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阜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阜宁县人民政府二。一。年十二月第一章总则2第二章规划背景5第一节区域概况5第二节上轮规划实施情况5第三节土地利用现状6第四节土地利用特点7第五节土地利用面临形势7第三章社会经济发展与土地利用调控目标9第一节社会经济发展目标9第二节土地利用调控目标10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12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12第二节土地利用布局优化12第五章土地用途分区管制15第六章农用地保护与利用18第一节 耕地保护与占补平衡18第二节基本农田保护18第三节其他各类农用地利用19第七章建设用地管制与利用21第一节 城镇村用地安排21第二节交通水利用地安排22第三节 建
2、设用地空间管制23第八章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安排25第九章土地整治工程27第十章 中心城区及乡镇土地利用调控29第一节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调控29第二节乡镇土地利用调控29第十一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35第十二章附则3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目的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 的节约用地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土地 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在评价阜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1997-2010年)实施情况基础上,结合阜宁县发展实际,编制阜 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第二条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严格控制建设
3、用地规模为重点,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以生态环境建设为依托, 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需要与可能、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的关系, 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强化土地利用空间管制,提高土地资源 配置效率,为加快阜宁县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土地资 源保障。第三条规划原则坚持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坚持统筹规划、主次有序、 区域协调;坚持城乡用地布局和结构优化,合理配置各类各业用地。 坚持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坚持保护和改善生 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坚持严把土地闸门,强化土地参 与宏观调控能力。第四条规划任务根据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控制指标,阐明土地利用目
4、 标,确定各类用地规模,重点安排耕地及基本农田、城乡建设用地及 基础设施用地布局,确定土地利用重大工程的规模和范围,划定空间 管制区及土地用途管制区,制定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以控制和引导 城乡土地利用。第五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5、基本农田保护条例;6、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 号);7、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 号);8、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发 200943 号);9、关于加快推进市县级土地利
5、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8251号);10、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 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11、国土资源部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12、国土资源部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13、国土资源部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14、江苏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15、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16、盐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17、阜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18、阜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大纲;19、阜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0、阜宁县其
6、他部门和行业的规划。第六条规划范围与期限本规划覆盖阜宁县143933.70公顷的全部土地;以2005年为基 期,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近期目标年为2010年,远期目标年 为2020年。第二章规划背景第一节区域概况第七条区域概况阜宁县地处江淮腹地,地处东经119。27119。58,北纬33026,- 33o59,o南北长52.5公里,东西宽48公里,西枕黄河故道,与淮安市 涟水县隔河相望,东濒射阳县,南北分别与建湖县、滨海县接壤,是 沿海开发向内陆辐射的重要节点。全县为苏北平原的一部分,地势平 坦,河流纵横,分属于黄淮平原、滨海平原和里下河平原。第八条社会经济概况2005年,阜宁县地区生
