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及有机物肥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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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 录第1章 概述1-11.1 项目由来1-11.2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1-11.3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21.4 主要环境问题1-31.5 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1-3第2章 总则2-12.1 编制依据2-12.2 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2-32.3 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范围2-72.4 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相符性2-122.5 环境功能区划2-262.6 环境保护目标2-262.7 评价工作程序2-28第3章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3-13.1 建设项目概况3-13.2 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3-93.3 工程主要物料平衡3-193.4 工程污染因素分析3-233.5 非正常工况排污分析3-36第4章

2、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4-14.1 区域自然环境概况4-14.2 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4-4第5章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5-15.1 施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5-15.2 营运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5-55.3 环境风险评价5-41第6章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6-16.1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分析6-16.2 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分析6-36.3 总量控制6-12第7章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7-17.1 经济效益分析7-17.2 社会效益分析7-17.3 环保投资7-27.4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7-27.5 结论7-4第8章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8-18.1 环境管理8-18.2 环境监测8-78.3

3、 环境保护竣工验收8-8第9章 评价结论9-19.1 项目概况9-19.2 产业政策9-19.3 区域环境质量现状9-29.4 污染物排放情况及环境保护措施9-29.5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9-49.6 经预测项目各项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9-59.7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9-69.8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9-69.9 评价建议9-69.10 评价总结论9-7附图附图一 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二 项目周边环境及评价范围、监测点位图附图三 红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5-2020)附图四 项目平面布置图附图五 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包络图附图六 项目分区防渗图附图七 周边环境实景图附件附件一 环评委托书附件二

4、备案附件三 建设用地证明附件四 执行标准附件五 检测报告附件六 土地租赁合同附件七 特许经营合同书附件八 营业执照附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6第一章 概述第1章 概述1.1 项目由来我省是畜牧业大省,病死畜禽无害化任务重,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豫政办【2014】187号),县级以下政府要根据本地畜禽养殖、疫病发生和畜禽死亡等情况,统筹规划和合理布局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组织建设覆盖饲养、屠宰、经营和运输等各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在此背景下,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7】47号)和河南省人民

5、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豫政办【2014】187号)精神,全面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根据生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兰考县畜牧局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书(见附件七)生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600万元,在兰考县红庙镇关东村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及有机物肥料生产项目,项目接收兰考县区域内病死动物尸体,根据检疫报告,项目接受国家规定的染疫动物及其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屠宰前确认的病害动物、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动物产品,以及其他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因传染病死亡的动物尸体,不接受炭疽等芽

6、孢杆菌类疫病,以及牛海绵状脑病、痒病的染疫动物及产品、组织。本项目产品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项目投入运行后,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同时将对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增加劳动就业等方面做相应贡献。1.2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2017年8月8日,生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河南汇能阜力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生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及有机物肥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河南汇能阜力科技有限公司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后,在现场勘察、调研、资料分析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生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及有机物肥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3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本项目年处理动物尸体4500吨,年处理动物粪

7、便18000吨;年产有机肥20740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本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7月7日对关于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有着事宜的请示(黑环发【2014】28号)的复函(环办函【2014】789号):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项目由农业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进行监管,可以实现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和环境污染防控的目的,不宜再认定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故本项目不宜再认定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但该复函未明确动物尸体不属于兽医医疗废物,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第4

8、4号)分析判定情况见下表。表1.3-1 环评类型分析判定情况环评类别项目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本项目情况环评类别判定三十四环境治理业100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利用及处置的(单独收集、病死动物化尸窖(井)除外)其他/本项目属于兽医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不属于单独收集、病死动物化尸窖(井)报告书三十五 公共设施管理业105城镇粪便处理工程/日处理50吨及以上其他本项目处理动物粪便18000吨/年,60吨/天报告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第44号)第五条 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综上,为进一步分析本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本项

9、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生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河南汇能阜力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书见附件二)。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立即组织环评人员赴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对项目所在区域的自然环境、选址周围污染源、存在的敏感因素以及项目的工程内容、建设场地等进行了详细了解,并收集了相关的信息资料,遵循有关环评规定编制完成了生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及有机物肥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4 主要环境问题针对本项目环境特点和所在区域的发展现状,本次评价工作中关注的环境问题是运营期生产过程产生的NH3、H2S,以及冷凝水、冲洗废水,如处理不当,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针对运营期环境

