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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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长沙市城区中小型餐饮业卫生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05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关于长沙市城区中小型餐饮业卫生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五年三月一日关于长沙市城区中小型餐饮业卫生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提高全市食品卫生整体水平,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确保广大市民身体健康,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就长沙市城区中小型餐饮业卫生整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整治工作目标通过整治,基本实现全市城区主次干道、重点部位中小餐饮店的卫生达标,“三证一照”(健康证、培训证、卫生许

2、可证和营业执照)齐全,无店外或占道经营,夜宵摊点规范,无扰民行为,主次干道、学校、医院、车站码头周边的中小餐饮店消毒餐具使用率达到100%,背街小巷的中小餐饮店消毒餐具使用率达到80%以上。二、整治对象及重点整治对象是全市城区所有中小型餐饮店(就餐人数在200人以下,含早餐面粉店、快餐盒饭店)、夜宵摊点。整治重点是主次干道、学校、医院、车站码头周边的中小餐饮店中存在的无证无照、占道或店外经营、餐具不消毒或消毒工作不落实、从业人员无证上岗、店面不洁、居民区饮食店油烟扰民等有损文明城市形象和影响市民健康的行为。三、职责分工本次整治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采取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各区具体负责组

3、织实施的形式进行。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长沙市城区中小型餐饮业卫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副市长曹亚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彭景坤任副组长,吴敏泉、龙宝柱、赵建军、唐增荣、李新民、谭勇、王立贤、龚振湘、曾汉、袁剑英、吴承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由吴敏泉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整治工作的领导、指挥和督查,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范围内整治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各相关部门具体承担职责范围内的整治工作。分工如下:卫生部门负责整治工作的业务指导及对中小型餐饮店卫生许可证的审批发证和日常监管,配合工商管理部门对无照经营户进行依法取缔。工商管理部门负责对无照经营的中

4、小型餐饮店进行取缔和农贸市场内有固定营业场所的饮食摊点店的整治。城管部门负责中小型餐饮店店外或占道经营、夜宵摊点、居民区饮食店油烟扰民的整治。公安部门负责整治工作的安全保障和秩序维护。宣传部门负责创建文明城市和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各区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负责中小型餐饮店的调查登记摸底和宣传发动。四、整治时间及步骤(一)动员阶段(3月1日至3月10日)。各区要摸清辖区内中小型餐饮店的基本情况,组织召开中小型餐饮店整治动员会,向整治对象宣传法律法规及整治意义,督促店主使用消毒餐具、申办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二)规范整改阶段(3月11日至3月31日)。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指导,督促整治

5、对象自行整改,对餐具消毒达不到要求的中小型餐饮店强制推行集中式消毒餐具。(三)集中整治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各区要组织卫生、城管、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对无证无照、从业人员无证上岗、占道或店外经营、餐具消毒达不到要求且拒不使用集中消毒餐具、居民区饮食店油烟扰民的中小型餐饮店和夜宵摊点进行集中整治,依法取缔无照经营。(四)检查验收阶段(5月1日至5月15日)。由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区进行检查验收,并对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整治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实行行政问责。五、整治工作要求(一)各区人民政府要提高认识,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严格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行政问责制,主管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二)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建立整治工作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人。要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依法行政,注重讲究工作方法,防止激化矛盾,努力维护社会稳定。(三)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整治。对不具备餐具清洗消毒条件、餐具消毒达不到卫生要求的中小型餐饮店、夜宵摊点,推行使用集中式消毒餐具。对主次干道、重点地段店外经营的要依法予以处理。对经批准的夜宵摊点,要严格做到“三定”(定经营地点、定经营时间、定经营品种)、“三带”(带垃圾桶、带保洁工具、带潲水桶)。所有食品从业人员必须经体检培训合格上岗,经营的食品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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