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成品保护技术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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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前 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5年工程建设标准 规范制订、修订计划 的通知(建标2014 189号文)的要 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 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 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 4装饰装修工程保护措施;5相关专业工程保护措施。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21号甘家口 大厦南侧10层;邮编:100044)。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深圳市建筑装饰(

2、集团)有限公司本标准参编单位: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中青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圣大控股有限公司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华夏天成建设有限公司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晶宫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深圳远鹏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东亚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艺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市中深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建研检测有限公司 江苏鸿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中建深圳装饰有限公司河北建设集团装饰工程

3、有限公司 合肥学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王欣黄白 任俊李兆龙 景士云何静姿胡本国刘清泉 陈国谦田力刘吉贵管作为 王晓辉于波邓伟罗兰 罗祥林郭同华王鹏周立军 王武烈郭卫峰郑春高伟 谢海涛宋蕾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贺卫平王传顺周文连王静 刘宴 山李磊蒋承红王跃 赵洪文霍瑞琴江向东目 次1 总则12 术语23 基本规定 34装饰装修工程保护措施44.1 一般规定44.2 吊顶工程44.3 地面工程44.4 隔墙工程64.5 饰面板(砖)工程 64.6 门窗工程64.7 抹灰与涂饰工程74.8 裱糊与软包工程 74.9 细部工程74.10 幕墙工程84.11 防水工程 85相关专业工程保护措施 95.1

4、一般规定95.2 结构工程95.3 给水排水与供暖工程105.4 通风与空调工程105.5 电气工程15.6 电梯工程11本标准用词说明 12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 12 Terms 23 Basic Requirements 34 Decoration Engineering Protection Measures 44.1 General Requirements 44.2 Ceiling Engineering 44.3 Ground Engineering 44.4 Partition Walls Engineering64.5 Decorative

5、Board (Brick) Engineering 64.6 Windows and Doors Engineering 64.7 Plaster and Painting Engineering 74.8 Papering and Soft Packaging Engineering 74.9 Detail Engineering 74.10 Curtain Wall Engineering 84.11 Waterproofing Engineering85 Related Professional Engineering Protection Measures.95.1 General R

6、equirements 95.2 Structure Engineering 95.3 Water Supply Drainage and Heating Engineering 105.4 Ventilation and Air Conditioning Engineering 105.5 Electrical Engineering 15.6 Elevator Engineering 11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Standard 12 i.o.i为规范装饰装修工程成品保护技术要求,保证工程质量, 提升装饰装修品质,提高施工标准化水平,促进绿色建造,制定

7、本标准。1. 0. 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阶段和保修期间的 成品保护。1.0.3装饰装修工程的成品保护,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0.1 成品 finished product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已完成工序的项目,以及与装饰装修工程 相关的结构和设备系统已完工序的项目。2.0.2 成品保护 the protection of finished product装饰装修工程在施工期间,为保障成品不受施工损坏所采取 的防护措施。3基本规定3. 0.1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和保修期间,应对所施工的项目和相 关工程进行成品保护;相关专业工程施工时,应对装饰装修工程

8、进行成品保护。3. 0.2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成品保护方案,特殊 气候环境应制定专项保护方案。3. 0.3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各参建单位应制定交叉作业面的 施工顺序、配合和成品保护要求。3.0.4成品保护可采用覆盖、包裹、遮搭、围护、封堵、封闭、 隔离等方式。3. 0.5成品保护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材料规范,并符 合工序质量要求。宜采用绿色、环保、可再循环使用的材料。3.0.6成品保护重要部位应设置明显的保护标识。3.0.7在已完工的装饰面层施工时,应采取防污染措施。3.0.8成品保护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3.0.9有粉尘、喷涂作业时,作业空间的成品应做包裹、覆盖保护。3

