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庆大学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 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 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共教育部党组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工作 标准等文件精神,推进我校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制度化、 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等规章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章组织领导第一条领导机制。建立健全学校发展党员和党员日常教育管理 工作的组织领导机制,形成校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牵头抓总,宣传 部、党校、学工部、研工部、校团委等部门协同配合,二级党组织(含 党工委,下同)负责实施,党支部具
2、体落实的发展党员和党员日常教 育管理工作格局。校党委对发展党员和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工作负主体责任,校党委 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校党委分管组织工作的常务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 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是学生党员发展和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直 接责任人,其他党委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部门和 联系学院的发展党员和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二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和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工作负主体责任,二 级党组织书记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对发展学生党 员和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党支部书记负直接责任。第二条 工作机制。学校党委和各二级党组织将发展党员和党员 日常教育管理工
3、作摆在突出位置,有规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 要将发展党员和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 工作计划和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学校党委和各二级党组织两级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指导党支 部工作制度,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发展党员和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工作 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校党委常委和二级党组织委员要负责联 系服务党外专家和人才,注重政治吸纳。坚持发挥党支部主体作用, 以“两学一做”为基本内容,以“三会一课”为基本制度,以党支部 为基本单位,形成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机制。要强化责任追究,对 发展党员和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工作中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审查 把关不
4、严的党组织及相关责任人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 纪律处分。第三条职责分工。健全工作体系,由组织部负责协调各职能部 门并指导二级党组织开展发展党员和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宣传部 负责相关工作的思想宣传、舆论引导和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学工部 负责指导院系党组织做好本科生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研工部负责 指导院系党组织做好研究生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校团委负责指导 二级团组织落实推优入党工作。各二级党组织具体负责落实好本单位 发展党员和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学校党委党校和各二级党组织分 党校充分发挥好在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和正 式党员等方面的作用。第四条支部设置。党支部设
5、置要按照有利于发挥党支部战斗堡 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利于开展党员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有利于对保留组织关系的党员进行有效管理、有利于党支部长期稳定 的原则分类实施。教工支部一般按行政职能部门、教学系、实验室、 研究所、科研团队或重大项目组设置;学生支部一般按学科、专业、 科研团队设置;离退休支部按有利于离退休老同志开展组织生活的方 式设置。可探索依托学生公寓、社区、社团组织等建立党组织,扩大 党的覆盖面。支部书记应在一届任期内基本固定,坚持按期换届。党 支部党员人数规模,一般在30人以内。第五条队伍建设。学校党委统筹院级党组织书记、副书记、专 兼职组织员、支部书记等队伍建设。按照守信
6、念、重品行、有本领、 敢担当、讲奉献的要求,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注重从辅 导员、青年教师、骨干教师中选拔党支部书记。定期开展专题培训, 注重根据支部换届情况加强各级党组织书记和专职组织员的党务知 识培训。第二章发展党员第六条发展原则。二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应严格执行中国共产 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落 实各项要求。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 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 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 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 自愿原则和
7、个别吸收原则。二级党组织要认真研究本单位本年度党员的数量、质量、分布、 结构,制定符合实际的发展计划,注重在高知群体和少数民族中发展 党员。二级党组织于每年12月份制订并上报次年发展计划,学校党 委组织部据此统筹制订全校年度发展计划,并报学校党委和上级组织 部门核准。二级党组织于次年6月份进行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自查,根 据实际情况作出调整后报党委组织部,学校党委组织部根据全校情况, 提出指导意见。第七条申请入党。年满十八岁周岁的中国公民,承认党的纲领 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 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支部提出入党申请。 入党申请由本人以书面形
