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太仓市市皴公共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办法第条为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关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旅公共发(2021)21号)、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2)270号)、江苏省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7)22号),结合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太仓市市级公共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以卜.简称:专项资金)是由市级财政结合上级资金设立,专项用于支持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标准化、均等化、保障群众基本公共文化权益,推动乡村文化振
2、兴等。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规定,遵循“统筹安排、保障基本、注重绩效、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笫四条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一)公共文化设施运行与管理。1 .保障市级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服务。2 .太仓大剧院、太仓江南丝竹馆委托运行管理。3 .公共文化设施设备购置与维护。4 .补助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开放运行。5 .扶持打造公共文化特色空间。(一)公共文化活动。1 .重大文化活动和品牌文化活动。2 .群众性文化活动及文化惠民活动。3 .文旅融合活动。4 .文化志愿服务活动。5 .对外文化交流活动。6 .各级文化赛事活动。7 .其他公共文化活动。(三)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购买。
3、1 .文艺演出服务(含舞台及舞美)。2 .公共文化活动的策划、组织、评审、考核。3 .文艺作品创作及表演服务。4 .阅读推广服务。5 .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服务,包括数字化平台软硬件建设,数字文化资源的采集、制作与购买。6 .4D影片片源购买。7 .文化书场演出管理服务。8 .公共文化服务问卷调查、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服务。9 .公共文化活动相关公众责任保险。10 .其他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四)文化惠民补贴。1 .太仓大剧院文化惠民卡消费补贴。2 .基层文化惠民演出服务补贴。3 .文化书场评弹演出补贴。(五)文化人才队伍建设。1 .扶持与奖励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文化艺术类社会组织、业余文艺团队。2
4、开展公共文化培训和讲座,举办交流与学习等。3 .奖励群众文化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补助和奖励文化(文艺)志愿者。(六)文化艺术产品生产。1 .开展文艺精品节目生产。2 .奖励群众文艺优秀作品。3 .扶持文艺团体重点文艺作品创作。(七)文化宣传、创建及品牌建设。1 .公共文化宣传与制作。2 .公共文化理论研究及相关著作出版。3 .国家、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4 .江南丝竹等特色文化品牌建设。5 .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创建及各类民族民间文化、乡土文化建设。第五条专项资金使用标准:(一)公共文化设施运行与管理。1 .市级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经费根据各场馆年度预算予以全额保障。2 .公共文化设施委
5、托运营管理费每年按合同履行情况予以支付。3 .镇(街道)综合性文化站运行补助每年不高于5万/个,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按评价分类原则,运行补助每年不高于1万/个。4 .扶持打造公共文化特色空间最高不高于3万/个。(二)公共文化产品与服务购买。1.文艺演出服务。(1)文艺精品演出:按合同履行情况予以支付。(2)文艺惠民演出:剧场演出不高于3万/场,下乡演出不高于1.5万/场。2 .全市文化书场演出管理服务班用不高于12万/年。3 .4D电影购买不高于40万/年。4 .购买已形成市场价格的产品和服务,可按市场价格执行,以合同金额为准。(三)文化惠民补贴。1 .太仓大剧院文化惠民K消费补贴不高
6、于50万/年。2 .基层文化惠民演出补贴不高于0.3万/场。3 .文化书场评弹演出补贴不高于1.2万/档(每档一般按15场次计算).(四)扶持与奖励。1 .文艺团体重点文艺作品扶持。节目类型扶持标准大型戏剧不高于3万元/件小型戏剧(小戏)不高于2万元/件小型戏剧(小品)、舞蹈不高于1.5万元/件音乐、曲艺不高于1万元/件2 .文艺精品节目生产扶持:每年不高于50万元。3 .奖励。奖励对象奖励标准部门或单位一类:不高于。5万元二类及以下:不高于03万元文艺团体五星级文艺团队:不高于08万元四星级文艺团队:不高于05万元三星级文艺团队:不高于03万元文他页目文艺团体突出贡献项目:不高于1万元群众文艺优秀作品一类:不高于06万元二类:不高于0.4万元三类及以下:不高于02万元个人一类:不高于0.2万元二类及以下:不高于01.万元第六条本办法规定内容、标准与上级政策、标准不一致的,以上级政策和标准为准。相关奖补内容与我市出台的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第七条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解释。第八条本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