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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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概述1.1建设项目的特点2014年3月,为了贯彻廊坊市政府对口援疆工作的要求,廊坊市城乡规划设计院承担了编制焉耆廊坊生态产业园规划的任务,此次规划本着生态优先、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科学发展的原则,从焉耆廊坊生态产业园面临的机遇和问题两方面入手,着重落实国家、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有关产业政策,合理确定园区的产业定位、产业结构、发展方向、产业布局和政策措施,对各项用地、基础设施、环境保护等进行了总体安排,以确保园区建设和园区经济健康、快速发展。2015年3月,为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抢抓“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历史性机遇,切实加快该园区发展,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提出了“关于加快

2、推进焉耆廊坊生态产业园的请示”的申请,提出将“焉耆廊坊生态产业园”确定为省对口援助重点产业园,列入“十三五”规划;将“焉耆廊坊生态产业园”更名为“生态产业园”,并获省政府批准。生态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是生态产业园(以下简称“园区”)内的一项重要的市政基础设施,生态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的建设对于园区的招商引资及其生态环境都有着重要意义。生态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的主要服务范围为生态产业园东区,不包括焉耆县七个星镇生活废水。受纳总面积9.3km2,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为:近期(2020年)污水处理量1万m3/d,远期(2030年)污水处理量为2万m3/d。本次评价只针

3、对近期1万m3/d规模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污水收集管网、排水管网、厂外中水管网、中水工程(中水厂)及远期污水处理工程另行立项评价,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1.2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有关要求,本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2017年10月,受焉耆疆南冀实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我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之后我公司按照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工作程序,组织专业人员,对项目区现场实地踏勘、开展现状监测、收集资料及其他支撑性文件资料,同时对建设项目进行工程分析,根据环境各要素的评价等级及其相应评价等级的要求对各要素环境影响进行预测和评价,

4、提出环境保护措施并进行经济技术论证,提出环境可行的评价结论,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生态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3分析判定相关情况生态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为生态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鼓励类中第三十八类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第15项为“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本项目为污水治理工程,因此属于鼓励类。本项目拟于2018年10月投入运行。项目运营废气主要为(1)恶臭气体,抽送到生物滤池除臭处理装置中进行集中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2)油烟废气,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高于屋顶的排放口排放。项目运营

5、废水主要为办公生活污水和化验室废水。厂区生活污水先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后,由厂区内管网收集送至污水处理工程粗格栅的前池,与收集的园区污水共同处理。化验废水与收集的园区污水共同处理。本项目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栅渣、砂粒、污泥和生活垃圾。栅渣及砂粒进行二氧化氯消毒处理后作为城市垃圾外运填埋。污泥进入污泥浓缩池,经带式浓缩脱水一体机处理和无害化处理后由密闭运泥车运送至焉耆县七个星镇垃圾填埋场处理。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运送至焉耆县七个星镇垃圾填埋场处理。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来源主要为鼓风机、污水泵、污泥泵、脱水机等设备等,一般情况下,在未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前,各主要噪声源强大部分

6、均大于85dB(A)。上述涉及的环境问题可通过采取一定的措施予以解决,从环境角度分析本工程建设是可行的。1.4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生态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有:(1)结合污水处理厂工程污染物排放情况及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分析项目选址是否合理,预测污水处理厂运行后对区域环境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及影响的程度和范围;(2)通过处理工艺方案比选,从技术、经济角度分析本工程采用的污水治理工艺的可行性。(3)污水处理厂出水排放去向是否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环保措施是否可行。本项目评价以项目工程分析为基础,在对工程进行透彻分析的基础上,以污水处理厂工艺废气环境影响预测、分析及污染防

7、治措施可行性论证为重点。1.5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鼓励类中第三十八类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第15项为“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本项目为污水治理工程,因此属于鼓励类;项目选址符合生态产业园总体规划(2017-2030年)中用地规划;基础条件良好,有利于工程施工建设;对厂址评价范围内敏感点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集中居民居住,因此本项目建设可满足卫生防护要求。项目本身属于环保工程,是生态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符合生态产业园的产业定位。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生态产业园总体规划(2017-2030);符合

