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2贵州省图书资料系列科学技术普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5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深化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42号)等文件精神,客观公正、科学有效地评价从事普及科学和技术知识(以下简称科普)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的科普人才队伍,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第二条坚持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2、服务发展、尊重规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推行代表作制度,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突出职业特点、专业水平和创新实践,推动人才高质量发展。第三条图书资料系列科普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对应管理员、助理馆员、馆员、副研究馆员和研究馆员。第四条图书资料系列科普专业分自然科学普及和社会科学普及两个领域,涵盖科普研究和科普实践两个方向。第五条本评审条件适用于我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等各类单位(含劳务派遣机构、人事代理机构)中从事科普管理、科普研究、科普创作、科学传播推广的专业技术人
3、员,以及自由职业相关人员。二、基本条件第六条申报图书资料系列科普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二)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三)具有良好的政治品德、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四)符合当年国家和贵州省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第七条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限制申报:(一)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严重违规违纪的、在申报过程中存
4、在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的(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论文、成果等),从认定之日起3个评审年度内不得申报评审。(二)专业技术人员受党纪政务等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三)其他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明确规定不能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情形。三管理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第八条申报管理员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基本条件。(一)学历(学位)、资历须符合下列条件:具备大学专科或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学历,从事科普工作满1年。(二)任职条件掌握科学传播基础理论和基本专业知识,具备一般性辅助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够完成工作任务。四、助理馆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第九条申报助理馆员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基本条件(一)学历
5、学位)、资历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具备硕士学位。2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见习期满1年,经考核合格。3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管理员职务任职资格后,从事科普工作满2年。4 .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学历,取得管理员职务任职资格后,从事科普工作满4年。(二)任职条件具备基本的科学传播理论功底和实践能力,了解国内外科学普及的相关方法和发展趋势,了解与本专业相关的政策法规,能够胜任各项基础性工作,并取得一定的工作业绩。(三)业绩成果从事科普工作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参与完成科普数据库、信息系统研发项目或参与科普信息资源平台运营维护。2 .参与完成编写科普教材教案、科普
6、剧本,撰写科普讲解词等,并投入使用。3 .参与完成科普展览、辅导培训、演讲表演、节目制作、音视频制作等活动或组织科普科创类竞赛、科技推广等工作。4 .在县级以上媒体,首发原创科普文章或科普音视频作品共3篇(个)。五、馆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第十条申报馆员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基本条件(一)学历(学位)、资历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具备博士学位。2 .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务任职资格后,从事科普工作满2年。3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务任职资格后,从事科普工作满4年。4 .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务任职资格后,从事科普工作满7年
7、二)任职条件具备较强的科学传播理论功底和实践能力,了解国内外科学普及的相关方法和发展趋势,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政策法规,具有较为扎实的科普业务技能和独立处理较为复杂的科普工作能力,能够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工作。(三)业绩成果任助理馆员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1 .参与制定(修订)并正式公布实施科普领域的法律法规、行业(地方)标准(规范)、规范性文件等1项。2 .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科普领域课题(项目)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市厅级或全国学会科普领域课题(项目)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级学会科普领域课题(项目)2项。3 .参与研发科普创新产品2个,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4 .获
8、得授权并实施的发明专利1件(限申请时前三发明人);或获得授权并实施的与本专业相关实用新型专利2件(限申请时前三设计人),其中1件在科普工作实践中应用;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开发科普行业软件并获软件著作权3件,其中1件在科普工作实践中应用。5 .参与完成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立项、验收并投入使用的科普数据库或信息系统研发项目1个;或参与完成市(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立项、验收并投入使用的科普数据库或信息系统研发项目2个;或参与科普信息资源平台运营维护,并取得较好成效。6 .作为主要完成人策划主题鲜明的原创科普展览1个(展示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展线不少于60米);或参与完成主题鲜明的原创科普展览2个(展示
9、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展线不少于40米)。7 .参与完成编写并投入使用的科普教材教案、科普剧本,撰写科普讲解词等,任期内总数不少于4项(共计2万字以上)。8 .参与完成科普辅导培训、演讲表演、节目制作、音视频制作等活动或组织科普科创类竞赛、科技推广等工作,每年不少于3项,并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或每年独立完成科普讲解100场次。9 .科技辅导课每年授课200课时以上。10 .参加科普科创类竞赛,获全国赛三等奖1项、或获省(自治区、直辖市)赛二等奖2项。县(市、区)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科普科创类竞赛获省(自治区、直辖市)赛三等奖1项。11 .作为第一指导老师,辅导的学生参加科
