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时代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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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关孑薪时代令星名全a G评以老坳的化办:注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 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安排,落实 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强化各县(区、开发园区)和有关 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不 断提升全链条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 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 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 发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坚持客观公正、 奖惩分明、推动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突出工作

2、重点,注重工 作过程,强化责任落实。第三条考核对象为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和市 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食安委)成员单位。第四条 考核工作由市食安委统一领导。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考核,由市食安委委托 市食安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食安办)会同市食安委成员单位组 织实施。对市食安委成员单位考核,由市食安委委托市食安办组织实 施。第五条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食品安全工作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基础工作推进、年度重点工作落实、 食品安全状况等,同时设置即时性工作评价和加减分项(考核内 容要点见附件力具体考树旨标及分值要在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 方案及其细则中明确,设置要科

3、学合理,可操作、可评价、可区 分,切实减轻基层负担。第六条对市食安委成员单位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安 全工作职责履行、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落实和市食安委有关制 度执行情况等,通过年度重点工作考核、日常工作考核、成员单 位互评、各县(区、开发园区)食安办评价等方式进行。具体考 场旨标及分值在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方案及其细则中明确。第七条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每年 9月底前,市食安办组织制定并发布本年度对各县区政府、开 发园区管委会及市食安委成员单位考核细则。第八条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的考核采取以 下程序:(-)季度考核。市食安办及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年度重点工 作和

4、上级部署的即时性工作制定季度考核细则,根据工作需要, 采取资料审查、线上抽查、明查暗访、调研督导等方式,结合平 时工作成效,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任务完成情况 进行季度考核,形成季度考核结果。市食安办及相关成员单位对 季度考核结果的公平性、公正性、准确性负责。(二)年中督查。市食安办确定抽查地区,会同相关成员单 位组成工作组,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上年度考核 发现问题整改和本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检查。督查检查可采取听取汇报、核查资料、实地抽查、明察暗 访等方式。(三)食品安全状况评价。市食安办及相关成员单位对各县 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开展食品安全

5、群众满意度测评、抽 检监测、食品安全指数评价等,综合相关情况形成地方食品安全 状况评价结果。(四)年终自查。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按照考 核方案及其细则,对本年度食品安全基础工作、重点工作、即时 性工作等情况进行自评。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对自 评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五)年终评审。市食安办及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考核方案及 其细则,结合地方自评和日常掌握情况,对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评 审,形成年终评审意见。市食安办及相关成员单位对相关评审结 果的公平性、公正性、准确性负责。(六)综合评议。市食安办汇总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 管委会季度考核结果、食品安全状况评价结果、年终评

6、审意见, 会同相关成员单位共同研究加减分项、降级和否决情形,综合评 议形成考核结果报市食安委。(七)结果评定。根据承担的食品安全工作任务不同,从 县区政府和开发园区管委会两个类别分别评定。考核采取评分 法,基准分为IOO分,加分项分值不超过5分,即时性工作、减 分项分值在当年考核方案及其细则中明确。考核结果分A、B、C、 D四个等级,得分不低于90分、县区排在前2名、园区排在第1 名且无降级和否决情形的为A级,得分不低于80分且无降级和 否决情形的为B级,得分在60分以上、80分以下且无否决情形 的为C级,得分在60分以下为D级(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 括本数X当年度我市在全省考核中被评为A级

7、的,可适情提高 各县(区、开发园区)A级数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下调一级,最低降至C级:1 .本行政区域内未能有效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 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2 .本行政区域内推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不到位,食品生产 经营者食品安全总监或食品安全员配备率较低、未有效建立风险 西空制的;3 .本行政区域内存在生产经营食品过程中掺杂掺假、使用 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 等违法犯罪行为,未按规定有效处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4 .本行政区域内发生违法使用农药兽药导致食用农产品农 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5

8、 .本行政区域内发生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治不力导致食用 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问题,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6 .本行政区域内发生校园食品安全事件,未按规定有效处 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7 .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或其相关部门在食品安 全工作评议考核中弄虚作假的;8 .对食品安全相关舆情、信访处置不够及时、不恰当,造 成较大不良影响或较大损失的;9 .对我市在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位次下滑明显负主 要责任的;10 .其他应当下调等级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D级:1 .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组织协调 有关部门开展有效应对处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2 .本行政

9、区域内发生重大及以上级别食品安全事故,或者 连续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3 .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或其相关部门隐瞒、谎 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4 .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多环节的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未 及时组织整治,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5 .对我市在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被评为C级负主要 责任的;6 .对食品安全相关舆情、投诉举报、信访处置不及时、不 恰当,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7 .其他应当为D级的情形。市食安办根据考核情况提出考核结果建议,报市食安委审 定。(八)结果通报。市食安委审定考核结果后,将考核结果通 报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抄送相关成员单位。