8、式(手写)提出。党支部在申请人提出书面 申请一个月内,安排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同申请人谈话,了解基 本情况。第八条推荐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 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在支部所 属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二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 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 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至少每季度向 党支部汇报一次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9、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 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校团委要指导二级团组织认真落实推优制度,严格推优标准和 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可通过民主推荐等方式把大学生中 政治觉悟高、综合素质优、群众基础好的优秀团员推荐出来。各二级 党组织要加强对团组织推优工作的指导和监督,防止凭关系、凭印象 或单纯凭成绩确定推优人选现象。第九条入党积极分子培养。二级党组织、党支部应当按照入党 积极分子培养的要求开展培养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 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 机,坚定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二级党组织(分党校)应对本单位的积极分子进行初级培训。
10、在此基础上,学校党委党校每学期举办一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入 党积极分子入党前,必须有地市级及以上党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党校的 培训合格证书。上述培训合格证书自颁发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同时, 入党积极分子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至 现所在党组织,以证明其入党积极分子的有效身份。仅满足单项要求 的,须重新参加重庆大学党委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党支部 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将考察情况记入入党积极分 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簿。二级党组织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 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改进。第十条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 养教育和考
11、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 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并报 二级党组织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发展学生党员,还要求发展对 象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学习成绩的具体标准,由相关二级 党组织根据上述原则和本单位情况自行制定。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 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 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 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 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
12、织汇报; 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 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 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第十一条进行政治审查。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应当 形成结论性材料,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 贯表现,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政审的内容包括: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 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 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发展对象本人的政治情况、发展对象的 直系亲属和与其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二者缺一不可。政审的方式包括:同本人谈
13、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 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 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填写重庆大学政治审查报告表,可不再 函调或外调,否则,须向发展对象的原工作、学习或生活所在地党组 织发出函调证明材料信、函调回信和入党政审函调提纲 等进行函调或派员前往上述党组织进行外调。在了解发展对象的直系 亲属和与其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时,必须通过函调或 外调方式进行。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未在我校)中的发展对象进行 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意见。查档的程序:二级党组织指派专人(正式党员)并出具查档介 绍信,经档案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查阅。
14、由查档人将政审内容填入政 治审查报告表并签字,完成相关手续后,方属有效政审材料。如查 档后基本情况仍不清楚的,须进行函调或外调。通过函调或外调仍不 能了解有关情况、无法形成结论性材料的,二级党组织在预审时一定 要从严掌握并及时向组织部反馈情况。第十二条发展对象培养。二级党组织(分党校)应当对发展对 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或不少于24个学 时)。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发展对象要 定期向党组织进行书面思想汇报。第十三条预审与公示。支部委员会审查: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 见,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集体讨论是否合格。二级党组织预审: 二级党委(工委)成立由党组
15、织书记、副书记、党支部书记及其他相 关人员组成的预审小组,对发展对象进行预审,主要审查入党材料是 否齐备、规范,手续是否完备、符合要求,条件是否成熟。审查结果 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簿,书面通知党支部。党总 支所辖支部发展党员时,由党总支初审后报学校党委进行预审。入党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手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 育考察登记簿、入党前征求群众意见记录表、政审材料(政 治审查报告表或索取证明材料调查表)、思想汇报(手写)、 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合格证书;团员入党还须有优秀团员青年入党积 极分子推荐表;发展学生党员还须附课程成绩证明。公示:预审后,二级党组织要对发展对象进行5到7天的公示,
16、 进一步接受群众监督,广泛听取意见。二级党组织指定专用公示栏或 专题网页,以二级党组织名义张榜公示发展对象名单。公示期间,党 员和群众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和意见,请及时采用口头、书面、电话、 邮件等形式向二级党组织反映。党组织应当作好保密工作,严格保护 反映问题的党员、群众的个人权利,对反映的情况要调查、核实、处 理.在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反映出的问题,党支部要认真、及时进 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情况报告二级党组织。二级党组织认为符合 条件的,可及时办理党员发展手续;确有问题的,应暂缓办理党员发 展手续,并提出处理意见。发展对象预审合格后,二级党组织按要求填写发展党员领取 入党志愿书登记表并加盖