8、环境功能区划,平面布局合理,选址合理,处理工艺可行;工程施工期及营运期产生的废气、固体废物、噪音等所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从技术经济角度考虑可行,污染物排放满足区域总量控制的要求,公众参与显示本项目能够被公众认可,工程所采取的处理工艺符合清洁生产要求,项目整体清洁生产水平较高。因此本项目在严格执行国家各项环保法律、法规,认真落实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能够满足当地环境保护目标的要求,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可行。200沈阳中科生态环评有限公司 国环评证乙字第1504号2.总则2.1评价原则和目的2.1.1评价原则突出环境影响评价的源头预防作用,坚持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1)依法评价贯彻执

9、行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和规划等,优化项目建设,服务环境管理。(2)科学评价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方法,科学分析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3)突出重点根据建设项目的工程内容及其特点,明确与环境要素间的作用效应关系,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审查意见,充分利用符合时效的数据资料及成果,对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予以重点分析和评价。2.1.2评价目的(1)通过对污水处理厂厂址和周围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监测,获得本项目厂址所在地的现状情况及数据,包括评价区域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环境质量状况等,评价建设项目所在区社会经济、环境质量背景状况和主要环境问题。(2)通过详细的工程分析,在对污水处理厂

10、生产工艺和工程污染源分析的基础上,搞清工程污染源分布与“三废”排放情况,尤其关注本项目产生的特征污染因子,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评价污水处理厂规模的合理性和处理工艺的可行性及污水处理系统运行稳定达标保证性。(3)预测该工程项目建成投产后,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工程建成后对当地环境质量可能发生的变化,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4)论证拟建项目与产业政策的符合性、与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工业园区规划的相容性、资源利用可行性及环境可行性,结合园区规划及周围环境现状、气象条件等,分析项目选址合理性。(5)对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重点核算评价,提出总量调节方案实现总量控制目标,为主管部门

11、进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通过对本项目环境影响的评价,使本项目建成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得到充分的发挥,对环境产生的负面影响减至最小,实现环境、社会和经济协调发展的目的。2.2评价工作程序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见图2.2-1。图2.2-1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2.3编制依据2.3.1国家法律、法规及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9.1;(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1.1;(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1.1;(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2016.11.7;(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

12、污染防治法,1997.3.1;(7)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1.1;(8)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9.1;(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3.1;(10)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7.1;(11)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发200038号,2000.11.26;(1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10.1;(1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第44号,2017.9.1;(14)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保部,环发201298号,2012.8.7;(15)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

13、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保部,环发201277号;(16)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5号,2015.9.1;(17)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保部办公厅,环办2012134号,2012.10.30;(18)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2013.5.1;(19)关于促进新疆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工信部产业2010617号,2010.12.28;(20)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8.1;(21)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22)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工信部节2010218号

14、,2010.5.4;(23)关于核定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办200325号,2003.3.25;(2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34号,2015.6.5;(25)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2012.7.3;(26)国家发改委关于支持新疆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发改产业20121177号,2012.5.6;(27)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2013.6.8;(28)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

15、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2013.9.10;(29)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2015.4.2;(30)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3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2013.12.7;(32)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关于检查化工石化等新建项目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办20064号;(33)关于督促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安全环保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危化200610号;(34)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保部环办201430号;(35)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

16、28号,2006.2.14;(36)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务院200036号;(37)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10157号,2010.11.26;(38)关于污(废)水处理设施产生污泥危险特性鉴别有关意见的函,环函2010129号,2010.4.16;(39)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40)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2016.10.27;(41)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2016.11.10;(42)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

17、定,环水体2016186号,2016.12.23;(4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2015.12.11。2.3.2地方有关法规、文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16修),2017.1.1;(2)新疆生态功能区划,2006.8;(3)新疆水环境功能区划,新政函2002194号文,2002.11.16;(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条件(修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2017年1月;(5)关于印发新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承接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1年本)(试行)的通知,新经信产业2011247号;(6)关于印发自治区的通知,新环总量发20

18、1186号,2011.3.8;(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新环发2014234号,2014.6.12;(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疆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重点治理区划分的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2000.10.31;(9)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435号,2014.4.17;(10)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621号,2016.2.4;(11)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725号,2017.3.1;(12)新疆维吾