10、影响进行分析、评述、预测,评价其未来影响范围和程度,并提出合理的防护措施。1.5 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1.5.1 污染物采取措施后均可达标排放结论1.5.1.1 废气(1)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中评价等级判据,本项目各污染因子Pmax均小于10%,确定评价等级为三级。(2)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无害化处理车间及粪便处理车间NH3、H2S;无组织废气主要污染物为NH3、H2S、TSP;根据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正常生产排放各污染物小时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3)项目废气对敏感点贡献浓度及预测值均低于评价标准的要求,且占标准的

11、比例较小,对敏感点影响较小。(4)非正常工况下根据预测结果可知,非正常工况下,各污染物的最大小时浓度值均比正常生产时明显增大。可见,在非正常情况下,污染物排放可能会对周围环境及人群造成比较大的影响。因此,建设单位应做好环保设施维护,避免环保设施效率完全失效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造成影响。(5)采用推荐模式中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模式计算结果表明,本项目无组织排放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6)本项目无害化处理车间及粪便处理车间为污染面源,设置500m的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现状无无居民区、医院、文教机关等环境敏感点,卫生防护距离设置满足环保要求,项目投产后卫生防护距离内禁止建设居民区、医院、

12、文教机关等环境敏感点。1.5.1.2 废水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冷凝水、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冷凝水和冲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消毒+紫外线光照)处理后,废水浓度为COD43.7mg/L、BOD7.1mg/L、SS18.92mg/L、氨氮3.94mg/L、动植物油7.89mg/L、粪大肠菌群1.06个/L,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要求,回用于厂区绿化、道路洒水及厂区试验田灌溉。1.5.1.3 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无害化处理车间及粪便处理车间各设备运转噪声,分别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措施后,厂界

13、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48-2008)2类标准要求。1.5.1.4 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为一般固废,包括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及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清掏回用于发酵生产有机肥,生活垃圾经厂内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活性炭由厂家回收。1.5.2 环境风险可接受结论本项目环境风险主要是事故废水排放、制冷剂泄露及疾病防疫风险。项目按环评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后风险事故发生的几率不大,在充分采纳本报告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保护措施与建议,以及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其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以得到较好的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风险程度可以得到有效

14、降低,达到可以接受的程度。1.5.3 项目选址可行结论本项目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相关要求,根据兰考县国土资源局规划股出具的证明文件(见附件三),经兰考县国土资源局规划股、红庙镇国土资源所、兰考县畜牧局实地踏勘,项目所在地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符合红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5-2020)(见附图三),同时项目设置500m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区、医院、文教机关等环境敏感点,卫生防护距离设置满足环保要求,故项目选址可行、平面布置合理。第二章 总则第2章 总则2.1 编制依据2.1.1 任务依据1、生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2、生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备案确认书,豫

15、直兰考农业【2017】23302;3、生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及有机物肥料生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4、生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及有机物肥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5、建设单位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2.1.2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修订),2016年1月1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订),2016年11月17日;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

16、法,2011年3月1日;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修订)2016年9月1日;8、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年4月24日修订;9、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2006年12月1日;1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8月1日;11、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2005年12月3日;12、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2013年9月2日;13、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2015年4月2日;14、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华

17、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2013年2月16日;1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第44号),2017年9月1日;16、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2006年2月14日;17、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2010 年 第7 号);18、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业部文件 农医发201334号,2013 年 10 月 15 日);19、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动物无害化处理厂选址有关问题的意见(农办医函(2014)37 号);2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 号,2014 年 10 月

18、20 日);21、关于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有关意见的复函(环办函2014789 号)。2.1.3 行业标准及评价技术规范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2.3-93);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技术导则(HJ/T169-2004);8、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35-2013);

19、9、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10、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2.1.4 其它技术资料1、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7号;2、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豫环文【2009】181号;3、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深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环文【2015】33号;4、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豫环文【2015】18号;5、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

20、南省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7号;6、兰考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考县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等6个方案兰政办【2017】5号;7、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豫政办【2014】187号);8、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27号;9、关于印发2016年度河南省碧水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1635号。2.2 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2.2.1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根据建设项目的生产工艺流程和排污特征以及建设地区的环境状况,采用矩阵法对可能受项目影响的环境

