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厅麻风病防治计划(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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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精品资料卫生厅麻风病防治计划(省)麻风病是由麻风杆菌引起的慢性传染病,主要侵犯皮肤和周围神经,发病后如未及时治疗和处理,可致严重的畸残,给个人及家庭带来严重的精神和经济压力,对身心健康构成严重威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麻风病被列为丙类传染病。为推进我省麻风病防治进程,有效控制麻风病的流行,巩固基本消灭麻风病的成果,保护人民健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我省麻风病流行特点和防治形势,特制定本规划。一、控制现状麻风病在*流行已有很长的历史,我省原属麻风病中等流行区,防治初期,全省有*个县市为高流行区,28个中流行区,38个低流行区及4个非流行区,患病率最高为19*年的0.2775

2、,全省的病人集中分布在杭、嘉、湖和宁、绍平原,浙南和浙西病人较少。到19*年底全省患病率降至0.0099,19*年为0.0032,在全省实现以县(市)为单位基本消灭麻风病的指标,并全部通过了省级考核验收,19*年12月通过卫生部审核予以确认,是全国第4个“达标”省份。至20*年底,全省共累计发现病人*例,尚有现症病人*例(其中外省流动病人21例),较20*年(*3例)下降5.83%,患病率为0.0*1,其中35个县(市)已无现症病人。近年来,由于部分县(市)在外省流动人口中发现麻风新病例较多,个别县(市)疫情出现了波动,超过以县(市、区)为单位基本消灭的部颁标准。全省近5年新病人的发现方式以报

3、病、皮肤科及专业机构门诊居多,而主动发现者较少,20*和20*年各发现一例儿童病例,麻风新发现病人中每年仍有25%左右存在II级或II级以上可见性畸残,大多数麻风病人都能被及时发现并得到治疗,也有个别发现较迟的,年平均病期为3年左右。目前,我省有麻风病治愈存活者约7000余名,其中约50%存在不同类型的可见畸残,约近500名治愈残老者滞留在全省13所麻风院(村)内,麻风院(村)的建设和麻风病人及其治愈者的医疗、康复、生活等问题,迫切需要与相关部门协商解决。二、指导思想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科学防治、巩固成果、持续发展的原则。加强对麻风病防治工作的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合作;充分调动地方各级人

4、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积极性,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国际合作,多渠道筹集资金,加以合理使用;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切实落实综合防治措施;保持麻风病防治事业持续、健康的发展,建设一个健康和谐的社会。三、规划目标和工作指标(一)规划目标进一步加强对麻风病防治工作的领导,继续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坚持不懈地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巩固和发展防治成果;加强康复工作力度,增加康复资金投入,扩大健教范围,提高健教效果,探索麻风病防治工作纳入到社区医疗服务的新路子。新的五年规划期间(20*20*年),要求全省现症病人减少20%以上,年递减3%以上,到20*年底力争把麻风现症病人控制在80名

5、以内。巩固防治成果,提高病例发现、畸残预防等防治工作水平,探索适合当地的麻风病防治可持续发展机制。出现疫情反复的个别地区,要在规划期间重新达标。(二)工作指标1.麻风病联合化疗的覆盖率达到*0%;2.麻风病联合化疗的规则率达到95%以上;3.麻风病联合化疗治愈率达到95%以上;4.新发现麻风病人中级畸残率控制在20%以内;5.现症病人完成治疗时新发生的畸残率控制在*%以内;6.完成治疗的现症病人每年随访监测率达到95%以上;7.现症病人的密切接触者每年检查率达到90%以上;8.皮肤科医生接受麻风病诊疗培训率达到90%以上;9.乡村医生麻风病防治培训率达到80%以上;*.公众麻风病知识知晓率达到

6、70%以上;11.完成麻风院(村)的改造建设任务,并投入正常运转。四、任务与措施(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麻风病防治工作是政府行为,各级政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切实加强领导。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针对控制流行和解决麻风病的社会问题,制定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要协调有关部门,采取扶助、救济和其他福利措施,不断改善麻风病人及麻风病休养员的工作与生活条件。要把麻风病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到整个麻风病防治工作中去,做到防治与康复并重,切实帮助和解决一些麻风病残疾者的实际问题,让麻风病引起的残疾者与其他残疾者一样,都能得到残联的帮助。各级卫生部门

