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县教育体育局行政权力监管细则目录.docx

上传人:飞猪 文档编号:446988 上传时间:2025-07-22 格式:DOCX 页数:37 大小:41.0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萧县教育体育局行政权力监管细则目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7页
萧县教育体育局行政权力监管细则目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7页
萧县教育体育局行政权力监管细则目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7页
萧县教育体育局行政权力监管细则目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37页
萧县教育体育局行政权力监管细则目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3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萧县教育体育局行政权力监管细则目录一、行政审批类事项监管细则1、民办、中外合作开办中等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筹设审批2、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细则3、教师资格认定事中事后监管细则4、校车使用许可事中事后监管细则5、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设置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细则6、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细则7、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细则8、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事中事后监管细则二、行政确认类事项监管细则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授予事中事后监管细则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授予事中事后监管细则1、民办、中外合作开办中等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

2、机构筹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强对萧县民办学校有关审批事项的监管,规范政府权力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萧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萧县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监管细则。一、监管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萧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对萧县民办学校有关事项监管的事中事后工作。二、事中监管措施与监管程序萧县教育体育局是对萧县涉及民办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举办、分立、合并、变更、终止的监管机关。(一)资料审查。申报萧县民办学校材料包括:1 .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

3、措与管理使用等;2 .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3 .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4 .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5 .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6 .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7 .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二)评审监管。萧县教育体育局组成专家评审组对申报资料进行评审,形成审查意见。(三)审批监管。萧县教育体育局根据专家评审组的意见,提出审核意见,报局长办公会审批。(四)结果反馈。根据萧县教育体育局局长办公会决议,发布相关批件公告,通知行政相对人领

4、取。(五)对行政权力行使人的监管。制定规范的权力运行流程图、行政审批材料规范,所有权力行使必须严格依照规定执行,发现违规行为,及时依法予以纠正查处。三、事后监管措施与监管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检查学校成立以来办学情况,发现违规、违法行为,责令立即改正。擅自改变申报办学内容、办学条件等情况,予以限期改正。对达不到办学标准的,责令停止办学。四、责任追究在对萧县民办学校有关事项的备案工作中,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违反规定申报萧县民办学校而予以准许的;3 .未在法定时限内

5、做出核准决定的;4 .在初审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5 .在行政过程中发生行政人员索要利益回报等腐败行为的;6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五、保障措施1.加强普法宣传。运用多种方式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提升管理相对人和公众的法律意识。7 .建立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解释和上级政府取消调整权力事项等情况,适时按规定调整权责清单。8 .强化绩效考核。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核准权力运行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保证权力规范运行。2、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细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强适龄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事中事后监管

6、工作,规范行政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制定本细则。一、监管要求政府督导部门、教育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对辖县内学校、当地政府适龄人口及入学学生数核查,及时了解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况,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正常入学。二、事中监管1、制定检查方案。要制定年度检查适龄儿童入学情况方案,明确检查内容、检查学校、日期安排。2、具体实施检查。每次下去检查,不能少于2人,检查前要出示文件,采取学校学生数核查与当地户籍适龄儿童数比对,对没有按要求入学的,要上门核实,检查记录要求详实具体。3、检查结果处理。已经

7、明确因身体原因不能按期入学,要求家长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示的诊断证明、看病的医药发票、家长需要小孩延缓入学的申请等材料。4、建立学生延缓入学档案。对延缓入学的学生要分人建立档案,学校与家长要保持通畅联系,随时了解情况,身体康复,及时到校入学。三、事后监管1、学校或教师个人,发现有适龄儿童不能按时入学,要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2、学校要上门了解情况,动员家长按要求送子女入学,对确实不能按期入学的,要告知家长如何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对说服教育后仍不能送小孩入学的,要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由当地政府或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协助做好工作。3、学校按要求为不能按期入学的适龄儿童办理延缓入学

