同诈骗犯罪,对其作案的手段、特点及时进行认真分析,有针对性地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预防措施,减少犯罪尤为重要。本文现就目前合同诈骗犯罪的新特点和防治对策发表一己之见。一、合同诈骗罪的概念以及犯罪构成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5、,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修正案七第四条 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

6、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罪构成指我国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总和。合同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本罪的对象是公私财物。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二、当前合同诈骗的主要手段特点:(一)以虚构的单位或冒用他人财物显示自己有履约能力达到骗取对方的信任。在生意场上,生意人为了维

7、护自己的利益,往往都比较谨慎,一般不见货物(钱)是不会轻易或发货的,但尽管如此,犯罪分子还是挖空心思,投其所好,以借他人的财物来显示自己的实力,达到骗取对方的信任。过去诈骗者经常采取隐姓埋名的方式进行暗中操作,用虚假公司或者“皮包公司”的名义进行诈骗。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合同诈骗的手法也有所变化,犯罪投入开始大幅增加,犯罪成本大幅提高,骗局设计更加巧妙。有些行为者采用注册合法公司的形式,先投入一些资金或者拆借资金通过合法验资之后,获取营业执照,为自己披上合法公司的外衣。例如,昔日风光无限、频频见诸报端的宝石加工业界“红人”黄宝华,终于被警方撕下伪装。他利用下岗职工致富心切的心理,诈取特许加盟费

8、185万余元,近日被普陀警方以涉嫌合同诈骗罪逮捕。自2001年以来,至少有25名“4050”人员轻信报章广告和报道,抱着创业致富的憧憬,或举债,或卖房,与琳旭公司总经理黄宝华签订合同,加盟所谓的宝石加工业。经查,这完全是黄宝华一手策划的一出骗局。众多下岗人员从宝石光环的虚幻世界中幡然醒悟时,已血本无归。作者:陈晓春,在宝石的光环下“琳旭”连锁加盟骗局始末 ,解放日报2007年1月3日第2版。目前犯罪行为人对物质利益的追求欲望更加膨胀,小钱小利已经不能满足他们的要求,以高投入获取高回报已成为他们的优先选择。作为合同诈骗行为采用的新手法,加大犯罪的成本投入体现在许多方面,例如,宣传广告费用的投入,

9、扩大公司知名度的费用,捞取各种荣誉称号的费用,实施贿赂的费用,等等。 作者:马永军,浅谈合同诈骗犯罪, 网址http:/ 作者:谢文英,冒用新华社名义诈骗一罪犯终审获刑四年,中国检察日报,2003年1月23日第一版(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相骗,或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履行部分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行为人并无实际履行能力而与他人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后,为了取得对方当事人信任,先主动履行部分合同义务,从而使对方当事人确信其肯定会履行全部合同义务,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这种方式一般称为“钓鱼式”诈骗,小额投入作为诱饵,目的在于钓取大宗的被骗者财物。在司法实践中

10、,诈骗者为了掩盖其诈骗的本质,往往还极力制造经济纠纷假象以逃避制裁。这种合同诈骗行为大致有三种方式:其一,双方签订合同之后,诈骗者先付小额货款或定金,以此取得合同对方当事人的信任,等待大宗的货物到了之后,迅速转移或转手倒卖。剩余货款拒不偿还,或者变卖货物携款逃之夭夭。其二,先收货款,钱到手后,少量给付货物,或者干脆不给付货物,百般抵赖或者干脆携款潜逃。其三,先期有选择的与部分客户签订合同,合同规范且严密,并得到良好执行。给其他人一个良好印象,以此骗取其他旁观者也是合同的潜在签订者的信任,然后获取后期大量合同的签订,并且利用先前选择的获益客户为他们做宣传,提高自己的知名度和可信度,以达到更大的诈