19、尔自治区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63号,2010.5.1;(1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十二五”环境保护与生态环境建设规划;(14)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环境功能区划(2007.6);(15)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城镇体系规划调整(2012-2030);(16)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开都-孔雀河流域水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条例,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大常委会,2017.4.7。2.3.3相关规划(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环境功能区划,新政函2002194号;(2)新疆生态功能区划,新政函200596号;(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新疆自治区政府,初稿;(4)新疆维吾

20、尔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2012.12.27;(5)焉耆县总体规划修编(2010-2030);(6)生态产业园总体规划(2017-2030);(7)焉耆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5年)。2.3.4评价技术导则及规范(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2.3-93);(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

21、011);(6)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7)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技术规程(CJJ131-2009);(8)水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152012;(9)2010年度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0年 第103号,2010.12.31;(10)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试行),建科201134号,2011.3.14;(11)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学技术部联合发布,建成2000124号,2000.5.29;(12)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HJ2038-2014);(13)城

22、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0年 第26号,2010.3.1。2.3.5项目相关文件(1)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委托书,焉耆疆南冀实建设开发有限公司,2017.10;(2)关于同意生态产业园污水处理厂用地批复(焉政函2015306号);(3)焉耆疆南冀实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其他材料。2.4评价因子识别与筛选2.4.1环境影响因素识别2.4.1.1施工期环境影响因素分析项目施工期间对环境的影响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工程特点、施工季节以及工程所处的地形、地貌等环境因素。经分析,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因素见表2.4-1。表2.4-1 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因素序号

23、环境要素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主要影响因素1环境空气土地平整、挖掘,土石方、建材使用扬尘施工车辆尾气、炊事燃具使用NOx、SO22水环境施工人员生活废水等COD、BOD5、SS、氨氮3声环境施工机械、车辆作业噪声噪声4生态环境土地平整、挖掘及工程占地水土流失、植被破坏土石方、建材堆存占压土地等2.4.1.2运营期环境影响因素分析本项目运营期将产生废气、废水、噪声以及固废等污染因素,将相应对厂址周围的环境空气、地下水环境及声环境等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1)大气环境:污染源包括恶臭气体、油烟废气,如果不加以妥善管理将可能对环境空气产生不利影响。(2)水环境工程运营废水主要为办公生活污水、化验室废水等。

24、厂区生活污水先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后,由厂区内管网收集送至污水处理工程粗格栅的前池,与收集的园区污水共同处理;化验废水与收集的园区污水共同处理。地表水:本项目出水去向与地表水无水力联系。本次环评进行简单分析。地下水:本项目污水如收集、处理、排放不当可能对地下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3)噪声:主要噪声源来自于鼓风机、污水泵、污泥泵、脱水机等设备,对周围环境可能产生一定影响。(4)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栅渣、砂粒、污泥和生活垃圾,如处置不当对周围环境可能产生二次污染的影响。(5)环境风险: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2004),风险评价适用于以下范围:涉及有毒

25、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使用、贮运等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不包括核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评价。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主要系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名录中的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与炼制、信息化学品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加工、采掘业、建材等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本次评价不涉及到以上范围,仅对运营期可能发生的事故工况对环境的风险影响进行定性评价。综上所述,本项目环境影响因子识别情况详见表2.4-2。表2.4-2 本项目环境影响因素统计表环境要素开发活动自然环境生态环境社会环境环境空气地下水环境地表水环境声环境植被景观水土流失

26、施工期厂区土建工程-1S-1S-1S-运输-1S-1S-1S-施工机械使用-1S-1S-1S-运行期污水处理装置-1L-1L+2S-1L+2S-1L-供水、供电、供热等辅助工程-2L-1L-储运设施-1S-1L-2S-1L-2L-注:(1)表中“1”表示轻微影响;“2”表示中等影响;“3”表示重大影响;(2)“”表示有利影响,“”表示不利影响;(3)“S”表示可逆影响,“L”表示不可逆影响。2.4.2主要污染因子筛选根据项目特点、污染物排放特征及所在地区环境质量状况,将最终对环境影响较大的污染因子作为主要污染因子,见表2.4-3。表2.4-3 本项目主要污染因子识别排污环节主要环境要素环境空气

