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接待自查报告与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多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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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务接待自查报告与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多篇公务接待自查报告六篇篇一为深化落实我院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加强我院管理水平,根据厅办字*162号*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开展公务接待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院进行了深入、细致、彻底的公务接待自查工作,没有违规违纪接待现象,现将具体自查情况汇报如下:1. 加强组织领导,确立公务接待指导线我院历来高度重视公务接待管理工作,多次在院各级会议上传达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研究落实我院公务接待具体工作。确立了“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的公务接待原则。院领导亲自管理,院行政办公室具体负责相关公务接待工作。院领导同志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在

2、公务接待活动中吃工作餐、住普通套间、不搞形式主义,为全院干部职工作出了表率,也为我院公务接待工作确立了“指导线”。2. 落实制度管理,划清公务接待警戒线我院在高度重视严格遵循党中央制定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制度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密切符合我院工作实际的院接待用餐管理规定,为公务接待画出了不可逾越的“警戒线”。在公务接待活动中,能够严格执行“八项规定”,接待安排厉行勤俭节约,同时努力做到客人满意。并且规范接待用餐程序,公务接待需事先填写接待用餐申请单按相关程序报批,按程序实施。在接待人员方面,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接待,成为公务接待准则;在用餐方面,

3、不安排名贵和野生动物制作菜肴、不超标准接待成为共识;在费用管理方面,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把公务接待费用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从源头上拧紧花钱的“阀门”。3. 完善监督检查,拉紧公务接待高压线优良作风的形成不可能一劳永逸,克服不良作风也不可能一蹴而就。院始终遵循“把纪律挺在前面”,认真严格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对公务接待中制度执行不力、操作不规范、标准不严格等问题严格监管,拉紧公务接待“高压线”。对于违规违纪接待现象,坚持言出纪随、一寸不让,发现一起、严惩一起、通报一起,决不姑息,有效遏制公务接待中的不正之风。院纪检部门针对“四风”问题,由院纪委书记亲自带队,每月进行一次明察暗访,特别是对

4、院设计代表、监理等六大风险岗位的监督检查,坚持抓早抓小抓预防。不断强调要认真做好规范事前审批控制、强化事中监督、抓好事后问责工作。4. 营造廉洁氛围,塑造公务接待生命线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我院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不断加强我院全体干部职工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牢牢树立廉洁观念,营造优良作风。特别是党员干部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胸怀理想、心系人民、心存敬畏,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和低级趣味,自觉追求健康的工作和生活方式,始终做到公私分明、严格自律,真正发挥了中坚作用。优良的作风、廉洁的氛围对我院党风廉政建设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在追求

5、形式主义、享乐主义、官僚主义氛围下的公务接待活动必然是畸形的、扭曲的、不健康的,只有廉洁自律的氛围才能塑造公务接待的“生命线”。从俭入奢易,从奢入俭难。正常的公务接待决不能演变成公款吃喝、公款旅游、挥霍浪费的不正之风,决不能成为腐蚀干部、恶化干群关系的顽疾,决不能成为滋生贪腐问题的“温床”。我院愿在省厅的坚强领导下,不断加强自身党风廉政建设,以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的贯彻落实。篇二按照*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公务接待管理的通知(高财发201817号)精神和有关要求,单位负责人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第一时间签批给分管领导,分管副局长喻春波同志组织办公室和财贸股负责人进行全面仔

6、细深刻学习,针对重点内容进详细解读,办公室主任、会计、出纳等人认真听、重点记,确保大家准确把握文件精神,工作中认真落实公务接待有关要求。按照公务接待7个重点内容和有关要求,结合统计局实际,由办公室牵头,和会计、出纳等人一起开展自查自纠,对公务接待程序、票据、接待对象等进行重点核查,未发现违规行为。自从接到财政局、纪委通知后公务接待活动不存在上烟酒情况;严格实行公函接待,由办公室根据来客单位公函及时在江西省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进行系统录入,打印申请表由业务工作分管领导签字审批,办公室根据工作分工按照要求安排陪客人员,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不上高档菜肴,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执行,做到不超陪客人数、不

7、超消费金额,用公务卡结账,严格执行公函、公务接待申请表、注册商家接待明细表、消费发票、刷卡小票五张凭证报账,做到消费金额、消费时间完全一致。篇三根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关于公务接待费开支的有关规定,今年以来,我局公务接待活动按照“三限一专”标准,严格执行管理规定,本着节约控制开支,有效促进了机关各项管理。现将自查情况综合报告如下:一、公务接待开支情况根据局财务人员上报公务接待费开支情况,经统计,今年1-10月我局的公务接待费实际总支出 4.55万元,其中:住宿费支出0.65万元;餐饮费支出2.1万元;交通费支出1.2万元;其它支出0.6万元,分别比上年度开支减少了18.7、增加了10.5、20.0