8、手续,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建立延缓入学学生个人档案。保持与家长的联系,随时了解情况。4、教育主管部门要定期到学校抽查,发现学校工作不力,不能按要求督促本辖县适龄儿童入学,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纠正。四、保障措施1、建立健全定期学籍核查机制,加强教育法律法规学习,增强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的法制意识,规范办事行为。2、按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的要求,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量,畅通举报渠道,严肃查出问题,确保适龄儿童正常入学。3、教师资格认定事中事后监管细则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强化政府权力运行监管,加强教师资格证认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政府权利运行监督管

9、理办法,结合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实际,制定本监管细则。本细则对应萧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公布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告第1项,项目名称: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含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等3个子项。一、监管任务县教体局是教师资格证发证机关,依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负责对教师资格认定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包括以下事项:1、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的申请认定办理2、教师资格证的补发换发。二、监管流程1、规范受理工作。符合受理条件的,依法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理由;需要补正材料的,一次性告知。2、做出审核或审批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认定形式的,在规定时限内做出审核决定。三、公开公告1、

10、制定萧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在政府网站、平台、微信平台发布。2、认定结果在教育部教师资格网进行公布。3、监管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四、政务服务1、在萧县人民政府服务中心设立窗口,向社会提供关于教师资格证申请认定的相关咨询、现场确认、证书发放等服务。2、对萧县高等院校的学生进行上门服务,办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的相关手续。五、事中监管(一)教师资格证认定申报条件审查1、是否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萧县的中国公民;2、是否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3、是否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

11、教育系列学历;4、是否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5、是否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6、是否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二)教师资格证认定现场提交材料审查:1、申请教师资格证认定人员的学历与符合申报教师资格证的类别是否相符。2、申请教师资格证认定人员

12、的普通话合格证与申报教师资格证的类别是否相符。3、提交的材料中是否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4、提交的材料中是否有身份身份证原件、复印件。5、提交的材料中是否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6、提交的材料中是否有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7、提交的材料中是否在办理教师资格证萧县需提供的相片。8、非师范类专业学历申请认定人员提交的材料中是否有国考合格证明原件、复印件。(三)教师资格证补发换发审查1、教师资格证补发条件:教师资格证丢失可申请教师资格证补发,递交教师资格补发申请表后,由发证机关核对信息后进行补发。2、教师资格证换发条件:(1)教师资格证破损者(2)教师资格证信息变更

13、教师资格证丢失可申请教师资格证换发,递交教师资格换发申请表后,由发证机关核对信息后进行换发六、事后监管1、对通过教师资格证认定人员的事后监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对有犯罪行为或者违规违纪行为的,做出如下撤销教师资格处理:(1)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2)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a、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b、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C、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3)弄虚作假、骗取

14、教师资格的;(4)经查实为使用假资格证书的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2、对教师资格证发证机关工作人员的事后监管(1)对不按照规定的时间开展教师认定工作,责令限期整改并追究责任股室领导及工作人员责任;(2)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造成损失的,责令改正、作出书面检查、给予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或停职、给予行政处分;(3)越权批准的、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或谋取其他利益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七、责任追究1、加强层级监督。萧县教体

15、局对萧县教师资格认定审批部门是否履行监管责任进行监督问责;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是否依法处理,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等进行问责。2、加强人员监督。萧县教体局加强人员监督,重点对监管人员是否到提交材料现场确认地点监督、是否严格施行监管措施、是否认真填报检查事项进行监督问责。3、建立责任追究机制。监管责任追究实行过错责任追究,根据过错责任的大小实施相应的追究方式。包括:责令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给予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停职、给予行政处分、没收和追缴违法违纪所得;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八、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县教体局要强化组织领导,完善监管办法、落实保障措施,严肃查处问题,确保

16、教师资格认定中、认定后监管工作有序进行。2、加强人员培训。县教体局应当加强责任股室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标准和工作能力培训,不具备相应知识和能力的,不得从事教师资格认定及监管工作。3、加强普法宣传。运用多种宣传方式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提升公众的法律意识。九、实施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条: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2 .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二条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

