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重点研发创新平台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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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新时代重点研发创新平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 要论述,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激发高校院所、企 业、科技人才创新活力和动力,提升城市发展能级,聚焦全市十 大新兴产业25个优势细分领域和未来产业建设研发创新平台, 支撑“专精特新”企业数量和质量“双提升”计划,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重点研发创新平台是指以支撑和引领全市战略性 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和未来产业先导示范的新型创新载体,主要 包括市校共建平台、公共研发平台、企业研发平台。第三条财政部门建立与科技创新、产业创新需求相适应的 财政投入保障机制,每年安排产业创新专项资金,支持重点研发 创新平台增强自

2、主创新能力。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四条市发改委围绕全市十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 需求,谋划重点研发创新平台布局,负责公共研发平台和企业研 发平台的论证、报批工作。第五条市科技局负责市校共建平台的论证、报批工作,负 责公共研发平台日常管理,引导平台开展技术攻关、引进孵化科 技型企业、培育“专精特新”企业。第六条市产业创新中心负责重点研发创新平台年度绩效 考核工作,负责市校共建平台、企业研发平台日常管理,协同市 直相关部门完成各类研发创新平台申报、论证和管理工作。第七条市财政局负责重点研发创新平台奖补资金预算管 理,组织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第八条 市经信局、市人社局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积

3、 极协助推进重点研发创新平台建设、运营、管理等有关工作。第九条各载体单位负责重点研发创新平台建设运营服务 和配套资金保障工作。第三章平台认定第十条重点研发创新平台应具备以下条件:(-)关于市校共建平台。市政府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在我市共同投资建设,并签 订合作协议。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主要包括国外知名院校(QS 世界排名前IOO名)、国内双一流大学、中科院科研院所、大型 央企集团科研院所及国内知名企业以及其他相当层次的(A类); 国内双一流学科建设大学以及其他相当层次的(B类);拥有全 国重点实验室、全国重点学科专业的普通本科院校(C类)。(二)关于公共研发平台。公共研发平台由我市十大新兴产

4、业25个优势细分领域和未 来产业的龙头(骨干)企业牵头投资建设,具备服务产业链上下 游创新需求、面向社会开放共享的能力。1 .龙头(骨干)企业牵头,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产业链 上下游企业等共同建设,投资主体或共建单位不少于2家。2 .必须成立相对独立机构,并具有独立场地、设备、人员 以及财务核算体系,鼓励以法人实体运行。3 .牵头单位为具有较强研发实力的在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的产业链龙头(骨干)企业等。4 .拥有开展研发的仪器设备(包括软件开发工具)原值不 少于2000万元。5 .近3年,牵头单位原则上每年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 比例不低于3% ,或年均研发投入不低于3000万元。6 .牵头单

5、位科研人员和成果转化专职人员必须达到100人 以上。7 .能够引入上下游企业开展联合研发,推动研发设施开放、 数据共享、技术转化、技术培训、供需对接等上下游合作,能够 提供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工程化技术集成、规模化试生产、小 试中试、标准认证、检验检测等服务,可以成为链接技术研发和 产品开发、工程化生产与商业化应用的共性技术平台,降低上下 游企业研发成本,提升研发效率等。具备引进、孵化产业链科技 型企业的能力。8 .拥有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或科技领军人才,具备所在产 业领域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有承担市级及以上重大科技项 目的经验,或牵头完成的科技成果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项。9 .对批准组建

6、省产业创新研究院的牵头企业直接纳入公共 研发平台进行管理。(三)关于企业研发平台。企业研发平台是企业立足自身发展需求而组建的研发平台, 是企业内部相对独立的科技研发机构,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 新工艺、新材料的研究和开发,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应用等活动。L依托单位是在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科技型企业,已正 常运行两年以上,且信用记录良好,申请建设前1年内未发生重 大安全生产、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依托单位上一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研发投入不低于IOOO万元。10 拥有相对集中的研发场所及开展技术研发、试验所需的 仪器设备等基础设施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总额原值不低于2000 万元(

7、软件类企业不低于1000万元)。11 企业拥有高水平技术研发人才团队,研发人员数量及占 职工总数比例符合以下要求:职工人数100人(含100人)以下 的不低于30% ,其中副高级职称和硕士学历及以上研发人员占职 工总数不低于10% ;职工人数100人以上500人以下(含500 人)的不低于20% ,且不少于30人,其中副高级职称和硕士学 历以上研发人员不少于12人职工人数500人以上的不少于100 人,其中副高级职称和硕士学历以上研发人员不少于15人。12 企业综合实力、创新能力在国内同类行业位于前列,且 具有工程化开发、成果转化的能力和条件;具备引进、孵化产业 链科技型企业的能力。13 牵头

8、组建公共研发平台的企业不得再申报企业研发平 台。第十一条企业研发费用投入和主营业务收入依据企业提 交税务部门年度汇算清缴备案核准的加计扣除额和主营业务收 入。第十二条申报公共研发平台、企业研发平台单位应编制建 设方案,经载体单位审核后,报送市发改委。市发改委会同市科 技局、市财政局、市产业创新中心等有关部门,采用组织专家评 审、现场察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论证,形成论证意见后,由该四 家单位联合上报市政府批准。第十三条市校共建平台、公共研发平台支持期限为五年, 企业研发平台支持期限为三年,期满后重新论证。第四章平台管理第十四条重点研发创新平台应组织制定相应的发展规划、 年度计划和完整规范的内部管理

