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枫桥经验与中国基层社会治理四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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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枫桥经验与中国基层社会治理四篇【篇一】“枫桥经验”形成于20世纪60年代初期,发展于改革开放新时期,深化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大致经历了“管制管理治理”三个发展阶段,目前正在走向“善治”。从社会管制到社会管理,再到社会治理,“枫桥经验”集中体现了社会治理领域的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理论创新,实现了两次历史性变革和飞跃。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枫桥经验”也踏上社会治理新征程。从基层治理来看,新时代主要面临四对突出的矛盾:第一,基层社会矛盾日益多元化与政府解决矛盾主要用行政化手段之间的矛盾;第二,基层群众民主法治意识日益高涨与政府“人治惯性”之间的矛盾;第三,“互联网+”时代高效性

2、治理要求与政府传统低效手段之间的矛盾;第四,基层社会治理日趋精细化与政府缺乏专业性人才之间的矛盾。因此,“枫桥经验”必须加快转型升级,不断提高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这既明确了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主要指向,也为新时代“枫桥经验”要解决的四对难题提供了对症下药的良方。55年来,“枫桥经验”一直是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领头羊,新时代要继续引领基层治理新走向,必须在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与专业化方面有新的建树。首先是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社会化水平,这是最能体现“枫桥经验”特色的。因为“枫桥经验

3、”的核心内涵是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以人民为中心,动员广大社会力量参与。其次是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这是“枫桥经验”走向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单纯依靠动员群众已经无法解决当前涉及重大利益冲突、体制机制引发的矛盾,因此要运用现代化国家普遍适用的法治方式来定纷止纠。再次是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这是为“枫桥经验”插上互联网的翅膀。传统“枫桥经验”主要是手工式、面对面地解决矛盾,新时代“枫桥经验”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来提高治理效率。最后是提升基层社会治理专业化水平,这是“枫桥经验”最为薄弱的,也是重点要突破之处。原来“枫桥经验”主要依靠机关干部、村干部解决问题,部分人员因缺乏专业知识,在治理过程

4、中往往是事倍功半,新时代“枫桥经验”要善于通过专业的人、专业的机构解决专业的事【篇二】枫桥经验是20世纪60年代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在解决基层群众矛盾问题上,依靠群众解决问题,坚持问题不上交,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社会管理经验。在1963年被毛主席亲笔批示为全国政法干线典型先进经验,并在全国推广。“枫桥经验”诞生于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成长于社会主义改革开放时期,发展于社会主义新时代时期,见证了中国社会治理的发展历程,为我国第五个现代化的实现进行了实践性的探索,特别对于基层政法工作提供了行动指南,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新枫桥经验的重点内容55年来,风桥经验历久弥新,自2014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5、以来,风桥经验在中国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其核心要义是以人民为中心和谐发展。没有基层的法治就没有全面的法治,而新时代风桥经验已然已经成为基层法治建设的牢固载体,为法治社会的全面建设铺垫了坚实的基础。(一)积极构建调解工作大格局1、依靠党政核心领导作用。党政领导部署全局工作,采取“一套体系两种模式”开展诉前调解工作。“一套体系”即整合公检法、宗治、司法、信访、行业调解、律师调解等各类调解资源,构建一站式调解服务工作体制机制和服务中心,并与乡镇的调解力量联动,形成自上而下的立体式和平面式想结合的调解环境。“两种模式”即是“引进来、走出去”的工作方式,“引进来”即定期邀请各类行业调解、律师

6、调解、人民调解力量进驻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积极开展各类案件的诉前调解和诉中委派调解,将矛盾导致的社会危害控制到最小,发挥法制和诉讼的社会效果,保障权重合法权益。“走出去”即首先将调解工作的重点力量融入到党委统一领导的大格局中去。例如当前的精准扶贫工作就是我们要主动融合的重点领域。对于开展扶贫工作中在群众身边的矛盾要主动化解,特别是在政策法律理解偏差的问题上要下功夫。其次,发挥基层法庭的专业调解力量,创建“枫桥式”法庭,依靠基层法庭阵地作用,将诉讼服务窗口前移,注重基层矛盾根源,建立法律专业人员下基层法律宣讲咨询服务工作,有效化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矛盾、解答群众疑问。最后主动做好法律宣传工作,充分利

