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税收优惠政策.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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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第一部分 税收优惠概述,第二部分 现行主要税收优惠政策,第三部分 减免税管理,第一部分 税收优惠概述,一、现行税收制度简介,二、税收管辖权,三、税收优惠定义,四、税收优惠方式,第一部分 税收优惠概述,目前,我国共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烟叶税、关税、船舶吨税等18个税种。,第一部分 税收优惠概述,按照其性质和作用分类: 货物和劳务税 所得税 财产税 其他税种,1994年国家实行分税制改革,划分了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的征收范围。,第一部分 税收优

2、惠概述,(一)一般管辖 (二)特殊管辖,第一部分 税收优惠概述,(一)一般管辖 我局负责征收的12个税种: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印花税、车船税、契税、耕地占用税。 国税机关负责征收的4个税种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车辆购置税。,第一部分 税收优惠概述,我局法定征收费用项目四个: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 、地方教育附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 我局代征费用项目二个: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会经费,第一部分 税收优惠概述,(二)特殊管辖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第一部分 税收优惠概述,第一部分 税收优惠概述,所谓税收优惠,是国家在

3、税收方面给予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的各种优待的总称,是政府通过税收制度,按照预定目的,减除或减轻纳税义务人税收负担的一种形式。 广义的税收优惠 狭义的税收优惠,第一部分 税收优惠概述,1.减税。 2.免税。 3.延期纳税。 4.出口退税。 5.再投资退税。 6.即征即退。 7.先征后退。,第一部分 税收优惠概述,8.税收抵免。 9.加计扣除。 10.加速折旧。 11.减计收入。 12.投资抵免。 13.起征点。 14.免征额。,第二部分 现行主要税收优惠政策,第二部分 现行主要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科技进步,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发展、环境保护与节能,支持安全生产,统筹区域发展,促进公益事业和照顾弱

4、势群体等,有效地发挥税收政策的导向作用,进一步促进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社会进步,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创业就业税收政策,鼓励农业发展税收政策,促进科技进步税收政策,环境保护与节能税收政策,鼓励基础设施建设税收政策,小微企业税收政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第二部分 现行主要税收优惠政策,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有关政策 随军家属就业有关政策 残疾人就业有关政策,创业就业税收政策,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为了确保社会稳定,解决就业问题,自2002年起至今税收政策经过了4次重大调整。,

5、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1)2002年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出台 政策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1)2002年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出台 主要内容: 符合条件的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

6、税。 符合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兴办的经济实体,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2)2005年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调整 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2) 2005年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调整 主要内容: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 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从

7、事个体经营,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兴办的经济实体,3年免征内企业所得税。,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3)2010年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调整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3)2010年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调整 主要内容: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 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

8、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4)2014年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调整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9号),新旧政策对照,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需要明确的问题 关于失业人员持同一就业失业登记证开办多个经营项目的政策适用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的政策适用 关于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是否重复享受的问题 关于政策执行期限问题 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适用问题 例子

9、,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调整完善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2号),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

10、有关政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号),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有关政策,对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随军家属必须占企业总人数的60%(含)以上,并有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证明。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随军家属必须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但税务部门应当进行相应的审查认定。,随军家属就业有关政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84号),随

11、军家属就业有关政策,营业税政策规定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减征营业税。我市减征营业税的限额标准为每人每年3.5万元。 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相关文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残疾人就业有关政策,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12、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残疾人就业有关政策,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 对残疾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后,按照应纳税额减征50%个人所得税。 对残疾人员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由主管税务机关按年依照下列标准审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万元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万元不超过5万元的,按照全年应纳税额减征50%的个人所得税。,残疾人就业有关政策,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大连市财政局关于残

13、疾、孤老和烈属减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大地税函2009180号),残疾人就业有关政策,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规定 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可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 相关文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辽财税201124号),残疾人就业有关政策,收入职能与作用的发挥,调节职能与作用的发挥,监督职能与作用的发挥,服务职能与作用的发挥,有

14、关政策落实背景,营业税有关政策,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为启动内需和改善民生,国家不断出台和完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各项优惠政策,逐渐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力度。,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不达起征点的优惠 主要内容 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按期纳税的,月营业额未达到20 000元,免征营业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全省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辽财税2011942号),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月营业

15、额不超过2万元的优惠 主要内容 自2013年8月1日起,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营业税纳税人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优惠 主要内容 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营业税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 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营业税纳

16、税人。 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季度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内容及政策依据 1.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内容及政策依据 2.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

17、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34号),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认定标准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关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支持小微型企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大对小微型企业的扶持力度,有效帮助小微型企业克服当前生产经营所遇到的困难,辽宁省人民政府下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小微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辽政发201219号),对确有

18、困难的小微型企业,实行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优惠。,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内容及政策依据 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对我市纳税确有困难的小微型企业减半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确有困难的小微型企业,是指申请减免税所属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纳税调整后所得为负数的小微型企业。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减半征收小微型企业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大政发201445号),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认定标准 小微型企业是指符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制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和微型企业。,1.高新技术产业企业的税收优

19、惠政策 政策规定: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促进科技进步税收政策,1.高新技术产业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的条件: (1)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4)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6)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促进科技进步税收政策,1.高新技术产业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相关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

2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促进科技进步税收政策,2.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规定: 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促进科技进步税收政策,2.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规定: 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

21、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促进科技进步税收政策,2.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规定: 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促进科技进步税收政策,2.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规定: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

22、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促进科技进步税收政策,2.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规定: 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含)。,促进科技进步税收政策,2.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相关文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促进科技进步税收政策,3.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的税收

