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劳务分公司中建一局二公司劳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贯彻北京市委、市政府保稳定工作的部署,维护首都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维护公司稳定和正常的施工生产,规范公司劳务突发事件应对、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处置因农民工引发的劳务突发事件,根据北京市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特制定中建一局二公司劳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构建和谐社会”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公司党政领导的统一领导下,本着对党、对国家、对人民群众、对企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导致劳务突发事件对社会稳定以及企业发展所带来的严重危害性,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
2、主、快速反应、动态跟踪”的工作原则,以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态度,把涉及农民工工资的劳务费结算、兑付的日常工作作为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做到周密计划,精心安排,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的劳务突发事件做到可防可控。二、 编织依据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京政发200517号)、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建设部建市2005131号)、北京市建设工程劳务管理若干规定、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京建应急2007445号)和中建一局集团农民工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建一劳字2007327号),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公司
3、所属各单位处置农民工群体性突发事件。 四、预警级别依据危害程度、社会影响、发展趋势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个预警级别,详见北京市建委印发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五、事件分级依据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以及人员和财产损失等情况,事件由低到高划分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级别(一)、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一般事件1、 15人以上30人以下非正常聚集的2、 个人极端行为造成一般性社会影响的3、 多次上访劝解无效的4、 其他一般性突发情况的(二)、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较大事件1、 30人以上60人以下的非正常聚集的2、 个人极端行为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3、 有围、
4、堵、打骂等违法、违规行为的4、 影响建设项目正常生产秩序的5、 其他较大突发情况的(三)、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重大事件1、 60人以上100人以下非正常聚集的2、 有毁坏公共财物、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3、 有堵塞交通的、围堵政府办公场所等行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4、 其他严重突发情况的(四)、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件1、 100人以上非正常聚集的2、 有毁坏公共财物、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等违法行为的、情节特别严重的3、 有堵塞交通、围堵政府办公场所等行为、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4、 其他特别严重突发情况的 六、组织机构 (一)、公司领导小组 为确保首都的稳定,做好农民工工
5、资结算、兑付工作,正确处理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引发的突发性事件,特成立公司劳务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张德胜 副组长:刘田昆、李文明、李保珠、杨东生 成 员: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保卫部、党群工作部、项目管理部、安全监督部、法律事务部、合约部、资金部、劳务公司、各项目部、分公司经理等为成员。 领导小组职责是负责公司范围内保稳定、劳务费用支付和农民工工资兑付工作,为确保公司各基层单位在日常状态下和应急状态下劳务管理工作体系的正常运作提供政策指导。 (二)、日常管理机构 公司劳务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办公管理机构设在劳务公司,办公室主任:李华明 联系电话:13901353754、67215544-2
6、128 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状态下保稳定,防止拖欠劳务费用、农民工工资等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管理与监督,承担日常劳务费用兑付监控、报告和信息沟通工作,同时,在公司领导小组的决策指导下,负责协助公司各单位处理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引发的突发事件。 (三)、基层管理机构 公司各基层单位分别成立劳务应急领导工作小组,行政一把手任组长。各基层单位劳务应急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日常及应急状态下的保稳定、劳务费用支付和农民工工资兑付工作。负责处理因民工工资等问题引发的突发事件。 各基层单位要将本单位劳务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的联系电话报公司劳务公司,由劳务公司汇总后,统一公布,形成完整的联络系统,确保公司保稳定应急
7、领导小组与各单位保稳定工作小组之间信息沟通渠道随时顺畅,上下联动。 (四)、应急指挥机构 公司内发生影响稳定的突发事件后,立即启动本预案,在公司劳务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劳务公司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各基层单位工作小组具体实施处理。 七、责任部门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接待、记录、情况汇总、安抚工作,协调公司各有关部门工作,事件结束后发布信息,进行通报。 合约部:负责和劳务队伍的负责人进行沟通,及时解决双方的纠纷问题,做好劳务结算、审核工作。 (一)预控措施 合约部分 1、分包合同文本采用公司的标准文本。 2、付款要单独约定,分包的工人工资数额必须单独列明,付款必须体现“月节月清”的要求。 3、做好