7、用在当地有影响的案件以案释法,解决群众理解难题。结合当前社会治理工作重点和群众容易涉及的法律问题,开展相关领域的宣传活动特别是针对扫黑除恶、精准扶贫、土地纠纷、民间借贷等问题进行重点宣传。2、多重建立诉调机制。一是建立健全诉调衔接工作机制。以两法衔接成员、行政单位及社会团体为基础,建立矛盾排查、分流、化解系统。涵盖家事婚姻、道路交通、医疗卫生、劳动保障等各类民生领域,完善各类主题工作衔接机制。二是实行矛盾分类递进式化解。在坚持“诉访分离”的改革要求下,主动畅通群众信访渠道,完善部门领导接访制度,坚持矛盾实质化解与程序终结并重,提高矛盾化解效果与效率并重。三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司法公正引

8、领社会公正,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营造全社会知法、懂法、用法的社会氛围,促进法治社会的建成。3、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党把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定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即实现第五个现代化。由此可见,社会治理已经成为深化改革总目标中的一部分,具体到当前的“法治枫桥经验”中来看,结合自身业务职能,加强与基层法治组织联动。坚持地域服务优势与联动综合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夯实城乡社区群众自治组织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作用。(二)坚持以人为本,走好群众路线新时代“风桥经验”来自于群众,归根到底其精神实质,就是解决好群众最盼、最急、最怨的突出问题,在加强与群众的沟通联系中增进与群众感

9、情,在维护群众权益中获得群众支持。1、坚持为民办事,提高服务水平。始终把人民期待作为工作努力的目标,提高法务服务水平,切实解决群众难题,促进社会和谐。进一步提高干警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引导群众正确实行诉求权利。为民办事要求依法办案,践行为民司法理念,切实做到不越权、不越位。准确把握审判工作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性质和功能。注意法律规定的依职权调查取证的情形,客观对待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和诉讼风险。制作裁判文书说理充分,消除当事人对于裁判文书的理解误差,体现司法透明性。2、认识矛盾内涵,抓住矛盾焦点。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已变为对环境、安全、公平、正义的向往。因此,基层矛盾也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的特

10、点。面对新时代、新矛盾,要坚持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自觉增强本领、提升素质,克服本领恐慌。3、坚持依靠群众,化解矛盾根源。群众是“风桥经验”的创造者,是历史的创造者,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农村村委会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处在工作生活的第一线,直接面对人民群众,在解决基层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具有积极作用。(三)提高社会治理能力水平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庭工作若干意见将参与社会治理作为社会治理的一项主要工作,并提出了工作要求。一是参与基层治理方式多元化,主要为对其他机构进行化解矛盾的示范、引导、沟通协同作用,做好对基层群众的法治宣

11、传教育作用。二是基层法庭作为基层社会治理主体的同时,也是为其他社会治理主体提供法治保障,在社会治理系统中形成中心位置。这里不仅仅要求司法主体的中立性和被动性,更要求基层法庭从治理工作全局出发,以基层的方式解决基层问题。将普法宣传教育与开展日常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与扫黑除恶整体工作结合,在案件送达、调解、审理、现场法律咨询过程中向人民群众普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对象、行为表现及相关法律知识,并将随身携带的本院印制的法制宣传资料送到当事人和群众手中,让群众在咨询、参诉之余增补法律“营养”。三是可以通过司法建议的形式,把审判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经过法律专业知识转换,总结出矛盾纠纷发生的根源及正

12、确的解决路径。对同一性和多发性的矛盾,法庭可以总结裁判规则,为其他社会主体为解决社会治理的矛盾纠纷提供普适性的参考。三、风桥经验与法治的关系枫桥经验与法治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随着社会的发展,风桥经验已经发展到了法制化阶段,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全局部署下,基层社会治理需要法制化。另一方法制化的社会要求对“风桥经验”提出了新的时代课题,要求“风桥经验”根据社会不断发展,换发生机。针对基层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不断升级,解决好基本问题矛盾与期待问题的矛盾关系。四、对基层法务工作的启示(一)立足办案本职,夯实基层法治乡村基础强化法庭规范化建设,健全法庭诉讼服务功能。培养干警群众工作能力,灵活

