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水稻育插秧机械化技术推广考核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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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2013年永州市水稻育插秧机械化技术推广考核细则一、考核内容及评分权重(10。分制)(一)组织管理(10分)1 .组建班子1分。成立由县区政府领导任组长,农机、农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协调领导小组的计0.5分;成立由相关方面专家组成的技术实施小组的计0.5分。2 .制定实施方案1分。制定实施技术、技术规范和工艺流程,开展信息交流和技术推广的计1分。3 .实施目标管理4分。纳入乡镇绩效考核范围的计3分;与乡镇签订目标任务责任状的计1分。4 .领导包干办点2分。领导分片包干办点并制作了标识牌的计3分。5 .宣传发动2分。深入种植大户、农机大户和科技示范户开展宣传发动并编印技术、宣传资料的计2分

2、二)示范推广(60分)1 .机具推广1。分。当年7月30日前完成插秧机推广任务数的计10分,每多增加一台或减少一台按比例加、减分。当年7月30H后推广的插秧机不计分。高速乘坐式插秧机1台抵3台手扶式插秧机、普通乘坐式插秧机按1台抵L5台手扶式插秧机。2 .秧盘推广5分。当年7月30日前完成秧盘推广任务数的计5分,每增加1万个或减少1万个按比例加、减分。当年7月30日后推广的秧盘不计分。3 .育秧点确定10分。完成育秧点确定任务,且保证育秧点育秧面积的计10分,减少一个育秧点扣0.3分,增加一个育秧点加0.3分,育秧点育秧面积每减少1。亩扣0.1分,每增加1。亩加0.1分,一个育秧点最多加分

3、不超过1分。每出现一个空白育秧点的乡镇扣1分。4 .机插秧面积10分。完成机插秧面积任务数的计10分,每增加或减少1000亩加、减0.1分,每出现一个没有机插秧的乡镇扣1分。5 .育秧技术培训5分。完成育秧机械化技术培训期数和人数的计5分,每增加或减少一期加、扣1分,每增加或减少20人加、扣0.5分。6 .育插秧台帐建立5分。育秧点台账登记真实、准确并及时上报的计2分,机插秧进度统计(表式见附表)及时、准确并按时上报的计3分。未按要求及时上报信息的,每少报一次扣02分。7 .对比试验和科学测产5分。开展同一类型田块、同一品种、同一管理措施下的试验,记录机插秧与人工插秧及抛秧大田的管理情况,做好

4、对比试验及成本分析的计3分;严格按要求进行测产,详实记录测产情况,权威部门(统计局或农业局等)认定测产结果并上报的计2分。8 .验收总结5分。农户对育秧质量、机插质量、服务质量、节本增效等情况给予肯定,表示满意的计3分;对机插秧工作进行了总结、评比并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的计2分,不上报的不计分。(三)资金投入(20分)1 .累加补贴5分。地方财政对购机插秧机给予累加补贴并保障插秧机推广任务完成任务的计5分,每超额或减少一台累加补贴加、扣0.1分。加分不超过5分。2 .育秧补贴5分。地方财政对每一个育秧点都给予育秧补贴的计5分。育秧补贴总额超过20万元的,每增加1万元加0.1分。3 .作业补贴5分

5、地方财政对机插秧作业给予补贴的计5分,作业补贴总额超过20万元的,每增加1万元,加0.1分。4.工作经费5分。地方财政安排了保障机插秧任务完成必要的工作经费的计5分,工作经费总额超过20万元的,每增加1万元加0.1分。(四)农机农艺融合(1。分)农机农艺相融合,机械化栽插育秧与水稻集中育秧结合好的计10分。(五)加分。育插秧机械化技术推广工作获农业部表彰的加10分,获省级表彰的加5分,获市级表彰的加3分。二、考核方式方法(一)查阅资料和台账。查阅有关文件、原始资料和登记台账,插秧机、秧盘推广数量以7月25日前为准。(二)现场察看。分早、中、晚稻三个阶段。一看育秧点。察看每一个育秧点的育秧情况

6、根据育秧点的育秧面积测算出机插秧面积。二看机插秧现场面积。通过现场察看统计出准确的机插秧面积。每一阶段现场察看后将察看情况进行通报,并呈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送各县区书记、县长及分管领导(三)走访群众。通过走访群众掌握农机部门是否开展了机插秧技术推广宣传和发动,是否开展了技术培训,是否开展了试点示范,以及农民群众对机插秧技术推广的接受度。(四)听取汇报。主要了解工作措施,特色和亮点以及资金投入情况。三、奖励措施及办法市委、市政府已将水稻育插秧机械化技术推广工作纳入对县区农业农村工作绩效考核内容,并实行单项考核。具体奖励措施和办法由市委、市政府确定。附表12013年早、中、晚稻育秧点登记台账县(区)乡(镇)村(签字盖章)序号农户育秧面积(亩)备注姓名联系电话手机座机附表4:2013年早、中、晚稻机插秧作业面积到户台账县(区)乡(镇)村组(签字盖章)序号农户机插秧面积(亩)实施机插秧的单位或个人备注姓名联系电话名称联系电话手机座机2013年早、中、晚稻机插秧作业面积台帐汇总表县(区)农机局(盖章)序乡(镇)机插秧面积(田)备注名称联系人姓名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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