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女性犯罪的心理特点 毕业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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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女性犯罪的心理特点摘 要女性犯罪是指由女性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是犯罪学领域中的一个较为特殊的类别。近些年来各国发生的女性犯罪事件越来越多,所以所以关于女性犯罪的原因以及其心里的研究与控制也成为了一个大家关注的要点,女性犯罪由于其主体有特殊的心理、生理因素,其犯罪手段往往区别于男性犯罪,但却又于男性犯罪有着这样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具有特殊的社会危害性。所以掌握女性犯罪的心理、生理和行为特点,分析女性犯罪的主要类型、研究女性犯罪的原因,有助于我们运用各种手段,调动社会上一切积极的因素,采取各种预防措施,防止、遏制和减少女性犯罪。本文就是从社会需要出发,结合国内的实际情况,在犯罪学、刑法学理论的指导

2、下,通过对文献检索和参考阅读大量的有关女性犯罪的文章,运用比较、概括和总结相结合的方法,阐述了当前我国女性犯罪的一些理论和实际问题。从女性犯罪的概念和特征入手,在直观了解女性犯罪主体,随后在理论层面从女性犯罪的心理因素和社会因素对女性犯罪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最后,基于现代化进程中女性犯罪的一般规律,在总结预防女性犯罪重要意义的同时,提出了预防女性犯罪的一些实用对策,来构筑女性犯罪的社会控制体系和建立预防女性犯罪的社会安全机制。关键词: 女性犯罪 心理因素 社会因素目录引 言 11.女性犯罪的概述 11.1女性犯罪的概念 11.2女性犯罪的特征 11.2.1女性犯罪的一般主体特征11.2.2女性

3、犯罪中的特殊群体-女性青少年犯罪1-21.3女性犯罪的行为特征21.4女性犯罪的主要特点 22 .女性犯罪的原因剖析 2 2.1女性犯罪的主要原因 2-3 2.2女性犯罪的自身原因 3-4 2.3女性犯罪的一般心理因素4-5 2.4女性犯罪的特殊心理因素5-7 2.5女性犯罪的社会因素7-83.女性犯罪的预防与对策83.1女性犯罪预防的意义8-9 3.2预防女性犯罪的对策9-113.3加强社会管理和防范机制113.4积极做好女性犯罪的“特殊预防”工作11-12结 语12注 释13参考文献14致 谢15引言近年来世界各国中女性犯罪呈不断上升和蔓延的态势。女性犯罪是整个社会犯罪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

4、研究女性犯罪的目的女性犯罪人的心理、生理和行为特点,分析女性犯罪的主要类型、探究女性犯罪的原因,有助于我们运用各种手段,调动社会上一切积极因素,采取各种预防措施,防止、遏制和减少女性犯罪。从女性犯罪的概念和特征入手,在直观了解女性犯罪主体后,重点分析了当前女性犯罪的类型及其特征;随后在理论层面从女性犯罪的心理因素和社会因素对女性犯罪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最后,基于现代化进程中女性犯罪的一般规律,在总结预防女性犯罪重要意义的同时,提出了预防女性犯罪的一些实用对策,来构筑女性犯罪的社会控制体系和建立预防女性犯罪的社会安全机制。并针对监管场所里在押的女性犯罪人这一特殊的群体提出了“特殊预防”的建议,提

5、高女犯改造率,减少回归社会后的重新犯罪现象。 最后,由于近年来随着科技发展,犯罪手段日益更新,女性犯罪的种类也日趋多样化和隐蔽化。加之每个女性受社会环境的影响不同所造成犯罪的心理因素也不尽相同,以及本人学力所限,所以在本篇里不可能面面俱到。难免有失偏颇、疏漏,还恳请各位老师给予批评和指正。【关键词】:女性犯罪 心理因素 社会因素1 女性犯罪的概述1.1女性犯罪的概念女性犯罪既是一种越轨行为,又不同于一般的越轨行为,它是一种严重的越轨行为。把越轨行为和犯罪联系在一起,并把女性犯罪作为越轨行为的严重形态来研究,有助于突破传统法学对女性犯罪研究局限于占社会少数的犯罪人群的狭窄框框,而把女性犯罪研究延

6、伸到更广泛的具有违规行为的人群之中。由此,我们可以把女性犯罪的概念归纳理解为:1.女性犯罪是以犯罪主体的性别特征为根据分析犯罪现象的一种,它是与男性犯罪相对称的。2.女性犯罪这个用语,表明女性犯罪与男性犯罪确实存在差别。1.2女性犯罪的特征1.2.1女性犯罪的一般主体特征(1)女性违法犯罪年龄结构呈多样化,并有低龄化趋势。(2)农村、流动女性犯罪较多,城市女性犯罪中主要以无业,社会闲散人员及个体劳动者居多。(3)女性罪犯的文化程度普遍不高(4)从婚姻状况上来看,已婚妇女所占比重较大。1.2.2女性犯罪中的特殊群体-女性青少年犯罪(1)青少年女性已成为女性犯罪的主体。(2)性犯罪是青少年违法犯罪