8、、20.0。增加支出的主要原因,一是就行政执法的有关问题,接待国家局及省、市业务主管部门的多次检查;二是举办了一次全市部门“计算机网络技术”培训班。二、公务接待费开支原则及措施1、坚持公务接待安排以定点餐馆为主的原则。每次接待来客按规定严格控制用餐标准,报帐结算餐费时由分管负责人严格核查无误后报局长审查,经同意方可报帐。2、财务人员严格费用管理制度。财务报销做到“三单”(就餐单、原始菜单和正式餐饮发票)齐全才予以报销。3、坚持和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严格执行励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有关规定和办法。三、把杜绝公款吃请喝和铺张浪费行为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局领导从思

9、想上高度重视,并进一步健全了各项管理制度,通过严格管理,使公务接待既不违反规定又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篇四按照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转发的省财政厅、省审计局关于认真整改落实中央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的通知(陇财办密电*1号)要求,现将我局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做自查报告:一、公务接待费开支情况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市委“433”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向南开放,通过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有效促进经济社会跨越发展。近年来招商引资工作在交流对接洽谈、项目落地建设上取得了更大的成绩。同时,在客商接待方面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反对铺张浪费。*年接待来陇考察投资的客商25批次,接待费支出4.37

10、万元。*年接待来陇考察投资的客商29批次,接待费支出4.95万元。在我市对外开放步伐加快,外商投资考察频次增加的形势下,公务接待费支出与往年基本持平。二、公务接待费制度建立及管理情况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陇南市市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我局客商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我局于*年2月重新修订完善了陇南市招商引资局客商接待管理办法,从接待的人员范围、审批程序、陪餐人数、用餐标准、报销办法等方面进行了严格的限定。纪检组定期对财务工作进行了抽查,加大监督和约谈提醒的力度,确

11、保我局在公务接待上合理安排、合规执行,防止违纪行为的发生。三、下一步打算为保证我局公务接待工作良好机制的长效性,我局将进一步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健全制度,严肃纪律,严格管理,坚决杜绝违规公款吃请和铺张浪费行为,使公务接待既不违反规定又发挥其应有作用。二是强化自查自纠。进一步严格财务自查自纠和充分发挥纪检组执纪监督作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教育。三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要进一步加大对领导和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提高领导和干部职工的思想意识,通过宣传教育和警示等形式,倡导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坚决杜绝奢侈浪费、公款吃喝等违规、违法行为。篇五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的精神、xxx市

12、党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和xxx区人民政府xxx区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意见通知的相关规定,结合x财发20xx56号文件要求,我局对本单位20xx年度公务接待管理工作开展了全面自查。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工作的各项工作部署,努力使公务接待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局党组严于律己、作出表率,全体人员自觉遵守公务接待工作的有关规定。截止10月,我局公务接待用餐费共计3247元。公务接待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制度,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一、加强领导,落实措施。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公务接待管理工作,认真传达和学习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研究相关贯彻落实工作。通过学习传达,全

13、体机关干部要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构建节约型社会、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密切党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高度,充分认识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二、严于律己,带头遵守。为了切实做好规范公务接待工作,我局要求领导干部以身作则,从自己做起,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同时坚持来客接待标准,实事求是地做好接待工作。在日常接待工作中,我局成员和领导干部均按照接待开支从严、从俭的原则,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同时,坚持公务接待工作由分管领导统一管理、安排,避免了管理混乱的现象发生。三、形成制度,民主监督。目前,我局公务接待工作已实行制度化、公开化,下一步我局要使招待费开支情况由财务人员每季度公布一次,接受群众监

14、督。同时,公务接待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目标。1、坚持事前办理审批手续和完善审批程序。我局公务接待事前须填报“公务接待审批单”,办好审批手续。事前未报批的,一律不予报销。与此同时,细化审批程序。即:经办人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科室领导意见、分管领导意见、办公室审核、审批领导意见,得到有审批权限领导审批后,事后凭审批单结算报销。2、严格把好报销关。报销前,必须由报销人详细说明各项开支的事由、时间、地点、数目、负责人等,并由具体办事人员、承办科室领导共同签字负责。财务人员在办理结算报销手续时,认真履行监督、审核职能,对于擅自突破批准额度、未经有审批权领导同意、用虚假发票滥竽充数等

