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12项基本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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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等12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所属各单位、总部各处室:为进一步完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结合新的形势和工作新特点,集团公司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等12项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现一并印发给你们,希严格遵照执行。以往文件与本文印发规章制度相悖的,以本文为准。附件:1.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2.安全例会制度3.安全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4.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5.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6.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7.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8.事故统计报告制度9.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与奖惩办法10.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1.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

2、隐患举报奖励办法 XXX交通运输集团公司2016年8月29日附件1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为明晰安全职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特制定本制度。一、基本原则1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基层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安全生产的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实施和综合管理及监督的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各职能部门、各岗位人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 2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对口管理、对口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二、管理范围集团公司总部及所有基层单

3、位均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范围。三、实施形式1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程序:董事长与总经理签订;总经理与副总经理及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副总经理与所分管的处室负责人签订;处室负责人与处室人员签订。2基层单位参照集团公司责任书签订程序逐级签订。四、要求1.安全生产责任书内容要细化分解到每一个科室、每一个班组、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做到责任明晰。2.新职工录用后及时签订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书。3.转岗职工要根据岗位变化重新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4.各单位、部门全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五、考核集团公司依据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

4、准化达标考评指标细则和集团公司经营管理目标与考核方案每月对基层单位和总部各处室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兑现;基层单位按月对照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指标细则和本单位经营管理目标与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考核兑现。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安全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附件2安全工作会议制度为及时传达上级部门对安全生产的文件及会议精神,了解和掌握各时期的安全生产情况,研究安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根据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就安全会议的组织召开制定本制度。一、安全工作会议主要包括: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安全专题会和科室安全会、驾驶员大会、班前会等。二、集团公司安委会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

5、1次,总结本季度安全生产工作,制定下季度工作计划,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出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处理决定。三、集团公司安全例会每月召开1次,由安全处组织实施,安全专家、安全处全体人员、基层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和科长参加会议,主要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分析上月生产安全事故原因,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制定下月工作计划。四、基层单位安委会会议每月举行1次,主要是传达集团公司安全例会精神,分析上月安全生产形势,制定本月安全工作计划。 五、有车单位驾驶员安全例会每月不少于2次,由各单位安全科负责人主持召开,传达上级有关文件,总结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剖析事故案例,

6、教育驾驶员汲取事故教训,提高防范技能。六、其他单位员工安全生产专题会议每月不少于1次。七、各类会议必须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建档保存,保存期不少于3年,存档备查。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安全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附件3安全文件和档案资料管理制度为规范安全生产文件和档案资料管理,确保文件和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合理性、科学性,使其为今后安全工作开展提供有利参考,特制定本制度。一、职责 1.集团公司安全处制定本制度并负责综合监督管理。 2.基层单位安全科负责本单位文件档案的管理并负责监督检查和考核。 3. 基层单位安全内勤人员负责本单位文件档案的收集、归档和保管。 二、内容 (一)文件资料收集 安全

7、生产文件和档案内容包括: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 2.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文件、批复文件、领导讲话及会议记录资料等。 3.公司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会议记录材料、安全教育培训资料、领导讲话等。 4.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 5.各种安全活动记录、安全管理台账、事故报告、安全通报等。 6.外租单位相关安全材料。 7.安全设施检测、校验报告、记录等。 8.安全、职业卫生评价材料。9.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资料。 (二)立卷归档 1.文件资料应根据其相互联系、保存价值,分类立卷,保证档案齐全、完整,真实反映安全生产主要情况。 2.根据文件

8、资料的重要性,按时间永久、长期和短期等三种进行时间整理分类归档。 3.各单位要在每年2月底前,对上年度的文件资料进行归档,统一保存。 4.各种文件资料按一定特征进行排列和系统化,应层次分明,编写页码,填写卷内文件资料目录。 5.不同价值、不同性质的文件资料,应当区别管理,单独立卷。 (三)档案保管 1.档案应入柜上架,科学排列,避免暴露和捆扎堆放。 2.应采取防潮、防虫措施,防止档案损坏。3.各类资料、档案保存至少3年。 (四)档案借阅 1.文件资料档案借阅,必须办理借阅手续,明确要求借阅人注意保护,不得丢失、损坏、涂改,要如期归还,到期不能归还者,要说明情况并办理续借手续。 2.借阅的档案要

