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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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目 录1总 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1.5风险评估2组织体系与职责2.1指挥机构2.2办事机构2.3成员单位职责2.4工作机制3监测与预警3.1信息监测与报告3.2预防与准备3.3信息预警3.4预警行动4应急响应4.1总体要求4.2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级)应急响应4.3较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级)应急响应4.4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级)应急响应4.5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I级)应急响应4.6抢险救灾4.7信息报告与发布4.8响应结束5善后处置6应急保障6.1通信与信息保障6.2队伍保障6.3装备保障

2、6.4物资保障6.5资金保障6.6医疗卫生保障6.7交通运输保障6.8治安保障7监督管理7.1宣传教育7.2应急培训7.3应急演练7.4工作责任7.5总结评估8附 则8.1预案管理与更新8.2预案解释部门8.3预案管理9附 件3 1总 则 1.1编制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增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预防和处置能力,迅速、有效地控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降低和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民生命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

3、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预案山东省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区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死亡(遇险)3人及以上或不足3人但社会影响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施救方针,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和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建立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应急救援机制。1.5风

4、险评估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后果,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分为三类:火灾事故、爆炸事故和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初步调查,我区拥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93家,其中,生产企业5家,经营企业87家,使用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1家。 2组织体系与职责 区政府成立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2.1指挥机构2.1.1工作职责统一组织和指挥区较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 2.1.2组织体系成立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公安分局、

5、消防大队、区安监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7个工作组。各街办、开发区管委会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由街办、管委会有关部门、单位组成,在上级政府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街办、管委会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2.1.3成员单位及职责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总工会、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卫计局、区环保局、区市场监管局、气象局、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指挥部可以根据应急救援的实际需要,决定增、减成员单位。 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

6、,按照指挥部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2.1.4指挥部下设7个工作组(1) 现场抢险组:由总指挥指派的负责人任组长,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区安监局、区环保局及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参加。现场抢险队伍以公安消防为主,其他队伍配合。负责召开参与部门和事故单位技术负责人会议,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研究制定现场的具体救援方案,在保证人员安全情况下,组织、指挥抢险队伍实施现场抢救(包括抢救伤亡人员、灭火、排险等);迅速确定事故涉及危险化学品数量、波及范围,向指挥部提出疏散周边人员等相应建议;指挥做好现场防火、防爆等安全监护工

7、作,防止次生灾害;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现场情况,落实指挥部下达的有关指示和决策,协助事故调查;保护事故现场;必要时做好事故现场周边环境监测;在事故抢救结束,确认危险已经消除,向指挥部提出终止现场抢险的建议;指导事故单位进行事故现场清理、处置及恢复生产工作。(2) 新闻发布和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负责,区安监局、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参加。负责组织撰写危险化学品事故新闻发布稿件并对外发布;对接新闻媒体,及时发布事故相关信息,防止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积极做好媒体记者的登记接待和服务引导工作;加强对网上舆情的收集整理、分析研判,协调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作出处理。(3)治安保卫组:由

8、区公安分局负责,区民政局、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参加。负责指挥危险区域内人员疏散转移和安置;组织治安、交警、当地派出所和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做好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危险区域警戒,根据需要,在周边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维持交通秩序;组织人员疏散后的居民区安全保卫工作;确认死亡人员身份等。(4)综合协调组:由区安监局牵头抽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综合协调、会议组织、资料收集归档,抢险救援证件管理,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的协调联络等工作。(5)医疗救护组:由区卫计局负责,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及医疗救护单位、事故单位安排有关人员参加。负责组织调配医务人

9、员、救护车辆及药品器材,在安全区域对受伤人员实施有效的抢救治疗;及时转移事故现场伤亡人员,组织专家迅速确定抢救治疗方案;出现大量危重人员时,迅速分流转送指定医院,并组织专家做出伤害程度的判断,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治疗,做好转送接诊病人的记录,为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提供依据。(6)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区商务局、区民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参加。负责抢险物资和工具、器具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提供应急救援人员食宿及饮水保障。(7)善后处理组:由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卫计局、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部门及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参加。负责事