21、要素进行识别,其结果见表2.2-1。表2.2-1 工程环境影响因素识别表环境资源开发活动自然环境经济发展生活质量环境空气地表水体声环境土壤及地下水农业生产工业发展能源利用交通运输生活水平人群健康人口就业运营期动物尸体运输-1C-1C-1C-1C-1C动物尸体处置+1C+1C+1C废气-2C1C-1C废水-1C-1C-1C-1C噪声-1C-1C固废-1C-1C风险-1C-1C-1C-1C注:表中“+”表示正效益,“”表示负效益; “1”表示影响较小,“2”表示影响中等,“3”表示影响较大;“D”表示短期影响,“C”表示长期影响2.2.2 评价因子筛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和特征污染因子识别

22、结果,结合本区环境状况筛选评价因子及总量控制因子见表2.2-2。表2.2-2 评价因子及总量控制因子一览表要素现状评价因子影响评价因子总量控制因子环境空气SO2、NOx、NH3、H2S、TSP、PM10、PM2.5H2S、NH3、TSP/地表水pH、COD、BOD5、氨氮、总磷、总氮、石油类、粪大肠菌群COD、氨氮COD、氨氮地下水K+Na+、Ca2+、Mg2+、CO32-、HCO3-、Cl-、SO42-、pH、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性酚类、氰化物、砷、汞、铬(六价)、总硬度、铅、氟化物、镉、铁、锰、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硫酸盐、氯化物、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镍、锌、石油类COD、

23、BOD5、NH3 -N/固体废物固废、生活垃圾的发生量、综合利用及处置状况/声环境连续等效A声级/2.2.3 评价标准根据兰考县环境保护局对本项目环评执行标准的函,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采用标准见表2.2-3。表2.2-3 环境影响评价采用标准序号标准名称标准号执行类别1环境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3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类4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5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6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7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4、2类8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GB18599-2001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9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1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2.2.3.1 环境质量标准表2.2-4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污染物平均时间浓度限值标准来源SO224小时平均150g/m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1小时平均500g/m3NOx24小时平均100g/m31小时平均250g/m3PM1024小时平均150g/m3PM2.524小时平均75g/m

25、3TSP24小时平均300g/m3H2S最高允许浓度(一次值)0.01mg/m3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NH3最高允许浓度(一次值)0.2mg/m3表2.2-5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类别污染物pHCOD总磷(以P计)总氮(湖、库,以N计)氨氮BOD5高锰酸盐指数粪大肠菌群(个/L)III类标准值(mg/L)6-9200.2(湖、库0.05)1.01.04610000表2.2-6 地下水质量标准污染物pH氨氮氟离子汞挥发酚氰化物六价铬砷标准值(mg/L)6.58.50.21.00.0010.0020.050.050.05污染物总硬度*细菌总数铅镉铁锰硫酸盐氯化物标准值(mg/L)45

26、01000.050.010.30.1250250污染物亚硝酸盐氮高锰酸盐指数硝酸盐氮溶解性总固体总大肠菌群标准值(mg/L)0.023.02010003.0*总硬度以CaCO3计。表2.2-7 声环境质量标准类别昼间(dB(A))夜间(dB(A))2类60502.2.3.2 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2-8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项目BODNH3-NSS总大肠菌群道路清扫151015003个/L绿化202010003个/L表2.2-9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控制项目排气筒高度(m)排放量(kg/h)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监控点浓度(mg/m3)氨154.9厂界外浓度最高点1.5硫化氢0.330.

27、06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20(无量纲)表2.2-10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mg/m3)1.0表2.2-11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类别昼间(dB(A))夜间(dB(A))2类6050表2.2-12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类别昼间(dB(A))夜间(dB(A))标准值705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2.3 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范围2.3.1 评价工作等级2.3.1.1 大气环境评价等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

28、结合本工程排污特点,选择NH3、H2S、TSP三 项污染物,采用推荐模式中的估算模式在简单平坦地形、全气象组合情况条件下分别计算每一种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及第i个污染物的地面浓度达标准限值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D10%,得出本项目环境空气评价等级,结果见表2.3-1。表2.3-1 环境空气评价等级评价工作等级评价工作分级判据一级Pmax80%,且D10%5km二级其他三级Pmax10%或D10%污染源距厂界最近距离评价结果点源无害化处理车间排气筒NH3Pmax=1.01%10%,D10%=0-10m,三级评价H2SPmax=1.8%10%,D10%=0-10m,三级评价粪便处理车间

