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全流程工作制度》文字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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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政务公开全流程工作制度文字解读一、背景依据为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区制定本制度,旨在将公开深度融入政府工作各环节,保障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升政府公信力与治理水平。二、目标任务建立覆盖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渠道建设、监督保障七大环节的全流程机制,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三、主要内容及范围(一)明确政务公开主体范围及职责分工1 .主体范围: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2 .职责分工:区政府

2、办公室:统筹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区数据局:作为区政府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组织监督监测各主体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区司法局:负责全区行政复议。区融媒体中心:负责全区新闻动态审核发布。3 .主体单位要求:应当建立健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主抓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指定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并将设置的机构情况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明确。(二)明确主动公开的内容及审查程序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应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主动公开范围进行公开,并依法结合实际拓展公开范围,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

3、合法性、准确性、保密性、可公开性等方面进行三审三校审查程序,未经审查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三)明确依申请公开的流程规范和答复文书标准格式公开主体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须建立台账并每季度向区数据局汇总报备。收到申请应立即详细登记申请人信息、申请内容及关键要素(接收日期、方式、答复期限、送达方式等),随即报分管领导并转相关股室起草答复意见。若公开可能损害第三方权益,须书面征询其意见(限15个工作日内反馈)并告知申请人;第三方不同意或逾期未复但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将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的,可决定公开并书面告知第三方理由及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审查拟公开信息、审核答复意见,发现问题即要求起草股室说

4、明或修改。答复为正式行政行为,一般由申请指向机关作出;向区政府提交的申请,由区数据局依据区政府办信息答复。答复须按区标准格式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方式,在法定期限内送达。全程材料须按档案管理规定登记建册、立卷归档、妥善保存。(四)明确政策解读责任主体、鼓励解读形式及解读内容公开主体单位政策解读遵循应解读、尽解读和谁起草、谁解读原则(部门文件由制发部门解读,联合发文由牵头部门解读,政府文件由起草部门解读)。解读范围涵盖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民生经济政策、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强需公众知晓的文件及会议精神。解读内容须聚焦社会关切,清晰阐述政策背景目的、依据、内容要点、措施差异、预期效果及专业术语,会议

5、精神则突出目的、议定事项及后续措施,避免公众误读。政府网站为第一发布平台,须设政策解读”专栏,确保文字解读与政策文件同步关联发布。解读应根据文件会议重要性和受众特点,灵活选用发布会、访谈、新闻稿、在线互动等方式,并采用图文、音视频、动画等生动形式,将政策语言转化为群众语言。(五)明确回应关切的责任分工及响应时限政务舆情回应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发声、谁处置谁发声原则。涉事责任部门为第一责任主体:涉及区政府重大政策舆情的,由区直相关部门回应;涉及乡镇、部门舆情的,由属地涉事部门回应;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对重大舆情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6、具体负责处置。行政机关须健全网络巡查与全流程(收集、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并联动宣传、网信、公安、媒体等部门。舆情回应须严格时限: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5小时内发声、24小时内发布会;其他舆情48小时内回应。回应须实事求是、把握分寸、有效控温,防止次生舆情。渠道以区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为主,视情辅以发布会、媒体专访等方式。(六)明确了公众参与的形式、规定和渠道建设公开主体应有序推进公众参与,建立多层次机制,形式包括重大决策意见征集、互动交流及政务公开主题日活动。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除涉密外)须预公开:按年度编制决策目录(含事项、承办单位、时间等),履行法定程序(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等

7、并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意见征集专栏”(由区数据局规范发布)公开草案及解读,征求意见30日(紧急情况说明原因),及时公布意见采纳情况及未采纳理由。区政府网站搭建统一互动平台(含调查、征集、咨询、信箱功能),对简单咨询须1个工作日内回复。常态化开展政务公开主题日”活动(聚焦营商、民生、环保等高关注领域),各单位于每年4月底前报主题,区数据局统筹制定5-12月计划并组织实施。政务公开主渠道为:区政府网站(第一平台,须设专栏、规范发布、及时更新)、政务新媒体(谁开设谁主办,做好发布解读,开设变更须备案)、政府公报(规范性文件权威发布,季刊4期,网站同步电子版)、政务公开专区(依托服务场所规范建设并配套制度)及政府信息查阅点(设于档案馆、图书馆等,配备设施资料供查阅)。四、组织实施*区政务公开工作实行绩效考核制度,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区数据局具体实施。考核坚持公平公正、正向激励、有效引导原则,涵盖组织管理、公开渠道、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解读回应、监督保障等内容,并与本级政府绩效考核同步进行。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相关单位须及时整改并作为下年度工作重点;对未按要求开展考核工作且符合追责情形的,将按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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