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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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目录第一部分 总则第二部分 财务管理原则第三部分 财务组织管理第四部分 财务人员管理第五部分 资金预算管理第六部分 财务报表管理第七部分 账户管理第八部分 现金管理第九部分 财产物资管理第十部分 费用报销管理第十一部分 附则 第一部分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与规范分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规范企业各项经济行为,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防范各种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第二条 制度中的分公司指我公司辖属的各分公司。第二部分 财务管理原则第三条 财务管理制度统一1分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由总公司

2、统一制定并颁发,各分公司必须执行总公司颁发,与各分公司有关的各项财务管理制。2.各分公司自行制定的补充性财务管理制度,必须报总公司财务部,经同意、备案后方可执行。第四条 财务管理人员统一1.财务人员的招聘、解聘。分公司总经理可以对计划招聘的财务人员进行筛选、初试,然后将建议招聘财务人员简历交总公司财务部,由总公司财务部复试后决定是否录取。分公司总经理解聘财务人员须有充足的理由,报总公司财务部批准执行。2财务人员的绩效考核由分公司高管进行,但应充分听取总公司财务部意见。第五条 财务会计报表统一在财务会计报表的种类、格式、项目、政策、要求上统一,为总公司报表合并奠定基础。第六条 会计核算统一 1分

3、公司的会计核算遵循国家制定的会计准则,保证分公司作为独立核算的有限公司,会计核算方法合法、操作规范、结果真实。2.分公司的会计核算制度统一由总公司财务部制定,统一接受监督审计。第七条 统一接受监督审计1.分公司必须接受并积极配合总公司的财务监督审计与经营审计。分公司对审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直接向董事会提出。2.分公司总经理或执行总经理离任调任时,应接受总公司的离(调)任审计。第三部分 财务组织管理第八条 分公司设财务部,作为分公司财务管理职能部门。第九条 分公司总经理和总公司财务部对分公司财务部的管理,必须依据相关的管理制度行使管理权利。第十条 各分公司财务部隶属总公司财务部。第十一条 分公司

4、财务部实行双重管理,行政事务上接受分公司总经理管理,业务上接受总公司财务部管理,并接受总公司审计部门审计。第十二条 分公司财务部的编制原则上为2人,业务量大的分公司经申请可以为3人。编制为2人时设财务主管兼会计1名、出纳1名;编制为3人时经申请可以设财务主管或经理1名,会计1名,出纳1名。禁止会计、出纳一人兼任。各分公司可实际情况,允许出纳兼任分公司其他岗位工作。第十三条 分公司财务部及财务负责人向分公司总经理及总公司财务部同时负责并汇报工作。第十四条 分公司总经理与总公司财务部对财务部的管理出现分歧时,财务部首先应绝对服从总公司财务部的管理。第四部分 财务人员的管理第十五条 财务人员职业道德

5、1.财务人员应在任何时候都维护公司的利益,忠心耿耿,办理会计事项必 须严守纪律,保守机密。做到不该知道的事不问,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公司的会计信息。2.各级财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对弄虚作假的经济活动,一经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上级领导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3.对财务人员监守自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散布有损于公司的不负责任的言论一经发现立即辞退,并追究其责任。4.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上级财务监交。第五部分 资金预算管理第十六

6、条 资金预算编制方法1.各分公司资金预算由分公司财务负责人根据项目实施计划、日常发生的经营费用、成本项目、往来收支、资产购置、薪资和提成发放、以及其它特殊事项等,编制月度资金收支预算,于每月1日前传回总公司,并经总经理复核和签字确认;2.申报预算金额大于2000元的开支项目,如属非每月固定发生的经济业务,开支没有文件制度规定限额标准的(如:固定资产购置、装修、发放薪酬制度外的奖金或福利、政府公关送礼、付审计费等),必须事 先由经办人填写费用申请,交分公司总经理审核后,随预算一起传真到总公司财务部及相关部门审批。3.预算金额小于2000元或每月固定发生的费用(如工资、房租、电话费)已获一次性审批