7、的基本类型。(3)吸毒是诱发青少年女性犯罪的主要诱因。(4)青少年女性犯罪出现低龄化趋势。(5)青少年女性共同犯罪比重大,且犯罪对象多为女性。(6)青少年女性犯罪具有极大的腐蚀性。1.3女性犯罪的行为特征(1)罪犯手段很少使用暴力,且侵财型犯罪比较多。(2)具有加害人和受害者二重性。(3)女性犯罪多以共同犯罪的形式出现。(4)初犯较多且犯罪的偶发性较强,女性犯罪时多为初犯。(5)犯罪形式和年龄联系比较紧密。1.4女性犯罪的主要特点1、被动性犯罪。 女性在现实社会中属于弱势团体,女性犯罪有相当比例属于“逼近犯罪”、“情面犯罪”,而积极主动实施犯罪的比例相对较小,女性犯罪案件中,80%属于被动性犯

8、罪,是由于受到伤害、欺骗、盲从而犯罪。女性贪污犯罪的案件中,90%的女性都不是单位主要负责人而是会计或出纳,出于对领导的盲从,或者是来自于领导的压力,而被动的成为领导实施不法行为的工具。2、激情犯罪。激情犯罪,是一种强烈情绪情感的表现形态,当女性在外界强烈的刺激下,由于认识范围缩小,内控能力减弱,不能正确评价自己行为的意义和后果,从而产生突发性、短暂性和难以控制性等特点的行为。从犯罪主体上看,这类女性具有性情暴躁、文化水平低、控制能力不强等特征。不善于用理智去控制自己的情感,对一些社会现象和个人行为往往难以作出正确的理解和判断。女性故意伤害案件中,100%是属于此类犯罪。如杨某由于和其公公因几

9、百元债务发生纠纷,在争吵时,持刀将其公公的头部砍成轻伤。事后,杨某也很后悔自己的一时冲动。3、无知犯罪。由于对法律的无知和淡薄,用无知的标准来衡量自己的行为。如卢某、殴某,明知乔某杀害其丈夫的的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钱物、食品等而构成包庇罪,在当地引起的很大的轰动,许多群众,尤其是女性认为,卢某、殴某作为乔某的朋友,如果不帮助乔某,会被别人骂成不讲仁义,根本就不能算作犯罪。再如李某为了帮助夫弟赵某逃脱强奸的罪名,而串通6人作出赵某不在作案现场的伪证,李某被判处六个月的拘役,在法庭中李某还很委屈:我怎么能算犯罪呢? 4、高知犯罪上升。具有较高知识的女性犯罪大多是贪污受贿、诈骗等经济犯罪。如范某是某石

10、油公司的经理,采取收入不入账、欺骗等手段贪污40多万元,在接到判决书时还不愿承认自已是在贪污。高知女性在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同时,也要用法律约束自己,才能远离犯罪。2 女性犯罪的原因剖析2.1产生女性犯罪的主要原因:1.对社会转型的不适应。一些女性走出家庭,踏入社会,有机会更多地接触新的变化。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各种不良风气对人们心理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她们由于文化素质普遍不高,对新文化的理解和接受能力较弱,失去了把握自身的能力,最终选择极端的方式去达到自己的目的,导致了犯罪的发生。2.缺乏良好教育。长久以来“重男轻女”的封建思想让女性无法接受良好的教育,知识水平有限。尤其是农村地区

11、及城市单亲家庭的女性,缺乏一技之长和稳定收入,面对生活困难往往无所适从,容易被引诱从事犯罪或采取极端方式解决问题。3.由于缺乏必要的关怀和关注。在现实情况中,女性的地位有所提高,但在一些山区,较贫困落后的地方,女性的地位不高,依然受着传统文化中封建势力的影响。这类女性,不仅缺乏家人的关爱,也缺乏更多的社会关注。因此她们在万般无奈之下,在受丈夫(或其他亲人)多次多年虐待之后,对生活彻底失望,拿起杀人工具,指向自己的丈夫(亲人),惨剧就这样发生。4.求职困难导致落入犯罪陷阱。就业的压力使很多女性不注意考察招聘单位的性质和工作内容,在进入实施犯罪行为的单位工作后,不经意间协助他人完成犯罪行为,发觉后