23、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促进科技进步税收政策,4.转制科研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规定 对经国务院批准的原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242个科研机构和建设部等11个部门(单位)所属134个科研机构中转为企业的科研机构和进入企业的科研机构,从转制注册之日起5年内免征科研开发自用土地、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到期后,再延长2年期限。 相关文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转制科研机构有

24、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514号),促进科技进步税收政策,5.鼓励企业增加研究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规定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促进科技进步税收政策,支持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

25、企业所得税。 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环境保护与节能税收政策,鼓励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标准。 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环境保护与节能税收政策,鼓励企业购置并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税收优惠政

26、策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 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 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环境保护与节能税收政策,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节约能源的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对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免征车船税。 相关文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

27、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9号),环境保护与节能税收政策,从事农、林、牧、渔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 1.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鼓励农业发展税收政策,从事农、林、牧、渔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 2.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

28、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鼓励农业发展税收政策,对个人、个体户、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以下简称“四业”),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相关文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种植业 养殖业饲养业 捕捞业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1096号),鼓励农业发展税收政策,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缴土

29、地使用税。 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财法字199752号)第十五条第(二)款,鼓励农业发展税收政策,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营业税。 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五)款,鼓励农业发展税收政策,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纳印花税。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

30、税。 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三条第1款、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鼓励农业发展税收政策,对企业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等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七条 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 ,鼓励基础设施建设税收政策,对民航机场飞行区(包括跑道、滑行道、停机坪、安全带和

31、夜航灯光区)用地、机场内外通讯导航设施用地、飞行区四周排水防洪设施用地以及场外道路用地,免予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港口的码头(即泊位,包括岸边码头、伸入水中的浮码头、堤岸、堤坝、栈桥等)用地,免予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相关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民航机场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89)国税地字第32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交通部门的港口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89)国税地字第123号),鼓励基础设施建设税收政策,对民航机场飞行区(包括跑道、滑行道、停机坪、安全带和夜航灯光区)用地、机场内外通讯导航设施用地、飞行区四周排水防洪设施用地以及场外道路用地,免予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港口的

32、码头(即泊位,包括岸边码头、伸入水中的浮码头、堤岸、堤坝、栈桥等)用地,免予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相关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民航机场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89)国税地字第32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交通部门的港口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89)国税地字第123号),鼓励基础设施建设税收政策,对国家石油储备基地第一期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予以免征。 相关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石油储备基地建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3号),鼓励基础设施建设税收政策,(四)支持水利工程建设的税收优惠政策 1.国

33、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的税收优惠政策 2.水利设施的税收优惠政策 3.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税收优惠政策 相关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0号),鼓励基础设施建设税收政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的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改制重组、搬迁改造的税收优惠政策 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促进文化、卫生事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资本市场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促进居民安居的税收优惠政策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第三部分 减免税管理,第三部分 减免税管理,(一)减免税定义 减免税是指国家对特定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给予减轻或者免除税收负担

34、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包括税基式减免、税率式减免和税额式减免三类。,第三部分 减免税管理,(二)减免税的分类 核准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 核准类减免税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应由税务机关核准的减免税项目。 备案类减免税是指不需要税务机关核准的减免税项目。,第三部分 减免税管理,房产税困难性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资源税遭损减免由市局核准确认。 除房产税困难性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资源税遭损减免以外由基层局核准确认。,第三部分 减免税管理,税收减免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减税免税管理办法(大地税函2008122号),第三部分 减免税管理,1.基

35、层局负责核准的减免税,必须在20个工作日作出核准决定;特殊情况的在不超过3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决定。 2.市局负责核准的减免税,必须在6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决定;特殊情况的在不超过7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决定。,第三部分 减免税管理,办税资料内容标准及文书范本,在内外网公布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网站www.dl-l-,第三部分 减免税管理,依法可以享受减免税而未享受多缴税款的退税问题 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应及时报告 注意按照规定履行相关程序,第三部分 减免税管理,注意按照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1)核准类减免税 申请核准执行 (2)备案类减免税 资格认定申报减免,谢谢!,关于失业人员持同一就业失业登记证开

36、办多个经营项目的政策适用 对失业人员持同一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开办多个有营业执照的经营项目,如连锁经营门店或门市部的,该持证人员只能选择其中一个营业执照的经营项目申请减免税,其他具有营业执照的经营项目不得重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的政策适用 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并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9号)文件规定的条件,执行该文件第二条企业安置失业人员的优惠政策,但不

37、包括个人所得税。,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关于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是否重复享受的问题 此政策规定人员不得重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度已享受各项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不得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果企业的就业人员既适用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又适用其他扶持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可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能重复享受。,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关于政策执行期限问题 执行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税收优惠政策在2016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

38、)所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在2013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是指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私营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外国企业等企业,以及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商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非企业性单位。,支持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的税收优惠政策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税收优惠政策 2.军队系统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改制重组的税收优惠政策 1.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的税收优惠政策 2.股改及合资铁路运输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3.

39、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的税收优惠政策 4.支持企业搬迁改造的税收优惠政策,资本市场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促进股权分置试点改革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1.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税收优惠政策 3.个人取得股息红利的税收优惠政策 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税收优惠政策,居民安居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个人购买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个人销售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住房租赁的税收优惠政策 (五)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的税收优惠政策 (六)促进棚户区改造的税收优惠政策,

40、区域协调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1.促进民族自治地区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2.促进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 3.促进新疆困难地区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4.促进天津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5.自贸区税收优惠政策 6.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收优惠政策,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

41、机构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5200元 。,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例题:2015年某服务型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4人,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和税务机关审核,符合减免税条件。新招用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认定工作月份分别为:2人12个月、1人9个月、1人6个月。该企业2015年预核定减免税总额为( )元。 520012/12252009/12152006/121=10400+3900+2600=16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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