15、现象,坚持按原则办事,不报人情帐、不做糊涂帐。今后,我局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继续贯彻执行上级公务接待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篇六根据县天财发*20号关于对*-*年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开展全面自查的通知要求,我局对*-*年公务接待费支出进行全面自查清理,自查情况如下。一、加强领导,建立专项检查机制根据县上有关规定,我局成立了公务接待费支出自查领导小组,就我局*年至*年的公务接待费进行认真自查。二、狠抓落实,严格自查1、公务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年-*年期间我局人员都没批准过因公出国(境)考察学习,所以单位支出中这

16、一项为空白。2、公务接待经费运行情况我局公务接待未在定点饭店进行,结算方式以现金结账,公务接待的范围主要是招商引资、项目对接、企业来访等。*年行政经费中共支出接待费46952元,*年支出接待费30500元。*年较*年接待费下降16542元,下降幅度为35%。三、完善监管,防控共建长效机制根据自查结果,我局对严格公务接待费支出管理,提出了四项强化措施。一是提高工作效能。增强行政成本意识,努力提高执行力,超前谋划,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二是加强对接待费的管理。接待标准严格按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双十条”规定执行。同时也制定了工信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并按制度执行。三是控制公务接待费用。严格“三

17、单”制度,控制接待标准。四是规范财务管理。公务费用支出实行计划管理,规范批报手续,实行“一支笔”审批和财务公开制度。公务接待管理办法12篇公务接待管理办法12篇(篇一)为规范机关公务接待工作,促进党风廉政建设,防止铺张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县委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接待原则1.统筹管理:乡机关单位的接待工作统一由党政办管理,并具体承办接待工作。2.对口接待:上级机关领导、县级部门与乡部门联系工作需要接待的,原则上对等、对口接待,且出示工作接待公函。3.事前审批:所有接待事项,必须事先报主要领导批准。4.勤俭节约:接待工作既要热情周到,礼貌待客,又要

18、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开支,杜绝奢侈浪费。5.定点接待:所有公务接待均在乡食堂进行。二、接待范围公务用餐接待是指因工作需要,由乡党政办按标准和程序在乡食堂对来客进行餐饮接待的行为。主要有以下范围:1.上级领导或市、县部门检查指导工作的;2.县直各部门单位的人员来机关办事需接待的;3.会议、培训和其他重大活动确需接待的;4.经主要领导批准确需接待的。三、接待程序所有接待都要由接待经办人如实填写铜鼓乡政府机关伙食团公务接待用餐结算单,写明来客姓名、单位、职务、人数、来访目的及活动天数。1.会议接待。综合性培训、会议或其他重要活动的确需接待,经党委会研究确定后,指定专人负责安排。2.公务接待。各部门

19、应事先将来客情况报告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报告,办公室根据主要领导的指示进行安排。3.乡领导接待客人,原则上由办公室负责安排。4.确因特殊原因来不及按正常程序审批的公务接待,须向主要领导说明原因;接待工作结束后,由负责组织接待的人员补办审批手续。四、接待标准1.会议接待综合性培训、会议接待标准为10元人次,其他重要活动接待标准另定,但最多不超过40元人次(上级安排的培训、会议,由上级部门负责经费的,按上级要求办)。2.公务接待市、县机关人员到我乡办理公务,需乡政府接待单位或个人的,由办公室向主要领导请示,再按人员多少安排在政府食堂就餐。3.严格控制陪餐人数,陪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客人人数

20、的三分之一;如客人较多,可适当增加陪餐人员。五、其他事项本办法由乡党政办负责解释,办法未尽事宜由乡党委会研究决定。(篇二)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单位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根据长沙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接待,是指对因工作需要或工作相关,受派出单位委派来我单位检查指导、考察调研、学习交流、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人员提供工作开展所必须的公务活动。机关公务接待坚持事前申报、对口接待、严控开支、规范报销的原则。第三条单位机关公务接待一律实行事前申报审批。接待部门根据派出单位公函拟定接待方案,填报浏阳市科学技术局公务接待