29、排气筒NH3Pmax=2.54%10%,D10%=0-10m,三级评价H2SPmax=4.74%10%,D10%=0-10m,三级评价面源无害化处理车间及粪便处理车间NH3Pmax=8.03%10%,D10%=0-10m,三级评价H2SPmax=5%10%,D10%=0-10m,三级评价TSPPmax=4.78%10%,D10%=0-10m,三级评价判定结果三级评价2.3.1.2 地表水环境评价等级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清掏、冷凝水及冲洗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绿化及灌溉,排放量为0。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2.3-93)对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划分的原则,本项目地表水评

30、价进行简单定性说明。本项目地表水评价工作等级见表2.3-2。表2.3-2 地表水环境评价等级划分结果划分指标确定依据建设项目污水排放量0污水水质的复杂程度简单地表水域规模小地表水水质类别III评价等级定性说明2.3.1.3 地下水环境评价等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附录A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类表,本项目属于III类建设项目,地下水评价等级确定如下: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建设项目场地的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可分为敏感、较敏感、不敏感三类,分级原则见表2.3-3。表2.3-3 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敏感程度地下水环境敏感特征敏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

31、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在建和规划的饮用水源)准保护区;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以外的国家或地方政府设定的与地下水环境相关的其他保护区,如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较敏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在建和规划的水源)准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未划分准保护区的集中水式饮用水水源,其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特殊地下水资源(如矿泉水、温泉等)保护区以外的分布区等其他未列入上述敏感分级的环境敏感区a。不敏感上述地区之外的其他地区a“环境敏感区”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所界定的涉及地下水的环境敏感区。经调查项目评价范围内无集中水

32、源地,也不在其保护区、准保护区内;且项目不涉及生活供水水源地保护区、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生活供水水源地补给径流区;厂址周围较近的地下水井点有:表2.3-4 本项目厂址周围较近的地下水井点水井位置水井主要功能距离(m)红庙镇水井灌溉1520关东村水井灌溉1100三坝水井灌溉1980小元庄水井灌溉1190关东水井灌溉1100白楼村水井灌溉1850三合庄水井灌溉550西老君营水井灌溉1970于家园水井灌溉1143二里寨村水井灌溉1560上述地下水井点均为分散式单井,水井主要功能为灌溉,水井供水人口均小于1000人。分散式单井较敏感区判定依据见下表。表2.3-5 分散式单井较敏感区判定依据类型特征敏

33、感较敏感分散式单井无以井(泉)口为中心,半径50m为界,外扩2000天的质点迁移距离范围作为较敏感区。 联村、联片以村边界为起点,外扩3000天的质点迁移距离范围作为较敏感区。质点迁移距离范围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中公式计算法进行计算:R=KIT/ne式中,R保护区半径,m;a安全系数,一般取150%;K含水层渗透系数,本项目取值10m/d;I水力坡度,无量纲;本项目取0.003;T质点迁移天数,本项目取2000d;ne有效孔隙度,无量纲。本项目取0.35;以上述地下水井点为基准点,计算得出每个井的保护半径为169.93m,距离项目最近的饮用水井为西侧55

34、0m的三合庄水井,项目在其保护范围之外。综上,本项目场地不在周边分散式单井的保护区范围内。因此,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为“不敏感”。地下水评价工作等级分级见表2.3-6,由表可知本项目地下水评价等级为三级。表2.3-6 地下水评价工作等级分级表项目类别环境敏感程度类项目类项目类项目敏感一一二较敏感一二三不敏感二三三2.3.1.4 噪声评价等级根据工程特点,结合厂址周围环境状况,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本项目所在区域的声环境功能为GB3096-2008规定的2类区,项目建成后所引起的背景噪声级升高未超过3dB(A),受影响人口数量变化不大。故本项目的声环境影响评价确

35、定为二级。2.3.1.5 环境风险评价等级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本项目所用的次氯酸钠、R404A不构成重大危险源,且项目选址不在环境敏感地区。按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中评价工作级别划分原则,本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等级定为二级。表2.3-7 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物质分类项目剧毒危险性物质一般毒性危险物质可燃、易燃危险性物质爆炸危险性物质重大危险源一二一一非重大危险源二二二二环境敏感地区一一一一2.3.2 评价范围根据工程的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结合当地地形地貌、居民分布,