10、第九条 对市食安委成员单位的考核,采取以下程序:(-)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和考核材料。市食安委成员单位按 照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履行情况、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落实情 况、市食安委有关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自评,形成年度工作报告, 报送市食安办。市食安办视情每年选取部分成员单位在市食安 委全体会议上进行述职。(二)年度重点工作考核。市食安办组织市食安办副主任单 位或相关成员单位,结合相关材料和日常掌握情况,分组对各成 员单位进行评分。(三)日常工作考核。市食安办根据各成员单位A行市食安 委有关制度情况,对各成员单位日常工作情况进行评分。(四)成员单位互评。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就推动年度工作落 实和协同配合倩况相

11、互进行评分。(五)各县(区、开发园区)食安办评价。各县(区、开发 园区)食安办对市食安委成员单位推动年度工作落实、指导和服 务基层情况进行评分。(六)综合评分。市食安办对各成员单位年度重点工作考核、 日常工作考核、成员单位互评,各县(区、开发园区)食安办评 价等评分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形成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年度食品安 全工作评议考核结果。(七)结果评定。考核采取评分法,基准分为IOO分,加分 项分值不超过5分减分项分值在当年考核方案及其细则中明确。 考核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得分不低于90分、排在前 50% (含50% )且无降级和否决情形的为A级,得分不低于80 分且无降级和否决情形的为

12、B级,得分在60分以上、80分以下 且无否决情形的为C级,得分在60分以下为D级(以上包括本 数,以下不包括本数当年度我市在全省考核中被评为A级的, 可适情提高成员单位A级数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下调一级,最低降至C级:1 .本系统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配合相关单位组织 协调开展有效处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2 .本系统内发生食品安全事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3 .对我市在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位次下滑明显负主 要责任的;4 .对食品安全相关舆情、投诉举报、信访处置不及时、不 恰当,造成较大不良影响或较大损失的;5 .其他应当下调等级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

13、为D级:1 .本系统内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问题,造成严重 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2 .本系统内发生重大及以上级别食品安全事故,或者连续 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3 .对我市在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被评为C级负主要 责任的;4 .对食品安全相关舆情、投诉举报、信访处置不及时、不 恰当,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5 .其他应当为D级的情形。市食安办根据考核情况提出考核结果建议报市食安委审定。(八)结果通报。市食安委审定考核结果后,将考核结果通 报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第十条 本考核年度考核结果通报之前,次年发生食品安全 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纳入本考核年度予以减分或降级,不 再纳入次

14、年年度考核。第十一条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应当在考核结 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向市食安委作出书面报告,对通报的问题提 出整改措施与时限,并抄送市食安办。市食安办根据职责,向相关成员单位通报各县区人民政府、 开发园区管委会有关整改措施与时限。市食安办及相关成员单位 应当督促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完成通报问题整改, 对考核排名靠后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加强指导。第十二条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有关领导班子、 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奖惩和使甩 调整 的重要参考。评议考核中发现需要问责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 机关。第十三条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和市食安

15、委成 员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食安委予以通报表扬:(一)考核结果为A级的;(二)考核排名较上一年度提升较大的;(三)重点工作落实、工作创新等方面成效突出的。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 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市食安办及时对地方创新性示范经验做法 进行总结推广,并通报相关成员单位。第十四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考核结果为C、 D级或考木刻非名连续三年列最后1名情形的,由市食安委委托市 食安办会同相关部门约谈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有关负 责人,必要时由市食安委负责同志约谈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 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对考核结果为Cs D级的市食安委成员单位,

16、由市食安委负责同志约谈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被约谈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及市食安委成员单 位有关领导干部不得参加有关表彰、年度评奖等。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有考核排名退步较大或上 年度考核发现问题未整改到位情形的,由市食安办会同相关部门 视情约谈县(区、开发园区)食安办主要负责人。第十五条 对在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弄虚作假的,予以 通报;情节严重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十六条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可参照本办 法,结合各自实际情况,依法制定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 办法。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食安办负责解释,自2024年1月1 日起施行。2022年1月7日实施的

17、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 法废止。附件: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考核内容要点附件对各冬在A氏政点、号或因右管爰金老核心容患皮序号考核内容分值考核要点1食品安全基础工作IOO分组织领导、制度机制建设、责任体系建设、 能力建设、队伍建设等。2食品安全年度重点工作标准实施、监督管理、风险管理、打击违 法犯罪、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产业 发展、社会共治等。3食品安全状况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食品评价性抽检合 格率、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等。4即时性工作15分年度中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部 署的新增重点专项工作(如应对重大自然 灾害、重大突发事件和开展重大专项整治 等),以及国务院食安委、省食安委部署 的新增专项工作完成情况。5加分项5分在落实党政同责(包括队伍建设、投入保 障等监管工作、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推进社会共治等方面形成创新性示范经 验做法,以及在重大活动保障等方面取得 突出成效。6减分项发生食品安全事件、上年度考核发现问题 未整改到位等。有关说明:1 .具体考核指标及分值根据年度重点工作进行调整,由市食安办在年度食品安全工 作考核方案及其细则中明确。2 .即时性工作由市食安办根据工作有无及难易程度情况确定具体分值,在当年考核 方案及其细则中明确(相关成员单位拟纳入即时性工作考核事项,报市食安办统筹)o3 .减分项分值在当年考核方案及其细则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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