17、党组织公章,与发展对象的整套培养教育 考察材料一起,派专人报送到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查,并领取入党通 知书和中国共产党人党志愿书。领取志愿书时一个支部每次一 般不超过6份。第十四条填写入党志愿书。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由本人按 照要求如实填写。填写入党志愿书前,党支部负责人和入党介绍人应 对填写入党志愿书的目的和意义、填写内容和要求作详细说明。填写 材料时,要注意保持所有入党材料外观及填写内容的规范性、整洁性, 不得随意修改。确因失误造成个别之处修改的,应加盖二级党组织校 对章。如仍违规填写或者填写时出现大面积修改,备案审查不予通过。第十五条预备党员的接收。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 学习单
18、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 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严禁先讨论、后补材料。经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召 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 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发展对象汇报对党 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 党组织说明的问题;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 入党表明意见;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与会党员对 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
19、接收预备 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 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 上级党委审批。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 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 部书记签名。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 决。为确保党员质量,一次组织生活时间讨论发展党员一般不超过6 人。第十六条 上级党委派人谈话。在审批前,基层党委(工委), 要指派专人(组织委员或组织员)对中国共产党入党
20、志愿书和有 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 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安排入党前审批谈话要及时,一般在支部大会通过后的2个星期内。谈话时间一般掌握在2个小时以内。谈话主要针对以下内容进 行: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对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 对重大政治斗争的看法或表现情况;日常工作、学习中的表现情况及 主要优缺点;需对党组织说明的问题等。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 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中,并向上级党委汇报。第十七条 预备党员的审批。预备党员必须由二级党委或学校党 委审批。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 备
21、党员进行审议。除另有规定外,临时党组织不能接收、审批预备党 员。党委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 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 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基层党委审批意见”栏, 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党总支审查意见填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 书“党总支审查意见”栏,报学校党委审批。审批后,二级党组织 填写发展党员通知书,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 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 人,做好思想工作。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应逐个审议和 表决。预备党员的审批工作应当在三个月内完成。审批结束后要
22、及时 将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等发展党员材料及发展党员备案登记 表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加盖发展党员授权章。第十八条 预备党员教育。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预 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由二级党组织按 相关要求及时组织开展。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 践锻炼等方式,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党支部每季度要讨论 一次预备党员的考察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党支部每半 年要将预备党员的考察情况如实填入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簿。第十九条 预备党员的转正。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
23、 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 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 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 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 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 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 员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严格执行预备党员转正的组织程序和要求:本人向党支部提出 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征求党员
24、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材料, 公示;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二级党委审批。党总支所辖支部 的预备党员转正时,由党总支审查后报学校党委进行审批。公示的要 求与发展对象的公示相同。预备党员转正需要的材料包括: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书(手 写)、思想汇报(手写)、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簿。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无记 名票决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基层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 内审批。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 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审批结束后要及时将中国共产党 入党志愿书等转正党员材料及预备