9、注意保密,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公开、发表或转借他人。 3.归还档案时,由档案管理人员当面查点清楚,并在借阅登记本上注销。 (五)档案销毁对于过期并失去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经单位领导批准可以定期销毁,必要时做好销毁记录。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安全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附件4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一、安全生产费用设立专项帐户,专款专用。二、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以上年度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

10、,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客运业务按照1.5%提取。(二)普通货运业务按照1.0%提取。(三)其它业务单位每年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不少于3万元。三、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四、基层单位使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须经集团公司安全处审批。五、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途:安全奖励、车辆GPS卫星定位装置购置、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购置、维护和检测检验、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价、应急救援器材配备和应急演练、事故的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新技术和新装备推广应用、劳动保护用品、安管人员通讯费用、安全专家岗位津贴等支出。六、安全生产费用由安全、财务和

11、审计部门监督管理,所有安全费用支出应经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后,方可进入财务报销程序。七、基层单位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应当公开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具体情况。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附件5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对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及时有效地消除设施、设备运行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提高设施、设备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确保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单位设施、设备的管理、使用、维修、事故处理、报废等。二、管理职责按集团公司与基层单位两级管理体制进行管理,机务处主要负责设备的管理,对设备使用状况、技术性能、维护及时进行

12、检查指导,并制定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基层单位负责设备的使用、验收、管理与维护。三、设施、设备管理范围凡购入价值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设备等,均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四、 内容及要求(一)设施、设备选购1.坚持“安全高于一切”的选购原则,2.管理人员应根据本企业需求,广泛收集相关信息,包括行业生产技术水平、安全可靠程度、价格、售后服务等,经过论证后,提出初步意见,形成报告并附预算,报总经理批准实施。(二)按技术要求对设施、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和验收,并建立档案等。 (三)设施、设备使用前的管理工作 1.制订安全操作规程。2.安装安全防护装置。 3.做好员工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包括:设施、

13、设备原理、结构、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知识等。员工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4.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应持有“资格证”和“安全操作证”,否则,不准上岗。(四)设施、设备使用中的管理工作 1.明确安全职责,实行定人、定机、定岗管理。2.各工种人员进行作业时,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非岗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开动、关停操作设备。3.值岗人员作业时,应按照操作规程规定着装,并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学员在进行作业时,由带班师傅临场监督、指导。4.不得拆除或调整机械设备的安全连锁装置。5.特殊岗位、工种经过专门培训合格后,取得上岗资格证书,方可上岗。6.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停机处理并按规定程序上报。7.实行三

14、级维护制度: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一、二级维护间隔可根据设备使用频率进行确定,一般一级维护2至3个月,二级维护半年至1年。每年编制一次维护计划,并做好维护记录。8.维护结束后,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专业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 事故处理1. 设施、设备凡因非正常使用损坏,造成停机或性能下降,影响生产的,均称为设施、设备事故;事故类别及标准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1)一般事故。因设备损坏停产4小时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费用在1000元以内者;(2)重大事故。因设备损坏停产5昼夜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5000元(含5000元)以内者;(3)特大事故。因设备损坏停产10

15、昼夜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费用在5000元以上者。2.造成人身伤害、伤亡的按厂务事故程序处理。3.重大(含重大)以上设备事故发生后,要保持现场完整,并立即报告集团公司,一般事故3日内报告集团公司。4.一般事故由基层单位组织分析,重特大事故发生后,除及时抢救,避免事故扩大外,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集团公司。各类事故分析和处理都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5.机电设备事故不准拖报或隐瞒不报,一经查出应加重处罚。各基层单位对事故要认真填写报告单,提出处理意见,并于3日内报告集团公司。6.事故查明后,应立即采取恢复性措施,并视其情节轻重和责任人的认识态度,酌情予以处理。7.经济赔偿:视其责任人过失轻重,

16、按直接和间接损失的30%100%执行。8.出现人员伤害事故时,由集团公司劳动人事处依照劳动法规进行处理,属于工伤事故的,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处理。本制度由集团公司机务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附件6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为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减少职业伤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制定本制度。一、基层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二、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并每年进行再培训;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前安全生产培训不少于32学时,年度