13、运用多种案件审理方式,通过缓解冲突、情绪疏导、平衡各方利益。加速基层法庭信息化建设,充分整合司法大数据,努力实现线上线下联动,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强化基层法庭办案水平,通过培训、业务竞赛等方式对基层日常涉及的办案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不断夯实。促进干警学习业务和专业知识。定期开展案件质量监督、基层法庭案件质量互查工作,针对案件程序、文书制作、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督查促进,同时将好的办案经验相互交流学习,保障办案水平不断提升。强化法庭引领作用,形成联动解决纠纷合力,在矛盾较为集中的区域设置联络点,将调解关口前移,及时排查,实现预防性司法功能。此外还应将扫黑除恶、扶贫攻坚领域的矛盾纠纷开展专项排查

14、工作,与当地党政部门、司法机关做好联动协助工作,营造法治基层建设环境。(二)注重高效便民,服务基层社会以法庭为工作阵地,开展便民法律服务,建设律师法律咨询值班制度。注重多远解纷网络延伸,完善以巡回法庭为点、车载法庭为线、人民法庭为面的全覆盖诉讼服务网络,实行一卡通网上诉讼费用办理业务,提高工作效率。推动信息化建设,加快诉讼服务功能转型升级,实现网上查询、网上阅卷、网上退费等智慧服务功能,努力实现“最多跑一次”的工作目标,方便群众解决矛盾纠纷。建立专业人员下基层工作机制,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将涉及较多纠纷问题收集整理,邀请相关领域的法官、律师、学者深入基层解答群众疑问,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同时对于较

15、大的矛盾纠纷问题进行协助调解,促进矛盾纠纷及时解决。定期开展观摩庭审、以案释法、判后答疑活动,引导群众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形成预防效力,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产生。(三)分类设置调解前置工作机制基层社会治理是一个整体的工作系统,应注重不同纠纷的解决方式之间的矛盾,而不能形成工作壁垒,通过相关主体之间的良性互动和衔接,保障整个基层社会治理功能。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为视角,调解工作前置是十分有必要的。由县级土地管理部门来诉前启动调解工作,可以在案件处理的过程中发挥土地监管作用,减少行政机关土地管理成本,有利于依法解决矛盾纠纷。此外纠纷仍然需要到法庭解决的,很多证据、案件信息得到了客观的固定和共享,保障了

16、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降低司法审判成本。【篇三】枫桥经验”是浙江人民的伟大创举。2018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55周年,同时也是习近平同志指示坚持和发展好“枫桥经验”15周年。半个多世纪以来,“枫桥经验”从一项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方法,演变为基层社会治理领域的一面旗帜,始终备受瞩目。今天,对“枫桥经验”的核心内涵、精神实质、时代价值进行再归纳、再阐释,对于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价值。“枫桥经验”的核心内涵“枫桥经验”诞生55年来,浙江干部群众自觉适应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形势的发展变化,不断赋予“枫桥经验”以新的时代内涵。纵观“枫桥经验”的演变历程可以发现,其核

17、心内涵至少经历过三次嬗变:一是社会管制时代,其核心内涵可概括为依靠群众、化解矛盾;二是社会管理时代,其核心内涵可概括为群防群治、维护稳定;三是社会治理时代,其核心内涵则可概括为党建引领、“三治融合”、共建共治共享。作为深化平安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科学发展的成功经验,“枫桥经验”的核心内涵应当继续深化和拓展。党的十九大之后,中央政法委和浙江省委均提出要打造“枫桥经验”升级版,旨在将“枫桥经验”塑造为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样板,并力图将“枫桥经验”从农村基层社会治理领域推广到城市治理、社区治理领域。“枫桥经验”的政治优势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基层社会治理全过程和各方面;根本理念是充分体现以人民为