21、申报审批表(公务接待清单),如实反映接待对象具体情况、公务活动内容、接待具体事项及分事项开支的费用等情况,由办公室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重大公务接待方案须报主要领导审批。第四条单位机关公务接待按照公务相对应的部门实行科室对口接待。(一)科室公务对口接待的范围是:上级部门对口单位检查指导工作、调查研究;下级部门对口单位请示汇报;外地对口学习等。(二)对综合性较强的公务活动,如审计、检查、督查等,由主要业务涉及的科室作为牵头科室负责公务接待。(三)办公室公务接待的范围是:上级部门领导来单位检查指导工作,外县(市、区)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带队交流学习,市内重要公务接待等。第五条公务接待中严格遵守以下规

22、定:(一)不安排没有派出单位公函的公务活动;(二)不安排没有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活动;(三)不用公款安排接待对象去景区旅游和去营业性娱乐场所;(四)不报销或者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五)不以任何名义向接待对象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六)不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七)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不得借接待等名义用公款相互吃请;(八)不得违反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其他规定。第六条严格规范接待,控制支出标准。(一)一次公务活动可按工作需要为接待对象安排一次工作餐,其余公务活动期间用餐一律自行安排。为方便工作,接待方可协助接待对象安排用餐,接

23、待对象应当按规定自行用餐并支付全部费用。(二)单位机关公务接待用餐原则上安排在行政中心职工食堂(友谊宾馆),确因工作需要,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三)单位机关公务接待用餐按以下标准执行:部级领导带队的公务活动工作餐标准为每人120元;厅级领导带队的公务活动工作餐标准为每人100元;处级领导带队的公务活动工作餐标准为每人80元;一般学习交流、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工作餐标准为每人80元。按规定参加陪餐人员工作餐标准比照以上标准执行。(四)严格控制公务接待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五)公务接待对象按规定缴纳生活费,由办公室出具“

24、收款收据”作为支付凭证,办公室以此作为往来款项登记入账(不纳入非税收入管理),直接冲抵相关接待费支出。(六)工作餐遵循节俭原则,可以安排桌餐或者自助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高档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七)接待科室可协助接待对象按接待对象的住宿费报销标准在定点饭店联系住宿,接待对象应当按照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结清住宿费,科室不在接待费中报销接待对象的住宿费。第七条规范费用报销(一)公务接待实行一事一结制度。每批次公务接待活动结束后,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报销接待费用。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原始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浏阳市科学技术局公务接待申报审批表(公务接待

25、清单)(简称“三单”)。“三单”不齐全或者内容不一致的,不予报销。(二)接待费用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不具备条件确需以现金方式支付的,应当由经办人书面说明原因,并经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三)接待费报销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超标准、超范围等违规支出不得纳入报销范围。第八条外宾接待参照此管理办法执行。第九条本办法自*年1月1日起执行。(篇三)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县直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

26、理规定贵州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以及黔东南州州直机关接待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直各部门、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县属国有企业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 接待对象应当是出席会议、考察研究、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从事公务活动的公务人员。接待单位不得将休假、探访亲友、旅游等私人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第四条 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简化礼仪、务实节俭、杜绝浪费、尊重接待对象风俗习惯的原则,对能够整合的接待活动,要统筹安排、合理整理。接待单位不得违反规定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

27、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表演,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第五条 公务接待应当有文件通知或公函。无公函或文件通知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第六条 实行对口接待制度。省级干部职务人员和厅级干部职务人员来天柱县的公务接待工作,由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统筹协调,县机关事务局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安排接待;县级及以下人员来天柱县的,由对口或邀请部门和单位负责接待。没有对口接待部门或单位的,根据来访单位类别和公务活动内容,由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明确接待单位。第七

28、条 严格控制住宿标准。省(部)级干部安排普通套间;厅(局)级干部安排单间;处级干部安排标准间单住;处级以下干部安排标准间双住。住宿费用由接待对象支付,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住宿接待点应相对固定,但不得安排五星级酒店。第八条 严格控制就餐接待标准,接待省(部)级干部每人不超过160元餐;接待厅(局)级干部每人不超过140元餐;接待处级干部每人不超过120元餐;接待科级及科级以下干部每人不超过100元餐。菜肴以本地家常菜为主,突出地方特色;接待一律不安排上烟;原则上不安排高档酒,若需上饮料,原则上安排本地产的饮料,中餐一律不上酒。用餐地点不得安排在私人会所及高档消费场所第九条 坚

29、持对等接待,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10人以内,陪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人;接待对象10人以上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的三分之一。接待省(部)级干部及厅(局)级干部,可安排县四大班子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陪同;接待处级干部,安排县四大班子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陪同,必要时,可安排县四大班子主要领导陪同;接待科级及科级以下干部安排部门负责人陪同,需安排县级领导陪同的,部门必须提前报告,由县四大办统筹协调安排。第十条 接待单位要建立并严格执行接待清单制度。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消费清单及费用等内容,接待活动结束后要如实填写并报相关负责人审签。第十一条 在公