17、再培训不少于12学时;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由集团公司统一组织。三、营运驾驶员的岗前理论培训不少于12学时,实际驾驶操作不少于30学时。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道路交通安全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安全行车知识、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职业道德、安全告知知识、应急处置知识、企业有关安全运营管理的规定等。四、营运驾驶员再培训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基层单位定期对驾驶员开展法律法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技能训练、应急处置等教育培训,每月查询一次驾驶员的违法和事故信息,及时进行针对性的教育。五、营运驾驶员继续教育周期为2年,基层单位应当组织和督促本单位的营运驾驶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驾驶员参

18、加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六、基层单位要建立健全驾驶员教育培训档案。驾驶员教育与培训档案的内容应包括:教育或培训的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地点、授课人、参加培训人员的签名、考核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的签名、培训考试情况等。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七、基层单位对本单位全体员工(不含驾驶员)每年至少进行1次安全生产培训;新上岗或者从事新岗位或者离岗1年以上复岗的从业人员必须进行本岗位专项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八、集团公司劳动人事处对新招聘员工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 九、集团公司各处室及基层单位各部门每月应组织

19、1次安全生产学习,提高部门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十、基层单位借用的外部人员,在使用前必须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并纳入员工安全管理范围。十一、集团公司各类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应予以记录并建档保存,保存期限应至少为3年。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安全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附件7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为对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情况实施有效监督检查,杜绝“三违”现象发生,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特制定本制度。一、集团公司根据安全生产管理需要,适时组织督查组,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活动。二、安全生产检查内容包括:安全法规及上级文件执行、“一岗双责”落实、安全生产投入、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行车安全管理

20、、机电安全管理、劳动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治安安全管理、GPS监控、场站视频监控、安全基础资料档案管理等情况。三、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检查组检查结束后,及时向被检单位反馈意见,提出存在的问题和整改建议,情况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活动,并对隐患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四、被检单位、部门的隐患或问题整改结束后,应将整改情况书面上报;检查部门及时进行复查,并下达复查结论。五、基层单位每月进行1次安全生产检查。根据安全生产需要,适时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综合检查活动由单位主要领导或其他领导组织进行,严格落实谁检查、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签字备查制度。六、基层单位对查出的问题,必须按照要求进行整

21、改,对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诱发事故的,依据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安全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附件8事故统计报告制度依据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特制定本制度。一、 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

22、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5重伤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重伤,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轻伤,或者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6轻伤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轻伤,或者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事故报告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展开自救或者互救,保护现场,迅速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

23、财产损失。同时,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向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报告,实施救援。2基层单位发生事故应在规定时限内报告集团公司职能处室,职能处室根据事故性质、等级及相关规定立即向上级领导、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3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肇事人、现场情况、简要经历、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情况,采取的措施及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事故报告后出现伤亡人数发生变化或事故其它危害等新情况,应及时补报。4发生一般以上行车事故或者重伤以上厂(场)务事故的单位应立即报告集团公司职能处室,职能处室应当于1小时内上报集团公司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5发生一般行车事故,或者重伤以下

24、厂(场)务事故的,单位48小时内报告集团公司职能处室。三、应急处置1.发生一般行车事故或者厂(场)务重伤事故,事故单位应迅速核实情况,组织有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实施救援和勘察处理,集团公司视情派员参加。2.集团公司在接到发生较大以上行车事故或者一般以上厂(场)务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集团公司总经理、分管安全副总或其他分管副总经理带领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实施救援,配合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四、事故调查1集团公司安委会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组对发生的一般以上行车事故或者重伤以上厂(场)务事故进行调查。2一般行车事故或者重伤以下厂(场)务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安委会组织事故调查组自行

25、调查,必要时集团公司安委会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3政府有关部门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时,相关单位部门应当协助调查,积极配合。五、事故调查组履行的职责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其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关证据材料;6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

26、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六、事故处理程序1发生行车事故,肇事车承包经营者及驾驶员委托本单位安全科处理的,应填写交通事故处理委托书后方可实施。2事故处理的押金、赔偿金及其它费用的承担:承包经营车辆由肇事车承包经营者承担;集约化车辆行车事故、厂(场)务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承担。3集团公司员工工伤事故,应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规进行处理。4坚持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由集团公司和基层单位安委会依责组织实施。5发生较大以上行车事故或者一般以上厂(场)务事故的单位,事故调查结束后,7日内形成本单位事故书面报告,由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向集团公司安委会专题汇报。七、事故责任倒查1.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