10、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协调相关理赔工作;事故影响范围内人员衣食住行的安置;受伤人员医疗鉴定及后期治疗;提交事故医疗费用报告。2.2办事机构2.2.1工作职责负责组织落实本指挥部决定;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与管理;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制度,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工作;负责协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负责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2.2.2组织体系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安监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2.3成员单位职责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事故的宣传报道,及时发布事故有关信息,防止因

11、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影响。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公安消防力量进行现场救援,配合事故单位制定应急处置方案;组织伤员的搜救;负责组织实施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以及人员撤离区域的治安管理;实施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确定死亡人员身份。消防大队:负责组织公安消防部队、专职消防队伍和其他形式消防力量开展灭火救援工作;为现场指挥部提供战术依据,制定具体救援行动方案,及时掌握现场情况变化,对火灾性质、发展趋势进行判断和评估,及时调整灭火救援方案;对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品的企业、仓库、车辆等物体进行防护,防止有害气体和物质危及周边地区人群的安全;及时报告灭火救援行动的进

12、展情况。区总工会: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监督做好伤亡职工合法权益维护工作。 区民政局:协助做好事故疏散人员避难场所及衣、食、住的安排;负责相关应急救援物资的协调调拨;负责协调善后抚恤工作及人员伤亡抚恤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对工伤、工亡和工亡职工亲属的赔付,负责对死亡职工进行殡葬处理,对有困难的伤亡职工家属,按政策规定,给予适当救助。区财政局:负责保障相应资金用于事故救援与处置。区人社局:负责指导做好事故单位及参与抢险的伤亡人员的工伤认定等相关工作。区住建局:负责提供事故现场建筑物结构情况,组织对建筑安全情况评估、鉴定,提供相关技术支持,承担应急大型救援设备、装备的征集调用,组织工程抢险车和人员,对妨碍

13、救援工作的建(构)筑物进行拆迁,处置坍塌建筑物。做好供气、道路、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的抢险、排险和恢复。区水利局:按照职责做好供水等设施的抢险、排险和恢复。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开通应急特别通道,保障救援队伍和物资等及时到达事故现场实施救援。区商务局: 负责监测分析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供求状况,组织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工作。区卫计局:负责组织调派医疗专家、卫生救援队伍开展伤员医疗救治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单位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保护公众健康工作,统计、上报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情况。区环保局:负责事故周边环境监测,提出控制措施;负责对事故救援过程中可能导致的水体、土壤、大气等次生污染事故,

14、提出处置建议。区安监局:负责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报告指挥部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提出启动相关应急响应的建议;根据事故等级,通知相关部门赶赴事故现场;负责应急救援的协调指挥工作,提供事故救援辅助决策的相关信息。区市场监管局:制定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 气象局:负责提供事故现场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决或配合区有关部门做好事故抢险、人员疏散安置、交通管制、物资供应、善后处理等相关工作。 2.4工作机制 2.4.1会商机制成立由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消防大队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技术专家组成的会

15、商小组,在发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时,由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或区安办负责人主持,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应急救援事项进行集体会商,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研究制定现场的具体救援方案。2.4.2专家咨询机制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计局、区环保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相关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生产安全事故专家顾问组,负责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依据。 3监测与预警3.1信息监测与报告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动态监控、定期检测、评估及预警体系,加强

16、对本企业涉及的生产、使用、储存、经营、运输设施的工艺参数及安全相关信息的监控、报警及处理工作,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风险分析;严格落实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安监部门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的监控,对收集到的本行政区域内或可能对本行政区域造成重大影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预测信息进行可靠性分析,根据预警级别及时向区政府、上级安监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3.2预防与准备3.2.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将有效避险和自救互救的宣传、教育作为工作重点,增强广大市民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建立市民自救互助体系,提高公众参与和

