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文】20XX网上证券交易委托协议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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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20XX 网上证券交易委托协议范本 特征码 KftXDgTrsttrQithIkjG 甲方(开户人):_ 乙方: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有价证券买卖业 务共同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协议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管理机构有关规 定的约束,亦受深、沪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办法、规定、惯 例的约束。 第二条 本协议包括甲方成为乙方网上交易用户时需要了解的 条款和条件的重要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协议并妥为保存以备查。 同时,作为乙方网上交易用户,甲方必须阅读并同意本网站对注 册用户的各项声明(包括网上证券委托风险揭示书等)。 第三条 甲方同意指定乙方在法

2、律许可范围内行使合法代理人 的权利,以实现本协议中的条款。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网上交易的证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证券。 第五条 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除网上交易以外的其它替代交易 第 2 页 方式。 第六条 CA 证书是网上交易的唯一有效身份识别证件(等同于 身份证),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如果遗失或损坏,甲方有责任在 第一时间到乙方指定地点挂失。 第七条 乙方采用 CA 认证技术对甲方进行唯一性识别,防止他 人仿冒甲方身份。乙方认为凡使用甲方 CA 证书进行的网上交易 都是甲方本人的行为,不容抵赖。甲方对此如有异议,则不能开 立帐户进行网上交易。 第八条 甲方决定在乙方开

3、立网上交易帐户前,须明确下列定义 之含义: 1.买入:投资者须先将委托买入所需款项全额存入资金帐户,然 后买入沪、深两地挂牌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一种委托方式。 2.卖出:投资者将帐户中实有的各类有价证券进行卖出的一种 委托方式。 3.撤单:投资者在当日买入或卖出委托未成交之前撤消先前买 入或卖出委托的一种委托方式。 4.交易帐户:投资者在登记公司开立的股东帐户和在券商处开 立的资金帐户的总称。 5.资金余额:投资者资金帐户中某一时点的现金余额。 6.证券余额:投资者股东帐户中某一时点的各种有价证券的实 有数额。 7.资产总额:帐户内现金与有价证券市值的总额。 第 3 页 8.委托:证券经纪商接受投

4、资者委托买卖证券的交易行为。 9.成交:投资者实现买卖委托的一种结果。 10.对帐单:是由证券经纪商提供的反映投资者在一段时间内帐 户中资金和股票变动情况的一种单据。 11.银证转帐:银行和证券经纪商之间一种资金划转业务。投资 者办理这项业务,可以通过电话自动划转银行帐户和证券帐户之 间的资金。 12.挂失:投资者遗失了身份证、资金帐户、股东帐户、CA 证 书或遗忘了交易密码,须立即到证券经纪商处办理冻结帐户并重 新办理遗失证件的一种弥补行为。 第九条 甲方在申请开设网上交易业务前,有义务认真阅读乙方 提供的_网上证券委托风险揭示书,并有权要求乙 方就该风险揭示书进行必要的解释,以充分了解相关

5、风险。 第十条 甲方必须是在乙方下属之合法营业部依法开户的投资 人,方可选择在乙方柜台或乙方代理机构办理网上交易开户手续,进 行网上交易。 第十一条 甲方在办理网上交易开户手续时,必须向乙方提供合 法的身份证明原件;乙方向甲方提供能够证实乙方身份和资格的 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甲方在乙方开立交易帐户的同时,应取得乙方指定的 CA 认证机构颁发的 CA 证书。 第十三条 甲方向乙方及其代理机构提供的开户资料必须是真 第 4 页 实的,如有虚假成分,甲方须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后果;当 有关资料发生变化时,甲方承诺及时以有效方式通知乙方。如因 资料发生变化,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

6、担。 第十四条 甲方在乙方及其代理机构开立的帐户,只限本人使用,不 得转借他人,如转借他人所引起的一切纠纷和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五条 乙方对甲方的委托事项及客户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泄密,致使甲方蒙受经济损失,乙方对此 应负赔偿之责。乙方应证券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通过法律规定 程序要求提供甲方的情况不在此限。 第十六条 在甲方办理开户手续时,乙方会给甲方一个初始交易 密码。为了安全起见,交易密码应由甲方在网上证券委托系统中 重新设定。甲方必须 须牢记密码,并对密码有保密义务。乙方 无权利、无义务对甲方的密码进行修改或查询。甲方应定期更 换交易密码,以免泄密,如不慎泄露或遗失

7、了密码,由此发生的任 何损失,乙方均不承担责任。同样甲方对自己的 CA 证书也存在 以上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七条 甲方在乙方开户后,乙方应为甲方管理其帐户并接受 下列委托事项: 1.接受并即时执行甲方通过网上证券委托系统发出的有效买卖 委托指令; 2.代理保管甲方买入或存入的有价证券; 第 5 页 3.代理甲方进行每次交易成交后的资金清算和交割,同时根据 有关规定向甲方收取并代理甲方交付证券交易手续费、税金、 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十八条 甲方通过网上交易系统下达的委托买卖指令,以乙方 电脑记录数据为准。 第十九条 甲方委托买入证券时,交易帐户内须有足额资金支付;在 委托卖出证券时,交易帐户内须