18、中心的发展思想;核心内涵是坚持自治、法治、德治有机融合;价值精髓是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格局;根本归宿是保持基层社会和谐稳定而又充满活力。“枫桥经验”的精神实质“枫桥经验”是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在社会实践中的具体运用。在“枫桥经验”演变历程中,始终体现出“以人为本”、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以人民为中心”等,很好地回答了“为了谁、依靠谁”这个根本问题,是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的成功经验。因此,学习和推广“枫桥经验”,必须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牢记和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始终做到体民情、解民忧、暖民心。“枫桥经验”是基层社会治理领域运

19、用党的群众路线解决具体问题的实践典范。从本质上讲,“枫桥经验”就是“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和群众工作方法,在不同历史阶段、不同治理情景中的具体运用,是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在国家治理不同历史阶段生动实践的缩影。因此,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从根本上讲就是要充分依靠群众,放手发动群众,尊重群众首创精神,拜人民群众为师,领导群众参与社会治理,努力做到治理成效由人民群众评判、治理成果由人民群众共享。“枫桥经验”是结合地方实际创造性执行中央方针政策的浙江样本。“枫桥经验”在贯彻落实中央各个时期大政方针时,都善于联系基层实际,善于用动态的、联系的、发展的眼光看待问题、分

20、析问题、解决问题,在忠实执行中央方针政策时,创造出符合地方实际的新经验,始终闪耀着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理论光芒。因此,“枫桥经验”已经超越具体的地域界限,而成为地方政府执行中央方针政策的重要经验。这正是“枫桥经验”历经半个世纪而长盛不衰的根本原因。“枫桥经验”的时代价值“枫桥经验”来自浙江群众的实践创新,但早已超越了浙江的地域限制,成为全国基层社会治理领域的旗帜和标杆。展示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现路径。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就是要坚持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的发展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理念,坚持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的综合施治策略,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

21、理格局。“枫桥经验”作为经过实践反复证明了的农村基层社会治理领域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对于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的引领示范作用。从某种意义上说,学习、创新和推广“枫桥经验”的过程,就是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现过程。突出党建引领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新时代“枫桥经验”提供了“把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优势”的鲜活样板。作为党的群众路线在基层社会治理领域的具体运用,“枫桥经验”是马克思主义群众观与基层社会治理实践相结合的典型经验。其中最根本的一条经验就是,始终坚持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始终将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贯穿于基层社会治理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从而很好地回答了基层社会

22、治理“为了谁、依靠谁”这个根本性问题。坚定以“中国方案”治理基层社会的道路自信。当今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化、信息现代化、治理多元化的大趋势不可逆转;从国内范围看,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社会阶层、价值观念和利益格局快速变化,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价值诉求更加强烈,对基层社会治理提出了新要求。“枫桥经验”正是吸收利用了儒家伦理、乡贤文化、以和为贵等传统文化的有益成分,是优秀传统文化在基层社会治理领域的现代化利用。营造鼓励干部群众扎根基层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从“平安浙江”建设到“平安中国”建设,源自农村基层社会治理

23、的“枫桥经验”已经成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枫桥经验”是基层干部群众忠实执行中央大政方针的典型经验,也是人民群众首创精神在基层社会治理领域的鲜活样板,更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与基层社会治理实践紧密结合的生动实践。中央对“枫桥经验”的认可不仅是对基层干部群众创造性执行中央大政方针实践的认可,更是对人民群众首创精神的尊重与鼓励,这对于鼓励基层干部群众扎根基层干事创业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篇四】枫桥经验是20世纪60年代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在解决基层群众矛盾问题上,依靠群众解决问题,坚持问题不上交,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社会管理经验。在1963年被毛主席亲笔批示为全国政