7、产总值85.01亿元,财政收入5.71亿元, 三次产业增加值结构为26.00、42.60、31.4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 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7002元、4420元。第二节上轮规划实施情况第九条上轮规划实施成绩自阜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实施以来,在经 济发展与土地资源管理政策双重作用下,土地用途管制制度逐步得到 落实,控制和引导土地利用成效显著:农用地资源特别是耕地资源保 护得到强化,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规模得到有效控制;保障了经济社 会发展合理用地需求的供给,促进了经济发展质量的提升,逐步提高 了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生态保护与污染治理,加快了土 地市场建设
8、规范了土地利用秩序。规划实施对长期耕地资源保护开始产生积极影响。现行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不仅对各镇规划目标年(2010年)应保有的耕地面积及基本 农田数量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还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指标以及土 地开发复垦整理补充耕地目标。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在农村地区已经深 入人心,农村居民与农村干部基本了解与之相关的农地是否属于基本 农田保护区范围,同时对保护区内的土地利用要求也较为了解,而且 参与基本农田监督的积极性普遍较高。第十条上轮规划存在问题。第一,规划编制与实施阶段巨大的宏观经济环境差异导致规划适 用性不足,规划实施难度较大;第二,经济总量急剧扩张与经济结构 大幅调整加大了规划管理的难度
9、第三,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效率有待 进一步加强与提高;第四,公众参与程度尚处于初级水平,未能有效 发挥公众力量对提升规划设计质量、加强规划实施的作用;第五,规 划技术、方法与手段相对滞后,成为规划科学性的障碍;第六,规划 调整与修改程序有待进一步严格和规范,以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第三节土地利用现状第十一条土地利用现状2005年底阜宁县土地总面积为143933.70公顷,其中,农用地面 积为114470.40公顷,建设用地面积为18333.40公顷,其他土地面积 为11129.50公顷,土地利用率达到92.3%0农用地:耕地89497.20公顷,园地612.30公顷,林地1429.10公 顷,其他
10、农用地22931.80公顷,分别占阜宁县用地总规模的62.18%、 043%、099%和 15.93%o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16842.10公顷,交通水利用地1403.60 公顷,其他建设用地88.70公顷,分别占阜宁县用地总规模总规模的11.70% 0.97%和 0.06%。其他土地:水域10822.40公顷,自然保留地307.00公顷,分别占 阜宁县用地总规模的7.52%、0.21%o第四节土地利用特点第十二条土地利用特点:(1) 土壤肥沃,垦殖率高,复种指数高。(2)居民点与建设用地逐年增加,工业布局分散,土地后备资源 不足,人地矛盾日益加重。(3)基本农田质量不高,人均耕地较少。阜宁
11、县基本农田存在基 础设施老化、不配套、保护块小、零散的问题,基本农田抗御自然灾害 的能力较差,高产稳产的标准粮田较小。(4)水域面积较大,水资源丰富,但区域分布不均匀。东部与中 部地区较多,西北水资源相对匮乏。第五节土地利用面临形势第十三条面临的机遇新一轮规划期内,阜宁县将迎来众多难得的发展机遇:(1)沿海开 发战略实施,使得阜宁县将成长为沿海开发向内陆辐射的关键节点之 一;(2)外部环境不断优化,为阜宁进一步参与地区分工,淘汰、转移 落后产业,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供了重要 的外部环境;(3)自身发展机制逐步完善;(4) 土地综合整治实力上升, 城乡统筹力度不断加大,为
12、推动全县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与合理利用提 供了现实可能。第十四条面临的挑战在拥有诸多发展机遇同时,阜宁县也不可避免的面临一系列挑战: (1)耕地保护压力大,特别是要做到耕地数量和质量均有所提高,将 面临较大挑战;(2)建设用地需求与建设用地供给间缺口较大,建设 用地的供给不能满足经济发展对建设用地需求。第十五条土地利用方针政策阜宁县土地资源特别是后备资源十分丰富,规划期内将进一步发 挥土地资源优势特点,在机遇与挑战中寻找土地利用的平衡点;充分 发挥本轮规划的作用,通过规划实施引导用地需求,提升土地节约集 约利用水平。以发展为龙头,以土地资源保护为基础,寻求符合阜宁 县特色发展道路。第三章社会经济
13、发展与土地利用调控目标第一节 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第十六条社会经济发展战略阜宁县未来发展定位为:连通城镇聚合轴的节点城市之一,盐城 市域的次中心城市。第十七条发展目标到2010年,实现GDP184亿元,二、三产比重增加值占GDP比 重达到87%,总人口 96万,城镇人口 42.5万,城市化率达到44.40%; 到2020年,实现GDP704亿元,二、三产比重增加值占GDP比重达 到90%,总人口 92万,其中城镇人口 50万,城市化率达到54.40%o 第十八条空间发展战略(1)构建功能分明的区域发展格局。划分土地用途分区,明确各 区布局和管制规则,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布局进一步集中,形成合理 有序
14、的空间开发格局,推动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利用。(2)形成布局合理的城镇空间格局。加强重点中心镇集聚和辐射 能力,进一步强化集镇节点作用;沿公路、沿海岸线等发展轴线,架 构布局合理、功能明确、结构完善的城镇体系发展格局;促进城乡一 体化,架构一个主城区、一个副中心,重点镇为节点,村镇集中为基 础的空间发展模式。(3)建立日趋安全的区域生态网络。加强耕地资源、水源涵养地、 饮水水源等重要生态用地保护,加强沿路、沿河、沿海绿色屏障建设, 充分发挥农用地生态功能,架构生态安全网络。第二节土地利用调控目标第十九条总量指标(1) 2010年耕地义务量89145.40公顷,任务量90122.10公顷; 202