27、、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由集团公司安委会负责组织调查的事故,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由集团公司安委会研究决定,并在集团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2.事故发生单位应认真汲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安全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附件9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与奖惩办法为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与责任落实考核奖惩体系,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规范考核与奖惩程序,控制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办法。一、依据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考核

28、分为目标考核与责任考核。二、目标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一)月度考核根据集团公司经营管理目标与考核方案兑现奖惩。1.机关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奖惩:安全生产四项考核指标不达标,每超1%,扣减中层以上人员1%的目标薪,其中,扣减分管领导和安全处负责人2%的目标薪,月度考核,年终统算,安全生产四项指标控制达标,所扣目标薪予以返还。发生重大事故,扣减10%的目标薪,其中,扣减分管领导和安全处负责入20%的目标薪。年终统算,安全生产四项指标控制达标,最高奖励安全处负责人3600元(副职为正职的70%),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取消该奖励。依据年度目标预控管理,结合年度安全生产考评,以安全风险金奖惩兑现的形

29、式进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2.基层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奖惩:安全生产四项指标不达标,平均每超1%,扣减1%的目标薪,按月考核,年终统算。年终经安全综合评价,安全生产四项指标控制好,所扣目标薪予以返还,并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进行奖励。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取消当月目标薪。(二)年度考核各级安全生产目标预控管理责任人应缴纳安全风险金,缴纳数额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上确定。1.集团公司安委会成员、基层单位,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向集团公司财务部门缴纳安全风险金。2.其他管理责任人向本单位财务部门缴纳安全风险金。3.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对集团公司的考评结果,兑现集团公司安委会成员的奖惩。

30、4.依据集团公司安全管理评价标准兑现基层单位及负责人奖惩。5.发生下列情况,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1)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的。(2)发生死亡1人以上、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3)发生现金、财务被盗、被抢金额5万元以上的。(4)发生车辆、设备设施等机械事故造成人员重伤以上或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5)发生其它对安全生产造成恶劣影响、被有关部门通报或追究的。(6)未如期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7)发生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和重伤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8)年度“四项”安全指标之一超出预控指标的。(9)对上级和集团公司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未按要求整

31、改的。(10)经集团公司安委会研究,应实施“一票否决”的情况。三、安全责任考核集团公司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本企业规章制度进行安全责任考核。根据安全生产过错责任,确认承担安全责任的单位、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相关部门(有关处室、科室、班组)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并实施责任追究。责任追究方式如下:1.经济处罚;2.通报批评;3.约谈;4.警告;5.严重警告;6.记过;7.记大过;8.停职;9.降职;10.撤职;11.留用察看;12.开除。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独或合并执行,安全管理因过错责任导致事故发生,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制度由公司安全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附件10

32、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为强化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一、奖励(一)对基层单位的奖励1.获得国家级安全生产管理先进单位称号的,集团公司一次性奖励先进单位10000元;2.获得省部级安全生产管理先进单位称号的,集团公司一次性奖励先进单位5000元;3.获得厅市级安全生产管理先进单位称号的,集团公司一次性奖励先进单位3000元;4.获得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先进单位称号的,集团公司参照本单位年初缴纳风险金的数额,100%予以兑奖。(二)对安全生产管理先进个人的奖励1.被评为国家级安全生产管理先进个人的,集团公司一次性奖励3000元;2.

33、被评为省部级安全生产管理先进个人的,集团公司一次性奖励2000元;3.被评为厅市级安全生产管理先进个人的,集团公司一次性奖励1000元;4.被评为集团公司级安全生产管理先进个人的,集团公司一次性奖励500元。(三)对先进承包经营者的奖励1.一年内自觉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按时交纳管理费,没有任何行车事故的,集团公司颁发安全行车荣誉证书;2.在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见义勇为,优质服务、拾金不昧等,受到县、市级以上新闻媒体表扬的,集团公司一次性奖励5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四)对优秀驾驶员的奖励1.被评为国家级安全行车优秀驾驶员的(安全行车里程在200万公里以上、年安全行车里程在1