12、为了维持收入不忍辞职,这是许多诈骗类、非法经营类案件中女性犯罪的共同经历。5.盲目追求享乐生活方式。部分女性罪犯人因虚荣心强、不满足现状,又不愿从事辛苦的低收入工作,最终走上犯罪道路。为满足自己不正当的享乐需求,采取违法犯罪的手段来快速获取财物。6.由于一些女性心理因素有缺陷。有些女性具有情感脆弱、偏执的特征,有些女性意志薄弱、不能抵抗不良诱惑,从而跟随别人走上犯罪道路。2 .2女性犯罪的自身原因第一、异常的性爱心理。女性比男性提前两年左右进入青春期,处于这个阶段的女性,因其第二性特征的出现,产生了模糊的性意识,对异性的好奇、爱慕、向往,并渴望探索两性关系的秘密。此时,若能对女性进行正确的引导

13、,进行必要的生理卫生和性爱的教育,帮助她们树立正确的性爱观念,形成符合社会伦理道德规范,便能很好的预防处于这个时期的女性犯罪。相反,如果此时不能很好的引导女性,当其性爱心理产生畸变,形成超越社会规范的异常性爱心理。在异常的性爱心理的驱使之下,她们开始性犯罪活动;而这些性犯罪活动又强化了她们的异常性爱心理,致使性犯罪活动越演越烈。第二、特殊生理时期女性在其生理时期中具有三个特殊时期,即月经期、怀孕期和绝经期。生物学原因认为处于期间容易产生违反犯罪行为。因为在此期间,女性会出现植物神经紊乱,大脑皮层失调,心烦易怒,情绪失控等现象,如果有不良刺激和诱因,容易越轨。经前紧张使女性更容易激怒或者懒散而实

14、施越轨行为。女性在月经期前通常会出现“经前期综合症”,即月经前3-4天内有情绪紧张的表现,如忧郁、焦虑不安、烦躁易怒及信心低等。正是由于这些心理的消极变化,使女性陷入犯罪的危险性较大。第三、性别差异女性的生物基因决定了她们在体能和心理上天生地弱于男性,表现为娇小柔弱、胆小、性格温和柔顺等。这种身心差异便决定了女性多易实施诈骗罪、盗窃、纵火、投毒等犯罪行为,而较少杀人、抢劫等实施暴力性犯罪。女性的情感较幼稚,意志较薄弱,因此容易被人唆使或受诱骗。但女性的心理较男性更趋于稳定,并且性格耐心、细致,因而诸如交通肇事罪这类过失犯罪的发生率要比男性低得多。生理因素并不可以单独对形成犯罪心理起决定作用,而

15、是与其他社会因素综合而成的犯罪心理。第四、文化素质低下,认知能力差,自制力弱女性犯罪者的文化结构普遍低下,文盲、半文盲、或者缺乏谋生技能的者居多,法盲多。由于封建思想的残食,很多农村地区依旧存有女性不需受教育的观念,缺乏教育,没有文化,或者文化水平低下,势必影响她们的观察力、判断力,使她们在认识事物时受到限制,缺乏科学的分析能力,面对别人的教唆、诱惑,不能明辨是非、善恶,容易被人威逼、利用,误入歧途,而在处理问题时,由于缺乏知识,不懂法律,往往感情用事,走极端,实施犯罪行为。第五、自私的心理自私常是敏感性极高,以自我为中心,对社会、对他人极度依赖与索取,而不具备社会价值取向,对他人缺乏责任心的

16、表现。就女性而言,其生理上的原因及大脑皮层发育的特点决定了她们的敏感倾向,故她们平时对各种事和人较为敏感,而且其行为前具有动机确定的冲动性、目的选择的盲目性和行为中自我控制的失当性。这些特征都易造成女性在过度的情感化的敏感状态中,做出“以自我为中心” 的“不过一切”的行为。第六、爱慕虚荣的心理女性一般都有爱慕虚荣、贪图安逸享乐、爱攀比的心理,这也成为女性实施犯罪行为的原因之一。这类女性罪犯大多数是无正当职业的妇女,受骗上当被拐卖的多数是那些未出过远门或文盲半文盲的妇女,她们贪图享受、虚荣心强或因家庭关系不和,为获取一定的物质利益,改变贫穷的面貌,攀比吃穿,不惜采取犯罪手段,有的盗窃公私财物,有

17、的诈骗,有的贪污,有的结伙抢劫,有的包庇、销赃、窝赃、贩毒等犯罪,一次得逞,便一发不可收拾,连续作案,越陷越深。这也是 “二奶”、情妇现象盛行的原因之一。第七、心胸狭隘女性往往不如男性大度,在某些方面显得心胸狭隘。一旦其遭受情感上的伤害,她们常会记恨在心。2.3女性犯罪的一般心里因素造成女性犯罪的心里因素,既是其他男性犯罪的者的共同之处,又有着自己的特殊性,而这些特殊性,主要是由于女性的性差和他们本身的特殊性决定。第一、自私心理。“自私”指只顾自己的利益,不顾他人、集体和社会利益,表现为自私自利、损人利己等行为。轻者不讲公德,一切以自己为中心,重者则可能为达到个人目的,铤而走险。法律犯罪研究表