17、自我保护能力。3.2.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完善工作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抢险救灾综合队伍与生产安全专业队伍建设。3.2.3物资准备相关单位、救援队伍及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和预案要求,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和技术储备。3.3信息预警3.3.1预警级别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由低到高划分为蓝色 (级)、黄色 (级)、橙色 (级)、红色 (级)四个预警级别。1、蓝色预警(级):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有可能发生或引发事故时;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人员伤亡时。 2、黄色预

18、警(级):情况比较紧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事故时;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较多人员伤亡时。 3、橙色预警(级):情况紧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事故时;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更多人员伤亡时。 4、红色预警(级):情况危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事故时;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或引发次生、衍生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3.3.2预警发布(1)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随着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演变,按程序确定、调整或解除相应的预警级别。预警信息可以针对本区全境,也可以针对某一区域

19、。 (2)发布程序蓝色预警(级)、黄色预警(级):由指挥部办公室、区人民政府负责发布和解除。橙色预警(级):由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经总指挥批准后,由指挥部或授权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和解除。红色预警(级):由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报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批准后,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 根据事故形势变化,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级别变更建议,按规定程序签发调整。(3)发布方式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互联网、警报器、特定区域应急短信、电子显示屏、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人群高度聚集的商场、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

20、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4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相关部门要根据预案,迅速行动,通知有关人员,立即到达各自岗位,做好应急准备。(1)发布蓝色、黄色预警后,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相关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依据相关应急预案立即做出响应。 蓝色预警响应:负有信息报告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事态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学者,对事态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事故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通知消防队伍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原地待命。黄色预警响应: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视情况发布预警信息,通知消防队伍和危险化学

21、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调运应急救援物资到现场;告知附近居民周边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做好万一事态严重时的疏散准备。(2)发布橙色、红色预警后,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相关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在采取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措施。橙色预警响应: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转移、疏散或撤离可能受事故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22、指挥部,由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通知相邻区县做好应急救援需物资和消防队伍出动准备,确保随时调用。红色预警响应: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通知相邻区县消防队伍赶赴现场,及时调运相邻区县应急救援物资到现场;组织周边居民迅速进行疏散。 4应急响应4.1总体要求根据事故灾难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等信息,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启动相关层级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人员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做好抗灾救灾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 4.1.

23、1响应等级 按照安全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对应安全生产事故分级标准,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一般级别事故应急响应、较大级别事故应急响应、重大级别事故应急响应、特别重大级别事故应急响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等信息,确定事故等级,实施分级响应。 4.1.1.1 级应急响应(一般) (1)造成3人以下死亡的事故。 (2)造成1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3)造成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1.2 级应急响应(较大)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 (2)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3)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

24、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1.3 级应急响应(重大)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 (2)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3)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1.4 级应急响应(特别重大) (1)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事故。 (2)造成100人以上急性工业中毒、重伤的事故。(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等事故。 4.2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级)应急响应 事发单位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处置,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隔离区、组织人

25、员疏散,并立即将有关情况向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所在地街办、有关主管部门应第一时间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根据报告的事故情况,由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启动本级响应,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本预案分工和事故处置方案要求,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区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立即将相关情况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4.3较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级)应急响应事发单位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处置,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隔离区、组织人员疏散,并立即将有关情况向事发地街道

26、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所在地街办、有关主管部门应第一时间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必要时事发单位可直接向区政府报告情况。根据报告的事故情况,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总指挥批准启动本级响应,通知总指挥、副总指挥及相关成员单位赶赴现场,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本预案分工和事故处置方案要求,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区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立即将相关情况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4.4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级)应急响应事发单位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处置,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