10、普科创类竞赛获全国赛三等奖1项、或获省(自治区、直辖市)赛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县(市、区)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第一指导老师,辅导的学生参加科普科创类竞赛获省(自治区、直辖市)赛以上三等奖1项。12 .在县级以上媒体,首发原创科普文章或科普音视频作品共5篇(个)。13 .个人在科普研究或科普实践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市(州)行业主管部门及以上表彰。(四)学术成果任助理馆员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经省新闻出版局批准、具有准印证号的科普类省级内部资料性学术出版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2 .在全国学会的年会中,1篇论文入选
11、公开出版的论文集。3 .公开出版专著1部,本人撰写5万字;或公开出版学术译著1部,本人翻译10万字。4 .公开出版科普教材、技术手册1部,本人撰写10万字,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推广。5 .参与完成科普领域调查研究报告、分析(论证)报告、统计分析报告、发展规划、实施方案1篇,并被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市(州)行业主管部门及以上采用、推广等。6 .县(市、区)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经省新闻出版局批准、具有准印证号的科普类内部资料性学术出版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7 .县(市、区)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完成科普领域调查研究报告、分析(论证)报告、统计分析报告、发展规划、实施方案1篇,在本地区
12、应用推广。(五)破格条件对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从事科普相关工作满2年,经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副高级专家署名推荐,可破格申报馆员任职资格。除须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在公开出版的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1篇论文被国家认可的国际学术交流活动正式邀请,并作交流发言。2 .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科研成果,获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类奖三等奖1项。3 .个人在科普研究或科普实践工作中取得卓越成绩,获市(州)以上党委政府或省行业主管部门及以上表彰。六、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第十一条申报副研究馆员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13、基本条件(一)学历(学位)、资历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馆员职务任职资格后,从事科普工作满2年。2 .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馆员职务任职资格后,从事科普工作满5年。(二)任职条件具有系统、扎实的科学传播专业理论功底和实践能力,掌握国内外科学普及的相关方法和发展趋势,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政策法规,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履职成效良好,具有较高的行业认可度和较强的社会影响力,具有指导和培养中级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三)业绩成果任馆员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1 .作为主要完成人制定(修订)并正式公布实施科普领域的法律法规、行业(地方)标准(规范)、规范性文件等1项
14、2 .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部级以上科普领域课题(项目)1项、或全国学会科普领域课题(项目)2项;或主持完成市厅级科普领域课题(项目)2项;或主持完成省级学会科普领域课题(项目)4项。3 .作为主要完成人研发科普创新产品3个,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4 .获得授权并实施的发明专利2件(限申请时前三发明人);或获得授权并实施的实用新型专利3件(限申请时第一设计人),其中1件在科普工作实践中应用;或作为第一作者开发科普行业软件并获软件著作权4件,其中2件在科普工作实践中应用。5 .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立项、验收并投入使用的科普数据库或信息系统研发项目1个;或主持完成省行业主管部
15、门立项、验收并投入使用的科普数据库或信息系统研发项目2个。6 .主持策划主题鲜明的原创科普展览1个(展示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展线不少于100米);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策划主题鲜明的原创科普展览2个(展示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展线不少于60米)。7 .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写并投入使用的科普教材教案、科普剧本、撰写科普讲解词等,任期内总数不少于4项(共计3万字以)O8 .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科普辅导培训、演讲表演、节目制作、音视频制作等活动或组织科普科创类竞赛、科技推广等工作,每年不少于4项,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9 .科技辅导课每年授课300课时以上。10 .参加科普科创类竞赛,获全国赛
16、二等奖1项、或获省(自治区、直辖市)赛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3项。县(市、区)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科普科创类竞赛获省(自治区、直辖市)赛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11 .作为第一指导老师,辅导的学生参加科普科创类竞赛获全国赛二等奖1项、或获省(自治区、直辖市)赛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3项。县(市、区)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第一指导老师,辅导的学生获省(自治区、直辖市)赛以上二等奖2项。12 .在县级以上媒体,首发原创科普文章或科普音视频作品共8篇(个)。13 .个人在科普研究或科普实践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市(州)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行业主管部门以上表彰。(四)学术成果任馆员以来,须具
17、备下列条件之一:1 .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或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2 .在全国学会的年会中,2篇论文入选公开出版的论文集;或1篇论文被国家认可的国际学术交流活动正式邀请,且作交流发言。3 .公开出版专著1部,本人撰写10万字;或公开出版学术译著1部,本人翻译20万字。4 .公开出版科普教材、技术手册1部,本人撰写15万字,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推广。5 .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科普领域调查研究报告、分析(论证)报告、统计分析报告、发展规划、实施方案2篇,并被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市(州)行业主管部门以上采用、推广等。6 .县(市、区)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
18、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经省新闻出版局批准、具有准印证号的科普类内部资料性学术出版物发表学术论文2佐/WO7 .县(市、区)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完成科普领域调查研究报告、分析(论证)报告、统计分析报告、发展规划、实施方案2篇,在本地区应用推广。(五)破格条件对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馆员任职资格后从事科普相关工作满2年,经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专家署名推荐,可破格申报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除须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在公开出版的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或在国家认可的国际学术交流活动中,2篇论文入选公开出版的论文集。2 .