18、明,自私倾向与个人的自我敏感性和价值取向有关。如:有的女性嫉妒心极强,容不下别人,只有自己,对能力、成绩甚至容貌等超过自己的,千方百计的为难、诋毁甚至诬陷、毁容,等。第二、贪婪心里。 贪婪者往往具有贪得无厌、欲望永不满足、利欲熏心、丧失理智、胆大妄为、心存侥幸及意志薄弱、难以自控等特点。他们对各种欲望的追求永无止境,不择手段地满足其财欲、权欲、色欲和名誉等。一般女性因认识上理性思维能力较差、情感上波动不定及意志行为中的易受影响性,在世界观、人生观、道德观、法制观等不正确的状态下,在有更多的解除财、权、物的条件见下,较男性更容易为贪婪所侵袭,失去理智地、无休止地追逐利益。第3、 压抑心理。心里压

19、抑一般有消沉性、潜意识性的特点。他一般因行为规范的影响,工作学习与生活的压力或人际关系紧张等所致。从主观原因看,个体的身心条件较差、过于内向的气质类型等,都易使人产生或加重抑郁状态。心情压抑的人容易产生忧郁、厌倦、沮丧、焦虑、孤僻等病态心理行为。压抑至极时,也会因某一事件引起其“爆发”,转化成强烈的攻击行为。现代女性处于一个社会要求高、环境压力大且家庭负担重的状况中。过多的约束、多重的责任、长期的压力、快速的工作节奏和紧张的人际关系等,在与女性自身生理和心理上的敏感、多情结合在一起,极易使女性内在需求难以满足和外在压力过于沉重的矛盾折磨下,心力憔悴,无法排解,以至于在遇到她们自认为无法解决的问

20、题时往往采取过激的方法来处理,从而引起各种犯罪行为。第4、 迷信心理。迷信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遇到不可认知事物时无所适从,或遇到难以克服的障碍和挫折时所表现出的认同鬼神命运,祈求以改善自己命运的一种行为。现代信息的传播方式和交通工具,为现代迷信的快速变异提供了物质条件,他们假借新发现、新见解,运用所谓的“催眠术”、“物理化学术”、“电脑术”等,变换手法以假乱真,诱导不知内情的人上当受骗。在利用现代迷信手段犯罪的人中女性占有相当的比重。他们常常以“受益者”、“追随者”、“崇拜者”的面目出来“现身说法”,与男性案犯合伙,四处招摇撞骗,具有极大的迷惑性。 第五、虚荣心理。心理学上认为,虚荣心是自尊心的

21、过分表现,是为了取得荣誉和引起普遍注意而是从物质或精神方面的表现出来的一种不正常的社会情感。其产生的心理原因,一是面子观念的驱动。认为“面子”是达到社会所认可的成就而获得的声望,即使“打肿脸充胖子”,也不能丢面子。二是个体具有戏剧化人格倾向。爱虚荣的人多为外向型、冲动型,反复易变、做作,具有浓厚的情感反应,待人处事突出自我、浮躁不安。它往往是心理深层的自卑与心虚等缺陷的补偿。其信条是“你又我也有,你没有我也要有”,盲目的与他人比吃、比穿、比用、比收入、比权利、比住、比待遇、比排场、比关系,甚至比吸引异性的能力,等等,但从不比对社会、对他人、对集体的奋献。这种心理在独立性相对较差、易受外界影响、

22、喜好攀比的女性身上的表现较为突出。任其发展,就可能为了虚荣而违法犯罪。2.4女性犯罪的特殊心理因素 在犯罪人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有被害人转变成为犯罪人的,这种“恶逆变”行为在女性犯罪中显的尤为突出。她们在遭受性侵犯、家庭暴力、诬陷、虐待等不法侵害后,由于受传统观念和社会世俗的影响,是许多受害女性不能、不敢或不愿通过正当渠道维护自己的利益,有的产生自暴自弃的思想,有的因此而产生强烈的报复心里,发展成为“恶逆变”犯罪。所谓女性犯罪的“恶逆变”,是指女性先为受害人,后转为加害人的行为。由于历史的原因,女性长期以来在社会各方面受到歧视和不公平的待遇,在一种受压迫的环境中生存。解放以后女性的地位虽有所提高