9、制度。第十五条 重点研发创新平台每年1月底前向市产业创新 中心、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报送上年度运营工作总结, 提出本年度运营计划。第十六条重点研发创新平台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 向平台管理部门和载体单位报告日常运行中的重大事项,平台更 名、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等方面的重大突破和进展,以及对外科 技合作等方面的重大事项。第十七条每年开展重点研发创新平台绩效考核。市校共建平台。由市产业创新中心牵头制定考核细则和年度 目标任务,重点考核孵化科技型企业、平台收入、高层次人才引 进培养、服务企业、成果转化收入、培养学生留芜率等指标。公共研发平台。由市科技局牵头制定考核细则,重点考核科 技型企业

10、引进孵化、“专精特新”企业培育,高层次人才引育,产 业上下游协同能力,应用场景开放情况等指标。企业研发平台。建立“赛马”激励机制,由市产业创新中心牵 头制定“赛马”细则。通过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引育、关键核心技术 攻关,研发投入及企业营收增幅、科技型企业引进孵化等指标进 行“赛马二第十八条市校共建平台、公共研发平台年度绩效考核结果 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 以及不参加年度绩效考核的,予以摘牌且不再享受当年相关扶持 政策。企业研发平台每3年进行一次论证,论证不合格的予以摘 牌。摘牌后2年内不再享有申报资格。第十九条市科技局根据年度绩效考核和“赛马”情况,会同 市发改委

11、市财政局、市产业创新中心形成奖励建议,经市科技 创新创业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市政府批准。第二十条对获批牵头组建公共研发平台的企业同时授予市 级产业创新研究院、市级产业创新中心、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称 号。获得市企业研发平台称号的企业,同时授予市级工程研究中 心、市企业技术中心等称号。第二十一条 对新认定的公共研发平台、企业研发平台,自 认定当年起纳入考核和支持范围。本办法实施前,已与市政府签订合作协议的市校共建平台, 运营补贴等按合作协议执行。对现有企业建设的重点研发创新平 台按照本办法进行复核,并重新确定平台类型,有效期重新计算, 复核通过的对上一年度进行考核和支持,复核不通过予以摘牌。第五章

12、奖励支持第二十二条关于市校共建平台1 .奖补标准。首次合作的市校共建平台以前两个考核年度 为建设期,结合绩效考核分别给予A类、B类、C类合作对象不 高于2000万元/年、1500万元/年、IOOo万元/年运营补贴(从注 册之日起,当年超六个月的,当年度作为首个考核年度;从注册 之日起,当年不满六个月的,合并至下一年度作为首个考核年度, 首个考核年度运营补贴按月折算)。首次合作期间的后三个考核 年度,每年按其原标准的50%给予运营补贴(最后一个考核年度 运行期不足一年的,运营补贴按月折算),同时对其收入的20% 给予奖励(除科技研发类项目资金外的各类政府资金不纳入收入 计算),其中A类、B类、C

13、类的奖励资金分别不超过1000万 元/年、750万元/年和500万元/年。2 .资金拨付。第二个考核年度起,每年年初按照不超过分 类补助标准的50%拨付资金,同时依据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进行 续拨,优秀、良好分别按分类奖补标准的50%、30%比例拨付, 其中优秀不超过市校共建平台总数的50%o3 .续签流程。市校共建平台合作期满后,由市科技局组织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产业创新中心进行论证。经论证市校继 续合作的,上报市政府批准,重新签订合作协议。继续合作的市 校共建平台的奖励政策比照首次合作期间后三年的政策。第二十三条关于公共研发平台年度绩效考核优秀、良好的公共研发平台按照其研发投入的 20%

14、分别给予不高于2000万元、IOoo万元的奖补,考核合格不 予奖补。其中,优秀不超过公共研发平台总数的20% (总数不足 5个,可有1名优秀名额);良好不超过公共研发平台总数的30% (总数不足4个,可有1名良好名额;总数不足7个,可有2名 良好名额)。第二十四条关于企业研发平台“赛马”支持类型分为优胜、优秀两档,优胜不超过企业研发 平台总数的10% ,优秀不超过企业研发平台总数20%o年度“赛 马”优胜、优秀的企业研发平台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资 金支持。第二十五条 对市重点引进和组建年度奖补资金2000万元 以上的重点研发创新平台;或市校共建平台合作期满,市校不再 续签合作协议,需

15、以核心技术团队形式进行继续合作的,经市科 技局牵头论证后,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第二十六条市校共建平台的资金支持由市与载体单位按 照8:2比例分担。公共研发平台和企业研发平台的资金支持由市 与载体单位按照5:5比例分担。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市重点研发创新平台应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等 部门的监督、检查、审计等。对于虚报、截留、挪用、冒领、侵 占或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资金以及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等违法违规 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查处并依法追回资金。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八条有关单位和人员在推进市重点研发创新平台 工作、平台成果转化激励、股权投资决策等方面工作出现失误或者偏差,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或者造成损失等情况,但履职尽责、 程序规范,未牟取个人非法利益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免责。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办法所称载体单位是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管 走A o第三十条已享受本奖补政策的市重点研发创新平台,不重 复享受市产业同类政策。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发改委、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发 布之日起实施。市重点研发创新平台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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