30、务接待中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或电子字幕,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如来宾不熟悉情况,可安排一辆工作车在出口站、接站点带路。第十二条 安排考察调研活动,应当紧扣主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得走过场、搞形式主义。第十三条 公务接待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小车、面包车、中巴车等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警车,不得违反规定实行交通管控。确因安全需要安排警卫的,应当按照规定的警卫界限、警卫规格执行,合理安排警力,尽可能缩小警戒范围,不得清场闭馆,不得停止、限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违反规定实行交通管控

31、。第十四条 县直各单位要加强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预算总额并单独列示。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接待费用支付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办法执行。第十五条 公务接待费报销实行一事一结算,同一接待活动费用的预算、支出和申报由牵头单位负责到底,不得一事多报。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第十六条 积极推进公务

32、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公务接待提供住宿、用餐、用车等服务。第十七条 纪检监察机关,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县直各单位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接待规章制度制定情况,接待标准执行情况,机关内部接待场所管理使用情况。第十八条 县直各单位要会同财政部门按年度公开公务接待相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第十九条 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对违反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本办法的行为,要严肃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直接负责人的党纪责任、行政责任并进行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条 对招商引资涉及的接待活动,参照本办法实

33、行单独管理,按公务接待标准执行,控制经费总额,注重实际效益,加强审批管理,强化审计监督,杜绝奢侈浪费。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严禁以招商引资为名变相安排公务接待。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年4月1日起实施,县内相关制度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篇四)机关各部门:为加强机关廉政建设,制止铺张浪费,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本着“保证运转、节约开支、规范管理、便于操作”和热情、周到、服务的原则,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一、接待宗旨 有利发展、有利公务。热情而不铺张,高雅而不奢侈,突出个性化、精细化、特色化、时代化。二、接待原则实行对口接待,减

34、少陪客人数,严格审批手续。坚持上下有别、内外有别,厉行节约。三、接待细则1、完善接待请示制。各部门接待上级主管领导和工作人员,要向分管领导请示,由分管领导通知接待办;副科职接待上级主管领导应向主要领导报告,由主要领导通知接待办;主要领导可直接通过接待办安排接待。2、条线或部门有客人来访,如需安排会议场地和用餐,第一时间到接待办登记,根据级别,确定规格,合理安排。3、部门需要接待用餐,可安排专人到接待办填写公务接待用餐呈报单,注明来客姓名、职务、来客人数、陪客姓名、陪客人数、事由、就餐标准,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交接待办工作人员审核、签发。呈报单一式两份,接待办留存一份,交给就餐酒店

35、一份。(如遇特殊情况,可以先电话请示,第二天及时补办手续。)4、用餐完毕,部门负责人及主要陪餐人员必须及时在用餐清单上签字确认。用餐清单上菜单及酒水的明细和价格由酒店负责填写。5、用餐呈报单和用餐清单编号一致,一一对应,是公务用餐费用结报的凭证,一般一季一结报,凡没有开具用餐呈报单或缺少有效用餐清单的一律不予报销。 6、用餐时严格按照呈报单上核准的就餐标准,凡超额的,超出部分由陪餐人员自行解决。7、公务接待原则上安排在机关食堂用餐,如确需在外接待的,必须由主要领导批准。8、严格执行工作日午餐禁酒令。公务接待时,原则上不上烟、酒,特殊情况需上烟酒的,需报主要领导批准。9、机关招待用烟一律在接待办

36、登记领取,标准为20元/包,领取2包以上或超标准烟的必须经主要领导同意。10、礼品。在公务接待活动中确需赠送礼品的,应选用体现地方特色、能够宣传万年的纪念品。11、除接待性会议外,工作性会议只供应茶水,不摆放水果、香烟等。12、安排会议场地的条线或部门,在会议结束后,空调、灯光须及时关闭,不要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四、接待标准1、原则上以来客级别、人数及陪客人数来确定就餐标准。2、市级主要部门来人,控制在50元/人以内,一般总体一桌不突破600元。3、本市对口业务指导部门来人,控制在40元/人以内,最高一桌不突破500元。4、特殊情况需突破上述执行标准的,报镇主要领导批准。(篇五)第一条 为进一步