23、,但在许多国人的头脑中残存的封建意识却挥之不去,很多方面还是不能做到一视同仁。在社会上,女性在升学、就业等方面不能与男性平等对待;在家庭中,女性比较多的处于受支配的地位,甚至有的女性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侵害。女性犯罪“恶逆变”主要表现出以下基本特征:第一、 女性犯罪“恶逆变”在暴力犯罪和性犯罪中比较突出女性犯罪的“恶逆变”现象,在女性犯罪的各种类型中都有不同程度的反映,尤其在暴力犯罪和性犯罪中最为突出。一项调查发现,在217名女性杀人犯中,犯罪前有受害情节的占62.21%。这些女性犯罪人几乎全是初犯,犯罪前没有任何违法犯罪记录。他们往往受到各种非难、侵害,或是在感情上被欺骗、被玩弄,或是在家庭中

24、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或是在家庭、邻里纠纷中长期处在恶势力地位等,再忍受精神和肉体上的折磨、虐待的同时,心中的怨恨、绝望不断增长,当他们感觉忍无可忍时,消极的反抗是他们成为犯罪人。在女性家庭暴力犯罪人中,绝大多数为农村妇女。性犯罪中的女性,“恶逆变”现象也十分突出。据一些学者的研究表明,“童年时代遭受性蹂躏的女性,成年之后,其个性依然有受到伤害的痕迹。”一些少女就是在被迫、被骗失去贞操后,破罐子破摔,走上性犯罪道路的。经对犯有性罪的卖淫女的调查发现,早恋、失贞、失恋或遭受强暴等不良经历是其走向卖淫的关键一步。江苏某劳教所102名卖淫妇女都是在失去贞操后,感情遭遇挫折,缺乏正确引导,或产生报复心

25、理而走上卖淫道路的。第二、女性犯罪在“恶逆变”中的表现方式不同 女性犯罪由被害人的“恶逆变”,因为具体的原因、条件不同,其表现方式也是不同的。最严重的是一些女性犯罪人为了摆脱被欺骗、被虐待的处境,直接采用暴力手段报复犯罪。这类犯罪人绝大多数在较长时间内精神和肉体遭到打击、虐待,被人侮辱谩骂、胁迫威逼,她们往往在忍无可忍之时,情绪冲动,为了发泄长期积累的怨恨,采取暴力手段报复犯罪。这种犯罪的后果严重,影响较坏。其次,女性犯罪的“恶逆变”还表现在为虎作伥、同流合污,与原先侵害她的犯罪嫌疑人共同犯罪。原本自己遭受犯罪嫌疑人的侵害,久而久之麻木不仁,在犯罪人的教唆和金钱的诱惑下,最后也同流合污,参与共

26、同作案。这在拐卖妇女年、强奸、容留妇女卖淫等犯罪中最为常见。在近十年来,拐卖人口犯罪中女性犯罪人急剧增多,其中有不少就是“恶逆变”后的犯罪人。“恶逆变”的女性犯罪还表现出一种自暴自弃、自甘堕落的形态。这种女性犯罪在遭受犯罪侵害或不法侵害后,心理上受到极大的打击,对生活失去信心,自暴自弃,任人摆布,陷入犯罪中不能自拔。这种情况在性犯罪的女性犯罪人中表现十分突出。第三、女性犯罪“恶逆变”所侵害的对象具有特定性研究表明,在女性杀人、伤害、投毒、纵火等犯罪中,犯罪侵害的对象多为自己熟悉的家人们身边所熟识的人,如丈夫及家人、邻居等。当她们心中的怨恨积累到一定程度,心理发生畸变,犯罪动机随之萌发,为泄愤而

27、报复犯罪,而报复犯罪的对象往往就是先前加害于她的特定对象。当然,也有些女性犯罪人将报复的对象扩大,如报复男性、报复某特定的家庭、报复社会等。引起女性犯罪“恶逆变”,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由主观的、客观的,有生理、心理的,还有宏观、微观的等等。在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女性犯罪的“恶逆变”与这一特殊的犯罪主体和消极心理密切相关,正是她们错误的认识、消极的情感、偏执的个性,导致她们由被害人转为犯罪人。2.5女性犯罪的社会因素近几年来,社会上的犯罪增加,人们的道德水平下降,腐朽颓废的旧思想意识泛滥,特别是社会上流传的反动、淫秽书刊、图片、录像、小报以及一些港台、外国的电影、电视剧中不良的镜头等,通过各种

28、渠道侵袭和腐蚀着不谙世事的女性青少年。此外,女性青少年所处的居住环境、工作环境、交往环境等如果存在不健康的小群体,再得不到社会的控制、任其自流,特别是遇到别有用心的人的拉拢、腐蚀、诱惑都会使女性坠入犯罪。因为一个人的生活环境和具体的条件,对于形成一个人的思想观点、意识状态、性格、心理、兴趣爱好往往起着重要作用。良好的环境,会为人将康成长创造条件,但不良的环境,将会成为导致犯罪的温床。此外,封建残余的存在也是女性陷入犯罪深渊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至使女性犯罪的社会因素大体上有以下几种:第一、不良社会现象。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上出现了许多不良的社会风气和现象。婚外情,包二奶,非法同居等现象的日益蔓