36、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评价等级工作范围的规定,确定本次评价范围。当建设项目所在地水文地质条件相对简单,且所掌握的资料能够满足公示计算法的要求时,地下水评价范围应采用公式计算法确定:L=KIT/ne式中:L下游迁移距离,m;变化系数,1,一般取2;本项目取2;K渗透系数,m/d;本项目取10;I水力坡度,无量纲;本项目取0.003;T质点迁移天数,取值不小于5000d;本项目取7300 d;ne有效孔隙度,无量纲。本项目取0.35;经计算L=1251m。故本项目地下水评价范围为厂区上游650m,下游1300m,两侧各650m的评价范围,评价范围共计2.535km2。表2.3-8 评价范围评价

37、项目评价范围环境空气厂址为中心,半径为2.5km的范围内 地表水对污水处理方案可行性进行分析地下水厂区上游650m,下游1300m,两侧各650m的评价范围,评价范围共计2.535km2环境噪声厂界四周200m范围内环境风险危险源半径3km范围2.4 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相符性2.4.1 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对动物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并采用秸秆、畜禽粪便、动物尸体生产有机肥,经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文),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农林业第20条 农作物秸秆还田与综合利用,第30条 有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及有机肥料产业化技术开发

38、与应用等,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4.2 土地性质相符性分析根据兰考县国土资源局规划股出具的证明文件(见附件三)项目所在地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根据红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5-2020),本项目所在地为建设用地,符合红庙镇土地利用规划。2.4.3 兰考县饮用水源情况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兰考县饮用水源保护区为:(1)兰考县良龙水务有限公司地下水井群(县城北部,共6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井外围40米的区域。(2)兰考县大川自来水有限公司地下水井群(县城南部,共6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井外围40米的区域。根据河南省人民政

39、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2016】23号)兰考县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为:(1)兰考县许河乡地下水井(共1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井外围40米的区域。(2)兰考县南彰镇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东35米、南28米、北39米的区域。(3)兰考县爪营乡地下水井(共1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东35米、西15米、南21米、北40米的区域。本项目位于兰考县红庙镇,项目评价范围内无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4.4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2.4.4.1 国家宏观政策、法律法规背景我国是畜牧大国,河南是畜牧大省。目前养殖设施畜牧业综合配套

40、措施少,一些地方畜牧业造成的动物尸体、屠宰废弃物采用抛弃、焚烧、掩埋和化尸井处理等方法,会引发水源、空气以及土壤等环境污染,更可能造成动物间甚至人与动物间的疾病传播,引发公共卫生及食品安全事件,且不利于禽畜业的可持续性发展,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对此国家高度重视,2013年10月15日,农业部印发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3年11月11日签署国务院令,颁布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4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对染疫畜禽、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畜禽尸体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处理费用、养殖损失给予适当补助。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畜禽养

41、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需要自行建设相应的畜禽尸体处理等无害化处理设施,或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农业部早在2005年10月21日就颁布了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试行),以法规形式进一步规范了病死动物尸体处理。2006年又出台了GB/T16548-2006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安全处理规程国家标准,2011年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促进农蓄产品生产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措施中提到要加强农蓄产品公共防疫体系建设。2013年9月23日,农业部又颁发了第31号文件建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试点方案,文件中提出“以科学发展

42、观为指导,深刻认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益性事业,用改革的办法解决问题,探索有效的无害化处理方法,建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财政奖补机制。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因地制宜,财政补助、保险联动”的原则。同时明确指出:考虑到公众接受程度,建议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厂命名为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2014年10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豫证办2014187号)精神:全面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2.4.4.2 兰考县卫生与畜牧业资源现状需求背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属城市公共卫生范畴,关系到畜牧业健康发展、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及社会稳定,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兰考县畜禽养殖和消费量不断增大,畜禽及其产品调运频繁,疫情来源复杂。病死动物如未能得到妥善及彻底的处理,容易传播疾病、危害食品安全、危害生态环境、冲击经济秩序,并能够由此引发影响恶劣的突发事件。有些畜禽虽然不是因为传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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