15、0年耕地义务量89068.10公顷,任务量91450.00公顷。确保83066.67 公顷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并多预留368.34 公顷基本农田作为重大基础设施占用补充之用。(2) 201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9071.20公顷以内,其中城 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7230.00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 3914.90公顷以内;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0285.00公顷以内, 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7926.00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 在4499.70公顷以内。(3) 2010年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规模控制在1779.30公顷, 2020年
16、控制在2337.00公顷以内。(4)规划期内林地规模略有增加,主要安排为交通干道沿线隔离 带、沿淮河入海道等防护林带,林地面积到2010年、2020年分别达到 2126.00公顷和3773.50公顷;规划期内保持园地规模基本稳定,到2010 年保持在607.20公顷,2020年保持在610.50公顷;阜宁县未来将不安 排牧草地。第二十条增量指标(1) 2010年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771.2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 用农用地632.60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455.80公顷以内; 2020年全县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023.30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 地占用农用地1773.00公顷,新增
17、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1241.10公 顷以内。(2)新增建设用地中,新增城乡建设用地83.26公顷,新增基 础设施用地840.04公顷。(3) 2010年和2020年全县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补充耕地不低于 1432.50公顷和3623.00公顷。第二十一条效率指标201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均不超过92平方米,到2020年, 该指标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第二十二条 农用地结构调整规划到2020年,农用地面积调整为115963.00公顷,占土地总 面积的80.56%,较2005年增加1492.57公顷。其中耕地因建设占用、 林业建设等减少111.
18、35公顷;通过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及滩涂资源合 理开发补充耕地241.53公顷,确保耕地保护目标实现。第二十三条建设用地结构调整到2020年建设用地面积调整为20285.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14.10%,较2005年增加1951.20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 不超过1241.13公顷,占用农用地不超过1773.00公顷。另外对农村 居民点进行适度的复垦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确保耕地保护目 标和城镇发展用地之需要。第二十四条其他土地结构调整其他土地面积调整为7685.7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34%,较 2005年减少3239.77公顷。第二节土地利用布局优化第二十五条土地利用优
19、化布局总体思路(1)优先安排农用地特别是耕地,重点保护基本农田。坚持从 确保粮食安全出发,发挥阜宁耕地资源优势,把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 农田作为土地管理的首要目标,确保在新一轮规划期内阜宁县耕地数 量和质量有所增长和提高。(2)合理布局建设用地。阜宁县在新一轮规划期内将引导逐步 形成“三园、四带”的产业载体和建设用地空间集中布局形态。建设用 地将以此为基础进行空间布局,优先保障交通、水利、能源等重点基 础设施工程的合理用地需求,适当增加城镇工矿用地,减少农村居民 点规模,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方式来优化调节建设用地布 局。(3)适度增加林地。为落实生态省建设目标,阜宁县在新一轮 规划期内林地
20、资源将略有增加,主要安排为废黄河沿岸、淮海入海道 和苏北灌溉总渠两侧防护林,交通及其他河道沿线适当布局。(4)合理开发其他土地。充分发挥阜宁县宜农后备资源潜力, 根据今后阜宁县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利 用。第二十六条土地利用空间布局(1)科学确定阜宁县基本农田数量和空间布局。根据各镇耕地 资源情况,社会经济发展重点,科学划定基本农田数量和空间布局。 三灶、芦蒲、罗桥、古河、板湖等镇是基本农田保护重点承担地区; 各镇扩展边界内将不再承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基本农田在现有规划 基础上,根据发展做出适当调整。调整后基本农田做到用途不改变, 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对基本农田施行
21、最严格的保护制度。(2)建设用地集中布局。确立主城区、开发区、澳洋工业园、 东益工业园、沟墩工业集中区为主的主要发展区域,以204国道、329 省道、阜益线和益罗线为依托形成县域城镇发展轴。阜城、开发区、 澳洋工业园、沟墩、益林和东沟是发展轴上的节点,建设用地布局将 优先满足发展节点及轴线需要。(3)主城区有序发展。县城发展方向应积极向南,合理向西,适度向东,控制向北。(4)挖潜土地利用潜力。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潜力调查, 开展挂钩专项规划;以三灶镇为龙头,推动万顷良田建设;大力推进 沟墩镇条岗等村的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进一步优化农村居民点布局, 建设用地向城镇集中,减少零散分布,为阜宁发展