7、或有文件制度规定开支限额标准(如:包干费),申报预算金额在文件制度规定开支限额标准范围之内的,不需填写费用申请交总公司审批,但需在月度资金预算的备注或附表中详细说明费用开支的原因及金额。4.各分公司总经理需要向财务部负责人提供准确或接近于准确的收支项目计划及其相应的金额和备注事项等,以便于财务部门编制月度资金预算;5.总公司财务部收到各分公司资金预算表按规定进行审批后,回传到各分公司执行。每月的资金收支预算表经传真方式进行,并在签字确认后留档保存,以备内部审计和日常支付使用。第十七条 资金预算编制要求1.各分公司财务负责人于必须于每月第一周下班前完成月度资金预算电子档发送至总公司财务部,并将

8、经分公司总经理签字确认的月度资金预算主表及当月费用申请、工作计划传真至总公司财务部。2.预算内容必须填写全面、数字计算准确、手续齐全。月度资金预算 必须填写上月收支实际金额、上月核准预算金额、上月超(节)支 金额,超(节)支的原因在备注栏或另附页说明清楚。月度资金预算附表可以不传真,但附表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并将电子档发送至总公司财务部。3各部门不可先开支费用,后填写费用申请。在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情况下,出纳必须严格根据审批的月度资金预算付款。如没有收到按规定审批的费用申请,出纳不可办理借款。如出现总公司不批准的费用申请,而出纳 违规办理借款先支出了,从当月工资中扣相同数额作罚款。4.各分

9、公司财务负责人,分公司总经理及其他参与预算工作的数据资料提供人,如因错报,漏报,误报,拖延等造成财务预算上报工作未能如期按质完成的,根据责任分别对责任当事人责令通报。第六部分 财务报表管理第十八条 各分公司每月需向总公司财务中心报送以下报表:1资产负债表2损益表3成本费用明细表4资金状况月报表5应收应付明细表6出纳日记账(含现金及银行存款日记账、资金盘点表、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第十九条 为了便于总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各分公司财务报表的格式必须按照总公司财务部制定的格式编制。第二十条 财务报表上报的要求1.每月9日下班前将财务报表电子档发送至总公司财务部,并将经分公司总经理签字确认的资产负债表、损

10、益表传真至总公司财务部。2.每月10-20日总公司与分公司财务核对各类往来账目,到期的往来款必须当结清。3.各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分公司总经理及其他参与财务报表工作的数据资料提供人,如因错报,漏报,误报,拖延等造成财务报表上报工作未能如期按质完成的,根据责任分别对责任当事人责令通报,并作相应处罚。第七部分 账户管理第二十一条 分公司原则上实行收支两条线,即所有收入全部存入总公司统一确定的账户,支出根据批准的月度资金预算由总公司分期拨入分公司账户,分公司必须严格按批准的资金计划支付,由总公司财务部监督。第二十二条 分公司开立银行账户,必须经总公司同意后方可开户。账户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第二十三

11、条 按照银行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各项经济往来除了按照国家现金管理制度规定可以使用现金外,一律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不得直接支付现金和开具现金支票。第二十四条 银行账户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租或出借银行账户,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或转账套现。第二十五条 财务专用章应指定专人保管,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第二十六条 支票等空白票据和银行印鉴必须分别由2个人分别管理。第二十七条 必须对支票、电汇单、发票、收款收据等建立重要空白单据登记薄进行管理,根据固定编号

12、及时反映支票、电汇、收据等重要票据的进、销、存、废等情况。第二十八条 支票、电汇单、发票、收款收据等重要票据作废时,不得撕毁,在票据注明“作废”字样妥善保管,并反映在重要空白单据登记薄上。按相关部门要求缴回或注销。第二十九条 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每月终了应结出余额。月份终了,应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进行核对,并由指定的会计人员负责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表中的未达账项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保证账实相符。第八部分现金管理第三十条 分公司的库存现金限额原则上一般不超过一天的支出量,当天现金余额不能超过1000元,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

13、应及时存入银行。第三十一条 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各分公司确定现金使用的范围如下: 1.职工个人工资、津贴、福利费、医疗费和其他劳务报酬;2.职工因工出差的差旅费;3.职工困难补助、抚恤金等;4.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5.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6.超过结算起点以上的现金支出,应报经财务部审核批准或总经理批准。上述范围之外的支付应当采用非现金结算。第三十二条 现金使用规定1.严禁分公司未经总公司批准对外拆借资金,严禁以分公司名义将款项转借给外单位使用。2.严禁利用分公司银行账户为其他单位、个人支付或存入现金。3.严禁将公款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4.严禁

