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公交车、车站、出租车)行业事故隐患自查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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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客运行业 客运(公交车、车站、出租车)行业事故隐患自查清单-省交通厅客运(公交车、车站、出租车)行业事故隐患自查清单-省交通厅 级 隐患 自查 标准 级 隐患 自查 标准 级隐患自 查标准 级隐患类 型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参考依据 监 管 部 门 级 隐患 自查 标准 级 隐患 自查 标准 级隐患自 查标准 级隐患类 型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参考依据 监 管 部 门 基础 管理 资质 证照 营业执照营业执照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

2、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 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公司法 工 商 消防验收意见 (车站) 消防验收意见 (车站) 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 入使用。 消防法 公 安 道路运输经营 许可证 道路运输经营 许可证 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具备规定的 条件,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审核同意,领取经营许可证 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到税务部 门办理税务登记后,方可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 河南省道路运输 管理条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机 构 及 人 员 设置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或配 备专职或者兼 职的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3、 设置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或配 备专职或者兼 职的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 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 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 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安全生产法 -50- 安全 生产 责任 制 单位主要负责 人 单位主要负责 人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 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

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法 各部门、各岗 位职责 各部门、各岗 位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 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要求,形成包括全体人员和全 部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任体系。 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安全 生产 管理 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 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 培训制度 建立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未经安全生 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河南省道路运输 条例 安全生产检查 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 制度 车辆运行前、返场后安全检查。 河南省道路运输 条例 安全生产奖励 和惩罚制度 安全生产奖励 和惩罚制度

5、 建立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内容包括:(一)明确 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的目的;(二)明确安全生产奖励 和惩罚的基本原则;(三)明确明确安全生产奖励和惩 罚条款;(四)明确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的实施方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 报告和处理制 度 生产安全事故 报告和处理制 度 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内容包括:(一)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制定依据;(二)安全生 产事故的概念;(三)安全生产事故的分类;(四)安 全生产事故报告程序;(五)安全生产事故现场保护的要 求;(六)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七)安全生产 事故资料的归档要求;(八)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经验 教训总结。

6、 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51- 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排查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排查制度 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制定并执行防范和应 急措施,对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设施明确安全责任人 员。 河南省道路运输 条例 安全投入管理 制度 安全投入管理 制度 应当制定并落实安全投入制度 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车辆安全行驶 制度 车辆安全行驶 制度 禁止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拼装的、检测不合格的 客车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客运经 营。 道路旅客运输及 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 40 条 车辆安全检查 制度 车辆安全检查 制度 建立营运车辆安全检查制度。未经安全检查或者经安全 检查不符合消

7、防、道路交通安全、治安等要求的车辆不 得运营。 河南省道路运输 条例 其他安全保障 制度 其他安全保障 制度 其他安全保障制度 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安全 生产 教育 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 主要负责人和 安全管理人员 教育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 主要负责人和 安全管理人员 教育培训 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每年 接受的在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8 学时。 新聘用的从业人员上岗前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 时间不得少于 24 学时;换岗的,离岗 6 个月以上的, 以及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 用新设备的,均不得少于 4 学时。 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从业

8、人员教育 培训 从业人员教育 培训 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记录至少保存 2 年。新聘任从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不得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法 特种作业人员 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 培训 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 业操作资格证书。 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52- 安全 生产 管理 档案 安全生产教育 培训记录 安全生产教育 培训记录 应当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情况进行记录,并按照规 定的期限保存。 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安全检查记录安全检查记录 应当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检查情况应当记 录在案,

9、并按照规定的期限保存。 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劳动防护用品 配备和管理记 录档案 劳动防护用品 配备和管理记 录档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 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监 督管理规定(国 家安监总局 1 号令) 安全生产奖惩 记录档案 安全生产奖惩 记录档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落实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安全生产会议 记录档案 安全生产会议 记录档案 生产经营单位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定期研究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有效的安全生产措 施,并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事故管理记录 档案 事

10、故管理记录 档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 时,应当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工伤社会保险 缴费记录 工伤社会保险 缴费记录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 缴纳保险费。 安全生产法 与承租单位、 承包单位签订 安全生产管理 协议 与承租单位、 承包单位签订 安全生产管理 协议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 租的,应当与承包单位、租赁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 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 产管理职责。 安全生产条例 特种 设备 基础 管理 机构和人员机构和人员应建立安全管理机构或专

11、兼职管理人员 特种设备安全监 察条例第 33 条 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应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监 察条例第 5 条 应急救援应急救援应建立事故应急措施、救援预案并有演练记录。 特种设备安全监 察条例第 65 条 -53- 档案记录档案记录应建立设备档案,应齐全,保管应良好。 特种设备安全监 察条例第 26 条 检验报告检验报告 所抽查设备的定期检验报告应在有效期内,检验报告中 所提出的问题应整改。 特种设备安全监 察条例第 28 条 保养记录保养记录所抽查的设备应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有记录 特种设备安全监 察条例第 27 条、 第 31 条 特种作业人员 证件