22、建设提供空间保障。(5)合理开发后备资源。在芦蒲镇、羊寨镇滩涂地区划定土地 开发区,有步骤的推进土地开发利用。第五章土地用途分区管制第二十七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间,阜宁县共划定农田保护区86675.43公顷,区内含基 本农田83412.30公顷,其中多预留345.63公顷作为重大基础设施选 址不确定占用之用。多预留基本农田安排在东沟镇,并按照基本农田 标准进行管理。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 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按照基本农 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 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或
23、调整的,可保 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禁 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 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 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严格按照基 本农田保护条例及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禁止进行城镇、村庄、开 发区、工业小区等的建设。第二十八条一般农地区安排一般农地区12526.58公顷。主要安排在阜城、郭墅、东沟、 益林、沟墩等镇。区内土地主要用作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和直接为农业生产 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不得破坏、 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一般不得占用
24、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第二十九条 林业用地区阜宁县到2020年划定林地184.60公顷,主要安排为废黄河沿岸、淮海入海道和苏北灌溉总渠两侧防护林,交通及其他河道沿线适当布 局。林业用地区内土地主要供林业生产、沿河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及其 服务设施使用;鼓励林业用地区内的其它用地调整为林地;林业用地 区内的土地不得擅自转变用途。确需改变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林 地使用许可证;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 等活动;严禁占用区内有林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油井、高压线塔基、 地下管线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工矿区内配置的国家与省级基础设施建 设项目除外)。第三十条城镇村建设用途区规划期内划定城镇村
25、建设用地区16859.09公顷,城镇村建设用 地区是规划期内非农产业和人口集聚的城镇村建设用地区域。合理调 整城镇村建设用地的布局和比重,农村居民点逐步集中布局,降低农 村居民点规模和人均用地规模。主要布局在阜城、沟墩、益林、东沟 等重点开发地区。第三H条独立工矿区划定独立工矿区220.40公顷,主要安排在阜城、沟墩、陈良等 镇,具体为港口、码头、电站等重大基础、能源用地。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其他不宜在居民点内安排的用地; 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及相关规划;因生产建设挖 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 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
26、应当按现用途使 用,不得荒芜。第三十二条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在阜宁县苏北灌溉总区划定生态环境安全区共35.43公顷。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 准的相关规划;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 适宜的用途;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 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第六章农用地保护与利用第一节耕地保护与占补平衡第三十三条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规划期内,必须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强对建设项目用 地选址的引导,各项建设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各类非农建设确 需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全县 非
27、农建设占用耕地量到2010年和2020年分别控制在455.82公顷和 1241.13公顷以内。第三十四条加强土地开发整理,提高补充耕地能力。到2010年和2020年全县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补充耕地不低于 1432.52公顷和3623.00公顷,确保全县耕地任务量到2010年和2020 年分别保持在90122.1公顷和91450.0公顷。第三十五条提高农业配套设施水平在耕地集中的沟墩镇、陈良等镇大兴配套水利建设、道路建设, 增加基本农田建设投入,严防基本农田受到工业废水、废物的污染, 提高耕地质量。第二节 基本农田保护第三十六条 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目标按照盐城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要求,在规划期内全县
28、必须确 保基本农田面积83066.67公顷,各乡镇均安排有基本农田,并在东 沟镇多预留345.63公顷基本农田,实际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83412.30 公顷。第三十七条 调整基本农田布局运用江苏省农用地分等研究和阜宁县农用地产能核算研 究成果,将优质、无污染农用地优先纳入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调入 基本农田主要分布于羊寨、陈集、东沟等镇;将规划期内城乡建设用 地扩展边界涉及范围内基本农田、土地利用中可能污染的基本农田和 土地质量下降的基本农田调出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调整后基本农田 集中连片,有良好农业设施保障,平均质量等级有所提高。第三十八条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耕地质量加强基本农田监测体系
