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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销假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机关工作效能,增强全体工作人员的组织纪律意识,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现根据相关条例和规定,制定本制度。一、适用范围(一)凡遇事假、病假、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探亲假、带薪休假需暂时离开工作岗位或不能正常上班的,必须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请假时间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二)本制度适用范围是全办干部职工、临聘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二、原则请销假坚持事先请假、事后销假、分级负责、严格管理和按规定权限、程序审批的原则。三、审批程序(一)副主任(含调研员、副调研员)请假经编办主任批准同意。(二)科长(含信息中心主任)请假1天以内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同意,1天以上
2、的,请示编办主任批准同意。(三)其他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的由科长批准同意,1天以上2天以内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同意,2天以上的,请示编办主任批准同意。(四)工作人员请假要事前申明理由,认真填写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见附件),按审批权限报经有关领导批准,将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送综合科备案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假满返回工作岗位后,要及时到综合科销假。四、要求(一)请销假应以书面请假为准,特殊紧急情况来不及书面请假的,应先按审批权限电话请假,事后及时补办书面手续,如未按上述手续办理的将视为旷工处理。 (二)请销假手续原则上由请假人本人亲自办理,因生病、住院等特殊情况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家人或同事办理。五、违反请假制度的处理办法一年之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开岗位的,以旷工论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附件: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请假人职务请假时间月 日至 月 日。(共计 天)请假事由请假期间联系方式科室意见科室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分管领导意见 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主要领导意见 主要领导签字: 年 月 日销假时间销假人签字注:此表经领导签字同意后返综合科备案。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