7、对麻风病防治应实行宏观调控和目标管理,以减少患病率、提高存活病人生活质量为中心,突出重点,带动全面,抓好督促检查。(二)健全防治体系,落实各级职责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中,要将麻风病防治业务负责单位作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统筹考虑。坚持因地制宜,实行分类指导,改革和调整麻风病防治业务负责单位,强化和健全麻风病防治体系,明确各级防治业务负责单位的职责和任务。县级麻风病防治业务负责单位是麻风病健康教育、病例发现、治疗管理、疫情监测、病人畸残预防等工作的基本单位,负责督导检查乡镇级麻风病防治情况。市(地)级麻风病防治业务负责单位,负责对所辖县(市、区)麻风病防治工作的业务指导、技术培训、

8、质量控制、监督检查和管理评价等工作。省级麻风病防治业务负责单位负责组织协调麻风病防治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实施,对防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质量控制、督导监测、健康教育、规划评估和科学研究等工作。有麻风病疫情的县级及以上地区,要明确麻风病防治业务负责单位,配备与防治任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医务室)应设兼职人员,负责落实病例发现、随访等具体防治措施。建立医疗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责明晰、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逐步提高麻风病人早期发现和诊断的水平。要积极发挥综合性或皮肤病专科医疗机构的作用,配合当地麻风病防治业务负责单位开展疫情监测、疑难病例诊断、合并症治疗、神经炎和

9、麻风反应处理等工作,为畸残病人提供医疗及康复的规范服务。(三)完善监测系统,准确掌握疫情按照全国麻风病监测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以县(市、区)为基本登记报告单位的麻风病疫情监测系统,做到疫情报告及时、准确。掌握全省麻风病疫情动态和流行规律,分析流行因素。及早发现麻风反应和神经炎病例,减少畸残的发生。做好麻风病流行趋势的预测,为制定有效的防治对策和措施提供依据。(四)加大培训力度,重视防治队伍的建设继续重视对在职人员的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补充,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省皮肤病防治研究所要发挥业务指导的骨干作用,根据需要制定各类医疗卫生人员的培训计划,按照逐级分类培训的原则,利用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等多

10、种培训方式,开展麻风病防治策略、技术、方法等培训,突出重点、保证效果,努力培养一批防治骨干,从整体上提高我省的防治技术和服务水平。各地要积极选派人员参加全省性的培训,同时,要承担起培训当地兼职医生的重任,为提高当地医护人员麻风病防治的业务水平开展短训和复训。要特别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基层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对麻风病症状的认识,促进及早发现病人,开展积极的治疗。要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努力稳定和发展防治队伍,充分调动防治人员的积极性。要充分发挥三级防治网和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在麻风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保证各项防治措施的落实。(五)早期发现病人,及时进行规则治疗

11、最大限度地及早发现病人是防治麻风病成功的关键。通过健康教育、报病奖励等措施,促进报病工作的深入开展;医疗卫生人员要提高对麻风病的警觉性和识别能力,推动各级综合性及专科医疗机构参与麻风病诊断,把好日常门诊发现和报告关;坚持主动发现与被动发现相结合,积极主动、因地制宜地开展疫点调查、接触者检查、线索调查等工作。及时发现新发病人,并把新发现病人中的可见畸残率至少控制在20%以下。根据不同地区流动人群的特点,强化麻风病人发现和治疗的属地管理。对新发现的麻风病人,要在一周内按照国家统一的联合化疗方案免费给予全程、规则的治疗,并及时做好麻风反应和并发症的处理。尽力查清失访者,做好拒治者的工作,使联合化疗覆

12、盖率达到98以上,规则治疗率达到95以上。同时,要加强细菌检验的质量控制,按临床治愈标准及时做好判愈。并按照麻风联合化疗后监测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完成规定疗程病例的监测与愈后随访,及时发现复发病例和神经损害,并给予治疗和处理。(六)广泛开展麻风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要把麻风病防治知识作为科普知识宣传的重要内容,纳入健康教育计划。要充分利用大众传播媒体,普及麻风病防治科学知识,宣传早发现、早治疗的好处,消除群众对麻风病的误解、歧视等不良现象,增进公众的自我保健意识,促使患者自我发现,鼓励人们提供可疑线索。要使麻风病健康教育群众化、社会化、经常化,做到有计划,有评估,不断提高其效益,并充分利用“世