17、或者经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认定其教师资格。第十三条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4、校车使用许可事中事后监管细则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强校车使用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规范行政行为,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政府权力运行监管细则的通知,结合校车使用监管实际,制定本监管细则。一、监管要求县教体行政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负责义务教育学校、民办幼儿园校车使用的初审,并联合县公安交警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对学

18、校校车进行监管,通过对校车使用采取监督检查、抽样检验、稽查执法等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规范校车使用活动,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确保校车使用安全运行。二、事中监管(一)明确检查程序1、制定监督检查方案。根据萧县校车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检查方案。检查方案应包括日程安排、检查标准和检查内容、检查组成员及分工等。2、实施监督检查。联合县公安交警部门定期不定期对全萧县校车进行督查,重点督查校车是否超载、校车使用情况及校车营运“三证”(校车使用许可证、校车行驶证、司机驾驶证)是否齐全。检查时检查人员应不少于2人,检查前应出示证明文件,检查时采取当场查验、询问有关人员等方式进行。3、监督检查结果。应当以现场检查报

19、告单形式告知被检查单位,如实记录现场检查全过程的主要内容,并做出综合评定意见,需要整改的应当提出整改内容及整改期限。现场检查报告内容包括被检查单位检查内容、上次检查缺陷项目整改情况、本次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建议、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等。4、发现违法行为后依法处置。对有证据证明严重威胁学生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如超载营运、车况不符合营运要求,依法采取取消校车使用资格等行政强制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进行立案,依法进行行政处罚。5、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公布监管信息。(二)实施现场检查1、校车是否超载2、校车“三证”(校车使用许可证、校车行驶证、司机驾驶证)是否齐全3、校车安全设施设备是否齐全4

20、不符合校车要求的车辆被通告取缔的是否仍在营运(三)许可后跟踪检查校车使用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行许可制度,许可后跟踪检查的主要内容是:1、是否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并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2、是否按规定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和公安交警部门发放的校车标牌;3、驾驶人是否取得校车驾驶资格;4、校车公司组织机构、安全管理人员以及校车服务方案等管理制度是否符合规定。(四)建立监管档案教体、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建立本行政县域内校车使用许可的监管档案。监管档案主要内容包括:1、校车使用申请表;2、机动车所用人或公司法人身份证明;3、机动车登记证书;4、机动车行驶证;5、机动车

21、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6、签注准许驾驶校车的机动车驾驶证及驾驶人身份证明;7、校车运行方案,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等内容;8、校车安全管理制度;9、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证明;10、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记录;11、其他应列入校车使用监督档案的资料。(五)实施信用监管建立完善校车使用企业信用档案、采集、记录日常监管、违法违规、车辆质量、举报投诉、表彰奖励等信息。定期评定校车安全信用等级,并根据信用登记评定结果,对失信企业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实施重点监管。对严重违反校车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按照规定纳入校车安全“黑名单”管理。(六)实施协同监管按照权责匹配、权责一致的原则,加强教体与公安交

22、警、交通运输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行业主管与后续监管协调一致的校车使用监管机制。三、事后监管(一)个人和组织发现提供校车服务的企业进行违法违规活动的,有权向教体部门举报,萧县教体局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按规定兑现奖励。(二)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查处。(三)发现涉嫌校车使用安全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四)行政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对校车使用监管部门在校车使用监督管理工作中作出的具体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教体部门或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

23、间,行政决定不停止执行。四、责任追究(一)加强人员监督。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企业发放校车使用许可,或对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企业不发放校车使用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超过法定期限、不按法定程序发放校车使用许可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建立责任追究机制。监管责任追究实行过错责任追究,根据过错责任的大小实施相应的追究方式,包括:责令改正、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给予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停职、给予行政处分、没收和追缴违法违纪所得;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五、保障措施(一)实施“审批查”改革。教体部门要高度重视校车使用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按照“审、批、查”

24、相互分离、相互衔接的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完善监管办法,落实保障措施,严肃查处问题,确保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有序进行。(二)加强人员培训I。加强对监管执法人员校车使用法律、法规的培训,并适时组织考核。(三)加强普法宣传。运用多种方式宣传校车使用管理的法律法规,提升管理相对人和公众的法律意识。5、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设置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细则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强化政府权力运行监管,加强民办教育机构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政府权利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民办教育机构审批工作实际,制定本监管细则。本细则对应萧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公布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告第