9、0.10在成品区域进行产生高温的施工作业时,应对成品表面 采用隔离防护措施,不得将产生热源的设备或工具直接放置在装 饰面层上。3.0.11施工期间应对成品保护设施进行检查。对有损坏的保护 设施应及时进行修复。3.0.12装饰装修工程产品竣工验收时,宜提供使用手册。使用 手册应包括下列内容:1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2清洁方法及注意事项;3日常维护和保养。4装饰装修工程保护措施4.1 一般规定4.1.1 装饰装修工序应经检验合格、清洁后保护。4.1.2 悬挂在装饰面层的物品重量应符合设计要求。4.1.3 搭设、拆除及使用施工架体时,应对相邻成品采取防护 措施,重要部位应设专人看护。4.1.4 装饰

10、面层不得接触腐蚀性物质。4.1.5 家具、门窗的开启部分安装完成后应采取限位措施。4.1.6 施工过程中应妥善保护构件保护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 去除。4.1.7 在已完工区域搬运重型、大型物品时,应预先确定搬运 路线,搬运路线地面上应铺设满足强度要求的保护层,顶面、墙 面应根据搬运物品特性设置相应的防护装置。4.1.8 装饰装修工程已完工的独立空间在清洁后应进行隔离, 并采取封闭、通风、加湿、除湿等保护措施。4.2 吊顶工程4.2.1 当吊顶内需要安装其他设备时,不得破坏吊杆和龙骨。 吊顶内设备需检修的部位,应预留检查口。4.2.2 吊顶工程的封板作业应在吊顶内各设备系统安装施工完 毕并通过验

11、收后进行。4.2.3 2.3当施工人员在吊顶内作业时,受力点应在主龙骨上。4.3 地面工程地面工程保护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施工完成后应采取隔离措施;4. 3.112养护固化期间不应放置重物;3在已完工地面上施工时,应采用柔性材料覆盖地面,施 工通道或施工架体支承区域应再覆盖一层硬质材料;4临时放置施工机具和设备时,应在底部设置防护减振 材料。4. 3.2楼梯、踏步保护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施工时应封闭楼梯通道口,并按从上往下的顺序施工;2每阶踏步完工后,宜安装踏步护角板;梯段完工后应将 每阶踏步护角板连成整体。4. 3.3石材、地砖、玻璃地面保护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面层铺设后粘结层固化前,

12、应设置隔离装置和明显的禁 入标识;2石材地面、饰面砖地面表面清理干净后,应采用柔性透 气材质完全覆盖;3玻璃安装后地面不得拖拽、放置重物。4. 3.4木地板地面保护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铺设完成后应及时将地板表面打扫干净;清洁时应保持 干燥,不得使用尖锐的清洁工具和易腐蚀面层的化学清洁剂;2应采取遮光措施避免阳光直射木地板。4. 3.5地毯保护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地毯铺设完成后应对地毯表面进行吸尘清洁;2胶粘块毯在胶未固化前不应踩踏;3不得碾压满铺的地毯。4. 3.6油漆地面保护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养护,养护时间依据材料特性及施工 工艺要求确定;2漆膜未达到要求前不得踩踏;

13、3不得在油漆地面上拖拽物品。4.3.7塑胶地板保护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严禁60以上的热源或尖锐物体触碰塑胶地面;2在塑胶地板上堆放物品应加垫块。4.4 隔墙工程4.4.1 隔墙龙骨施工期间应设置警示牌,不得在龙骨间隙传递 材料和通行,不得对龙骨架和面板施加额外荷载。4.4.2 4.2多孔介质材料在施工前不应开封,当安装完成后不能封 板时,应采用塑料薄膜覆盖密封。4.4.3 成品墙面板安装完成后,表面易受污染、损伤的部位应 用柔性材料包裹。4.5 饰面板(砖)工程4.5.1 饰面板(砖)工程中表面易受污染、碰撞损伤的部位宜 先用柔性材料做面层保护,再用硬质材料围护,具体方法及措施 应在施工方案