14、私设小金库及账外账。5.一切现金收支都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都必须纳入财务核算,严禁用“白条”或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做费用报销凭证。第三十三条 出纳人员实际收付现金时,应先审核,再收付,并当面点清;同时在收、付款凭证上盖“现金收讫”、“现金付讫”戳记。第三十四条 现金的收、付、保管应当由出纳人员负责办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的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的登记工作。第三十五条 出纳人员根据有效记账凭证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每日业务终了,应当盘点现金,并与现金日记账当日余额进行核对,作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与会计人员应定期将总账的现金账户余额与现金日记账的余额进行核对,做到账账相符。第

15、九部分 财产物资的管理第三十六条 分公司的财产物资包括交通工具(汽车、摩托车等代步工具)、办公设施(电脑、空调、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办公家具等)、通讯设施(传真机、电话机等)、生活设施(冰箱、微波炉、饮水机、床等)、办公用品以及其他资产等。第三十七条 分公司总经理或执行总经理对分公司有形资产的安全、完整负完全责任,并作为交接和离任审计的内容。第三十八条 分公司的财产物资实行“实物与帐簿分开管理”原则。制定专人负责财产物资的仓储管理并登记实物收发的数量账,会计负责财产物资的帐簿记录,交叉控制。第三十九条 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对财产物资负有管理责任,应亲自参与财产物资的验收、入库监督与抽查,协助行

16、政部门仓管人员制定采购、仓 管、领用制度。第四十条 必须定期组织对现有库存的物资进行实物盘点,由保管实物资产的行政部门每月进行一次自查,财务部应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抽查。财务抽查时,财务部作为负责部门,应在盘点计划、盘点会议、盘点方法上严格、重视,确保盘点质量。第四十一条 处理报废固定资产前,必须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说明固定资产的釆购时间,使用年限,报废原因,经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人、 分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才能办理报废手续。第十部分 费用报销管理第四十二条 费用的控制实行计划管理,由需要支付费用的部门或个人先行填写“借款单”,列明:费用的性质、费用的用途、费用的预计金额、款项支付预计时间等要素

17、先报部门经理审批同意后,报分公司总经理审批,待取得分公司总经理签署同意的“借款单”后方能执行。对于个人借款原则是前款不清,后款不借,借款人员应及时到财务部办理核销手续。第四十三条 费用发生过程中,原则上必需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时参与或执行,并互相监督和共同承担相关责任。第四十四条 费用发生过程中,当事人应充分取得费用的相关单据,如:合约或协议、合法的票据等,如因未能取得合法(被税务机关认可)的票据而遭受财务人员剔除的部分支出,公司原则上不予以承担,由当事人自行负责。第四十五条 费用发生完毕后,当事人应及时将收集到的费用单据加以整理归类,采用公司统一的“费用报销单”规范粘贴,粘贴过程中应区别费用

18、性质(如: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招待费、办公费等)分类粘贴,便于归类计算和整理。首先对单据的类别、时间、批次、项目等进行分类,然后按照一定的标准清晰准确的粘帖在报销单据的后面,并在附件中写明所附单据的张数。单据数量比较烦杂的要写出报销明细清单附在后面。单据分别不清晰,粘帖不规范的财务部门可要求对方改正,不改正的有权予以拒绝报销。四十六条 当事人在填写“费用报销单”时,应遵照“实事求是、准确无误”的原则,将费用的发生原因、发生金额、发生时间等要素填写齐全,并签署自己的名字,交共同参与的人员复查,并请其在报销人一栏上签字。“费用报销单”的填写一律不允许涂改,尤其是费用金额,并要保证费用金额的大、

19、小写必须一致,否则无效。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应将填写完整、附件齐全的“费用报销单”交本部门经理进行审批,部门经理应重点对费用发生的真实性、费用预算金额与实际金额的差异合理性进行审查并签字。第四十八条 当事人将取得经过本部门经理审批签署后的“费用报销单”交财务人员进行审核,财务人员应重点对“费用报销单”后所附的原始发票和单据进行合法性审查,对费用金额的计算进行复核并签字。最后由分公司总经理进行最后的审查和审批。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取得审批齐全的“费用报销单”,应及时送交财务部门的出纳员手上领取资金,出纳人员应对“费用报销单”进行审核,重点看报销单是否有涂改、费用的计算是否正确、后附的发票是否齐全合法,审批手续是否齐备。出纳人员在审核无误后方能付款。 第十一部分 附则 第五十条 本管理制度自总公司批准之日起实施。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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