29、建设,借助高科技手段,为基本农田保护 实施有效的动态监测。结合“万顷良田”建设工程的实施,高标准建设 规模农产品基地,加快现代农业园的发展;积极开展基本农田示范区 建设,通过设立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立健全基 本农田保护监管体系,以建设促保护,发挥基本农田示范区典型示范 作用。第三节其他各类农用地利用第三十九条合理调整农业结构根据“宜林则林、宜园则园、宜渔则渔”的因地制宜原则,积极 开展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向不减少耕地或不破坏耕 作能力及耕地质量的方向发展。第四十条适当增加林地建设适当增加大林地建设。规划期内林地规模略有增加,主要安排为 废黄河沿岸、淮海入海道和苏
30、北灌溉总渠两侧防护林。阜宁县林地面 积到2010年、2020年分别达到2126.00公顷和3773.50公顷。严格 控制各项建设工程征占生态脆弱地区的林地,加强低效林地的改造。 第四十一条推进园地综合整治规划期内保持园地规模的稳定,到2010年和2020年分别达到 607.20公顷和610.50公顷。调整园地布局,引导新建园地向条件适 宜,种植规模较大的镇集中发展。加强中低产园地的改造和管理,提 高园地单产和效益。第四十二条合理安排和布局其他农用地加强畜禽养殖用地的调查和规划,鼓励畜禽养殖业规模化经营。 结合现代农业示范区项目,在示范区中大的养殖区开辟试点发展设施 畜牧业,畜禽良种繁育体系也是
31、设施畜牧业发展的重要领域。第七章建设用地管制与利用第一节城镇村用地安排第四十三条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规划到2010年,阜宁县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9071.20公顷以 内;到2020年,总面积控制在20285.00公顷以内。各镇根据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分阶段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明确近期建设用地的规 模和布局。第四十四条合理的扩大城乡建设用地,满足城镇发展需要城乡用地规模规划到2010年控制在17230.00公顷以内,其中城 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3914.90公顷以内;到2020年城乡用地规模 控制在17926.00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4499.70公顷以 内。第四十五条严格控制新
32、增建设用地供应规模2006-2020年,全县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023.30公顷以内, 其中2010年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771.20公顷以内。第四十六条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新增占用农用地的宅基地只安排在中心村,其他农村居民点不再 扩大规模,但可以在现有农村居民点用地上进行宅基地调整。第四十七条保障农村建设必要用地按照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重点保障农村生产、农民生活必需 建设用地,支持农村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卫生等社会 事业的发展。第二节交通水利用地安排第四十八条控制基础设施用地规模至2010年,交通水利用地控制在1799.30公顷以内,至2020年 控制在2337.00公顷
33、以内。第四十九条统筹安排公路用地鼓励利用现有道路用地,尽量少占耕地及其他农用地。加强对公 路选线节地的引导,防止盲目重复建设。鼓励利用现有道路用地,尽 量少占耕地及其他农用地。优先保障阜建高速公路、盐徐高速公路连 接线、204国道、S329阜宁段等重点工程用地。适度发展农村公路。 第五十条合理配置铁路发展用地合理配置铁路发展用地。适应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度增加 铁路发展用地规模,保障连盐铁路用地需求,优化用地配置,引导铁 路建设节约用地。第五十一条加快阜宁内河航道网建设提高内河航道等级,形成网络畅通、结构合理、系统完善、保障 有力的现代化内河航运体系。支持阜宁港、东益港工程建设,适当安 排
34、航道整治工程用地,保障淮河出海航道整治工程,鼓励利用现有航 道用地,尽量少占耕地及其他各类农用地。第五十二条统筹安排能源用地统筹安排能源用地。按照积极发展清洁能源电力工程、大力发展 可再生能源的要求,统筹安排能源用地供应,优化能源用地布局,严 格项目用地管理,重点确保废黄河沿线风电项目、220千伏东益变等 输变电工程建设用地,促进能源工业持续发展,增强能源保障能力。第三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第五十三条允许建设区到2020年,划定允许建设区17079.49公顷。集中布局在阜城、 东沟、益林、沟墩等乡镇。农村建设用地除中心村外,不再布置新增 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不再向外扩展。人口逐步向城镇和中心村集中
35、 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万顷良田”建设、复垦整理等手段逐 步实现农村居民点数量和比重的下降。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 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衔接;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 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保障与存量挖潜,确保土地节 约集约利用;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 其空间布局形态可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允许建设区 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审查批准。第五十四条有条件建设区划定有条件建设区1183.15公顷,主要安排在阜城、郭墅等镇; 其余各乡镇根据城镇体系划定适当布置。