27、场所、划定警戒隔离区、组织人员疏散,并立即将有关情况向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所在地街办、有关主管部门应第一时间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必要时事发单位可直接向区政府报告情况。根据报告的事故情况,指挥部办公室立即报应急委批准启动本级响应,通知区政府主要领导、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赶赴现场,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区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立即将相关情况向市人民政府、市应急指挥部、有关主管部门报告。4.5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I级)应急响应事发单位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处置,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组

28、织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隔离区、组织人员疏散,并立即将有关情况向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所在地街办、有关主管部门应第一时间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必要时事发单位可直接向区政府报告情况。根据报告的事故情况,指挥部办公室立即报应急委批准启动本级响应,区政府主要领导、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赶赴现场,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区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立即将相关情况向市人民政府、市应急指挥部、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以上四级响应,涉及我区两个以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行政区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

29、由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事故处置方案要求:指挥部统一调度、管理应急资源,统一部署、安排应急处置各项工作,统一协调、指挥各工作组、相关部门、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及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协同处置。(1)应急资源调度。参与突发事故处置的各工作组、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应急预案分工和事故处置方案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到达现场的应急队伍、物资等资源,要首先向指挥部报到或登记,服从指挥部的统一调度。(2)确定现场处置方案。指挥部依据事态发展情况,适时派出由各

30、有关部门提供的、相关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的专家顾问组,由专家顾问组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基础资料、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快速评估。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消防支队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技术专家组成的会商小组结合专家顾问组的建议,尽快研究拟定现场处置方案,并报指挥部确定。(3)安全疏散。治安保卫组负责实施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4)消防救援。现场抢险组按照现场处置方案,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类别、危险化学品特性、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开展控制火灾爆炸、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等工作。(5)调查取证。各相关部门应严格保护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随意挪动和

31、破坏。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体的,必须做出标记并通过拍照、绘制事故现场图等方式对事故现场做出详细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书证、物证等证据,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应急指挥部处理不了的问题,应向上级请求支援。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市、省、国家成立应急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组后,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立即向上级指挥部移交指挥权,汇报事故情况、进展、风险以及影响控制事态的关键因素和问题,在其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并切实做好应急处置全过程的后勤保障和生活服务工作。4.6抢险救灾按照以人为本、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救助和救治受灾人员,疏散、撤离并妥

32、善安置受灾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实施救助;及时有效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立即组织抢修被损坏公共设施,向受灾人员提供安置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并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4.7信息报告与发布4.7.1信息报告 报告责任主体:事发单位、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单位)是受理报告和向区政府及其部门报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接报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及其部门(单位)要立即将有关情况向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紧急情况下,

33、可越级上报。报告时限和程序: 事故单位应立即向110、119和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安监局报告;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立即核实并在20分钟内先电话初报,40分钟内书面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政府应急办报告,60分钟内续报事态控制及变化情况。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提供书面终报。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准确,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故报告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

34、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五)已经采取的措施;(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4.7.2信息发布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信息综合工作,根据事件类型和影响程度,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发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情况以及有关事态发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的信息。 4.8响应结束现场抢险处置结束,经组织会商,确认相关危害因素消除后,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完成后,由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确定应急响应结束;较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完成后,由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建议,报请上级

35、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现场抢险组应根据事故现场情况,确定继续监护现场的部门和人员;重大和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结束后,由上级宣布应急响应结束。5善后处置5.1.1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救援工作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物资,应当及时返还,造成损坏或无法返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或做出其他处理。5.1.2相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要妥善处理事故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置、救济、补偿和保险理赔。5.1.3参加救援的部门、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的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核算救援发生的费用,整理保存救援记录、图纸等资料,各自写出救援报告,上报

36、指挥部办公室。5.1.4做好污染物的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工作。 5.1.5尽快恢复正常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灾和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6应急保障6.1通信与信息保障各成员单位要指定负责日常联络的工作人员,充分利用有线、无线通讯设备和互联网等手段,切实保障通讯畅通。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守制度,随时接收、处理事故报告信息。 6.2队伍保障公安消防部队是事故应急救援的主要力量,企业应急救援队伍是事故应急救援的辅助力量。没有条件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企业,要建立兼职救援队伍,或与区域性应急救援中心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完善应急队伍调

