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与产业园区考核管理实施办法两篇.doc

上传人:花红百日终凋零 文档编号:4208881 上传时间:2019-10-27 格式:DOC 页数:12 大小:3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与产业园区考核管理实施办法两篇.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与产业园区考核管理实施办法两篇.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与产业园区考核管理实施办法两篇.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与产业园区考核管理实施办法两篇.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与产业园区考核管理实施办法两篇.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与产业园区考核管理实施办法两篇.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与产业园区考核管理实施办法两篇.doc(12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与产业园区考核管理实施办法两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聘后管理,建立与人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相适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和xx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人事局拟定的xx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实行人员聘用制的事业单位对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工作人员的考核,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考核应当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以聘用合同为依据,体现岗位管理的要求,围绕聘用合同规定(约定)的岗位职责、工作任务进行。第四条 考核应当采取领导考核与群

2、众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注重实效,简便易行。第五条 市和区县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负责事业单位考核工作的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的考核工作。第六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考核组织,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考核工作。考核组织的主要职责是:(一)制定本单位考核实施办法;(二)审核主管领导的考核评语和建议,提出考核等次意见;(三)处理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考核组织的成员由本单位聘用工作组织成员兼任,日常工作由人事部门负责。第七条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表现和廉洁自律表现

3、;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以及业务技术提高和知识更新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情况,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第八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要严格标准,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工作人员总数的10%左右,最多不得超过15%。第九条 事业单位可以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根据本单位实际和不同岗位特点,确定具体的考核内容和各等次考核标准,制定考核实施办法。考核标准应当具体明确,能量化的应当量化,对不同岗位、不同专

4、业、不同层次的工作人员,在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方面应当有不同要求。考核实施办法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第十条 事业单位应当在加强平时考核的基础上,对受聘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增加聘期考核。平时考核随时进行,由被考核人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定期记实,主管领导负责检查。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由单位统一组织,年度考核一般在每年年末或者次年年初进行,聘期考核应当在聘期结束的一个月前完成。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聘期考核以年度考核为基础。聘期考核与当年年度考核可以合并进行。第十一条 年度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一)被考核人个人总结、述职,填写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

5、表);(二)主管领导在民主测评、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平时考核情况,提出考核等次建议;(三)考核组织根据被考核人述职情况、群众意见和被考核人主管领导建议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四)单位负责人员集体研究确定被考核人考核等次;(五)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聘期考核程序可以按照年度考核程序进行。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其他领导人员的考核方式由主管部门确定。第十三条 年度考核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情况分别处理:(一)新聘用人员试用(见习)期内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二)当年病事假累计6个月以上或出国(境)探亲假6个月以上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三)因公(工)

6、负伤的工作人员,治疗、恢复时间超过6个月的免予考核,根据其受伤前的工作表现确定等次。(四)公派学习、培训、进修的工作人员,由派出单位依据学习、培训、进修单位提供的情况进行考核,确定等次;非公派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含出国学习、进修)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五)挂职锻炼的工作人员,在挂职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次;在挂职单位工作不足半年或者挂职结束的当年,由原单位根据挂职单位提供的情况进行考核,确定等次。(六)当年接收的转业军官,由转业后所在单位考核,其转业前的情况,可参阅转业时的鉴定,一般应确定为合格等次。(七)按规定休产假或哺乳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工作人员,不参加

7、年度考核,但不影响工资正常晋升。(八)受行政警告处分的工作人员,当年参加考核,但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的工作人员,当年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第二年按正常对待;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工作人员,在处分期内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九)受党纪处分的工作人员,其年度考核按照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转发中纪委、中组部、人事部的通知规定执行。(十)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考核,且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工作人员,可以直接将其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十一)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工作人员,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确定。第十四条 年度或者聘期考

8、核工作结束后,考核组织应当将考核结果存入被考核人档案。第十五条 考核结果应当与事业单位的用人、分配紧密挂钩,作为续聘、解聘、调整工作岗位以及奖惩的主要依据。第十六条 被考核人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年度考核连续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或者聘用期满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有续聘资格;(二)兑现与考核结果有关的奖励;(三)聘用合同约定的其他内容。其中,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同等条件下单位应当优先聘用。第十七条 被考核人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当年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不发年终奖金。(二)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