24、法干线典型先进经验,并在全国推广。“枫桥经验”诞生于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成长于社会主义改革开放时期,发展于社会主义新时代时期,见证了中国社会治理的发展历程,为我国第五个现代化的实现进行了实践性的探索,特别对于基层政法工作提供了行动指南,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新枫桥经验的重点内容56年来,风桥经验历久弥新,自2014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以来,风桥经验在中国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其核心要义是以人民为中心和谐发展。没有基层的法治就没有全面的法治,而新时代风桥经验已然已经成为基层法治建设的牢固载体,为法治社会的全面建设铺垫了坚实的基础。(一)积极构建调解工作大格局1、依靠党政核心领导作用

25、。党政领导部署全局工作,采取“一套体系两种模式”开展诉前调解工作。“一套体系”即整合公检法、宗治、司法、信访、行业调解、律师调解等各类调解资源,构建一站式调解服务工作体制机制和服务中心,并与乡镇的调解力量联动,形成自上而下的立体式和平面式想结合的调解环境。“两种模式”即是“引进来、走出去”的工作方式,“引进来”即定期邀请各类行业调解、律师调解、人民调解力量进驻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积极开展各类案件的诉前调解和诉中委派调解,将矛盾导致的社会危害控制到最小,发挥法制和诉讼的社会效果,保障权重合法权益。“走出去”即首先将调解工作的重点力量融入到党委统一领导的大格局中去。例如当前的精准扶贫工作就是我们要主

26、动融合的重点领域。对于开展扶贫工作中在群众身边的矛盾要主动化解,特别是在政策法律理解偏差的问题上要下功夫。其次,发挥基层法庭的专业调解力量,创建“枫桥式”法庭,依靠基层法庭阵地作用,将诉讼服务窗口前移,注重基层矛盾根源,建立法律专业人员下基层法律宣讲咨询服务工作,有效化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矛盾、解答群众疑问。最后主动做好法律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在当地有影响的案件以案释法,解决群众理解难题。结合当前社会治理工作重点和群众容易涉及的法律问题,开展相关领域的宣传活动特别是针对扫黑除恶、精准扶贫、土地纠纷、民间借贷等问题进行重点宣传。2、多重建立诉调机制。一是建立健全诉调衔接工作机制。以两法衔接成员、行政

27、单位及社会团体为基础,建立矛盾排查、分流、化解系统。涵盖家事婚姻、道路交通、医疗卫生、劳动保障等各类民生领域,完善各类主题工作衔接机制。二是实行矛盾分类递进式化解。在坚持“诉访分离”的改革要求下,主动畅通群众信访渠道,完善部门领导接访制度,坚持矛盾实质化解与程序终结并重,提高矛盾化解效果与效率并重。三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司法公正引领社会公正,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营造全社会知法、懂法、用法的社会氛围,促进法治社会的建成。3、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党把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定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即实现第五个现代化。由此可见,社会治理已经成为深化改革总目标中

28、的一部分,具体到当前的“法治枫桥经验”中来看,结合自身业务职能,加强与基层法治组织联动。坚持地域服务优势与联动综合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夯实城乡社区群众自治组织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作用。(二)坚持以人为本,走好群众路线新时代“风桥经验”来自于群众,归根到底其精神实质,就是解决好群众最盼、最急、最怨的突出问题,在加强与群众的沟通联系中增进与群众感情,在维护群众权益中获得群众支持。1、坚持为民办事,提高服务水平。始终把人民期待作为工作努力的目标,提高法务服务水平,切实解决群众难题,促进社会和谐。进一步提高干警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引导群众正确实行诉求权利。为民办事要求依法办案,践行为民司法理念,切实做到不

29、越权、不越位。准确把握审判工作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性质和功能。注意法律规定的依职权调查取证的情形,客观对待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和诉讼风险。制作裁判文书说理充分,消除当事人对于裁判文书的理解误差,体现司法透明性。2、认识矛盾内涵,抓住矛盾焦点。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已变为对环境、安全、公平、正义的向往。因此,基层矛盾也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的特点。面对新时代、新矛盾,要坚持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自觉增强本领、提升素质,克服本领恐慌。3、坚持依靠群众,化解矛盾根源。群众是“风桥经验”的创造者,是历史的创造者,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农村村委会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处在工

