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文】20XX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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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20XX 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1 特征码 PXknMRLmxQgQUOkMMyDx 一、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地址:_ 电话: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 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地址:_ 电话:_ 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合 同。 三、甲方向乙方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地 下自然资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四、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将地块编号为_,土地面积 为_平方米(见宗地图红线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 乙方,乙方对该地块的现状无任何异议。本合同签订后,则视 第 2

2、页 为甲方已向乙方交付土地。 五、本块土地的使用年期为_年,从_年 _月_日至_年_月_ 日止。 六、本块土地用途为:_。 七、土地利用要求: (一)主体建筑物的性质:_; (二)建设用地面积:_平方米; (三)建筑覆盖率:_%; (四)建筑容积率:_; (五)总建筑面积_平方米(地下车库、设备 用房、民防设施、公众通道,不计容积率) ; (六)建筑高度:不超过_米; (七)总体布局及建筑退红线要求: 退红线要求:用地 3-4 边退红线距离_米, 用地 4-5、5-1 边退红线距离_米,其余各边退红线 距离_米。 (八)市政设施要求: 1车辆出入口:_路; 2人行出入口:不限; 3机动车泊位数

3、:_辆(自用辆公用辆) ; 第 3 页 4室外地坪标高:根据规划确定; 5给水接口:_路或_路市政给 水管网; 6雨水接口:_或_市政雨水管 网; 7污水接口:经化粪池处理后,接_或 _市政污水管网; 8中水接口:_ 9燃气接口:_ 10电源:_或_市政电力管网; 11通讯:_或_市政通讯管网; (九)建筑间距:满足建筑间距及消防要求。 八、本地块上_平方米建筑面积可进入市场销售。 九、本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_(人民币) (小写: ¥_元)整;土地开发金为(人民币)_元 (小写:¥_元)整;市政配套设施金为(人民币) _元(小写:¥_元)整;合计(人民币) _元(小写:¥_元)整; 十、经

4、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乙方 须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即(人民币):_ 第 4 页 元(小写:¥_元)整。 十一、乙方未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清成交价款的,乙方同 意甲方解除出让合同,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甲方并可没收乙 方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已兴建的建筑物、附着物无偿收归甲 方所有,甲方还可按成交价款的_%向乙方追索违约金。 十二、乙方在未交清本地块的成交价款并取得房地产证前, 不得转让及抵押本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十三、乙方除向甲方给付本地块的成交价款外,每年还必须按 规定缴付土地使用费。乙方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同时,办理 土地使用费登记手续。 十四、乙方在使用土地

5、期间,未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的,甲 方可不予办理与本地块有关的房地产权登记、建筑许可、销 (预)售许可及其他相关手续或采取其他限制性措施。 十五、乙方在土地使用年限内依照法律、法规、深圳市的有关 规定以及本合同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或将土地 使用权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乙方开发、 利用、经营受让的土地,不得损害社 第 5 页 社会公共利益。乙方在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并取得房地产证 之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处分本地块。 十六、本合同规定的土地出让年限届满,甲方无偿收回出让地 块的土地使用权,本地块上的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也由甲方无 偿取得。乙方承诺于_年_月_日将土 地及土

6、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无偿交给甲方,并在年期届满之日 起十日内办理房地产权注销登记手续,否则由甲方迳行注销。 乙方如需继续使用本地块,可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期, 并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 与甲方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和土地开发与市政配套设施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十七、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甲方需向乙方告知有关事宜的,乙 方同意甲方通过挂号信函或媒体公告的形式送达至本合同所规 定的乙方地址。 十八、 土地使用规则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乙方须遵守土地使用规则 。 十九、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

7、受中华 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二十、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十一、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乙方三份,其余由甲方持有及分送 第 6 页 有关单位。 二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签订协议书明确。 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 _ 法定代表人:_ 法定代表人: _ 委托代理人:_ 委托代理人: _ _年_月_日 _年_ 月_日 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 _ 附件 附件:土地使用规则 为了切实履行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以下简称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保证深圳市城市规划的实施,合理 利用土地,明