25、党员转正备案登记表报学校 党委组织部备案、加盖发展党员授权章。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由外单位转入我校的预备党员,转正时要有原单位提供的预备 期考察材料。预备党员因故离开时,原所在党组织将其教育、考察的 书面材料,认真负责地转交至接收单位党组织。二级党组织应当对转 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 学校党委组织部批准,不予承认。二级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 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 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此种情况须如实写进中国共 产党入党志愿书“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能否转为
26、正式党员的决议” 栏。第二十条入党材料的保管。二级党组织应派专人负责保管审批 (审查)后的入党志愿书及相关材料。办理完转正手续后的入 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 察材料及相关材料,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入党材料的转接过程要做 好详细记录,并由经手人签字。无人事档案的或人事档案不在我校的, 建立党员档案,由二级党组织保存;此类党员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时, 二级党组织要将入党材料封口盖二级党组织公章,交本人带到所去党 组织。第二十一条发展党员工作纪律。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 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 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
27、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 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典型案例应当及时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 在支部大会上公布。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 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应当依纪依法严肃 处理。第三章党员教育第二十二条加强对大学新生的思想教育。坚持从新生入学抓起, 做到思想上早启发、政治上早引导、理论上早普及,推动大学新生知 党爱党,坚定跟党走。要上好新生入学“第一课”,通过主题班会、 专题讲座、先进事迹报告会、高年级党员现身说法等方式,面向新生 深入开展党章、党的历史、基本理论、形势政策教育,加深他们
28、对党 的认识。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新生,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 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引导他们树立正确 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要推广使用中组 部“12371”共产党员网、“共产党员”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 ”平 台,强化教育引导,使新生接收党的熏陶,主动向党组织靠拢。第二十三条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按照发展党员程 序规定,做实入党积极分子思想政治教育,引导他们思想入党。建立 完善校党委、二级党组织、党支部三级培养体系,校党委和二级党组 织每年定期举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党支部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学 习交流,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学习党的基本知识
29、围绕“为什么入党” “入党条件是什么”等开展交流讨论,树牢理想信念,杜绝功利思想。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党支部主题党日、“三会一课”,参加 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 其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 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 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其接受培养锻炼,增 强组织观念。对入校前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要强化重点跟踪、 接续培养。充分发挥培养联系人的作用,强化思想引导,切实帮助入 党积极分子深化思想认识、端正入党动机,指导其定期向党组织汇报 思想。第二十四条加强对发展
30、对象的培养教育。二级党组织要按照发展党员程序规定学时要求,结合实际做细做实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工 作。要加强理论培训,组织发展对象集中学习,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的 基本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章党史、党纪党规等,帮助他们坚 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 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要加强在实践中培养锻炼发展对象,组织发 展对象至少参加1次社会调查或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引导他们在服 务社会、服务师生中认识国情、了解社会,接受教育、锤炼党性。要 充分利用党员大会、党支部讨论发展党员的契机,对发展对象逐个肯 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努力方向,帮助其健康成长。要充分发挥入 党介绍人的作
31、用,对发展对象逐一谈心谈话,加强对入党动机的了解, 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指导其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 想。第二十五条加强对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二级党组织要坚持把 预备党员的教育培养作为发展党员重要环节,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以 上的集中培训。要加强理论和实践教育,强化入党宣誓等仪式教育, 严格组织生活制度,帮助他们坚定理想信念、树牢宗旨意识、强化纪 律观念、增强党性修养。对入校时从外单位转来的预备党员,要及时 做好接续培养教育工作。要及时了解预备党员思想、工作、学习和履 行党员义务情况,教育引导他们做合格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要给预备党员分配适当的社会工作、群众工作,有意识地交
32、任务、压 担子,使他们在实践中经受锻炼,增强宗旨意识,提高能力素质。入 党介绍人及党支部要督促预备党员按照共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自觉参加党的活动和工作,对存在的缺点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他 们改正。要与离校后的预备党员建立沟通交流平台,切实帮助协调、 解决离校后在接续培养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第二十六条加强对党员的继续培养教育。二级党组织要结合不 同类型党员的特点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的开展党员继续教育。以 增强党性与党员意识、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为目标,以加强党的执政能 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组织党员学党章党规、学党的 理论创新成果,组织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