34、0万公里以上),集团公司一次性奖励1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2.被评为省、市级安全行车优秀驾驶员的(年行车安全里程在10万公里以上,安全行车累计达200万公里以上),集团公司一次性奖励500元;3.被评为集团公司级安全行车标兵的(年行车安全里程在10万公里以上,安全行车百万公里以上),集团公司一次性奖励300元。二、罚则(一)对单位的处罚1.单位发生较大以上行车事故,造成省交通运输厅许可机关停批新增、更新客运车辆的;汽车站违反“三不进站、六不出站”、驾驶员即时驾驶证明管理使用等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导致发生较大以上责任事故的,造成汽车站站级降级的;单位发生重大治安案件的;单位发生一般以上厂(场)

35、务事故的;单位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集团公司根据安委会决定的处理意见处罚责任单位。2.对发生非营运车辆一般行车事故或营运车辆较大行车责任事故的单位,集团公司对其单位予以10000-30000元罚款,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的管理责任。3.对行车安全工作抓得不紧,措施不力,责任事故频发的单位,年终行车安全考核指标超过集团公司控制指标的,集团公司对其单位予以2000-5000元罚款,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4.基层单位达不到每月召开2次安全例会要求、安全管理基础资料不完善、事故月报表上报不及时的,集团公司对其予以500-1000元罚款,并追究分管安全负责人责任。5.长

36、途客运线路(普通公路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没有配备双班驾驶员的,集团公司对其单位予以1000元罚款,并追究单位分管安全(客运)负责人责任。6.单位客车超员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报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集团公司对其单位予以5000元罚款,并对车辆管理单位通报批评。7.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不到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处罚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1)未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2)未制定年度安全管理工作计划;(3)落实安全检查、会议、培训制度不到位的;(4)未定期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或对上级查出的安全隐患,不按整改要求时限进行整改的;(5)未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

37、事故处理;(6)未制定应急预案或制定的预案不完善;(7)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不足而导致事故发生的;(8)不按集团公司要求办理保险业务的;(9)对集团公司要求上报的事故谎报或者瞒报的。(二)对驾驶员的处罚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每次罚款200元:(1)持本企业“即时驾驶证明”与其服务的基层单位不相符,而未办理过户手续的;(2)驾驶车辆未携带“即时驾驶证明”等相关证件的;(3)无故不参加安全活动或参加次数达不到规定的;(4)驾驶车辆吸烟、饮食、闲谈、接打手机或有碍安全操作的。2.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300元:(1)驾驶集团公司营运客车未办理“即时驾驶证明”的;(2)不服从安全管理,不服

38、从检查,态度蛮横、恶劣,除按以上规定罚款外,并收缴其线路牌、停止车辆运行;(3)发生行车事故、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或因违法肇事被扣证、以蒙骗手段办理补证者;(4)未按期提供身体健康条件证明或未按时到交警部门进行驾驶证年度签章仍驾驶车辆的。3.对在GPS监控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超速行驶驾驶员的处罚:(1)营运车辆每超速1次,经济处罚责任驾驶员100元,并依此类推;对每日超速3次以上的,除给予经济处罚外,对责任驾驶员下岗培训1天;每日超速5次以上的,除给予经济处罚外,对责任驾驶员下岗培训7天;超速拒不改正或屡禁不止的,收回其即时驾驶证明。(2)营运车辆每超员1人,经济处罚1000元,并视超员程度予以责任

39、追究。(3)驾驶员疲劳驾驶的,每次经济处罚100元;因疲劳驾驶发生事故的,取消上岗资格。(4)营运车辆在高速公路违法上下客的,每次经济处罚1000元;一个月内累计发生3次以上的,对责任车辆停运整顿1周,对责任驾驶员停驾10天,并进行专项教育。(5)对故意逃避监控的驾驶员处以1000元罚款。(6)对未执行凌晨2点至5点禁行规定的驾驶员,经济处罚2000元,营运车辆停运整顿2周;该时段若发生交通事故,取消驾驶员上岗资格。4.对承包车驾驶员发生行车责任事故的处罚:(1)对发生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行车责任事故的,由基层单位安全科暂扣“即时驾驶证明”,停驾1个月,并罚款300元;(2)发生经济损失5万元以