37、度工作机制;调度汇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救援装备情况。 6.3装备保障 公安消防大队和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必须按标准配齐应急救援装备和防护装备。 6.4物资保障指挥部成员单位、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按照职责分工,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物资、救援器材并保持完好。 6.5资金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应做好必要的应急救援资金储备,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街道、开发区协调解决。6.6医疗卫生保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医疗卫生队伍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等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6.7交通运输保障公安、交通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制定本系统的运输保障预案,在开展应急救援时开

38、通应急特别通道,确保救援队伍尽快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救援。 6.8治安保障由公安、交警、消防部门组织事故现场安全警戒和治安、交通、消防管理,加强对重点地点、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点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及时疏散群众,维护现场治安、交通秩序。 7监督管理7.1宣传教育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7.2应急培训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有计划、有层次、有重点地组织应急救援队伍指战员的业务学习、教育、

39、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处置能力。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本企业职工救援与自救、互救知识的培训。相关部门要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培训工作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质量。7.3应急演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急救援队伍,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一般1至2年举行一次部门联合演练。明确演练的课题、队伍、内容、范围、组织、评估和总结等,从实战角度出发,强化应急响应能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特点,按照国家规定定期组织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演练结束后,演练单位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客观

40、评价演练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把演练评估报告上报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演练方案、演练音像(图片)等资料要及时归档备查。7.4工作责任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迟报、谎报、瞒报、漏报重要信息,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延误、妨碍突发事件处置等行为,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由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或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5总结评估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应对工作进行总结、分析评估,并形成报告在时限内上报。8附 则8.1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根据使用情况,由区安监局适时开展评估修订。原则上每3

41、年修订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及时修订,并按程序审批。 8.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安监局负责解释。8.3预案管理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市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寒政办字201528号)同时废止。 9附 件 1.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 2.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流程 3.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人员名单 4.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启动令5.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终止令6.山东省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联系方式附件1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 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人数及损失情况等因素,由低到高分为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级

42、)、较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级)、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级)4个级别: (1)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较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特别重大危险化

43、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以上所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附件2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流程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发布预警信息先期处置(事发地街道、开发区和有关单位)上报市安监局向区政府应急办报告信息报告(区安监局)启动预案向区政府相关部门或街道(开发区)传达领导指示应急响应派出工作组和专家先期处置应急结束善后处置调查评估附件3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人 员 名 单总 指 挥:丁爱辉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副总指挥:陈 旭 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闫维兵 区安监局局长 张 涛

44、区消防大队大队成 员:陈洪君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崔德文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新闻中心主任 刘洪军 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李传建 区民政局局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副书记 解小辉 区财政局局长 孙玉秋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学峰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李振华 区水利局局长 徐建春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徐名刚 区商务局局长 李中强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周芳义 区环保局局长 刘荣君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食药局局长、食安办主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副书记 刘艳红 气象局局长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如有

45、职务变动,由接任者担任。34附件4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级应急响应启 动 令( )第 号 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程度,现决定 月 日 时 分,启动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级应急响应,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预案要求,迅速开展工作,全力做好抢险救灾,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签发人:年 月 日 时 分附件5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级应急响应终 止 令( )第 号 月 日,发生在本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经过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目前抢险救灾及应急处置工作已基本结束,根据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关规定,现决定终止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 级应急响应。签发人:年 月 日 时 分附件6山东省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联系方式序号名称依托单位地 址负责人传真值班电话备注1非煤矿山鲁东应急救援中心龙口矿业集团烟台市龙口中村镇救护大队.邮编265703徐孟利135735668290535-86507550535-86507720535-86506332非煤矿山鲁南应急救援中心枣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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