27、地下水声环境固体废物污水处理装置H2S、NH3、臭气浓度氨氮、COD、BOD5、悬浮物、TP、TN中、高频栅渣、沉砂、污泥设备、地面冲洗-CODcr、SS、低频噪声泥渣化验室-pH、COD、SS-生活区-CODcr、BOD、NH3-N、SS-生活垃圾根据污染因子识别,本环评筛选的评价因子详见表2.4-4。表2.4-4 评价因子统计表环境要素主要污染源现状评价因子影响预测因子环境空气污水处理装置、污泥处理装置恶臭SO2、NO2、PM10、H2S、NH3H2S、NH3、臭气浓度水环境地下水园区污水浑浊度、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等。pH、COD、BOD、SS、氨氮、TP噪 声运营噪声LeqdB(

28、A)LeqdB(A)固体废物剩余污泥、栅渣、生活垃圾-污泥等固体废物产生量、处置量和处置方式2.5环境功能区划和评价标准2.5.1环境功能区划2.5.1.1环境空气功能区划根据2007年6月环保局编制的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HJ14-1996)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类方法,结合项目区域所处位置和产业发展方向,确定项目区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功能应划为二类功能区。2.5.1.2水环境功能区划项目区评价范围内地表水体主要为育苇湿地水,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水域功能和标准分类及巴音郭楞蒙古

29、自治州环境功能区划,育苇湿地水划分为三类水体。根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地下水分类标准,项目区域的地下水划分为类。2.5.1.3声环境功能区划项目位于生态产业园内,依据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环境功能区划、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分类及项目区域所处位置特点,项目区域划分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2.5.1.4生态功能区划根据新疆生态功能区划,项目区属于属天山山地温性草原、森林生态区,天山南坡草原牧业、绿洲农业生态亚区,焉耆盆地绿洲农业盐渍化敏感生态功能区。2.5.2评价标准2.5.2.1环境质量标准(1)大气环境评价区范围内的SO2、NO2、PM10执行

30、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H2S、NH3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的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标准值见表2.5-1。表2.5-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限值 单位:mg/m3序号污染物取值时间浓度限值(标准状态)二级标准标准来源1二氧化硫(SO2)年平均0.0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日平均0.151小时平均0.502二氧化氮(NO2)年平均0.04日平均0.081小时平均0.23PM10年平均0.07日平均0.154氨(NH3)一次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5硫化氢(H2S)一次0.01(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

31、准评价区范围内的地表水为育苇湿地,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见表2.5-2。表2.5-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值 单位:mg/L序号项目标准值(类)1pH(无量纲)6-92高锰酸盐指数63化学需氧量(COD)204生化需氧量(BOD)45氨氮(NH3-N)1.06总磷0.27总氮1.08铜1.09锌1.010氟化物1.011砷0.0512汞0.000113镉0.00514六价铬0.0515铅0.0516锰0.117铁0.0318氰化物(以F-计)0.219挥发酚0.00520石油类0.0521硫化物0.222粪大肠菌群(个/L)1000023氯化物(以Cl-计)25

32、024硫酸盐(以SO42-计)25025亚硝酸盐氮10(3)地下水质量标准评价区范围内的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类标准。标准值见表2.5-3。表2.5-3 地下水水质评价标准 单位:mg/L序号项目名称单位类标准值1pH6.58.52氯化物mg/L2503总硬度mg/L4504硫酸盐mg/L2505铁mg/L0.36锰mg/L0.17氨氮mg/L0.28高锰酸盐指数mg/L3.09氟化物mg/L1.010砷mg/L0.0511挥发性酚类mg/L0.00212锌mg/L1.013铜mg/L1.014铅mg/L0.0515铬(六价)mg/L0.0516镉mg/L0.0

33、117氰化物mg/L0.0518总大肠菌群个/L3.0(3)噪声根据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环境功能区划,本项目区域环境噪声评价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3类标准。评价标准限值见表2.5-4。表2.5-4 声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dB(A)类 别昼 间夜 间环境噪声65552.5.2.2污染物排放标准(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施工期主要为污水处理厂施工及运输车辆产生的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污水处理厂位于大气环境二类区域,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无组织废气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

