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统计局统计(信用异常/一般失信/严重失信)企业认定决定书X统信决字(20XX)第号因我局在中发现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存在行为,根据国家统计局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第一条和吉林省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之规定,认定你单位为(统计信用异常/统计一般失信/统计严重失信)企业,认定日期为年月日,并将对你单位加强统计监督检查。如对此次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也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XX统计局(公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