14、中明确。4.5.2 石材、饰面砖墙柱面保护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石材、饰面砖在安装施工中应及时清洁表面污渍;2安装完工后,粘结层固化前,不得剧烈振动饰面材料。4. 5.3木饰墙柱面保护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需现场油漆的木饰面进场后应及时涂刷一遍底漆;2后续施工容易对木饰面产生污染的,应采用薄膜或美纹 纸包裹粘贴木饰面,阳角部位安装护角条。454金属、玻璃墙柱面保护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防止碱性灰浆溅到热反射镀膜玻璃的反射膜面和金属 饰面上;2安装完成后应设置防撞警示标识。4.6 门窗工程4 . 6.1铝合金门窗安装前,应对窗框的塑料保护胶带进行检查, 并对已损坏的部位重新粘贴。5 .6.2已

15、安装门窗框的洞口,不应再用作运料通道。当确需用 作运料通道时,应采用抗压过桥保护门窗框。车辆通行和超长材 料运输时宜有专人指挥。6 . 6.3不得在安装完毕的门窗上安放施工架体、悬挂重物。施 工人员不得踩踏、碰撞已安装完工的门窗。7 . 6.4应保持门窗玻璃内外保护膜的完整,清理保护膜和污染 物时,不得使用利器,不得使用对门窗框、玻璃、配件有腐蚀性 的清洁剂。8 .6.5五金配件应与门扇同时安装,没有限位装置的门应用柔 性材料限位并防止碰撞。9 .6.6特种门保护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旋转门上方作业时,应对旋转门的框体及门扇采取保 护措施,不得利用旋转门的框架作为作业平台;2自动门的感应器安

16、装后应处于关闭状态。4.7 抹灰与涂饰工程4.7.1 抹灰与涂饰工程在凝结和表干前不得触碰。4.7.2 应对完工后的抹灰与涂饰工程阳角、突出处用硬质材料 围护保护。4.7.3 不同材质的喷涂作业不得同时进行。4.8 裱糊与软包工程4. 8.1裱糊与软包工程完工后应采用吸附式清洁,并采取适当 的隔离和保护措施。5. 8.2 有粉尘作业时,应对墙纸、壁布及软包饰面采用包裹 保护。6. 8.3在已完工的裱糊和软包饰面开凿打洞时,应采取遮盖周 边装饰面、接灰、防水等保护措施。4.9 细部工程4. 9.1不得在已安装完毕的固定家具台面、隔板上放置物品, 抽屉、柜门应处于闭合状态。4. 9.2窗帘盒、窗台

17、板及门窗套安装完工后,应对有可能受到 碰撞的部位进行保护。4. 9.3楼梯栏杆、阳台护栏保护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安装扶手时,应包裹楼梯栏杆、覆盖楼梯踏步;2楼梯扶手安装完成后,宜采用柔性材料包裹。4. 9.4花饰安装后应用柔性材料包裹保护。4. 9.5按工艺要求在现场油漆的木制品、金属制品等,进场后 应先涂刷一道底漆。4.10 幕墙工程4. 10. 1施工设备拆除时应有防止碰撞幕墙的措施。5. 10. 2在与幕墙交接部位施工时,应对幕墙进行有效的保护。6. 10. 3幕墙工程安装完成后,应在幕墙外侧设围挡防护,并在 内外两侧设警示标识。4.11 防水工程4.11.1 在防水保护层施工前应对防

18、水层采取隔离措施。4.11.2 不得在防水层上剔凿、开洞、钻孔以及进行电气焊等高 温作业。4.11.3 严禁重物、带尖物品等直接放置在防水层表面,施工人 员不得穿硬底鞋在涂膜防水层上作业。4.11.4 在有防水层的结构上进行埋件施工时,应根据楼板厚度 和防水层位置,设置钻孔深度限位,不得破坏防水层。5相关专业工程保护措施5.1 一般规定5.1.1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得损坏主体结构、设备系统 等其他分部分项工程成品;结构、设备系统施工不得损坏装饰装 修工程成品。5.1.2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应有能明确表达设备系统末端装置 位置的综合定位图,图中应明确成品上预留孔洞的形状、尺寸和 位置。5.

