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海底电缆管道铺设施工审批事项服务指引试行.pdf

上传人:tbuqq 文档编号:4561293 上传时间:2019-11-16 格式:PDF 页数:7 大小:58.1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海底电缆管道铺设施工审批事项服务指引试行.pdf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亲,该文档总共7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海底电缆管道铺设施工审批事项服务指引试行.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海底电缆管道铺设施工审批事项服务指引试行.pdf(7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1 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 海底电缆管道铺设施工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南海区海底电缆管道铺设施工的申请和 办理。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海底电缆管道铺设路由调查勘测、铺设施工 审批 子项名称:海底电缆管道铺设施工审批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项目编码: 51002-2 ,51002-6 三、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主席令第 55 号)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领海的主权及于领海上空、 领海的海床及底土。 第十一条任何国际组织、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内进行科学研究、海洋作业等活动,须经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遵

2、守中华人 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违反前款规定,非法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进行科学 研究、海洋作业等活动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关依法 处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主 席令第 6 号) 第七条任何国际组织、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对中华人 民共和国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自然资源进行勘查、开发 活动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大陆架上为任何目的进行钻 2 探,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批准,并遵守中华人民 共和国的法律、法规。 (三)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27 号) 第六条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完成后,所 有者应当在计划铺设施工六十天前,将最后确定的海底电缆、

3、管道路由报主管机关审批。 (四)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国家 海洋局令第3 号) 第四条国家对铺设海底电缆、管道及其他有关活动的 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分局负责地方海洋管理机构管理海域之外的海底电缆、 管道的审批与监督管理。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海域和超出省、自治区、直 辖市管理海域的海底电缆、管道,由分局商有关地方海洋管 理机构审批并负责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中国军用海底电缆、管道的铺设依照规 定执行,具体实施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根据规定和 本办法制定。 (五)国家海洋局和总参谋部通信部联合印发的中国 人民解放军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实施办法(1994 参通字第 2

4、91 号) (六)国家海洋局关于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有关事项 的通知(国海规范【2017】8 号) 四、受理机构 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 五、决定机构 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 六、审批数量 无限制 七、办事条件 3 (一)申请条件 在南海区范围内除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实施办法 第四条规定由国家海洋局负责审批的海底电缆管道之外,申请 实施海底电缆管道铺设施工的所有者,应在实施路由调查勘 测作业 60 天之前,提出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申请。 属于建设项目配套设施且长度小于2 千米的海底电缆管道, 无需申请单独办理铺设施工审批手续。 (二)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 1. 申请、受理符合法定程

5、序和要求; 2. 路由调查、勘测报告及相关材料编制规范,结 论真实可靠; 3. 拟铺设海底电缆管道路由影响其他海洋开发利用活 动或军事用海的,已达成协调意见,协商解决完毕; 4. 拟铺设海底电缆管道已获得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项目用海批复及海域使用权证书。 5. 铺设施工方案可行。 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不予批准。 八、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材料名称原件 / 复印件份数纸质 / 电子要求 1 海 底 电 缆 管 道 铺设施工申请书 原件5 纸质及电子 申请书内容包括: 1申请人的名称、国籍、住所、相关 资信证明等; 2海底电缆管道铺设施工单位的名称、 国籍、住所及主要负责人等基

6、本情况; 3. 拟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的用途、使用材 料及其特性等情况简介。 4 2 路由调查、 勘测 报告 原件5 纸质及电子 1. 调查概况;2. 路由海区的气象与水 文动力状况;3. 路由海区的工程地质条 件; 4. 与该海底电缆、管道工程建设和 维护有关的其他海洋开发活动和海底设 施; 5. 有关政府机构在路由海区的开发 利用规划;6. 路由条件的综合评价及其 结论; 7. 有关图件及其他调查资料。 3 铺设施工方案原件5 纸质及电子 1. 精确的海底电缆、管道路线图和位置 表以及起止点、中继点(站)和总长度; 2. 施工单位基本情况、施工时间、施工 计划、技术设备等内容; 3. 所用船舶

7、的船名、国籍、吨位及其主 要装备和性能; 4. 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4 有 关 当 事 方 书 面协调意见或协 议 原件或复印 件 5 纸质及电子 选择的路由影响其他海洋开发利用 活动或军事用海的需提供。 5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报告书 (报批稿) 及环评批复文件 复印件1 纸质及电子环评报告书(报批稿)可不提供电子版 6 海 域 论 证 报 告 书(报批稿)及 用 海 批 复 文 件 (复印件) 复印件1 纸质及电子 海域论证报告书(报批稿)可不提 供电子版 7 其 他 有 关 说 明 材料 原件或复印 件 1 纸质及电子 备注:污水排海项目还应提交污水排 海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可不提供

8、电 子版) 注:以上材料电子文件应采用PDF格式,涉及宗海坐标 的文件应提供word 或 Excel 格式,以光盘为存储介质。复 印件应标注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公章。 (二)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寄或窗口报送方式提交材料。 九、申请接受 5 (一)接收方式 1. 窗口接收 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国家海洋局南海信息中心 2. 信函接收: 国家海洋局南海信息中心:广州市新港中路353 号 邮 编: 510300,电话: 020-84290582 (二)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 2:005:30 十、办理基本流程 拟铺设路由协调及技术审查 申请人补全所有材料 受理部门作出是

9、否受理的决定 申请人提交海底电缆管道铺设施工申请 材料不全,不符合法定形式 一次性告知申请 人补充全部材料 审核未通过不予批准路由铺设施工 通过审核 提请南海分局局长办公会审议 批准海底电缆管道铺设施工 通过审议 审议未通过 铺设施工作业内容有变动的,应及时报告。 铺设施工作业内容变动较大的,应报主管机关批准。 受理申请,出具受理通知书 职能部门初审 提请“南海分局海底电缆管道 行政许可事项审核委员会”审核 征求意见 地方海洋管理部门 铺设施工完工 办理注册备案登记 其他相关部门 30 个 工 作 日 6 十一、办理方式 一般程序 , 包括申请、受理、征求意见、综合审查、局 审核委员会审核、局

10、办会审议,公文制作与送达等程序。 十二、审批时限 30 个工作日(审批过程中的专家评审、现场踏勘、听证 等不计入时限)。 十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四、审批结果 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关于XX项目路由调查勘测申请的 批复。 十五、结果送达 做出行政决定后,在1 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电子邮 件方式告知服务对象,并通过现场领取或邮寄方式将结果送 达(服务对象自行决定送达方式)。 十六、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保密权, 有 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 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二

11、)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 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 依法接受、配合行政机关进行实地核查和监督检查。 十七、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 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海域和海岛管理处:广州市新港中 路 353 号 1105 室 (二)电话咨询 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海域和海岛管理处:020-84290405 (三)信函和电子邮件咨询: 7 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海域和海岛管理处:广州市新港中 路 353 号 1105 室邮编: 510300 电子邮件 : 十八、监督和投诉渠道 (一)窗口投诉: 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办公室:广州市新港中路35

12、3 号 810 室 (二)信函投诉: 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办公室:广州市新港中路353 号 810 室邮编: 510300 十九、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广州市新港中路353 号。 (二)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 2:00-5:30 (三)乘车线路 广州地铁 8 号线或 3 号线“客村站” 二十、公开查询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可通过电话 020-84290405 、 电子邮件 等方式查询审批状态和 结果。 备注:军用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审批参照本指南, 鉴于其特殊性,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 理规定实施办法(参通字第291 号)第十五条的规定,予 以公开公布。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