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对政府监管部门的要求孙浩铭2015.1[001].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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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 修 订 的 安 全 生 产法 对政府监管部门的要求,提 纲 一、修改的总体思路 二、修改原则 三、对政府监管部门的要求 四、几点建议,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11月1日实施以来,对建立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促进生产经营单位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发挥了巨大作用。,2009年8月27日十一届全国人会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会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二次修正。,一、修改的总体思路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2、和“三个必须”重要论述。,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关于安全生产底线、红线意识,关于“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关于“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安全检查要暗查暗访、直插现场、直奔基层”等重要论述。,二、修改的原则 一是坚持“加强顶层设计的原则”。明确安全生产法的主体地位,创新和完善安全生产基本法律制度。 二是坚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的原则。完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制度措施。,三是坚持强化预防治本的原则。强化安全预防和治本措施,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安全风险防控。综合治理,打非治违。 四是坚持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原则

3、。强化安全责任追究,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提高非法违法生产成本,重典治乱。,三、对政府监管部门的要求 (一)关于执法主体。 原法规定的执法主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新法规定执法主体: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第九条第三款:“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 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 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 部门。”,新法62条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新法规定事故执法主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新法109条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规定予以处罚。,(二)关于执法检查。 1.依据: 第九条“县级以是

4、地方各级人民 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 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 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2.关于执法资格。 第六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 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 须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 3.强化联合检查。 第六十六条:“负有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监督检查中, 应当相互配合,实行联合检查;,确需分别检查的,应当互通情况,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应当由其它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三)关于法律责任问题。,第八十七条:负有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 下列行为

5、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 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 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 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 者验收通过的;,(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 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三)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 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四)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 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 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规定以外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6、第八十八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求被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的,在对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查、验收中收取费用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责令退还收取的费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关于尽职免责问题 新安法:分级分类监管与执法计划(第五十九条)。 刑法修正案(六):根据岗位职责、履职依据、时间、条件、能力和实施年度执法计划等实际情况,依法确定责任。 进行事故责任追究,应当参照人民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作出的批复。 失职与渎职(以呼图壁白杨沟煤矿12.13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为例),关于事故分类 (一)特别重大事故,

7、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几点建议 (一)健全师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责任制。形成“科学合理,权责对等、分工明确、齐抓共管”安全生产监管格局。 (二)规范部门职能职责。 (三)改进和加强培训。 (四)明确重点,加强监管。,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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