13、界防治麻风病日”等活动形式,促进观念的转变。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医务人员等要以身作则,引导和带动社会公众转变观念,消除对麻风病人的歧视和偏见,弘扬尊重和关爱麻风病人的社会风尚,为病人主动就医、回归社会创造良好的氛围。(七)积极开展畸残预防和康复医疗畸残预防的重点是保护神经功能和视力,对有神经损害的病人要予以安全生活训练,防治足底溃疡和指导穿着防护鞋,这对患者个体有着重要的实际意义。各地要将麻风病畸残预防和基本的康复医疗作为麻风病防治日常工作的内容,并协调各级有关部门,纳入到残联康复的总体规划中。康复对象的重点是现症病人和中青年患者,要创造条件开展整复外科,帮助他们恢复或补偿功能。通过对病人预防

14、畸残的健康教育,使其掌握眼、手、足自我护理等知识和技能。加强对麻风病人的周围神经炎及眼部损害的监测,及时发现并加以正确处理。要密切关注现症病人和青壮年病人,保护劳动力,提高其生命质量。(八)改造建设麻风院(村),加强规范管理对全省麻风院(村)现状进行调查,重点研究解决麻风院(村)的功能定位、日常管理、经费保障等问题,制定可行的改造建设规划,争取以中央专项投入为主,重点加强省武康疗养院的建设和对绍兴、桐乡、慈溪、金东等麻风院(村)的改建,使生活在麻风院(村)休养员的居住条件得到根本性改善。各级卫生部门要协调发改、财政、民政、残联等部门,统一规划,制定可行的配套政策,确保麻风院(村)正常运转,提高

15、现有麻风院(村)残老病人的医疗、生活和康复质量。(九)健全防治资料的统计和管理健全防治资料的统计和管理是制订计划、评估绩效、改进策略和措施的依据。我省各级卫生部门应将其列入防治工作计划,组织好报病、确诊、登记、统计和管理工作。省皮肤病防治研究所应做好麻风病疫情监测资料的应用、总结和分析,更好地为决策、防治和科研服务。五、保障措施(一)强化政府职责,密切部门合作各地要高度重视麻风病防治工作,加强对麻风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将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发改、财政、民政、卫生、残联等部门的职责,建立防治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

16、,共同做好麻风病防治工作。(二)加大政府投入,确保规划实施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大对麻风病防治的投入力度,建立健全政府投入为主、分级负担、多方筹集资金的经费投入机制。根据麻风病防治工作形势与任务,统筹规划、合理使用,资金使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要求执行。卫生部门应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共同研究确定防治工作重点和优先领域,发改、财政部门要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保障。麻风病院(村)改造建设工作要与落实配套政策和加强管理工作相结合,充分发挥改建和调整后麻风病院村的作用。(三)稳定防治队伍,提高人员待遇高水平的防治队伍是做好麻风病防治工作的有力保证。我省麻风病防治队伍正处于新老交替时期,面临人才断层

17、、人员流失和转岗等严峻形势。各地要提高麻风病防治人员的待遇,积极落实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联合下发的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卫生部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等国家有关工资、职称晋升政策,建立稳定人才、吸引人才、培养人才的机制,充分发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加快学科带头人的培养,提高麻风病防治骨干的比例,建设一支精干的防治队伍。(四)开展科学研究,增进国际合作围绕我省消灭麻风病的目标,不断探索新方法、新技术、新理论,以发现病人、规则治疗、康复医疗、健康教育和社会医学等应用性研究为主,解决好本地区的防治技术问题。要加强与大专院校及其他科研单位的横向联系,鼓励和支持他们开展麻风病防治科研,及时推广先进的科研成果。充分发挥省麻风病防治协会的作用,团结各方面的力量,努力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改革和加强对国外援助物资和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最大限度地使麻风病患者(包括现症病人和治愈者)获益。六、监督检查地方各级政府每年要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认真予以解决。各地对实施效果要定期进行考核评估。省卫生厅将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对各地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效果评估,积极推动全省的麻风病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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