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监察稽核制度7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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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公司监察稽核制度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监察稽核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检查、评价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中存在的风险,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监察稽核的对象包括公司所有工作部门和工作环节。第三条监察稽核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独立开展工作;(二)客观、公正、准确;(三)只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具体的改进工作由公司管理层和业务部门执行;(四)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开展工作。第四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应对监察稽核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不得干涉监察稽核部门的正常工作。

2、第五条督察长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长管理规定及公司章程,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第二章监察稽核部门及人员第六条公司设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各个部门的具体业务和活动进行日常性监察和稽核。第七条监察稽核人员必须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善于交流和沟通,并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本科以上学历。第八条公司监察稽核工作实行回避制度。监察稽核人员办理监察稽核事项时,与被监察稽核单位或监察稽核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被监察稽核单位或个人,有充分证据认为监察稽核人员与监察稽核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督察长提出回避。第九条公司加强监察稽核队伍的建设和培养,提高监察稽核人

3、员素质,提升监察稽核工作质量。第三章监察稽核部门的职责和权限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监察稽核制度(三)第十条公司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经营和综合管理部门的业务、财务、会计及其它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效性独立地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评价和建议。对监察稽核事项,应做到事实清楚、材料真实、评价公正、结论准确。第十一条监察稽核部门的职责(一)起草公司内部监察稽核基本制度,拟定有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二)对公司监察稽核体系的建设提出建议,负责监察稽核部门内部_机构的功能设计和调整;(三)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并进行必要的研究分析,向公司决策和管理部门提供建议;(四)管理公司内部监察稽核工

4、作,编制监察稽核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_实施;(五)对公司经营和综合管理部门进行例行审计、效益审计和其他审计,对经营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任期或离任审计;(六)负责对公司系统监察稽核人员的业务培训、管理和考核;(七)完成公司有关部门委托的监察稽核项目;(八)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第十二条监察稽核部门的权限(一)要求公司有关部门报送有关业务、会计报表和相关资料;(二)检查被监察稽核单位的会计凭证、账册和报表,查阅有关合同、文件和资料;检查库存现金、有价证券、重要空白凭证及其代保管品;(三)执行监察稽核任务时,若遇到公司资产有流失危险或事态将恶化等紧急情况,经领导批准或事后补充汇报,可以对被监察稽核

5、单位的相关资料采取临时性的先封后查,对相关财产采取临时性的资产保全,对有关会计、出纳、电脑、交易人员进行必要的岗位调整和布控等临时处置措施;(四)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有关方面提供的情况进行查证核实,复制有关凭证、账册或索取证明材料,要求被监察稽核单位对疑问作出解释和提供有关资料或书面说明;(五)对拒绝提供证据以及变造、伪造、隐瞒、毁灭证据的单位和个人,建议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追究直接责任人及其主管领导的责任;(六)参加被监察稽核单位的有关会议,参与研究和处理稽核中发现的问题;(七)公司有关部门制定的内部监控文件须征求监察稽核部门的建议;(八)参与检查公司业务、财务软件的设计运行是否安全、可靠,公

6、司设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监察稽核制度(四)计、更改交易系统软件和财务会计软件时,预留内部稽核工作的检查接口;(九)参加公司有关业务会议,并可要求各业务部门提供有关经营管理的计划及其执行情况;(十)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对被监察稽核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十一)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提出聘请社会审计机构对具体监察稽核项目进行监察稽核的建议;(十二)会同有关部门对有关人员执行公司强制休假制度的同时,安排例外审计或专项审计。第四章监察稽核范围第十三条监察稽核范围包括内部控制、业务经营、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经营责任、经营绩效及其它需要监察稽核的事项,包含公司经营管

7、理的各个方面。第十四条内部控制的监察稽核。主要检查管理部门各项管理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检查各个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其执行情况。第十五条业务经营的监察稽核。主要检查公司及各个部门的各项业务经营活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有关业务操作流程是否安全合理,业务操作是否规范。第十六条财务管理的监察稽核。主要检查财务管理制度制定及其执行情况,检查资金筹措与营运情况及其效益,_资产、负债及损益的合规性、真实性和正确性。第十七条会计核算的监察稽核。主要检查会计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第十八条经营责任和经营绩效的监察稽核。主要是对公司经营部门及公司所属机构经营责任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和主要

8、负责人任期内的经营业绩作出鉴定和评价。第十九条其他需要监察稽核的事项。主要是根据公司总经理批示开展的专项审计调查及其他监察稽核事项。第五章监察稽核工作的方式和程序第二十条监察稽核方式可根据检查项目要求的不同采用资料审阅法;重点项目抽查法;调查核实法;监听、监视记录抽查法;现场观察法;人员询问法和综合分析法等。第二十一条监察稽核的工作程序包括: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监察稽核制度(五)(一)拟定监察稽核计划;(二)收集有关资料进行核查;(三)现场检查与评价;(五)撰写监察稽核报告;(六)与被监察稽核部门负责人沟通,听取意见,要求部门负责人反馈意见、签字并提出改进措施;(七)跟踪所检查出问题的处理