30、作生活的第一线,直接面对人民群众,在解决基层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具有积极作用。(三)提高社会治理能力水平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庭工作若干意见将参与社会治理作为社会治理的一项主要工作,并提出了工作要求。一是参与基层治理方式多元化,主要为对其他机构进行化解矛盾的示范、引导、沟通协同作用,做好对基层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作用。二是基层法庭作为基层社会治理主体的同时,也是为其他社会治理主体提供法治保障,在社会治理系统中形成中心位置。这里不仅仅要求司法主体的中立性和被动性,更要求基层法庭从治理工作全局出发,以基层的方式解决基层问题。将普法宣传教育与开展日常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

31、。与扫黑除恶整体工作结合,在案件送达、调解、审理、现场法律咨询过程中向人民群众普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对象、行为表现及相关法律知识,并将随身携带的本院印制的法制宣传资料送到当事人和群众手中,让群众在咨询、参诉之余增补法律“营养”。三是可以通过司法建议的形式,把审判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经过法律专业知识转换,总结出矛盾纠纷发生的根源及正确的解决路径。对同一性和多发性的矛盾,法庭可以总结裁判规则,为其他社会主体为解决社会治理的矛盾纠纷提供普适性的参考。三、风桥经验与法治的关系风桥经验与法治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随着社会的发展,风桥经验已经发展到了法制化阶段,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全局部

32、署下,基层社会治理需要法制化。另一方法制化的社会要求对“风桥经验”提出了新的时代课题,要求“风桥经验”根据社会不断发展,换发生机。针对基层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不断升级,解决好基本问题矛盾与期待问题的矛盾关系。四、对基层法务工作的启示(一)立足办案本职,夯实基层法治乡村基础强化法庭规范化建设,健全法庭诉讼服务功能。培养干警群众工作能力,灵活运用多种案件审理方式,通过缓解冲突、情绪疏导、平衡各方利益。加速基层法庭信息化建设,充分整合司法大数据,努力实现线上线下联动,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强化基层法庭办案水平,通过培训、业务竞赛等方式对基层日常涉及的办案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不断夯实。促进干警学习业

33、务和专业知识。定期开展案件质量监督、基层法庭案件质量互查工作,针对案件程序、文书制作、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督查促进,同时将好的办案经验相互交流学习,保障办案水平不断提升。强化法庭引领作用,形成联动解决纠纷合力,在矛盾较为集中的区域设置联络点,将调解关口前移,及时排查,实现预防性司法功能。此外还应将扫黑除恶、扶贫攻坚领域的矛盾纠纷开展专项排查工作,与当地党政部门、司法机关做好联动协助工作,营造法治基层建设环境。(二)注重高效便民,服务基层社会以法庭为工作阵地,开展便民法律服务,建设律师法律咨询值班制度。注重多远解纷网络延伸,完善以巡回法庭为点、车载法庭为线、人民法庭为面的全覆盖诉讼服务网络,实行一

34、卡通网上诉讼费用办理业务,提高工作效率。推动信息化建设,加快诉讼服务功能转型升级,实现网上查询、网上阅卷、网上退费等智慧服务功能,努力实现“最多跑一次”的工作目标,方便群众解决矛盾纠纷。建立专业人员下基层工作机制,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将涉及较多纠纷问题收集整理,邀请相关领域的法官、律师、学者深入基层解答群众疑问,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同时对于较大的矛盾纠纷问题进行协助调解,促进矛盾纠纷及时解决。定期开展观摩庭审、以案释法、判后答疑活动,引导群众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形成预防效力,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产生。(三)分类设置调解前置工作机制基层社会治理是一个整体的工作系统,应注重不同纠纷的解决方式之间的矛盾,而不能形成工作壁垒,通过相关主体之间的良性互动和衔接,保障整个基层社会治理功能。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为视角,调解工作前置是十分有必要的。由县级土地管理部门来诉前启动调解工作,可以在案件处理的过程中发挥土地监管作用,减少行政机关土地管理成本,有利于依法解决矛盾纠纷。此外纠纷仍然需要到法庭解决的,很多证据、案件信息得到了客观的固定和共享,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降低司法审判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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