11、骗目的。采用这种诈骗方式的骗子经常选择一些典型客户作先期收益者,以展示自己实力和技术可靠性。随后进行大肆宣传。他们利用人们致富心切的心理,加之周围的获利者一般都是自己的亲朋好友,故骗局常常得以成功。 (四)施放糖衣炮弹,寻求合同诈骗犯罪的保护伞。这是一种“投资”集中、命中率高、回报率高的犯罪手段。犯罪投入比起前几种行为方式显得定向性较强,目标明确。投资的标的一般是权力服务,目的在于进行钱权交易。成为合同诈骗的受害单位大多是国家机关、国有或集体企业单位。投资对象的选择,一种是在职的有职有权的国家机关领导干部或国有、集体公司、企业的负责人。一种是曾经有权位,至今尚有利用价值的人。例如,聘请一些离退

12、休干部或其家属为本单位的挂名董事长、经理,定期领取高额报酬。这些人被买通后,他们就为骗子们打通关系,甚至充当骗子行贿的中介,可以帮助骗子公司办齐所有合法手续,设计更“完美”的骗局,使其具有更大的欺骗性。受贿人员还经常利用自己的关系为公司招揽客户,扩大生意。假如事情败露,还可利用关系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施加影响,使骗子高枕无忧。还有一种情况值得注意:这就是有些地方的领导地方保护主义思想严重,只注重自己眼前利益,惟利是图;也有个别地方的司法工作人员对诈骗行为熟视无睹,麻木不仁,甚至包庇放纵,使诈骗分子逍遥法外。这种行为助长了违法乱纪,破坏了法制建设。 (五)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

13、者担保财产后逃匿。这是一种比较典型的合同诈骗。行为人在签定合同,收受了对方当事人所给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不履行合同,而携款逃匿。(六)犯罪标的增大,案件日趋复杂,往往形成案中有案,多案并发。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百姓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诈骗分子的胃口也随之大了起来,合同诈骗犯罪的数额越来越大。例如,广东韶关一个名叫吴石防的,假冒“三峡工程部副总指挥”的身份在广东、重庆利用签订发包建筑工程合同的方式,先后4年其诈骗数额竟然高达2810万元,最近已被绳之以法。作者:马永军,浅谈合同诈骗犯罪, 网址http:/ 在实践中,还出现一种连环诈骗方式。受害者被骗后,为了挽回损失

14、,又产生诈骗他人的犯罪心理,与其他人签订虚假合同,转嫁被他人诈骗所造成的损失。这种情况常常是受害者变成了害人者,并经常以三角债纠纷为借口掩盖其诈骗本质。 作者:费贵廉 戴隆芸,论合同诈骗犯罪行为方式的新特点及防治对策,网址http:/ 目前合同诈骗犯罪呈高发态势,集团型、团伙型或较大的合同诈骗犯罪一般都不是孤立进行的。大多与虚报注册资金、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走私、偷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票据诈骗、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洗钱以及行贿、受贿等犯罪紧密联系。往往是一案侦破,多案被牵连出水,形成案中案,案外案,多案并发的局面。在深挖后台和黑恶势力时,还暴露出一批被拉下水

15、的腐败分子和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分子,令人触目惊心。当前,我们要特别警惕那些有组织的一条龙诈骗犯罪、内外勾结的诈骗犯罪、跨国、跨境诈骗犯罪以及数罪交织的复杂诈骗犯罪 三、预防合同诈骗的对策合同诈骗犯罪呈现出来的新态势、新特点,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对于良好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对于社会稳定的冲击和破坏都是十分严重的。我们必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严加治理,以最大限度地遏制和减少合同诈骗犯罪的发生。(一)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在全社会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对我国良好的道德风尚提出了挑战,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享乐主义在一些人的头脑中极度膨胀,个人在价值观念、道德观念上的错位