8、确土地使用者的责任,订立此规则。 一 释义 1、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涉及到的名词,以本规则解释 为准。 宗地图:指按一定比例尺制作的用以标示一宗地 的用地位置、界线和面积的地形图。 第 7 页 土地使用权:指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依法将 国有土地指定的地块、年限、用途和其它条件供给土地使用权 受让人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由此 获得对该地块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进行开发、经营、管理的 权利。 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 权受让人依法和依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将土地使用权再转 移的行为。 无偿收回土地:指因土地使用者不能履行土地使 用权出让合同、违反土地使用规则进

9、行开发建设,市规划与国 土资源局因此解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土地使用年期届满, 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无偿将 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交回并丧失土地出让合同书一切权 利的行为。 土地使用年期: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受让的地块 上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总年期。 坐标:用测量学方法表示地面上一点位置的有序 的一组数。本合同中的坐标除非特别指明外,均为深圳独立坐 标系统,用直角坐标表示。 界桩定点:在实地确定验明宗地图上所标示的各 界桩点的位置。 土地使用费:土地使用者因使用土地按规定每年 第 8 页 支付给政府的土地费用。 土地临时占用费:土地使用者经国土管理部门批 准临时使用的

10、土地,按规定向国土管理部门支付的租金。 市政工程:城市的基础设施。具体包括:道路、 给水、污水、雨水、电力、电讯、路灯、照明、煤气等管、厂、 站、场、桥梁或人行天桥及其它工程。 绿化比率:用地范围内绿地面积与土地面积之比。 建筑覆盖率:用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面积 总和与土地面积比。 建筑容积率:规定的地块上全部建筑物总面积与 土地面积之比(含附属建筑物计算在内) ,但注明不计算的附属 建筑物面积除外。 总建筑面积: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底层建筑面 积按外墙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 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其它具体计算方法按国家颁布的建筑 面积计算规则进行。 主体建筑物:由土

11、地用途所限定的主要建筑物。 附属建筑物:主体建筑以外的其它建筑。 办公楼:供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行政事务使用 的建筑物。 第 9 页 单身公寓:供单身职工起居和具备居住用的小型 厨、厕的建筑物。 住宅:供居民家庭生活居住的单元式建筑物。 别墅:供居民家庭生活居住的独立式建筑物。 宿舍:供学生、职工等集体性居住的建筑物。 综合楼:多种用途组合一体的多、高层民用建筑。 厂房:可供工业生产使用的建筑物。 商业用房:指为居民提供生活消费及进行商务活 动的商铺、饮食、酒店、娱乐、金融、保险、银行、证券等建 筑物。 房地产证:房地产权利人依法管理、经营、使用 和处分房地产的凭证。 二 界桩定点 2、 土地

12、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宗地图所标示坐 标各拐点埋设的混凝土界桩,由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会同土地 使用者实地依图验明。界桩定点费用由土地使用者支付。事后, 土地使用者必须妥善保护,不得私自改放,界桩遭受破坏或移 第 10 页 动时,应及时书面报告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请求重新埋设, 所需费用由土地使用者支付。 3、土地使用者同意在宗地图红线范围内一并建造附表 一、附表二所列附属工程,并保证在_年_月 _日前或与主体工程竣工时间同时竣工。并同意附表二 所列公益工程免费提供使用,产权归政府所有。土地使用者表 示同意附表三所列市政工程可在其宗地图范围内的规划位置建 造或通过,而无须作任何赔偿。 4、因规划

13、需要,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在用地范围内布 置公益配套项目及市政管线施工时,土地使用者同意提供用地 及通过。 三 设计、施工、竣工 5、土地使用者必须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 日起六个月内,向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提交设计方案图纸及市 计划部门批准的投资计划,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应在接到齐备 的图纸和计划后按规定审批。 6、宗地图范围内的详细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建筑用 途等必须符合本规则规定的设计要点。涉及交通、管线、消防、 环保、绿化、人防、航道等问题,还须报经市政府有关主管部 门审批,由此所发生一切费用均由土地使用者负责。 7、土地使用者自签订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之日起一年内应按批准的施工

