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密工作档案管理制度保密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YHNB/B 20015-2021 第一条公司的保密工作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使用应严格遵守保密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条保密工作档案是公司保密工作的原始材料的集结,包括文件、资料、原始记录资料等,也是公司保密工作的终结反映。 第三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对公司保密工作展开状况进行文字记载,负责保密工作档案的归口管理。 第四条保密工作档案要按标准分类立卷、标注密级、统一编号、装订成册。 第五条保密工作档案的建立和管理本着规范、及时、完整、适用的原则。 第六条保密工作档案的借阅、复制和保管等均按保密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第七条保密工作档案的内容应包括如下内容:
2、 一保密教育; 二涉密人员管理; 三定密管理; 四国家秘密载体管理; 五要害部门、部位管理; 六计算机和信息系统管理; 七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管理; 八宣扬报道管理; 九涉密会议管理; 十协作配套管理; 十一涉外活动管理; 十二保密监督检查; 十三泄密事件报告和查处; 十四责任考核与奖惩。 第八条保持档案执行集中管理的原则,集中保管本单位文书及其它专门档案,做好“七防防火、防盗、防潮、防渍、防有害生物、防尘、防高温工作,保证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九条档案部门和工作人员,必需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手续,严格遵守保密十条原则,保证档案的安全。 第十条凡是查询、利用档案,必需经档案管理人员提供。其他
3、任何人不得直接动用。 第十一条借阅档案必需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借阅手续,限期使用,按期归还。归还、签收档案要认真检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追查。 第十二条外单位查阅档案,必需持所在单位介绍信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假设必需复印档案,由档案室严格按照审批手续提供,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无权外供。 第十三条严禁将密级文件带回家中或到领导办公室随意翻阅文件。严禁携带密级文件、档案资料外出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出入公共场所。 第十四条未通过批准,不得自行传抄、翻印涉密文件盒带密级的档案材料。 第十五条在利用、查阅档案中,发现有关泄密事件,应马上报告,及时追查。如造成泄密事件,应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单位
4、领导和保密小组要定期检查保密工作,总结经验,堵塞漏洞,严防失密、泄密发生。 第十七条各类文件材料归档执行两套制。立卷归档的文件材料,严禁使用圆珠笔、铅笔、彩色墨水或复写等不耐久字迹。 第十八条凡归档的各类档案材料,档案室负责编制案卷目录、归档文件目录等检索工具。 第十九条对保管期限已满且必需销毁的档案材料,须提出销毁申请,编制销毁档案目录,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档案室和保密办组成鉴定小组采纳直接鉴定的方法,可以实施销毁。 第二十条不必需归档文件材料和失去保管价值的档案,严禁卖给废品收购部门或个人。 第二十一条销毁的档案要登记造册,注明顺序号、案卷标题、档号、起止日期、数量,并附备考表。 第二十二条执行销毁时,定专人负责,监督销毁,并在销毁表上至少有两人以上签字证实。 第二十三条档案销毁后,报档案管理部门备案,销毁清册、销毁报告及审批手续须永久储存。 打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