8、有足额证券,否则乙方有权拒绝 执行甲方的委托指令。 第二十条 如果甲方要办理上海证券指定交易撤销手续和深圳 证券转托管手续,须到乙方柜台办理,乙方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 的申请。 第二十一条 一旦甲方的有效买卖指令被乙方接受,且收到成交 回报,本项交易即为完成。甲方应及时审核清算交割单的内容, 如有疑义,须及时向乙方提出。 第二十二条 甲方提出的撤单请求仅仅在甲方的报单未被交易 所执行的情况下才能被执行。 第二十三条 甲方可以在网上交易系统中查询当日的成交情况, 但当日的查询情况仅供参考,所有交易结果以下一交易日的查询 结果为准。 第二十四条 甲方的资金帐户卡、股东帐户卡、交易密码及 CA 证书不

9、慎遗失,乙方将只接受甲方的当面挂失,不接受其他任何 形式的挂失请求。在挂失之前的资金及有价证券的损失由甲方 第 6 页 承担。 第二十五条 甲方可以随时撤消在乙方的证券交易帐户,但须在 乙方工作日内在柜台亲自办理销户手续;乙方也有单方终止与甲 方的委托代理关系的权力,终止委托代理关系不会影响终止日前 (含终止日)双方的委托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六条 乙方承诺定期或应甲方明确要求,向甲方提供书面 或与之同等形式的对帐单或交割单。 第二十七条 有些证券可能给持有者有价值的权利,但持有者不 采取行动,这种权利可能过期,这些权利包括但不仅限于:配股权、 股票购买权、可转换债券转换权、债券兑付权等。甲方有

10、责任 了解所拥有的所有证券的权利;乙方会尽可能为甲方提供有关此 类权利的信息,但没有必须提供这种信息的义务,在没有得到甲 方的指令前,乙方不会以甲方的名义采取行动,法律、法规及证 券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 乙方应尽力维护甲方的投资利益,并尽可能通过网 上证券委托系统向甲方提供适宜的证券咨询服务。乙方郑重声 明,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所有咨询服务,都只不过是包含了 不同信息量的建议,甲方应以自己的独立判断进行操作,乙方对 由此而产生的投资风险和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九条 甲方承诺偿付任何因其违约或违反乙方各项交易 规定而使乙方遭受的损失,乙方对甲方的保证金和托管股份有留 置

11、权。 第 7 页 第三十条 乙方对因不可抗力原因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不负任 何责任。 第三十一条 当乙方网上交易系统信息发生以下异常以致影响 甲方的正常交易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 1.交易已经开始,甲方无法进入委托交易系统; 2.甲方发现资金帐户中资金余额有异常; 3.当交易所已开市,甲方发现有价证券余额有异常; 4.甲方知道有人在未经任何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其用户密码、注 册口令和“CA 证书” 。 当上述情况发生后,甲方应及时与乙方 联系,以保证甲方的正常交易能够尽快恢复。 第三十二条 当甲方发现乙方网上交易系统出现异常,除立即以 有效方式通知乙方外,应改用电话委托系统进行交易和查询。 第三十

12、三条 为了安全起见和保护甲方交易数据的需要,凡在乙 方网站进行证券交易的客户均要求使用微软的 InternetExplorer4.0 或更高版本的浏览器。如果使用不符合 要求的其它软件或其它设备进入银河网站,所引起的任何损失, 均与乙方无涉。 第三十四条 E-mail 是甲方和乙方之间信息交流的通道之一, 甲方将得到乙方提供的 E-mail 服务。通过 E-mail 提供的信息 仅供参考,如果甲方有异议请与乙方联系或到乙方当面查询。 第三十五条 甲方有责任审查和确认从乙方发出的信件、E- mail 或是其他电子方式的所有与交易、资金往来有关的单据, 第 8 页 包括 交割单、对帐单、转帐清单等

13、,这些确认单据的信息(除未 被确认的)将有法律约束力。所需确认单据在送达后五日内,如 果甲方不以书面形式表示异议,乙方将视为甲方已确认,对甲方 有法律约束力。乙方有权修改异议有效期,但修改前乙方会以书 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六条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当双方 不能通过协商解决时,应提请乙方所在地法院裁定。 第三十七条 签署本协议时,甲方对国家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定、 对证券交易的风险、对自己买卖的或准备买卖的证券品种已充 分了解。 第三十八条 本协议内容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业务 主管部门的规定有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部门的规 定为准。 第三十九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署后 生效。 第四十条 本协议有效期至本协议甲方销户为止。 甲方(盖章):_ 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 签订地点:_ 乙方(盖章):_ 代表人(签字):_ 第 9 页 _年_月_日 签订地点: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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