25、二项,项目名称:民办教育机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含民办教育机构设立审批等5个子项。一、监管任务县教体局是民办教育机构审批发证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负责对民办教育机构审批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包括以下事项:1、民办教育机构设立的审批。2、民办教育机构变更的审批。3、民办教育机构终止的审批。二、流程监管1、规范受理工作。符合受理条件的,依法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理由;需要补正材料的,一次性告知。2、做出审核或审批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审批形式的,在规定时限内做出审核决定。三、公开公告审批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幼儿园办园标准四、政务服务在萧县人民政府服务中心设立窗口,向社会提供关于咨询、申请办理民办教育机构设立、变更、终止等服务。五、事中监管(一)对申请设立民办教育机构开展实地查看:1、民办教育机构选址与规模是否达标。A、选址必须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空气流通、日照充足、交通方便、场地平整、排水通畅、基础实施较为完善、远离各种污染源的地段。B、小班(3-4周岁)20-25人中班(4-5周岁)26-30人大班(5-6周岁)31-35人2、民办教育机构建设用地标准是否达标。建设用地包括园舍建设用地、室外公用游戏场地、集中绿化用地。3、民办教育机构园舍建设标

27、准是否达标。房舍建筑在三层以下,符合当地抗震设计要求,装饰符合环保要求,护栏不低于1.2米,电源插座应安装在1.7米以上,并有活动辅助用房、办公辅助用房和生活用房三部分构成。4、民办教育机构设施设备标准是否达标。设施设备要达到环保要求,无毒无害,不能有尖锐棱角。5、民办教育机构教职工配备标准是否达标。教职工数应按国家和省配备标准配齐,学历达标且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持有身体健康合格证。6、民办教育机构经费保障标准是否达标。民办机构开办经费必须到位,并有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开办资产验资报告或银行的资信证明。7、民办教育机构规范办园标准是否达标。民办教育机构要认真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

28、例建立健全作息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卫生保健制度、财物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8、民办教育机构安全卫生标准是否达标。民办教育机构须取得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合格证明,二层以上必须加装消防安全应急通道,并取得房屋安全相关证明。(二)对申请设立的民办教育机构开展材料审查:1、民办教育机构的申办报告是否达标。萧县民办教育机构实行属地公办小学管理,材料中是否有属地公办小学的签字盖章。2、申报审批表、办园章程是否达标。申报审批表、办园章程是否填写完整,资料真实与之相符。3、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达标。作息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卫生保健制度、财物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档案管理等各种规章制度是否

29、健全,是否按照制度执行。4、从业人员资格材料是否达标。从业人员学历、资格、健康等方面要出具相关证明。5、办园投入评估材料是否达标。材料中是否有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和银行的资信证明。6、产权证明材料是否达标。民办教育机构房地产权应当清晰。自有房产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有效的房产证、土地证;租赁使用房产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有效期5年以上的租赁合同,且出租房的产权不存在争议。7、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是否达标。材料中是否有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结构抗震报告。8、消防安全证明是否达标。六、事后监管1、对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教育机构的监管:主要包括要求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教育机构定期年检和换证,在

30、年检和换证过程中采取实地查看等工作方法,主要查看以下几点:(1)该民办教育机构房屋是否有重大安全隐患。房屋、围墙是否有裂缝,楼沿、墙皮是否有脱落迹象等。(2)该民办教育机构消防安全设施是否健全、符合要求。消防安全门是否能快速打开,安全应急通道是否畅通无阻,消防灭火器是否按时换粉、更换、过期灭火器是否能安全处理等。(3)该民办教育机构厨房、卫生设施是否有安全隐患。厨房煤气管道是否与灶保持安全距离,是否有灭蝇灭鼠设施,食品是否质量安全,操作空间是否干净卫生。厕所是否有灭蝇灭蚊设施,是否保持空气流通等。(4)该民办教育机构监控设施是否能正常使用、是否能做到全校无死角。视屏监控设施是否能随时调取某日某