36、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 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在所有约束性指标没有突破的前提下, 区内土地可安排用于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或农村居民点缩 并)的新增建设用地;新增城镇工矿(或农村居民点)用地受年度用 地计划指标约束,并与拆并建设用地规模挂钩,实行“先垦后用”;建 设占用的耕地,必须严格依靠辖区范围内的旧村庄拆并复垦补充;规 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 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第五十五条 限制建设区划定限制建设区125583.27公顷。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 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
37、域;新增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 双重约束,禁止城、镇、村新增建设,严格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 建设新增用地;规划中已列明、且已安排用地布局的建设项目,符合 规划;规划中未列明、或虽已列明但未安排用地布局的建设项目,须 由规划批准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开展项目选址和用地的 专家论证,论证通过后方可审批。第五十六条禁止建设区新一轮规划修编中考虑阜宁县生态环境及水源保护需要,禁止建 设区35.43公顷。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 能区不相符的各项建设;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 边界不得调整。第八章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安排第五十七条构建良好生
38、态环境基础统筹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效益良好的生态网络,逐步改善 生态环境质量,促进地区可持续发展。实现资源高效利用,生态良性 循环,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使人民享有良好的 生活质量,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建立健全和保护阜宁县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耕地资源、林地资 源、水源涵养地、引用水源等重要生态用地,控制各类用地无序开发, 统筹安排生态用地比例,保障生态用地规模。第五十八条生态功能分区从人与自然环境协调发展角度,构建三大土地利用生态功能分 区:西部农林复合生态经济区,东北部贸工农一体化综合性生态经济 区和南部湖荡高效水生种植及养殖生态经济区。以构筑绿色屏障
39、发 展绿色产业,建设绿色文化为指导思想,按照高标准构筑“点、线、 面”相结合的绿色生态体系作为生态屏障;科学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构建生态环境友好型生产力布局体系,促进生态经济系统的良性 循环。第五十九条生态廊道建设规划沿329省道、204国道改线、阜益线延伸线构建道路交通生 态廊道,沿淮河入海水道、苏北灌溉总渠及废黄河构建沿河生态廊道; 阜城、益林等人口聚集地区为生态廊道节点,构建适合人居的生态环 境体系;马家荡荡区生态环境良好,规划期建立成具有特定环境功能 的生态节点,内在规划期内禁止破坏生态环境的开发行为。第六十条构建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科学制定并严格控制各类城镇用地的人均占地指标,加
40、快阜宁工 业积聚发展步伐,加大旧城改造力度,总结推广节地新技术,形成节 地型城镇、工矿、企业节约集约用地模式。推广生态、高效农业种植经验,扩大阜宁生态农业、高效农业种 植面积,运用生态学、经济学原理,实行少免耕,减少或停止化肥、 农药投入,种植与养殖结合,废物资源化的用地模式。把农业结构调 整与增加农民收入、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和改善生态环境有机结合起 来,充分发挥资源潜力和物种多样性优势,建立良性循环经济体系, 促进农业持续稳定发展,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统一。射阳河、通榆河、淮河入海道和马家荡湿地是阜宁重要的河流水 面。在土地利用中坚持生态控制与生态修复相结合,严禁破坏水源涵 养地或水源保
41、护区的土地土地利用行为。第九章土地整治工程第六十一条全面推进土地整理综合整治耕地及其间道路、沟渠、田坎等零星建设用地和其他土 地等,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 农用地整理资金应向耕地集中街道、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土地整理重大 工程和重点项目倾斜。结合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组织实施基本 农田整理工程。第六十二条积极开展土地复垦1、加快废弃地复垦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用地适宜、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要 求,立足优先农业利用、鼓励多用途使用和改善生态环境,加快对农 村建设用地复垦。合理安排复垦土地的利用方向、规模和时序,预计 规划期间可补充耕地985.60公顷。2、落实土地
42、复垦义务和权利按照“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由造成土地破坏的单位严格按照规 定履行复垦义务,落实土地复垦责任制,确保规划期内土地复垦不欠 新帐。按照“谁复垦、谁受益”的原则,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民间投资土 地复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第六十三条积极开展宜农后备资源开发充分利用阜宁县后备资源,在确保生态环境安全的前提下,依据 土地适宜性条件,合理的确定土地开发的用途和规模。因地制宜、有 计划、有步骤的推进后备资源开发利用,组织实施土地开发重大工程。 规划期间可补充耕地427.00公顷。第六十四条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安排规划期内以高标准农田建设、基本农田整理项目为重点,大力加 强基本农田建设,重点在羊寨、