19、1.3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时,应按和主体结构、设备等专业协 商确定的成品保护要求对施工区域内的设备、管道管线的保护措 施进行检查。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1保护标识;2对有承受荷载或有外力撞击的部位采用硬质材料保护;3防粉尘、喷涂措施;4防潮、防水、防腐措施;5暗敷的管道管线的走向标示;6末端装置的保护。1.1.4 不得在设备上方进行施工作业。当确需在设备上方进行 施工作业时,应在设备上方覆盖硬质材料进行防护,不得踩踏设 备和管线。当设备可能承受荷载或外力撞击时,应采用硬质材料 围护,并应设防碰撞标识。1.1.5 施工架体不得搭靠在管道或设备上。1.1.6 末端装置的安装宜在装饰面层施工完成后进行。

20、5.2 结构工程5.2.1 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饰装修工程,应有获得审 批的设计文件。5.2.2 主体结构上吊挂物、固定物的荷载不得对主体结构安全 产生影响。5.2.3 施工临时荷载不得超过设计荷载。5.2.4 严禁在预应力构件上进行开凿、打孔、焊接等作业。5.2.5 不得对施工完毕的保温墙体擅自开凿孔洞。当确需开洞 时,应在外保温抗裂砂浆或抹面砂浆达到设计强度后进行。5.2.6 施工形成的外墙孔洞应采取避免形成冷桥的保温封堵 措施。5.3 给水排水与供暖工程5.3.1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给水排水与供暖工程保护措施应 符合下列规定:1明装管道应有包裹保护;2给水排水管道管口、地漏等应有

21、临时封堵;3卫生器具应覆盖或包裹保护;4花洒、水龙头等五金器具应包裹保护。5.3.2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得在安装好的托、吊管道上搭设架体或吊挂物品;2不得碰撞和踩踏各种管道;3不得在地暖铺管区域地面上钻孔、打钉、切割、电气焊 等操作施工;4卫生器具上不得放置无关物品。5.3.3 给水排水、供暖水系统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管道刷漆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污染装饰层;2卫生器具安装应在墙、顶、地面装饰和其他安装工程完 工后进行。5.4通风与空调工程5.4.1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通风与空调工程保护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风管的开口处应封堵;2通风系统的易损部位应有防碰撞措施且设置防

22、碰撞标识;3需防水的保温材料应有防水保护。5.4.2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时,严禁在风管上放置材料及工具。5.4.3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时,控制面板宜在装饰面层施工完 成后安装。5. 4.4空调水系统的保护应符合本标准第5. 3节的要求。5.5 电气工程5 . 5.1抹灰、垫层、镶贴等工程施工前,基层内预埋的穿线盒、 暗装配电箱、地面暗装插座等应做临时封堵。6 .5.2当末端装置安装完成后装饰装修工程仍需进行局部调整 施工时,应重新检查作业区域内已安装完成的末端装置的保护 措施。5.6 电梯工程5. 6.1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电梯工程保护措施应符合下列 规定:1电梯轿厢的立面、顶面宜采用硬质板材覆

23、盖;2轿厢地面应满铺硬质板材;3电梯控制面板表面保护膜应至少保留至工程交付;4运料电梯的门槛应设置抗压过桥保护;5电梯口应做临时挡水台;6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原厂自带保护膜不得有破损、划伤。5.6.2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电梯周边应采取找坡等防水措施,不得大范围用水作业;2在扶梯上方施工时应在扶梯及人行道上铺设板材并固定 牢固。若需在扶梯上方搭设施工架体,扶梯及自动人行道不得承 重,施工架体不得与扶梯及自动人行道接触。本标准用词说明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可” O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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