8、界面划分表、资源划分表的内容表述工作,避免产生争议。 4、做好谈判记录工作。 5、施工过程中保存好相关资料。 结算部分 1、已竣工的工程项目 (1)项目部于12月15日前上报所有分包结算,公司于12月31日前审核完。不能按期完成结算的项目部或分公司,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未完成结算工作的原因,同时追究项目经理或分公司经理的相关责任; (2)每年年初1月15日前,分包付款必须达到100%。凡不能达到要求的项目部或分公司,必须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报告公司。凡不办理分包结算的施工队伍,公司将不支付工程款,由此发生劳务纠纷事件的,将追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3)所有分包结算单据,要将人、机、料费用单独列项支
9、付,优先足额支付工资部分的费用; (4)已与业主办理完竣工结算的工程,凡与分包有争议的,暂按80%办理预结,并让分包签认已付工程款均为人工费。 (5)未与业主办理完竣工结算的工程,分包结算暂按80%预结,并让分包签认已付工程款均为人工费。 2、在施的工程项目 12月份月结必须在12月28日前上报公司并要注明预结总额中人工、材料、机械费用各是多少,分包需在初审结算单上签字确认所付工程款均为人工费。 (二)应急措施 1、合约部分 (1)对有争议的条款重新进行谈判,如付款条件、界面划分表、资源划分表、工期等。提供合同原件、投标资料、招标文件、谈判记录等。 (2)对合同价款不满意的分包进行安抚,如果分
10、包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提交公司能接受的最高限供决策参考。 2、结算部分 (1)一旦发生劳务纠纷,项目部或分公司负责人及商务经理(负责人)立即按照公司要求,第一时间赶到事发地点,协助相关部门处理解决纠纷。 (2)项目部或分公司将发生劳务费纠纷队伍的施工合同、协议、结算等所有经济往来文件汇总,报送公司合约部解决争议。 党群工作部:及时做好信息的收集工作,做好事件的舆论导向与宣传工作,完成公司应急小组交给的各项任务。 项管部:接待、记录、情况汇总、沟通、安抚工作,做好善后工作。具体包括: 1、组织公司各部门对项目部、劳务分包单位进行劳务检查,查找劳务纠纷隐患,上报公司,制定解决方案,将隐患消灭在萌芽中
11、做好事前预控工作。 2、组织各部门、项目部、分公司负责人、劳务分包召开劳务纠纷专题会议,制定解决方案上报公司。 3、负责督促纠纷解决方案的落实工作。 安全监督部:负责提供队伍的培训纪录情况及有关人员身份证明的资料,完成公司应急小组交给的各项任务。 劳务公司:负责接待、记录、情况汇总、沟通、安抚工作,做好与上级单位的沟通工作,政府部门的情况反馈工作,主要包括: 1、在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公司各部门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纠纷现场,处理突发纠纷事件。 2、督促各用工单位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学习、贯彻、落实北京市各级政府、集团公司的相关文件、要求,要确保在公司范围内不出现劳务突发事件的发生。 3、督促
12、各用工单位扎扎实实做好劳务队伍的逐一摸底排查工作、要及时、主动和劳务队伍负责人进行沟通,做好安抚工作,排查工作的重点是: (1)本年度及以前所使用过的所有劳务分包队伍; (2)有付款不到位、没有后续工程、预计结算亏损、队伍人员比较混乱、有转包迹象的队伍。 3、劳动力管理员能够提供日常的基础管理资料,为解决纠纷提供合理、合法的依据。 保卫部:第一时间介入,同时负责全过程的巡查、安抚工作,做好相关部门的安全保护工作,必要时,及时做好与公安等部门的联系以得到政府必要的支持。 资金部:保证公司劳务费储备金账户资金要求,做到专款专用,做好资金的准备工作以应对劳务突发事件所需,同时能及时、准确地提供队伍的
13、资金支付情况。 法律事务部:为公司提供法律咨询及法律保护工作,减轻产生的负面影响。 用工单位:要及时发现情况,控制纠纷队伍的人员在工地内。负责接待、记录、情况汇总、沟通、安抚工作,及时向公司领导小组进行情况汇报,要做好以下工作: 1、用工单位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制定本单位的预案,同时与各级预案一起进行落实,从即日起要建立领导值班记录; 2、负责本单位劳务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积极排查化解各类矛盾; 3、能够提供“实名制”管理工作所要求的所有资料, 4、提供结算凭证、付款凭证,同时做好队伍的安抚工作,配合公司有关部门尽快与队伍完成结算、付款工作, 5、控制事态进一步的发展,以最短的时间
14、消除突发事件及所带来的不利影响。 八、工作要求 (一)、树立“首都无小事、劳务无小事”的意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市建委的具体要求,各基层单位要认真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将矛盾化解在内部、化解在基层,有效地防范集体上访和群发事件的发生。 (二)、各基层单位要加强对生活区的检查工作,杜绝因食物中毒而引发的恶性事件。要安排好农民工节假日期间的生活,搞好生活区的环境卫生。要以项目经理部为单位,对劳务及专业分承包企业和人员进行慰问,组织节日联欢,使他们度过一个祥和温暖节日。(三)、因工作不深入细致,失职渎职,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领导人的责任。 九、日常工作措施 (一)
15、严格落实“月结月清” 公司各基层单位要严格落实北京市政府的文件精神,严格落实“月结月清”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不得以拖欠工程款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依据合同的约定及时做好劳务费的兑付工作,避免结而不清,结而不付等问题造成企业之间的纠纷及争议。 (二)、加强宣传教育 动员各级领导、管理人员积极的投入到保障首都稳定、确保行业稳定的工作中去,广泛宣传,深入做好基层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教育和积极引导农民工通过正当途径解决有关争议和纠纷,防止恶性事件的发生。通过党群部门、工会组织给我们搭建的工会联合会的平台,以项目经理部为单位,积极开展宣传和法制教育:一方面和劳务队伍人员进行思想沟通和交流,及时了解和掌
16、握工人的思想动态,协调项目经理部和分包企业以及分包企业内部工人之间的矛盾和分歧,争取把矛盾化解于萌芽状态之中,使不安定因素以及各类不良隐患在基层化解排除;另一方面,通过工会联合会组织一些文体、培训等活动,丰富工人的业余生活,缓解他们在精神和体力上的压力,提高作业技能,确保更好的工效和质量。 (三)、加强施工现场管理 加强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推进市建委的强制性生活区标准的实施,解决施工现场和民工生活区的环境问题,重点搞好宿舍、食堂等处的环境卫生,切实提高劳务人员的生活、卫生质量。 加强治安保卫工作,特别加强现场门卫的管理,实行现场人员凭证出入和来访人员登记制度。 对于一些没有在基层化解排除的不安定
17、因素和各类不良隐患,各单位应急工作小组要密切关注,随时掌握发展动态,作为重点防范。 (四)、严密值班制度 建立严密的值班制度。公司各单位要落实相关工作责任人和责任范围,人员不足的单位和部门要调剂和充实人员,不得发生空岗现象。各项目经理部、分公司都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特别是在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要做到班班有领导带班。 节假日期间继续施工的工程项目,项目经理必须在现场主持工作,因故确实不能在施工现场主持工作的,应在节前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离开施工现场。 (五)、加强督导检查 领导小组将安排公司相关业务部门不定期对各基层单位的保稳定、劳务费用兑付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各基层单位劳务应