14、设计图纸动工施工。超过两年未 第 11 页 动工开发的,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可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土 地使用者未按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用途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 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可处以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 20%的罚款。 拒不纠正的,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没收 地上建筑物、附着物。 8、土地使用者应在_年_月 _日以前竣工(地震、水灾、战争重大影响者除外) , 土地使用者逾期完成地上建筑物的,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自出 让合同规定的项目竣工提交验收之日起处以罚款。逾期六个月 以内的,处以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 5%的罚款;逾期六个月以 上一年以内的,处以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_%的罚款;

15、逾期一年以上二年以内的,处以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 _%的罚款;逾期二年后仍未完成地上建筑物的,市规 划与国土资源局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没收地上建筑物、附着 物。 9、工程竣工提请市政府有关部门质量验收前,土地使 用者应向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提请对建筑物进行规划验收,验 收合格的,发给规划验收合格证 ,不合格的,限期整改。 四 建筑维修活动 10、土地使用者在用地范围内进行建设及维修活动时, 对周围环境及设施应承担下列责任: (1)所属建筑物品或废弃物(如泥土、碎石、建 第 12 页 筑垃圾等)不得侵占或破坏宗地图以外的土地及设施。 如需临时占用市政道路,应报请市公安部门批准。 如需临时占用宗地

16、图以外土地,应与该地块土地 使用者协商;若属市政府未批出土地,应报市规划与国土资源 局批准,并按规定交纳土地临时占用费。 (2)土地使用者必须做好土地使用范围内及周围 土地的绿化及水土保护,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否则, 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土地使用者自行承担。 (3)未获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在公共用地上倾倒、 储存任何材料或进行任何工程活动。 (4)土地使用者必须确保土地使用范围内的污水、 污物、恶臭物或影响环境的排泄物均有可靠的排除方法,不得 破坏周围的环境。 (5)土地使用期限内,土地使用者对该地段内的 城市市政设施均应妥善保护、避免损坏,否则,应承担修复工 程的一切费用。 11、土地使

17、用者不得开辟、铲除或挖掘毗邻地段的土 地。 12、在进行建筑或维修工程之前,土地使用者必 第 13 页 须查明地段或相邻地段公有的明渠、水道(包括水龙喉管) 、电 缆、电线以及其它设施的位置,并向有关部门呈报处理上述设 施的计划;土地使用者未获批准之前,不得动工。其中需要改 道、重新铺设或装设的费用,均由土地使用者负责。 13、土地使用者应在本合同期内按规定自行负责或委 托管理人负责建成区内所有建筑物和公共设施及绿地的使用和 管理,并应符合物业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14、土地使用者应按设计总平面指定地点 (_)开设汽车出入口。 五 土地使用权转让 15、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包括土地

18、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 物的转让。 16、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使用权须符合深圳经济特 区房地产转让条例或深圳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规定的规 定。 17、建筑物必须连同土地使用权一起转让、转让双方 签订转让合同并到市产权登记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按市政 府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18、建筑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后,新的土地使用者 仍应遵守本规则。 第 14 页 六 给排水、供电 19、土地使用者所需的给排水、供电、供气及电讯等 应与市给排水、供电、供气及电讯等部门签订协议书。埋设相 应管线设计图应报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审批,经批准后实施。 上述所需费用均由土地使用者自行负责。 八 接受检查监督 20、在土地使用期间,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有权对土 地使用者地界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土地使用 者不得拒绝阻挠。 21、土地使用者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地界范围以外的 土地(包括堆放物品、器材等) ,否则,按违法占地处理。 22、土地使用者在用地范围内,应按规定的土地用途 和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施工设计图纸进行建设。 23、土地使用者对用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未经市规划 与国土资源局批准,不得任意拆除或改建、重建。否则,市规 划与国土资源局有权责令其恢复原状或者拆除,拒不执行的, 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可依法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土地使用者 负责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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