9、的,不晋升工资档次。第十八条 被考核人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聘用单位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培训后调整岗位。岗位变化后,应当对聘用合同作相应变更,按照新的工作岗位重新确定被考核人工资待遇。被考核人不同意聘用单位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年度或聘期考核仍不合格的,聘用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年度或者聘期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晋升工资档次,不予兑现与考核结果有关的奖励。第十九条 被考核人对年度或者聘期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考核组织申请复核。考核组织应

10、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被考核人对复核意见不服的,可以向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的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二四年八月三十日起施行。产业园区考核管理实施办法为加速推进我市产业园区转型升级进程,促进园区规范化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特制定本考核实施办法。一、考核目的及时掌握产业园区工作进度,了解产业园区建设情况,改进和提高产业园区工作质量;促进产业园区横向交流,树立先进典型;集中资金支持,强化政策扶持,加强分类指导,激励增比进位;客观反映产业园区发展情况,为市委、市政府推进全市9

11、个产业园区转型升级提供支撑。二、考核范围全市已建成的9个产业园区:xx经济开发区、xx产业园区、xx县同心产业园区、xx县产业园区、xx县产业园区、xx县产业园区(织金新型能源化工基地)、xx县产业园区、xx县产业园区、xx县产业园区。三、考核原则(一)坚持考核评价指标设定简洁、适用、方便操作的原则。数据考核以省经信委园区处反馈的数据和市直相关部门统计报表数据为准。(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体现考核体系的客观性和科学性。(三)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原则,以定量指标为主,以定性指标为辅,既考核发展现状,又考核发展速度。(四)坚持动态管理、动态考核、动态评价原则,采取日常监测管理动态评价和季度

12、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对产业园区进行考核评价。四、考核评价体系考核评价指标由规模指标、发展指标、建设指标和基础工作指标四类指标构成。四类指标下设19项分指标,由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组成,总分100分,四类指标占分比值分别为24%、52%、13%、11%。(一)规模指标:主要反映产业园区主要经济指标规模。由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招商引资、工业投资4项分指标组成。(24分)(二)发展指标:主要考核产业园区的发展速度和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由工业总产值完成率、工业投资完成率、税收完成率、工业增加值完成率、标准厂房产出率、用电量、进出口贸易额、新增高新技术企业个数和新增上规入统企业个数等9项分指标组成。(

13、52分)(三)建设指标:主要体现产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和项目建设情况。由新开工项目完成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3项指标组成。(13分)(四)基础工作指标:主要考核产业园区机构运行、监测统计和规划编制等基础工作情况。由管理机构设置运行、规划编制(修编)批复和监测统计工作及平时工作3项分指标组成。(11分)(五)一票否决:产业园区内发生重大安全生产或环境污染事故的,取消当年考核评优资格。四类指标分数之和即综合评价最后得分。五、组织实施考核评价工作由市工业能源委统筹,以季度及年终为节点进行考评。具体分为四个步骤:(一)成立考评小组。考评小组由市工业能源委统筹组织市直相关部门和相关专家等组成

14、。(二)组织评审。考评小组根据省、市相关文件,对在省产业市场监测平台上采集的统计报表数据、省经信委的反馈数据,以及园区其他相关资料进行分析和打分,形成综合评价得分,并根据综合评价得分对园区进行排位。(三)公示和复核。考评结果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考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考评小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说明复核理由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考评小组在接到书面复核申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复核内容进行复核,并书面答复。(四)公布考评结果。公示结束无异议或复核工作完成后,形成综合评价报告,上报市委、市政府,并抄送市有关部门、各县(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各园区管委会。六、考核奖惩(一)考核结果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园区所在区域党政领导班子年度综合考评体系。(二)通报季度考核结果,对考核挂末的产业园区进行通报批评,并对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且连续三个季度考核排名后两位的产业园区,除进行通报批评外,对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七、工作纪律考评小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考评工作相关规定和程序,客观公正地反映考核情况。凡徇私舞弊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考评对象应当如实提供考评材料,对在考核工作中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的考核评价结果并予以通报。本办法由市工业能源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