40、上行车责任事故的,由基层单位安全科暂扣“即时驾驶证明”,停驾2个月,罚款500元;(3)发生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行车责任事故的,由基层单位安全科暂扣“即时驾驶证明”,停驾6个月,罚款1000元;(4)发生一般以上行车责任事故,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行车责任事故的,由基层单位安全科收缴“即时驾驶证明”交集团公司安全处,罚款2000元,不准再次上岗。5.对集约车辆驾驶员发生行车责任事故的处罚:集约车辆驾驶员发生责任事故,除按本条第2款第(4)项处罚外,根据事故责任,对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保险理赔后的差额部分,按以下比例予以处罚:全部责任:20%;主要责任:15%;同等责任:10%;次要责任:

41、5%。(三)对严重违法、违规责任方的处罚1.集约客车超员,每超1人,处罚驾驶员1000元;因超员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报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驾驶员予以辞退,车辆管理单位处罚20000元。2.承包营运客车超员,每超1人,处罚责任人1000元,超员20%以上的处罚10000-20000元,并停运整顿;因超员多次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报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除加倍处罚外,企业终止其承包经营合同。3.承包营运客车不按规定的线路经营,私自加班、包车,处罚承包经营者3000-5000元;情节严重者,停运整顿,直至终止合同。4.在经营中,承包经营者聘用无“即时驾驶证明”驾驶员或扣证驾驶员、不按正常规定路线行驶

42、或计划外经营、私自开车回家、办理私事发生行车事故的,由集团公司按事故经济损失的50%作为事故罚款,并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安全负责人警告以上的处分。5.营运车辆出现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抄报或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的,每次处罚驾驶员500-1000元,并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专项安全培训班:(1)未保持GPS正常使用的;(2)驾驶安全设施不全车辆的;(3)超速不足50%(公高速公路不足20%)的;(4)违法上下客;(5)不执行夜间禁行、限时规定;(6)其它违法违规行为。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驾驶员予以解聘,并没收安全保证金:(1)驾驶员驾驶超员20%以上车辆的;(2)发生交通事故逃逸

43、的;(3)将车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或私自带徒的;(4)酒后驾驶车辆的;(5)驾驶超员车发生行车责任事故的;(6)发生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违法行为的。6对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责任人处罚(1)因玩忽职守而造成本辖区范围内消防器材损坏,责任人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视情节轻重给予50至100元的罚款;(2)对故意损坏或将消防器材损坏挪作他用的人员,处以消防器材价值3-5倍的罚款。三、罚金的交纳各职能处室一律使用集团公司统一收据,填写处罚原因及金额转财务处,罚金由财务处从被处罚单位每月结算中扣除,列入安全基金科目管理使用。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安全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附件11事故隐患排查治

44、理制度为强化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查治理工作,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及国家财产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排查工作理念树立“视隐患为事故”的预防理念,建立“日检查、周督查、月总结、季分析”工作流程,落实“谁检查、谁签字,谁整改、谁签字,谁复查、谁签字”的签字备查制度,把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倒查视为事故责任实施责任追究,坚决把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万无一失。二、事故隐患界定(一)事故隐患定义: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

45、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二)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三、 隐患排查方案(一)隐患排查目的:及时发现隐患,及时采取预防措施。(二)隐患排查的范围:集团公司所有单位。(三)隐患排查的方法1.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

46、隐患排查。2.隐患自查。自查是各单位、部门在日常生产管理中查出的,并实施监控整改的管理行为。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单位、部门根据各自主管和职责范围内的人员、车辆、场所、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自查, 保证不留空档,不留死角。3.隐患综合检查。综合检查是由集团公司组织安全督查组,每月对全公司进行一次全面大检查。4.上级安全检查。是由上级部门对本单位的安全检查。5.隐患举报、投诉。任何员工发现事故隐患,均有义务和权利向有关部门举报。四、隐患治理方案(一)隐患治理的目标和任务: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杜绝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二)隐患治理的方法和措施1.自查出的事故隐患。事故隐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存在事故隐患的责任单位组织整改,并跟踪监控整改到位,且做好相关记录、存档、上报等工作。2.综合安全检查出的事故隐患,由集团公司督查组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期限、责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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