43、芦蒲、沟墩等镇淳化安排土地综合整 治重点区域。第六十五条稳定和拓展土地整理投资渠道根据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确保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 地开垦费和土地出让金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部分经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和 集中使用,稳定土地整理资金投入渠道。按照“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 完善投资激励机制,拓宽资金渠道,推进土地整理产业化,探索整理 市场化运作的模式。第十章中心城区及乡镇土地利用调控第一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调控第六十六条 中心城区定位与发展目标以阜宁县县城为主要承载体,依托南部新城带动,加快打造城市 中心区,重点推进旧城更新改造,大力发展城市型经济,重点推进智 能电网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软件、会展、高
44、端商贸等现代服务业,加 快推动老城从服务中枢向智慧新城转型,建成南部新城的中心城区。 第六十七条中心城区用地安排为适应中心城区发展需要,在新一轮规划期内安排新增建设用地 298.40公顷。综合考虑阜宁县中心城区发展现状、发展速度、生态环 境、水源保护、耕地分布及各相关规划,按照协调区域各用途用地、 创建优良生态环境、尽量少占耕地等原则,扩展城市框架,加快中心 城区建设;同时为适应中心城区发展不确定性,与最新城市规划相协 调,在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外划定规划期内可选择布局的范围边界,及 中心城区的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在规划期内,在突不破建设用地规模 指标的前提下,区内土地可用于允许建设区的布局调整。第
45、二节乡镇土地利用调控第六十八条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分解方案1、阜城镇到2020年,主要调控指标为:(1)新增建设用地854.61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指标为 524.22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任务量)286.47公顷,耕地保 有量(任务量)为11400.58公顷;(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7495.66公顷;(3)建设用地总规模为7809.11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 6625.40 公顷。2、沟墩镇到2020年,主要调控指标为:(1)新增建设用地150.2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指标为 92.14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任务量)272.83公顷,耕地保有 量(任务量)为728
46、7.84公顷;(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7030.25公顷;(3)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195.48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 1039.38 公顷。3、陈良镇到2020年,主要调控指标为:(1)新增建设用地25.51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指标为15.65 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任务量)204.62公顷,耕地保有量(任 务量)为4624.20公顷;(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4324.83公顷;(3)建设用地总规模为689.72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 601.12 公顷。4、三灶镇到2020年,主要调控指标为:(1)新增建设用地25.37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指标为15.56 公顷
47、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任务量)272.83公顷,耕地保有量(任 务量)为6145.04公顷;(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5888.98公顷;(3)建设用地总规模为773.77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 746.36 公顷。5、郭墅镇到2020年,主要调控指标为:(1)新增建设用地223.52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指标为 137.11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任务量)272.83公顷,耕地保 有量(任务量)为5019.33公顷;(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545.85公顷;(3)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157.64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 922.37 公顷。6、新沟镇到2020年,主要调控指标为:(1)新增建设用地38.79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指标为23.79 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任务量)238.72公顷,耕地保有量(任 务量)为5453.39公顷;(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4836.14公顷;(3)建设用地总规模为665.47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 610.88 公顷。7、陈集镇到2020年,主要调控指标为:(1)新增建设用地32.1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指标为19.69 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任务量)150.06公顷,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