31、刻记录,是否能按照规定记录、备份、清除等。对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并组织重新验收。验收合格后才给予年检盖章或换发新证。2、对办学许可证发证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管(1)对不按照规定和标准的进行民办教育机构违规审批的,追究责任股室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责任。(2)在民办教育机构审批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民办教育机构造成损失的,责令改正、作出书面检查、给予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或停职、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越权批准的、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或谋取其他利益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七、责任追究1、加强层级监督。萧县教体局对萧县民

32、办教育机构审批部门是否履行监管责任进行监督问责;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是否依法处理,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等进行问责。2、加强人员监督。萧县教体局加强人员监督,重点对监管人员是否严格施行监管措施、是否认真填报检查事项进行监督问责。3、建立责任追究机制。监管责任追究实行过错责任追究,根据过错责任的大小实施相应的追究方式。包括:责令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给予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停职、给予行政处分、没收和追缴违法违纪所得;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八、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县教体局主管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完善监管办法、落实保障措施,严肃查处问题,确保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有序进行。2、加强

33、人员培训。县教体局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部门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标准和工作能力培训,不具备相应知识和能力的,不得从事监管工作。3、加强普法宣传。运用多种宣传方式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提升公众的法律意识。九、实施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第五十三条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申请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其中申

34、请分立、合并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第五十四条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第五十五条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申请变更为其他民办学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其中申请变更为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第五十六条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第五十七条民办学校终止时

35、应妥善安置在校学生。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终止时,审批机关应当协助学校安排学生继续就学。第五十八条民办学校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民办学校自己要求终止的,由民办学校组织清算;被审批机关依法撤销的,有审批机关组织清算;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而被终止的,有人民法院组织清算。6、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的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细则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强化政府权力运行监管,根据安徽省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结合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的审批许可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一、监管任务(一)县级以上体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县域内的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

36、立站点的审批许可的监督管理职责,有权对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的审批许可的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省体育局主要行使萧县场执法监督指导、协调跨县执法和重大案件查处职责。(二)省体育局依托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行政审批信息管理平台,及时提取和梳理工商登记相关信息,发现工商登记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属于相关许可目录范围的,应按照萧县场主体登记的联络信息,告知其相关许可事项的法律依据和申办指引,指导办理许可事项并实施监督。(三)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应将行政许可文件通过行政审批信息管理平台抄送工商登记机关,并将配套监管信息上传至萧县场主体登记及萧县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四)加强对获证

37、萧县场主体的证后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巡查各项行政审批办理情况,并做好核查登记。对未办理行政审批、有效期届满或已被撤销、吊销、注销的,应当及时查处。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交换至萧县场主体登记及萧县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以便其他相关监管部门跟进核查处置。二、监管任务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的审批许可的经营单位年度监管应明确责任事项。将下列事项作为监管的重点:(一)从事体育经营活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有必要的资金和符合规定的场地、设施、器材等;(2)有经过岗位培训并取得专业资格认证的从业人员;(3)有相应的安全卫生保障条件;(4)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其他条件。(二)申请开办经营性体育

38、场所,应向体育行政部门提供下列材料:(1)申请报告和经营方案:(2)体育经营场所及器材的产权、使用权证明材料;(3)资金信用证明;(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5)教练员及工作人员的专业岗位证书或相关材料;三、监管措施(一)加强对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的审批许可的经营单位经营活动信用档案管理。县级以上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建立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的审批许可的经营单位经营活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布并适时更新。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的审批许可的经营单位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

39、设立站点的审批许可的经营单位,依法通报相关部门。(二)实施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的审批许可的经营单位责任约谈。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的审批许可的经营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或者有违法行为的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县级以上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对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的审批许可的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责任约谈情况和整改情况纳入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的审批许可的经营单位的安全信用档案。(三)畅通无证无照经营举报渠道。县级以上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接受对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的审批许可的经营单位咨询、投诉、举报。属于职权范围的,应当受理并