33、 经验、基本要求和党的历史、优良传统教育,组织开展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理论体系、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中国梦主题教 育,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 化自信。开展党员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廉洁自律教育,不断增 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引导党员政治合格、 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开展创先争优、选树典型 活动,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影响其他党员。每名党员每年集中培训 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每名学生党员每年还应参加社会实践和志 愿服务,一般不少于48学时。第二十七条党员培养教育方式载体。构建以学校党委党校、二 级党组织分党校为主
34、体、党支部专题学习为重点、网络学习教育为辅 助、主题教育实践为支撑的多层次、多渠道的党员经常性学习教育体 系。学校党委党校紧紧围绕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的工作部署,紧密 结合师生思想实际,合理设置教学方案,科学制订培训计划,用党的 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师生头脑,增强党校教育的针对性、时效性。运用 主题教育网站、网上党校等党员教育平台,确保外出工作、学习的教 师党员和外出实习、毕业求职学生党员等正常接受教育。坚持把“支 部主题党日”作为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的 有效途径,坚持固定时间、明确主题、规范内容,组织党员定期开展 党的活动。重视教育培训实践环节,组织党员广泛参加自我管理、志
35、 愿服务、社会调查、承诺践诺等活动。第四章党员管理第二十八条 党员基本信息管理。党支部每年须对党员情况进行 摸底核查,登记造册,完成党内统计。党支部要由专人负责党建信息 平台的党员日常信息维护,包括党员隶属党组织调整、新发展党员和 党员基本信息变更等,如“党员学历”“工作岗位”“所在组织”“人 员类别” “党籍状态” “转正日期” “一线情况” “技术职务”等。 对外出实习、工作或出国的师生党员,要加强教育并要求定期与党组 织联系、报告情况。第二十九条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党员所在单位变动、外出活动、 失联党员重新取得联系等情况,均需规范转接和管理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
36、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 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组织关系;外出时间6 个月及以内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不需转接组织 关系。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无需证明党员身 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党员转入组织关系,应查阅党员 本人档案材料核实党员身份及相关信息。第三十条 毕业生党员管理。学院党组织要在毕业生党员离校前 集中上1次专题党课,重温入党誓词,教育引导毕业生党员强化党员 身份意识,自觉参加党组织活动和工作,服从组织安排,按时足额交 纳党费,特别是要认真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和跟踪联系工作, 确保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落地,防止大学生党员
37、一毕业就变成“隐形 党员”、“口袋党员”。毕业时未及时转出组织关系的党员,应填写 保留组织关系登记表,说明具体情况,承诺每月与党组织联系并 交纳党费,经学院党组织审批后,报组织部登记备案。组织关系保留 在学院的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期间符合转出条件的应及时转出。第三十一条出国(境)党员管理。党员出国(境)学习的,可 将组织关系保留在二级党组织,出国(境)之前须按要求填写出国 (境)党员登记表,出国(境)学习保留组织关系的时限以其入学 通知注明的学习时间为限,一般不超过五年。二级党组织应安排专人 加强与保留组织关系党员沟通联系,避免失联。第三十二条党员党籍管理。党员因私出国(境)六个月以上的须 办
38、理保留党籍手续,归国后须按照中组部印发关于做好留学回国 人员党员恢复组织生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组通字(2007) 27 号)要求恢复组织生活。预备党员超过预备期的,视情况作出延长预 备期或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处理。预备党员出国(境)定居的,按规定 不再办理转正手续。出国(境)超期未归无法取得联系的党员、出国(境)定居的正式党员、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半年以上的党员,由所在党 支部召开党员大会,作出停止党籍的决定,经有党员发展权限的党组 织审批后,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党员停止党籍2年内,本人与党组织 取得联系并书面提出恢复党籍申请,由所在党支部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研究提出意见,经有党员发展权限的党组织审查
39、并报党委组织部批准, 可以恢复党籍。停止党籍2年后仍无法取得联系的,按自行脱党予以 除名。第三十三条党员的组织处置类别。经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确定 为不合格等次的党员应严肃进行组织处置。组织处置要坚持教育为先、 个案处理的原则,对于能正确认识错误并愿意改正的党员,给予限期 改正处置;对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已经丧失党员条件的, 予以除名;对因思想蜕化提出退党,经教育后仍然坚持退党的,予以 除名;对为达到个人目的以退党相要挟,经教育不改的,劝其退党, 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对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无转变的,劝其退党,劝 而不退的予以除名。第三十四条党员的组织处置程序。对党员给予组织处置,应当执 行
40、以下程序:(1)核实情况。党支部对党员现实表现进行了解,并 与本人谈话,形成调查核实材料。支委会研究提出初步处置意见。(2) 基层党委预审。党支部将初步处置意见、调查核实材料报上级党委预 审。对拟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还须报党委组织部预审。(3)形 成决议。经预审同意后,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处置意见并进行 表决。党员大会要认真听取本人的说明和申辩,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 原则进行表决。处置决议需由本人签字,对本人拒不签字或因故不能 签字的,党支部要在处置决议上注明。基层党委应派人到会指导。(4) 上报审批。对作出限期改正组织处置的,由基层党委研究审批;对作 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基层党委研究提出审核意见,报党委组织部 审批。党支部接到审批意见后,要及时通知被处置党员,并在一定范 围以适当方式宣布。(5)教育帮扶。对受到限期改正处置的党员,党 支部要通过谈心谈话、教育培训、结对帮扶等措施促其改正。对被劝 退、除名的,基层党组织要做好思想工作,继续关心帮助。第五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本实施细则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第三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 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规定凡与实施细则不一致的,按本 实施细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