29、延,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奢侈、攀比的现象盛行,使得女性深受其害。女性意志较为薄弱,自我保护意识差,对他人,对社会依附较强,因而更易受负面影响。第二、家庭教育学校教育欠缺。良好家庭是最好的老师,个人最重要的社会化机构之一,是每个人最早接受教育的环境,良好的家庭环境则可以促使人健康成长,培养良好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抵制犯罪心理的产生和发展,反之则容易导致犯罪心理的产生例如,道德教育一向是家庭教育的缺陷,很多女性犯罪人道德准则低下分不清是非善恶,享乐主义、拜金主义以及利己主义的思想表现突出,这都是从小没有接受良好的教育而引起的。另外,家庭不和睦、不完整、经济条件差以及父母的不良言行都对青少年女性犯罪起

30、着直接的影响。除了家庭教育外,学校的教育也是非常重要的,目前女性犯罪较多都是法盲,法律观念薄弱,思想单纯,甚至有的青少年女性在犯罪后还不知道自己已经犯了罪,反而认为自己做得是合情合理的,这都是学校对于学生的法制教育不够,造成学生不懂法,不畏法的现象。除此之外,学校的校风校纪以及教育方式的好坏对学生的影响也很大,很多青少年女性就是厌学逃学,流浪社会从而染上社会的不良习气而走上犯罪道路的。第三、择友不慎。所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交友不慎是许多女性犯罪者误入歧途的原因之一。很多青少年女性往往因为择友不慎,结交社会上不良人士,而误入歧途。还有,有的青少年女性比较任性,相信自己的第一感觉,不听取家长

31、老师的劝告,继续结交社会上的不良青年,从而近墨者黑,使自己在这种社会的不良文化中越陷越深,堕落而不能自拔,以至最终犯罪而无药可救。第四、垃圾文化的传播。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各类媒体的发展也相当迅速,特别是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给人们提供了方便,但其带来的负面影响也是巨大的。目前,社会媒体很多都带有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色彩的垃圾文化。一些青少年女性,容易受到暗示,进而更容易去模仿学习,一些犯罪方法甚至都是从各类传媒上学来的。女性多具有依附心理,服从权威,因而很容易受到社会上各类传媒的暗示的影响,去想象,去模仿,去设计犯罪,最终在危害社会的同时也自作自受,自食苦果。第五、社会风气。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

32、,社会经济水平得以大大提高,但也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奢侈、攀比的现象盛行。一些女性没有正当职业也没有谋生的技能,她们受此种社会现象的影响,加之爱慕虚荣、贪图享乐的心理,就容易走上卖淫、贩毒、盗窃等犯罪道路,或者甘愿做第三者,插足他人的家庭,留下犯罪的隐患。第六、社会压力与社会角色的转变。传统社会中,女性的角色是“相夫教子”,以家庭主妇的身份出现社会中,基本上不用顾及家庭的经济来源、家庭安危等问题。此种情况下,她们的压力自然要小的多。而今,女性已经成为和男性共担家庭和社会重任,并继续“相夫教子”的角色。与此同时,依然有许多旧观念旧思想的存在,造成了女性在就业、待遇等多方面的

33、性别歧视,可以说女性现在面临的压力已经大于男性。很多女性在这种转型期内很难适应,往往会出现一些过激行为,一时难以控制情绪,造成难以往回的后果;或者报以侥幸心理,铤而走险,最终走上犯罪道路。第七、人际交往与社会心理。女性在人际交往中,常表现出轻信他人、胆小怕事、情绪化、感性化、抵抗力差等特点,加上现代社会人际交往出现了表面化、随意化、个人化的特点,人与人的关系变得冷淡,传统地区秩序的瓦解,空间死角的增多,对不良现象漠不关心,熟人社会的监督体系逐渐消失,增加了女性成为受害者或者成为犯罪分子的概率。人们一般认为女性生性善良、柔弱、温顺,对她们较为同情、怜悯和信任,容易放松戒备。女性犯罪者利用这种条件

34、作案往往较容易得成,这也促使一些女性犯罪者多次重复作案。当女性犯罪者被发现、抓获时,人们也会对其采取较为宽容的态度,对她们的处罚较之犯同类罪行的男性更为轻微。3 女性犯罪的预防和对策犯罪预防就是根据对罪犯原因的科学分析,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古今中外都十分重视犯罪预防,当然犯罪预防工作的进行还必须依赖于科学的预测。女性犯罪的预防,就是预防女性犯罪的行为。具体地说,大概可以分为犯罪行为发生之前和犯罪行为发生之后所进行的两种,犯罪行为发生之前所进行的预防女性犯罪工作叫做事前预防,他起着“亡羊补牢”的作用。预防女性犯罪的工作,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通过对社会心理的正确引