40、在法定期限内及时答复、核实、处理;对不属职权范围的,应当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书面通知咨询、投诉、举报人。(四)对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的审批许可的经营单位违规经营活动进行处罚。县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体育产业萧县场相关法律法规查处无证经营行为。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的审批许可的经营单位违规经营的,由县级以上体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体育法、安徽省体育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予以处罚。四、协同监管(一)实行证照审批信息共享。对已领取营业执照并需取得审批许可的许可的经营单位,体育行政管理部门要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证照联动审批监管平台”及时认领工商部门推送的信息,并督促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

41、站点的审批许可的经营单位申办审批许可,并将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信息推送给工商部门。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对确不具备许可条件不能颁发许可的,应当告知工商部门;同时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要求其到工商部门依法办理注销或经营范围变更登记。(二)落实信息公示责任。体育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时、准确、完整地公示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的审批许可的经营单位的行政许可、资质资格、行政处罚等相关信息。县级以上体育、工商、公安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公布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的审批许可的经营单位的安全日常监管信息。(三)建立联动监管机制。按照权责一致、权责匹配要求,全面构建企业自律、行业自治、政府

42、监管、社会监督的联动监管体系。(四)加强体育行政管理部门与公安、工商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在查处过程中发现有超出监管权限的违法行为的,应做好登记备案,并及时将相关信息进行共享,方便相关部门跟进处理。五、责任追究对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的审批许可的经营单位许可审批权力运行中发生的违法违规情形,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追究相关机构、责任人相应责任。行政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对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管理工作中作出的具体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向本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

43、行政决定不停止执行。六、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实施“先照后证”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强化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完善配套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对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的审批许可的经营单位许可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确保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的审批许可的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监管工作高质、高效、持续推进。(二)加强人员培训。县级以上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的审批许可的经营单位监管执法人员进行安全法律、法规、标准以及专业知识、执法能力的培训、考核。无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的审批许可经营单位的监管工作。7、临时占用公共体育

44、场(馆)设施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细则为加强对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和保护,规范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制定以下监督检查制度。一、监管任务(一)是否按规定使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是否开展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功能、用途不符的服务活动。(二)是否违反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规定出租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二、事中监管(一)实地检查。在活动开展过程中赴实地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相关活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每年检查一次。(二)重点检查。在申报的占用期满后赴实地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是否存在超期占用,以及公共体育设施功能、用途恢复原状的相关情况。(三)不定期抽查。对占用公共体育设施所获收入的使用情况和日常是否存在违法占用情况进行抽查。(

45、四)举报检查。对投诉举报违法占用公共体育设施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三、事后监管(一)对申报的临时占用材料进行书面审核,视情况进行实地检查。(二)通过材料审核、实地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整改。四、责任追究1.对于未按规定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的,应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可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2.对于未经体育行政部门批准,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的活动场地开展非体育性活动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46、人员给予行政处分。3.将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活动场地的收入挪作他用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五、保障措施按照体育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8、许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可事中事后监管细则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规范行政行为,根据全民健身条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和安徽省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结合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监管实际,制定本监管细则。一、监管任务县体育办依照全民健身条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

47、管部门应当对经营者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具体事项有:(一)是否无证经营;(二)许可证、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说明、安全检查等制度、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名录、照片、证件编号是否张贴于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三)对可能危及消费者安全和对参与者年龄、身体、技术的特殊要求,是否在经营场所中做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措施防止危害发生;(四)体育设施、设备、器材是否进行了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并有相应的记录;(五)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证件及其数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持证上岗并佩戴能标明其身份的醒目标识;(六)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规定的其他内容。二、事中监管(一)明确监督检查程序。1、制定监督检查方案。检查方案包括日程安排、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检查组成员及分工等。2、实施监督检查。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进行检查时,体育执法人员应不少于两人,并检查前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检查采取当场查验、询问经营单位有关人员等方式,必要时对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经济/贸易/财会 > 资产评估/会计

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