9、情况;(八)各项监察稽核材料必须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归档管理。第二十二条对监察稽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应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并提出改进建议。总经理责成有关部门认真_整改。第二十三条被监察稽核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督察长应当建议公司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与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四条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应与公司其它各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以提高监察稽核的效率。第二十五条被监察、稽核单位违反本制度的规定,拒绝阻碍监察、稽核或拒绝提供与监察、稽核有关的文件资料及证明材料的,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应当责令其改正,情

10、节严重的报请公司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与纪律处分。第二十六条被监察、稽核单位违反本制度的规定,提供虚假资料或转移、隐匿、篡改须提供的资料的,公司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应视情节轻重,报请公司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与纪律处分。第二十七条报复、陷害公司督察长的,由公司督察长报请公司给予行政与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八条为保证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充分有效,督察长可定期或不定期对内控制度进行单项或全面测试、评价。第六章对内部监察稽核工作的监督和评价第二十九条对督察长的考核,采取督察长定期自我工作总结与董事会不定期地工作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第三十条公司应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对在监察稽核工

11、作中认真履行职责以及为避免公司和基金遭受重大损失作出贡献的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工作人员,予以奖励。第三十一条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对规定范围内的监察稽核事项承担责任。对在监察稽核工作中严重失职,或者对监察稽核事项中发现的问题隐匿不报,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监察稽核制度(六)或者编造虚假的监察稽核报告,或者泄露其执行监察稽核事项中了解的属于保密规定范围的内容的监察稽核人员,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制度在公司正式发文后统一执行。公司监察稽核制度(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各部门及各下属营业单位的稽核工作,由总管理处随时指定适当人员执行。第二

12、条公司稽核业务范围,包括账务、业务、财务、总务及监验五项,除另有规定外,翻以本制度规定办理。第三条稽核人员应对所审核的事项负责,必要时,应在有关账册簿据上签章。第四条稽核人员除依照规定审核各单位所送凭证账表外,还应分赴各单位实地稽查,每年稽查次数视实际需要而定。第五条稽核人员前往稽核之前,应先准备并收集有关资料,拟订计划及进度表,将各单位已往审核及检查报告详予研究以作参考。第六条稽核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应依据各项有关规定办理。第七条稽核人员有保守职务上所稽得_的责任,除呈报外,不得泄漏或预先透露给被检查单位。第八条稽核事务涉及其他部门时,应会同各有关部门办理,且应做会同报告。如遇有意见不一致时,

13、须单独提出,与书面报告一并呈核。第九条稽核人员对本公司各单位执行稽核事务时,如有疑问,可随时向有关单位详细查询,并调阅账册、表格及有关档案,必要时还需请其出具书面说明。第十条稽核人员执行工作时,除将稽核凭证(或公文)交由受稽核单位主管验明外,工作态度应力求亲切,切忌傲凌或偏私。第十一条稽核人员于稽核事务完妥后,应据实缮写检查报告书呈核。第二章财务稽核第十二条审核或检查记账凭证时,应注意下列事项:1、每一交易行为发生,是否按规定填制传票如有积压或事后补制者,应查明其原因。2、会计科目、子目、细目有无误用,摘要是否恰当,有无遗漏、错误及各项数字的计算是否正确。3、转账是否合理、借贷方数字是否相符。

14、4、应加盖的戳记编号等手续是否完备,有关人员的签章是否齐全。5、传票所附原始凭证是否合乎规定、齐全、准确,手续是否完备。6、传票编号是否连贯,有无重编、缺号现象,装订是否完整。7、传票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是否已登录日记簿或日记表。8、传票的调阅及拆阅是否依照规定手续办理。第十三条账簿检查时,应注意下列事项:1、各种账簿的记载,是否与传票相符;应复核者,是否已复核;每日应记的账,是否当日记载完毕。2、各科目明细分类账各户或子目之和或未销讫各笔之和是否与总分类账各该科目之余额相符,是否按日或定期核对。与相对科目之余额是否相符,有无漏转现象。3、现金收付日记账收付总额,是否与库存表当日收付