18、急小组要进行全面排查,对检查中存在隐患的施工项目必须实行重点监控,项目经理不得离开现场。 (六)、设立应急储备资金 各分公司、项目经理部要摸清劳务费用结算、兑付真实情况,由公司依据实际情况建立一定数额的“应急储备基金”,确保旦发生紧急事件时能够提供资金保证。 十、事件处置公司各有关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对存在的隐患进行排查,力求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各职能部门充分发挥工作能力,要对农民工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有高度的警觉性,当应急事件发生时,事发单位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单位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同时报公司劳务公司备案,重大事件以上报送集团劳务中心和集团应急领导小组。(一)、一般农民工群体性事件事发单位基
19、层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小组成员须赶赴现场处置,阻止事态扩大,及时收集信息、调查、核实妥善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劳务公司备案,所在单位(各分包单位)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二)、较大农民工群体性事件在一般农民工群体性事件处理的基础上,应将事发现场的事态及时报劳务公司,由公司上报集团公司的领导,及时传达领导指示。单位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并将处置情况报劳务公司备案,劳务公司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必要时派人到现场组织协调解决。(三)、重大农民工群体性事件在较大农民工群体性事件处理的基础上,由劳务公司请示公司、集团劳务中心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公司应急预案,并及时传达集团应急领导小组的指
20、示,劳务公司及公司主要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必要时,集团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人赶赴现场,协调事发单位参于处置。(四)、特别重大农民工群体性事件在重大农民工群体性事件处理的基础上,公司立即请示集团应急领导小组,集团应急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劳务中心负责人赶赴现场,协调事发单位参于处置,必要时,集团应急领导小组组长赶赴现场。(五)、扩大应急因事态发展,群体性事件超出项目部及公司范围,需要上级政府部门提供援助和支持时,由劳务中心报请集团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扩大应急处置,报请市建委应急办援助和支持。(六) 、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后,按劳务突发事件的影响,由公司劳务应急办公室将公司的处置情况逐级向上级单位、政府部
21、门进行汇报。对于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个人,由公司办公室进行通报。(七)、后期处置 1、一般农民工群体性事件由发生事件的单位负责组织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同时,公司对事发单位的负责人处以5000元罚款,对事件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处以10000元罚款,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较大农民工群体性事件由发生事件的单位负责组织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同时,对事发项目的负责人处以10000元罚款,对事件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处以20000元罚款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重大农民工群体性事件由集团劳务中心会同公司有关部门与发生事件的单位负责组织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同时对事件发生的项目负责人处以20000元罚款,
22、对事件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处以40000元罚款,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特别重大农民工群体性事件由集团劳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与发生事件的单位负责组织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同时对事件发生项目的负责人处以30000元罚款,对事件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处以60000元罚款,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十一、信息报告应急事件一旦发生,责任单位要在1小时内将信息报告公司劳务公司及有关领导,处置过程中要随时续报情况,直到结束。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 各项目经理部、分公司都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特别是在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要做到班班有领导带班。 节假日期间继续施工的工程项目,项目经理必须在现场主持工作,因故
23、确实不能在施工现场主持工作的,应在节前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离开施工现场。 十二、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劳务公司负责解释,公司各用工单位须根据本预案的原则并结合政府、集团公司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中建一局二公司 2008年公司劳务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姓 名联系电话备注张德胜13701127590李宝珠13311315591杨东生13911127695李华明13901353754黄广平13501078369杜少粤13011880572程宝国13691511680何 月13701133865周速武13901131653李孟渝13701128147宋廷东13801399902杨丽波13910288591郭 强13651157285夜间值班人员:郭强 值班电话:010-67215544 传真:010-67216171值班地点:公司办公楼,电话010-67215544转2125(保卫部值班室)附件:北京市、集团公司两级通知第13页共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