35、导来实现。在我国,预防女性犯罪中主要坚持的是预防为主,打击为辅的方针。就当今世界各国的预防犯罪的发展趋势来看,不论社会制度、国家制度以及意识形态如何的不同,都普遍意识到了事前预防犯罪的作用,而不主张事后严惩来预防犯罪。因为尽管惩办也是一种制止和控制犯罪的发展的手段,但它毕竟是在已经发生犯罪之后,就效果而言,惩办是一种治标的措施,而且单纯的惩办如果较轻则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如果较重,则有可能诱发犯罪人的逆反和仇视社会的不良情绪,不利于犯罪人的改造。而事前预防犯罪则是一种治本的措施,它好像釜底抽薪一样,从根本上解决问题。3.1女性犯罪预防的重要意义女性犯罪的预防要达到“先其未然”的目的,必须将防范工

36、作做到前面。我们了解社会发展趋势,分析造成这种状况的社会、经济、文化和心理因素,并在大力发展市场经济的同时有目的的采取同步预防措施,就可以大大减少犯罪的发生。如果在犯罪已经呈大幅蔓延之势后在寻求防范对策,毫无疑问会失去最佳时机。第一、做好女性犯罪的预防工作,对减少犯罪,实现社会治安的好转,具有重要的意义。尽管现在女性犯罪在我国还不是很多,但已呈蔓延发展趋势,这就提醒我们在女性犯罪不占剧多数的时候就该大于采取各种防范措施。事实证明,由于女性犯罪的诸多特点,是使得他对于其有关的男性犯罪影响巨大,因此,做好女性犯罪的预防工作,实际上在很大程度上等于做好了整个社会的犯罪防御工作。可见,做好女性犯罪的预

37、防工作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第二、女性犯罪的预防,对于挽救女性初犯和潜在的女性犯罪人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及作用。一般地说女性比较胆小,他们不会突然犯罪,他们走上犯罪的道路,一般比较小心和谨慎,犹豫动摇的比较多,因此,女性犯罪的第一部分很难迈出,往往是由于别人强制或者牵引迈出第一步。根据女性犯罪这些特点如果社会对此高度重视,并且尽力做好对女性的教育、引导、培养、保护工作,使他们始终沿着健康向上的道路成长,那么她们就不会受坏人的教唆,从而成为国家的有益于社会的积极力量,而且会形成良性的循环,即自己本身不犯罪也会影响和教育自己的子女和周围的人不去犯罪。如果忽视女性工作,任其自由发展,那么势必就会使一些女性

38、受到不良因素的毒害,从而走上邪恶的道路,堕落成为社会的危害分子。3.2预防女性犯罪的对策在社会生活中,女性相对来说还是属于弱者,而犯罪女性更是特殊的弱者。女性犯罪大幅度增长,不得不引起我们社会的高度关注。为维护女性合法权益,维护家庭稳定,维护社会和谐,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女性犯罪的发生,结合该院审判的实际情况及当今的社会民情,提出如下对策:第一、提高社会责任意识,注重保护女性弱势群体权益。一是政府要运用基层组织帮助有困难女性,关心生活,解决困难。尤其要深入基层处理解决好女性民生问题,正确引导抓好实用技术培训工作,帮助就业,资助经营,对无生活技能且无生活能力的可建立救助机制,享受救助基金。二是学校

39、要改变重升学率,轻育人的态度。尤其是对学习不好的女性有歧视性,甚至出现劝退学保升学率的现象,此类问题严重打击女学生自尊心,使其认为在学校、家庭没有存在价值,过早走向社会。三是家庭成员中父母要尽抚养义务,教育义务,不能顺从违法犯罪行为,也不能放弃管教任其自生自灭。丈夫更要承担家庭责任,严禁不良嗜好,给女性以应有的关心和爱护。第二、加强法律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女性法律意识。针对女性犯罪特点重点宣传,适时公开犯罪信息。对服刑女性罪犯要切实做好帮教、改造工作,对生活确有困难而走向犯罪道路的要宽严相济处理,与救济部门沟通解决生活实际困难,防止再次走上犯罪道路。充分发挥妇联、群团组织的作用,针对当前女性犯罪