15、金额相符。4、各种账簿记载错误的纠正划线、结转等手续,是否依照规定输,误漏的空白账页,有否划“_”形红线注销,并由记账员及主办会计人员在“_”处盖章证明。5、各种账簿启用、移交及编制明细账目等,是否完备,是否送税务稽征机关登记。6、各种账簿是否有经核准后而自行改订者。7、旧账簿内未用空白账页,有无加划线或加盖“空白作废”戳记注销。8、活页账页的编叼及保管,是否依照规定手续办理,订本或账簿有无缺号。9、各种账簿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是否登记备忘簿,账簿的销毁,是否依照规定期限及手续办理。第三章业务稽查1、检查库存现金如在营业时间之前,应根据前一日库存中所载今日库存数目查点;如在营业时间

16、之后,应根据当日现金簿中今日库存数目现款、银行存款查点;如在营业时间之内,应根据前一日现金簿中今日库存数目加减本日收支检点。支票签发数额与银行存款账卡是否相符,空白未使用支票是否齐全,作废部分有无办理注销。2、现金是否存放库内,如有另存他处者,应及时查明原因。3、库存现金有无以单据抵充现象。4、托收未到期票据等有关库存财物,应同时检查,且须核对有关账表,凭证单据。5、汇出汇款寄回的收据,是否妥善保存,有无汇出多日尚未解讫的汇款。6、内部往来款,是否按月填制未达账项明细表,查对账单是否依序保管。7、内部往来或对外单位往来账,是否经常核对。8、营业日报表的记载是否与银行存款相符。9、检查库存除查点

17、数目核对账簿外,还应注意其处理方法及放置区域是否妥善,币券种类是否分清。10、金库锁匙及暗锁,_表的掌握部门及库门的启用与库内的安全,金库放置位置等是否适当,是否办理严密。11、检查下属单位各种周转金及准备金时,应注意其限额是否适当。有无零星付款的记录,所存现款与未转账的单据合计数,是否与周转金、准备金相符,有无不当的垫款,或已付款而久未交货的零星支付请购案件。第十五条报表检查时,应注意下列事项:1、各种报表是否按规定期限及份数编送,有无遗漏。2、各种报表内容是否与账簿上的记载相符。3、数字计算是否正确,签章是否齐全。4、报表编号、装订是否完整及是否符合规定。5、报表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

18、第四章财务稽核第十六条检查有价证券时,应与有关账表核对,须注意的事项如下:1、购入及出售有无核准,手续是否完备。2、证券种类、面值及号码,是否与账簿记载相符。3、债券附带的息票是否齐全,并是否与账册相符。4、本息票带的息票有无到期,是否齐全,是否与账册相符。第十七条检查各种质押品、寄存品及其他有价值的凭证单据时,应注意其是否存放库内,并应根据开出收据的存根副本及有关账册与库存查核者相符,有无漏记,如有另存其他地点者,应查明原因并检阅其有关单据。第十八条各种房地产契约书及其收租情况是否妥善。第五章总务、人事稽核第十九条检查各项费用时,应注意下列事项:1、总公司各单位、各项费用支付与物品领用,是

19、否已依规定呈现请核准核销。2、各单位的费用,是否在预算范围内,或经核准的范围内一支,是否有浪费或业务上不需要的开支,各项费用的列支是否照章办理。3、各种单据是否齐全及手续是否完备。第二十条检查储藏物品,应注意下列事项:1、储藏物品的保管是否妥善。2、储藏物品的种类、数量、价格是否与账簿(册、卡)记载相符,有无遗漏或短缺。3、储藏物品的质量、规格是否与购案相符。4、领物凭证,是否均经有关人员签章始行核发。5、已领物品未转账者,与储藏物品合计表,是否与账面存量相符。6、有无损坏报废物品,账簿是否注意,所存应报废物品,数量是否与账簿记载相符。第二十一条检查交通运输及设备登记卡及附项设备登记卡时,应注

20、意下列事项:1、各种登记卡的设置登记及排列,是否依照规定随到随办。2、各种登记卡的记载是否正确详明。3、登记卡是否登记有关折旧、修理、添建及转移事项。4、核对财物有关的登记簿、备查簿,是否有未设登记卡或漏编号、漏记账的财物。5、检查人员如认为必要时,应依据登记卡或财务登记的有关账簿,实地盘点或抽查盘点,相互核对。第二十二条营业用品器具是否编号设簿登记,查点是否齐全,各种印章的保管是否妥善。第二十三条人事检查应注意下列事项:1、各单位办事人员每日是否按照规定时间办公,并在签到簿上签到,有无迟到早退现象。2、各单位目前业务繁简与现有人员的工作分配是否相符,有无应增、应减现象。3、各单位办事人员对本身所担任的职务是否胜任,有_力优异、表现特优者,或办事颓废、品性不佳、染有不良嗜好者。4、各单位人员于上班时间内,其仪表、态度、谈吐是否符合公司的规定。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制度呈董事长核准后施行,修正时亦同。第12页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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