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docx

上传人:小小飞 文档编号:449428 上传时间:2018-11-17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8.2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市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市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亲,该文档总共6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市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市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docx(6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第 1 页 #市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特征码 fJrCFsLSSUKXMhNqmvxj #市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 工 程质量管理条例 ,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优质 工程,促进全市建筑工程结构质量不断提高,结合我市实际, 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结构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由宜昌市建筑协会负 责组织。市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和评审 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与市优质工程(夷陵杯)评委会 和评审办合二为一,不再另设。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市优质结构工程的评选范围: 一、在本市范围内列入国家、省、市

2、及国家有关行业管理 部 第 2 页 门建设计划,正式报建并批准开工的工程。 二、建筑面积在 1 5 o o m2 及以上的住宅单体工程,2 o o o o m2 及以上的住宅群体工程,2 5 o o m2 以上的公用建筑和工业厂 房。 三、工程造价在 2 o o 万元以上的各类专业结构工程或构 筑 物。 第四条 申报市优质结构工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勘察设计符合国家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城市规 划 的相关要求。 二、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按规定实行工程监理、质量 监 督和安全监督。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经有资质的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已备 案。 第五条 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国外和

3、港、澳、台地区建筑企业总承包并进行施工管 理 的工程。 二、质量行为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要求。 第 3 页 三、工程主体结构被隐蔽或保密的工程。 四、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 5 万元以 上 质量事故的工程。 五、未执行“禁实” 、 “禁现”相关规定的工程。 六、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 七、重大设计变更未经设计审查通过的工程。 八、除不可抗力造成工期延误外,一次停工三个月或累计 停 工半年以上的工程。 第三章 申报要求 第六条 市优质结构工程申报程序如下: 一、申报创优质结构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在工程开工十五 日 内填写创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表(见附表)及相关申报材料

4、报 评审办。 二、评审办在收到申报表及相关申报材料后于五个工作日 内 完成核准,经核准的项目评审办按施工进度安排核查人员进行 核 查。 第 4 页 第七条 市优质结构工程申报材料的内容: 一、施工许可证 二、施工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及特殊工种上岗证书 三、优质结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四、声像资料计划 第四章核查程序及内容 第八条 市优质结构工程核查程序如下: 工程在地基与基础或主体结构通过分部工程验收后,施工 企 业应向评审办递交地基与基础结构核查申请表(见附表)或 主体结构核查申请表(见附表),评审办在收到申请表二个 工 作日内安排评审人员到现场核查。 第九条 核查人员对工程实物和工程资料进行现场

5、核查评 分,主要内容包括: 一、听取申报单位对工程总体情况的介绍及监理单位对工 程 的评价意见。 二、实地核查工程的观感质量,并对工程结构进行实测实 量。 凡是核查组人员要求查看或抽测的工程部位,被核查项目应为 核 第 5 页 四、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工程(钢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 记录及会议纪要 五、施工企业质量管理部门、监理单位、质量监督机构提 出 的相关问题的整改报告 六、施工单位优质结构创建小结 七、监理单位优质结构创建评估意见 八、混凝土、砂浆试块验收批判定及结构实体检验记录 九、工程施工过程及质量效果图片资料 十、优质结构工程检查评分表及核查记录 第十四条核查组将当年符合推荐评审条件的工程,提交评 委会集中评审,评委会根据核查组提供的评审资料和有关声像 资 料,通过审查、讨论、评议,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市优 质 结构工程名单,公示后发文公布评审结果。 第六章奖励 帚六章 奖励 第十五条 获市优质结构工程,由市建筑协会向承建单位 授 予荣誉证书,并通报表扬。 第十六条 获市优质结构工程是评选市优质工程(夷陵杯) 第 6 页 的必备条件。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对已获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工程,在交付使用后, 出现质量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经市评审办核实后,取消其市 优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宜昌市建筑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事务文书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