40、的特点,制定符合女性的心理、生理特点的法制宣传方案,有针对性地组织健康的活动,做好法制宣传工作,用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正确的方法,积极引导广大妇女正确处理各种矛盾和各种社会关系,努力防止、遏制和减少女性犯罪的发生。第三、重点打击犯罪根源,隔离犯罪途径。政法机关要专项打击教唆、引诱女性犯罪的人员,对社会影响大、社会危害大的要从重从严处理。严格监控有教唆、引诱女性犯罪的前科劣迹人员,及时发现,及时打击。严格监管,重点对利用网络组织女性犯罪,利用高额报酬组织女性犯罪有效监管。多措并举清除犯罪根源,避免女性走上犯罪道路。第四、及时化解消除家庭矛盾,有效地预防女性犯罪,加大对侵害女性权益行为的制裁处

41、理,及时调解各种纠纷,防止“民转刑”案件的发生。要正确分析当前婚姻家庭状况,针对个别家庭存在的婚外恋、包二奶和家庭暴力等不良的社会现象,要充分发挥城乡治保会和调解组织的作用,及时进行调解和干预,给予相关的当事人予以适当的道德和法律制裁,努力防止不良社会现象的蔓延,最大限度地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防止因家庭纠纷引发刑事犯罪案件。第五、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区别对待女性违法犯罪案件。由于女性群体在社会构成中处于特殊地位,法院在处理女性违法犯罪案件时,应该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区别对待女性违法犯罪案件。首先,在处理女性违法犯罪案件中应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让她们

42、在接受刑事处罚的同时,能真正地明白自己过去的错误认识和错误行为,做到真正地悔过;其次,在处理女性违法犯罪案件时应坚持区别对待的原则,尽量适用人性化司法行为,从有利于悔过自新、“治病救人”的角度做出量刑处罚。还要注重对女性罪犯的心理矫正,避免其重新犯罪。 第六、对女性进行人生、道德观的教育,是消除女性犯罪和促进健康心理形成的重要途径。女性犯罪不是天生的和一成不便的,它既可以由不良的诱因触发形成,又可以有良好的教育、影响使之转化和消失融。决定女性犯罪的发生发展的是人的世界观。各级有关部门及社会、家庭、学校应强化她们理想、信念、和道德教育,使她们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形成和巩固人生观、世界观和道德观,

43、增强抵御犯罪诱因侵袭的能力,防止向犯罪转化,使她们在良好的教育环境下形成相应高级情感,如理智感、道德、信念感。通过社会舆论工具营造道德规范的气氛,并借助社会舆论的影响潜移默化地作用于女性群体的行为,形成道德规范的制约力量,提高女性自尊、自爱的意识。第七、加强普法力度,提高全民法制观念。可通过电台、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向人们广泛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让广大女性心中有法,真正懂得男女平等的意义,懂得如何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利。同时,还应注重精神扶贫,对广大女性进行自尊、自爱、自强、自立教育。要通过运用法律武器来确保女性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特别要加大新婚姻法的宣传力度,依法惩治家庭暴力,切实保

44、护女性在家庭中的合法权益。不仅要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上的平等,而且更重要的是在人身和人格上的平等。第八、注重对女性罪犯的心理矫正,避免重新犯罪。有许多女性罪犯,其犯罪的主要原因是其心理上存在障碍,性格上有自私、偏激和狭隘原因所致。因此在处罚与打击犯罪的同时,还要对女性罪犯采取一些特殊的方式,如对女性罪犯采取心理咨询、心理渲泄等方式帮助其排除心理障碍和心理疾病,使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开展各种亲情教育,利用亲情对罪犯进行教诲与感化,促使女性罪犯加快思想转化,重获新生。对刑满释放的女性犯罪者,社会要以宽容、一视同仁的态度,有关部门要采取积极行动,安排其就业,切实帮助她们解决生

45、活中的困难,从根本上杜绝女性犯罪人再次犯罪。第九、建立联动机制,与社会各单位共同做好女性维护工作。要发挥基层妇联、治保组织、调解委员会的作用,建立和完善社会法律援助和救济体系。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化解家庭矛盾、邻里纠纷,控制诱发犯罪因素,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要积极引导受害者拿起法律武器解决矛盾,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导致悲剧的发生。并采取有效措施,使教育、妇联、团委等部门联合起来,加强对女性的教育和培养,帮助她们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给予她们切实的法律保护,引导她们正确认识现代的道德法制观念,培养一代真正自强自立的新女性。3.3加强社会管理和防范机制第一、女性犯罪的发展和产生,一方面是基于犯罪基本原因;另一方面是还决定于社会群体,对女性犯罪防范的能力。对女性犯罪的防范越加严密,她们犯罪活动的空隙就越少,反之,社会防范能力的弱化则导致犯罪活动的间隙也就会增加。因此,社会管理和防范是预防减少女性犯罪的一个重要外部条件。大力加强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建立健全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对犯罪活动进行有效的防范和控制;充分发挥政府、公安、妇联、学校等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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