34、2)中“表4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的二级标准;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具体标准分别见表2.5-5。表2.5-5 大气污染物排放所执行的标准序号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厂界或防护带边缘的浓度最高点(mg/m3)标准来源1污水处理无组织废气NH3/1.5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H2S/0.06臭气浓度/20(无量纲)2施工扬尘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 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出水水质标准国务院水污染防

35、治行动计划中明确要求:“敏感区域(重点湖泊、重点水库、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因此,拟建污水处理厂处理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标准值见表2.5-6。表2.5-6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一级A标准 单位:mg/L(pH除外)序号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COD502BOD5103悬浮物104动植物油15石油类16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57总氮158氨氮5(8)*9总磷0.510pH6-911粪大肠菌群(个/L)103部分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 单位:mg/L1总汞0.0

36、012烷基汞不得检出3总镉0.014总铬0.15六价铬0.056总砷0.17总铅0.1注*: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工业用水回用水质标准当中水回用于企业生产时,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源的水质标准,见表2.5-7。表2.5-7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序号控制项目冷却用水洗涤用水锅炉补给水工艺与生产用水直流冷却水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1pH值6.5-9.06.5-8.56.5-9.06.5-8.56.5-8.52SS(mg/L)30303浊度

37、(NTU)5554色度(度)30303030305BOD5(mg/L)30103010106CODcr(mg/L)6060607铁(mg/L)0.30.30.30.38锰(mg/L)0.10.10.10.19氯离子(mg/L)25025025025025010二氧化硅(mg/L)5050303011总硬度(mg/L)45045045045045012总碱度(mg/L)35035035035035013硫酸盐(mg/L)60025025025025014氨氮(mg/L)10101015总磷(mg/L)11116溶解性总固体(mg/L)1000100010001000100017石油类(mg/L)

38、11118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0.50.50.519余氯(mg/L)0.050.050.050.050.0520粪大肠菌群(个/L)20002000200020002000注:当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换热器为铜质时,循环冷却系统中循环水的氨氮指标应小于1mg/L。加氯消毒时管末梢值再生水回用于绿化时,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中城市杂用水水质控制标准,见表2.5-8。表2.5-8 城市杂用水水质控制标准序号项目冲厕道路清扫、消防城市绿化车辆冲洗建筑施工1pH6-92色度303嗅无不快感4浊度(NTU)510105205溶解性总固体(mg/L)1

39、500150010001000-6BOD5(mg/L)10152010157氨氮(mg/L)10102010208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1.01.01.00.51.09铁(mg/L)0.3-0.3-10锰(mg/L)0.1-0.1-11溶解氧(mg/L)1.012总余氯(mg/L)接触30min后1.0,管网末端0.213总大肠菌群(个/L)3(3)噪声排放标准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具体见表2.5-9。表2.5-9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单位:dB(A)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时段昼间夜间3类6555项目建筑施工期厂界噪声执行

40、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规定。具体见表2.5-10。表2.5-10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单位:dB(A)实施阶段噪声排放限值dB(A)昼间夜间建筑施工7055(4)固体废弃物排放标准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4.3污泥控制标准”要求,本项目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脱水后含水率60%。考虑到本项目产生的污泥脱水处理后填埋,因此本项目处理后的污泥应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的安全填埋相关环境保护要求。若鉴定后的污泥中含有危废,应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

41、013年修订)、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2013年修订)。2.6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2.6.1评价等级2.6.1.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1)判定依据根据评价导则HJ2.2-2008,确定评价等级时需根据项目的初步工程分析结果,选择1-3种主要污染物,分别计算每一种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第i个污染物),及第i个污染物的地面浓度达到标准值的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D10%。其中Pi定义为:式中: Pi-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C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mg/m3; C0i-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mg/m3;评价工作等级按表2.6-1进行划分,如污染物数i大于1,取P值中最大者(Pmax)和其对应的D10%。表2.6-1 环境空气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判别表评价等级评价工作分级判据一级Pmax80%,且D10%5km二级其他三级Pmax10%或D10%污染源距厂界最近距离(2)判别估算过程按导则附录B中点源参数调查清单进行大气污染源调查,本工程估算模式各种计算参数选取详见表2.6-2。表2.6-2 估算模式点源参数取值一览表参数名称单位NH3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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