37、规范全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湖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结合英山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本办法所称公务,是指参加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第三条 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简化礼仪、务实节俭、严格标准、高效透明的原则。第四条 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

38、线、频率和人员数量。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第五条 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接待。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接待单位安排公务接待活动前,应当填写公务接待事前审批单,连同派出单位公函一并报单位相关负责人审批。审批单内容包括

39、填报单位、承办部门及承办人、派出单位名称、接待事由、活动安排和经费预算等。第六条 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包括电子屏幕显示),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地方、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接待单位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安排外出考察调研的,不得走过场、搞形式主义。第七条 公务接待活动中,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者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执行协议价格。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接待单位不得超标

40、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等房间用品。出差人员应当按照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交纳住宿费,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第八条 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按标准收取餐费。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高档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单餐接待费超过1000元的,需附具体说明。第九条 禁止上下级之间、部门或单位之间借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吃请。禁止接受影响

41、执行公务的吃请。第十条 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警车,不得违反规定实行交通管控。确因安全需要安排警卫的,应当按照规定的警卫界限、警卫规格执行,合理安排警力,尽可能缩小警戒范围,不得清场闭馆。第十一条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公务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批。接待清单内容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接待清单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第十二条 公务接待报销实行一事一结,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公务接待事前审批单和公务接待清单等。接待费资金支付

42、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第十三条 公务接待工作餐开支标准按照会议用餐标准执行,接待住宿按照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第十五条 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

43、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第十六条 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应当建立健全服务经营机制,推行企业化管理,推进劳动、用工和分配制度与市场接轨,建立市场化的接待费结算机制,降低服务经营成本,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逐步实现自负盈亏、自我发展。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接待场所,不得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者装饰、超标准配置家具和电器。推进机关内部接待场所集中统一管理和利用,建立资源共享机制。第十七条 县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级党政机关各部门和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监

44、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公务接待规章制度制定情况;(二)公务接待标准执行情况;(三)公务接待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四)公务接待信息公开情况;(五)机关内部接待场所管理使用情况。党政机关各部门应当定期汇总本部门公务接待情况,报同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备案。第十八条 财政部门每年对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每年对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经费进行审计,并加强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的审计监督。第十九条 县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按年度组织公开本级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标准、经费支出、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第二十条 全县

45、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将公务接待工作纳入问责范围,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严格进行问责。纪检监察机关每年对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进行查处,严肃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党纪责任、行政责任并进行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一条 积极推进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国内公务接待提供住宿、用餐、用车等服务。推行接待用车定点服务制度。第二十二条 因招商引资、争取项目等工作需要,接待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因公来访人员,应当加强审批管理,强化审计监督,杜绝奢侈浪费。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严禁以招商引资为名变相安排公务接待。第二十三条 各乡镇参照本办法执行。不

46、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会同县监察局、县审计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年10月1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篇六)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经费管理,进一步规范单位接待行为,严格控制接待费支出,制止铺张浪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湘财行*37号),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政法单位、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以及市经济开发区、各乡镇、办事处(以下统称各单位)。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接待

47、费,是指各单位确因公务接待需要而合理开支的费用,主要包括用餐费、住宿费和交通费。第四条 开支标准(一)、住宿标准 省部级干部一人住一套间;厅局级一人住一单间;处级一人住一标准间;其他人员二人住一标准间。(二)、餐费标准 省部级干部及其随行人员工作餐原则上每人每天不超过120元(早餐20元、中晚餐各50元);厅局级干部及其随行人员工作餐每人每天不超过70元(早餐10元、中晚餐各*元),处级及处级以下人员工作餐每人每天不超过60元(早餐10元、中晚餐各25元)。(三)、宴请标准 公务接待中确需宴请的,一般只安排一次,其标准(不含酒水、香烟)为:省部级干部及其随行人员原则上每人每餐不超过120元;厅局级及其随行人员每人每餐不超过70元;处级及处级以下人员每人每餐不超过60元。酒水、香烟原则上使用本省本市产品(不上高档酒,不发整包烟),费用不超过宴请标准的三分之一。(四)、尽量减少陪餐人员,陪餐人数一般控制在23人,最多不超过4人。(五)、各单位之间工作交往,原则上不安排宴请或接待,确因工作需要,一律安排工作餐,工作餐每人每天不超过60元。第五条 住宿费用原则上由客人自理。如住宿费标准高于客人所在地规定的标准,客人按其规定标准结算后,超额部分由接待单位解决。第六条 各单位公务接待原则上实行定点接待制度。不在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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