16、直接导致了合同诈骗犯罪行为的发生。针对社会上出现的不道德、不文明的现象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的任务。我们要在社会各个层面都要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教育,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正确处理权利义务关系,分清什麽是正确的,什麽是谬误的。促进人们奋发向上,自觉抛弃“无商不奸”、“不骗人就不能赚钱”等腐朽观念,树立诚实信用、公平、守法的市场观念,自觉抵制各种经济诈骗犯罪活动,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主义市场环境。面对诱惑,能够正确选择自己的行为,从思想源头减少犯罪意识的萌发。 (

17、二)加强监督制约机制,提升全社会的整体防控功能首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充分发挥各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作用,提升全社会的整体防控功能,这对遏制合同诈骗等犯罪活动已势在必行。例如,工商管理机关应严格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法规,严格把关,防止被利用,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尽可能把违法犯罪消灭在萌芽之中。其次,是要特别重视群众的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坚决抨击合同欺诈及违法犯罪活动。(三)严格党风党纪,防控腐败分子成为合同诈骗分子的保护伞。必须加强党的建设,严格党的纪律,强化党内监督制约机制。首先,要加强对广大党员的思想教育,要使“三个代表”的思想深入人心,提高思想觉悟,增强自律能力。其次,要加强党内监督,严

18、肃党风党纪,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严格依法办事,不屈从于权势,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自觉而坚定地同党内外违法犯罪分子做斗争。 (四)加强宣传力度,做好法制教育。随着社会的不断前进,人们的法律知识也在增加,被骗意识普遍增强,但由于我国长期处于计划经济,旧的观念与体制根深蒂固,有的企业特别是老企业仍然依据传统观念办事,法律观念淡漠,而犯罪分子越来越狡猾,作案手段更加高明,欺诈性更强、常常使人防不胜防。因此,有必要对企业单位进行法制宣传和上课,使他们尽快转变观念。提高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能力,揭穿诈骗犯罪分子的伎俩,及时了解犯罪分子新的行骗手段,在经济交往和活动中才能有效地防范各种骗局,减

19、少诈骗案件的发生。 (五)加强经侦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实战能力。一是加强政治建警,用邓小平同志理论和党的十六大精神武装广大经侦干警的头脑,严格执行公安部五条禁令,使经侦队伍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定的政治方向,确保政令、警令畅通。在加强廉政建设的同时要加强民警抵制各种腐败和诱惑的能力。二是要加强教育培训,包括短期培训班、脱产学习或请专家授课,把有关理论和实践结合起来讲授,做到简明易懂,学以致用,尽快培养出一批经侦工作的专家。三是要建立健全管理机制,提高执法水平,防止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真正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依法办案。四、本罪与诈骗罪的区别从本质上看,合同诈骗罪也是一种具体的诈骗犯罪,

20、其与诈骗罪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它们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侵犯的客体不同。诈骗罪只侵犯财产所有权,是单一客体,而本罪既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利,同时又侵犯合同行为管理制度。 (二)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尽相同。诈骗罪可以表现为虚构任何事实或隐瞒真相,以骗取财物;本罪只是在经济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因而欺诈手段有特定范围的特殊性。 (三)犯罪主体不尽相同。诈骗罪限于自然人主体;本罪主体包括单位,且是任何单位。 (四)本罪与诈骗罪属于法条竞合,应当遵循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综上所述,合同诈骗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我国法律日臻完善,惩治合同欺诈犯罪有法可依。治理保合同欺诈行为的关键是预防,我们必须加强社会保险法制的宣传教育工作,让社会大众学习法律、依靠法律、保护法律,做到教育惩治合同欺诈行为人,提醒有合同欺诈预谋的人,使得人人知其害。充分运用法律武器打击欺诈行为。 参考文献:1、陈光中主编:刑事法学,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2、赵秉志主编:中国刑法案例与学理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3、王晨著:诈骗犯罪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版。4、赵秉志:中国刑法案例与学理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5、郎胜主编: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释义,中国计划出版社1995年版。8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