12、特种作业人员 证件 抽查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证件应在有效期内 特种设备安全监 察条例第 38 条 特种作业人员 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 培训 应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记录 特种设备安全监 察条例第 39 条 应急 救援 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 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 案。应急处置预案应当包括应急处置组织及职责、危险 目标的确定和潜在危险性评估、救援预案的启动程序、 紧急处置措施、救援组织的训练和演习,以及救援设备 储备、经费保障等内容。 河南省道路运输 条例 应急救援演练应急救援演练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至少每半年演练1次生产安全事 故应急处置预案,并做好记录。 河南省道

13、路运输 条例 应急救援组织应急救援组织应当有严密的应急救援组织 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应急救援物资应急救援物资应当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储备必要的应急救物资 安全生产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安全 生产 资金 保障 安全生产资金 保障制度 安全生产资金 保障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 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 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 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54- 安全生产资金 使用情况 安全生产资金 使用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或者安全费用,应当 专项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项:

14、(一)安全技术措施工程 建设;(二)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和维护;(三)安 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四)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五)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事项。 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现场 管理 设备 设施 车辆管理车辆管理 按照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确保车辆符合国家和本 市规定的技术标准、排放标准和燃料消耗限制。 河南省道路运输 条例 定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安全评价,并向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告评价结果。 河南省道路运输 条例 按照许可的范围或者事项从事经营活动,接受道路运输 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河南省道路运输 条例 禁止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拼装的、检测不合格的

15、 客车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客运经 营。 道路旅客运输及 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 40 条 特种 设备 承压锅炉 特种作业人员 锅炉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应持有质检总局核发的统一格 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特种设备安全监 察条例 质 监 局 登记及检验标 志 应有使用登记证 特种设备安全监 察条例 应在检验有效期内 特种设备安全监 察条例 安全附件及安 全保护装置 液位(面)计应有最高、最低安全液位标记,液位应显 示清楚并能被作业人员正确监视。 特种设备安全监 察条例 安全阀应有有效的校验报告和铅封标记,或者水封管应 被堵塞。 特种设备安全监 察条例 压力表应有有效的检定证书或标记

16、特种设备安全监 察条例 -55- 运行情况 应及时填写运行记录,记录应与实际相符。 特种设备安全监 察条例 不应发现漏气、漏水现象。 特种设备安全监 察条例 锅炉本体不应有肉眼可见的损坏 特种设备安全监 察条例 水处理 应按规定配备水处理设备或进行锅内水处理 特种设备安全监 察条例 应有水(介)质化验记录 特种设备安全监 察条例 其他不应存在非承压锅炉承压使用情况 特种设备安全监 察条例 压力容器 特种作业人员 压力容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应持有质检总局核发的统 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特种设备安全监 察条例 登记及检验标 志 应有使用登记证 特种设备安全监 察条例 应在检验有效期内 特

17、种设备安全监 察条例 安全附件及安 全保护装置 液位计应有最高、最低安全液位标记,液位应显示清楚 并被能作业人员正确监视。 特种设备安全监 察条例 安全阀应有有效的校验报告和铅封标记 特种设备安全监 察条例 压力表应有有效的检定证书或标记 特种设备安全监 察条例 运行状态不应存在介质泄漏现象 特种设备安全监 察条例 -56- 设备的本体不应有肉眼可见的变形及损坏 特种设备安全监 察条例 场所 环境 停车场地管理停车场地管理 自备停车场应与企业或单位经营规模相适应,停车位面 积不少于实有车辆投影面积的 2 倍,租用其它单位停车 场地的应签订一年以上的合法有效的租用合同,明确安 全责任。 停车场的

18、出入口应有良好的视野,并设置相应的安全警 示标志。 停车场应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运输危险 货物的种类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 灭火器的类型、 规格、 数量及设置地点符合要求。 停车场内应按照 GB568 设置交通标志,施划交通标线。 宿舍安全宿舍安全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 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 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 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 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安全生产法 消防 安全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设施器材配置符合规定的消防设施器材消防法 公 安 从业 人员 操作 行为 持证上岗持证上岗 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经法定主管部门考核 合格;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 员必须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运营中携带车辆营运证件, 驾驶员资格证件以其它规定的证件。 河南省道路运输 条例 “三违”行为“三违”行为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国家安监总局 15 号 令 个人防护用品 佩戴 个人防护用品 佩戴 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 用品 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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