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日常使用和维护操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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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算机日常使用和维护操作规程为了减少计算机因操作不当而造成的损坏以及病毒原因造成网络瘫痪等问题,提高电脑的使用效益,切实加强管理,特制定我校计算机日常使用操作规范。一、 一般操作规范1. 必须严格执行正常开机、关机,若因人为非正常关机,轻则长时间开机检测,重则整个系统瘫痪。开机前先接通本次工作所需使用的外部设备的电源开关,最后接通主机开关。正常的开关机步骤为:1) 开机前先开显示器、打印机,再开主机。2) 关机时先软件关机,再关外部设备(如交换机、打印机等),最后关闭电源开关。2. 计算机启动后不得带电移动设备,严禁带电插拔电缆线插头。3. 防止大头针、回型针及其它异物掉进键盘、打印机或磁盘驱

2、动器中,不得将杂物放在键盘或机器上。4. 任何外来软件、磁盘、U盘、移动硬盘等移动存储设备应经过检测查毒再在机器中运行。5. 关机前要取出机内所有软磁盘和光盘。6. 运行中如发现设备运行不正常(异声、异味、异常提示等),要采取存盘、中断、关机等措施。7. 爱护电脑,操作要轻柔,定期清洁除尘,做好散热工作,下班后或者长时间不用时要关闭或让电脑休眠。8. 各部门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拆装计算机,不得自行任意拆换、添加计算机硬件。9. 计算机操作系统或软件故障维修由各学院部门自行负责处理。10. 各电脑室应保持计算机整洁,注意防尘,确保用电安全,下班时务必切断电源。注意防火、防盗。若造成计算机损坏、被盗

3、,由责任人赔偿。 11. 保持设备干燥、清洁,不得将计算机靠近水池、暖气等设备旁。最好独立使用多功能插座,不与其它大功率电器共用插座。二、 安全使用规范1. 部门网络设备的安全与使用由所在部门负责人负责。 学校的网络设备由信息办负责。2. 各学院部门如需新增办公用计算机,可与资产处联系。 3. 计算机资源的日常管理采取“谁使用,谁负责” 原则,对于共享设备指定专人负责,每天工作使用完毕后,必须按规定关机并断开电源。 4. 不得擅自删除计算机内系统文件,不准使用不熟悉的命令。划归给部门使用的计算机资源是用于辅助该部门解决工作问题的工具,不得挪作它用。5. 计算机为本校内部使用,未经同意,不得供校

4、外人员使用,不得私自搬至其他场所。6. 计算机使用者必须妥善保管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严防被窃取而导致泄密。使用计算机时,设置为超过十分钟不活动即需要重新输入密码。7.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准破坏性操作,不准乱设口令和修改机内配置参数,不准删除系统文件。严禁擅自安装和载卸应用软件。如遇电脑故障及其他异常情况,请立即告知信息科,不要擅自处理。8. 计算机资源是本校财产,任何人不得故意破坏、随意拆卸及私自带出校园。凡因上述原因或私自操作,影响到该计算机数据、设备资源,导致损失或影响使用寿命,给管理工作造成混乱或给本校带来损失的,视其情况将追究责任。 9. 划归各部门使用的计算机资源只能由该部门相关人

5、员使用;一些有特殊工作任务的计算机只能由专人使用,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开启使用非本部门或特殊用途的计算机资源。10. 计算机资源使用人员应提高计算机安全意识,定期对重要的文件资料备份保存,并定期查杀计算机病毒。严禁在计算机设备及网络上使用违反国家法规、本校规定的软件,严禁使用不明来历的光盘和磁盘等存储设备,严禁私自修改计算机配置,拷贝带走计算机文件资料。 11. 安装正规杀毒软件,并定期升级、更新病毒库,以保证计算机安全。12. 对于能接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资源,仅适用于所属部门的工作需要,严禁利用计算机资源上网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13. 计算机资源一旦发生故障,操作人员应首先分析判断原因,如

6、自身无法排除,则应与信息办联系解决。 14. IP地址由信息办统一管理分配,任何人不得盗用未经合法申请的IP地址入网。15. 不得随意更改计算机的配置,严禁擅自修改本机或他人IP地址及任何计算机的网络设置,若确需要更改须经过信息办网络中心允许。16. 不得在系统用机上安装和使用与系统业务无关的软件。17. 不得在系统用机上安装游戏。一经查实,追究设备保管人直接责任。18. 不得安装和运行各种针对设备正常工作的“黑客”软件、包括邮件炸弹、端口扫描等,一经查实,追究设备保管人直接责任。19. 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开放网络共享功能。20.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尚不构成犯罪的,提交我校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构成

7、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 恶意侵入本校计算机信息系统; 2)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攻击本校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致使本校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遭受损害; 3) 擅自中断本校计算机网络或者通信服务,造成本校计算机网络或者通信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对本校网络及联网计算机进行网络地址扫描或端口扫描、干扰网络正常; 4) 利用本校网络造谣、诽谤或发表、传播其它有害信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或者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5) 通过本校网络窃取、泄露国家秘密; 6) 利用本校网络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7) 利用本校网络组织邪教组织、联络邪教组织成员,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8) 利用本校网络建立淫秽网站、网页,提供淫秽站点链接服务,或者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 9) 利用本校网络侮辱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10) 利用本校网络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11) 利用本校网络进行盗窃、诈骗、敲诈勒索; 12) 利用本校网络盗用他人帐号的;不按我校有关规定私自转借用户帐号造成危害的;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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