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控制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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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版本号第 一 版修改号A0文件编号HDQMS-CX-01-2012安全生产管理控制程序 流程流程说明相关记录责任部门总经办生产部质量部业务部采购部技研部1、目的为改善公司生产中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的经营活动能够顺利的开展下去,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通过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2、范围适应于青岛海德锻造有限公司3、

2、奖惩3.1公司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由董事长总体负责,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来实现公司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3.2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因违反安全生产制度的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与严肃处理,触及刑法的,交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4、机构与职责4.1公司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总体组织领导公司的安全期生产;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组长:周德;副组长:邱延文;组员由各部门的的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检查和监督生产安全,调查处理发生的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总经办负

3、责处理。4.2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使其符合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要求。4.3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4.4各生产部门的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部门负责人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部门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4.5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时,要及时报告领导,并迅速予以排除。5、设备的维护和劳动场所的安全5.1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做到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

4、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5.2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须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生产要求。5.3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汽、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和安全技术要求。5.4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措施。5.5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且光线要

5、充足;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危险的处所,必须要有安全保护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5.6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要有安全保护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5.7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6、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6.1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6.2对从事有害工作的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的定期职业体检。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总经办,由总经办或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

6、,并及时作出是否休养的决定。6.3努力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提高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7、教育与培训7.1对新职工、临时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部门、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7.2对从事压力容器、电气、起重、焊接、 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进行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8、安全检查和整改8.1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

7、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月一次;个生产部门每周一次,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每天进行检查。8.2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部门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统一安排整改。8.3凡安全生产整改多需费用,应经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审批好、后,在劳保经费项目中列支。9、奖励与处罚:9.1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9.2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9.2.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9.2.2积极学习安

8、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9.2.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9.3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公司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9.4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部门给予扣发工资总额5%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9.5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对事故部门给予扣发工资总额10%的处罚,并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9.6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月工资(不含应赔偿款项),并进行行

9、政处分。9.7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包括以下几种情况:9.7.1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9.7.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9.7.3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制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9.7.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9.7.5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9.7.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

10、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引起的负伤或死亡。9.8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9.8.1小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00元的事故;9.8.2一般事故:经济损失满100元,不满1000元的事故;9.8.3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00元,不满1万元的事故:9.8.4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10万元的事故;9.8.5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万元的事故。9.10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9.10.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但低于国际标准的105日,并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9.10.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

11、失工作日超过国际标准105日的失能伤害。9.10.3死亡。9.11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9.11.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识,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9.11.2立即向公司主管部门(领导)报告。9.11.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轻伤或一般事故在3天以内,重伤以上事故或重大事故以上在10天内向总经办报送事故调查报告。9.11.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9.11.5对事故责任人作出适当的处理。9.11.6通过事故

12、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来教育职工。9.12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9.13各级管理人员、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者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9.13.1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9.13.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9.13.3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9.13.4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9.13.5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9.13.6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9.13.7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9.13.8不服从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9.13.9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9.14安全事故经济损失赔偿参照质量处罚条例相应损失办法处理,违反其他事项的按公司相应管理规定处罚。9.15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编制: 年 月 日 批准: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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