19、主持完成的科研成果,获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类奖三等奖1项。3 .个人在科普研究或科普实践工作中取得卓越成绩,获省委省政府或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表彰。七研究馆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第十二条申报研究馆员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基本条件(一)学历(学位)、资历须符合下列条件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副研究馆员职务任职资格后,从事科普工作满5年。(二)任职条件具有系统、扎实的科学传播理论功底和实践能力,能够运用新技术、新方法拓展业务,在重大业务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上具有独到见解,主持完成相应级别的科普项目或工作项目,业绩成果显著,具备行业认可的科研能力,工作经验丰富,在解决复杂的专业
20、问题或指导完成科研任务、工作项目中表现优异,在科普领域有较高的专业影响力,是科普专业的学术或技术带头人,具有指导和培养副高级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三)业绩成果任副研究馆员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1 .主持制定(修订)并正式公布实施科普领域的法律法规、行业(地方)标准(规范)1项,或规范性文件2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制定(修订)并正式公布实施科普领域的法律法规、行业(地方)标准(规范)2项目,或规范性文件等2项。2 .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科普领域国家级课题(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科普领域省部级课题(项目)2项、全国学会课题(项目)3项;或主持完成市厅级科普领域课题(项目)4项。3 .主持研发科
21、普创新产品4个,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4 .获得授权并实施的发明专利2件以上(限申请时第一发明人),专利全部转化应用,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5 .主持完成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立项、验收并投入使用的科普数据库或信息系统研发项目2个;或主持完成省行业主管部门立项、验收并投入使用的科普数据库或信息系统研发项目4个。6 .主持策划主题鲜明的原创科普展览3个(展示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展线不少于200米)。7 .参加科普科创类竞赛,获全国赛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8 .作为第一指导老师,辅导的学生参加科普科创类竞赛获全国赛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9 .个人在科普研究或科普实践工作中取得优异
22、成绩,获省委省政府表彰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表彰。(四)学术成果任副研究馆员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4篇,其中1篇发表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2 .在全国学会的年会中,4篇论文入选公开出版的论文集;或在国家认可的国际学术交流活动中,2篇论文入选公开出版的论文集。3 .公开出版专著1部,本人撰写20万字;或公开出版学术译著1部,本人翻译40万字。4 .公开出版科普教材1部,本人撰写25万字,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推广。5 .主持完成科普领域调查研究报告、分析(论证)报告、统计分析报告、发展规划、实施方案1篇,被省级党委政府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采用、推广等;或主持完成科普领
23、域调查研究报告、分析(论证)报告、统计分析报告、发展规划、实施方案2篇,被市(州)党委政府或省行业主管部门采用、推广等。(五)破格条件对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后从事科普相关工作满2年,经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专家署名推荐,可破格申报研究馆员任职资格。除须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在公开出版的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或在国家认可的国际学术交流活动中,3篇论文入选公开出版的论文集。2 .主持完成的科研成果,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或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科技部发布的社会科技奖或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类奖一等奖1项或二
24、等奖2项。3 .个人在科普研究或科普实践工作中取得卓越成绩,获国家级表彰。八附则第十三条本条件所称“论文”,若非特别注明,均指独立、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在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和国际标准刊号(ISSN)的本领域相关行业专业学术期刊上的学术论文。学术期刊是指CN号后四位期刊序号在1000-5999内,定期出版公开发行以刊发原创学术研究成果为主要内容的印刷版期刊。本条件中的“高水平学术期刊”主要包括: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北大核心)、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CSCD),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期刊目录、ESCLSCLEI(
25、期刊)、SSCl索弓I期干IJ(国外)等收录的学术期刊,以论文发表时间的版本为准。本条件中所称的著作(译著)、教材、技术手册,是指本专业,且具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和CIP数据核字号并公开出版的著作、教材、技术手册。本条件中的字数,除注明的外,均指个人独立完成的字数。第十四条本条件中的“主持”指经某一级别部门认可或任命的,在工作中起支配、决定作用的专业技术人员,或指科研课题(项目)、展览等第一申报者。”主要完成(负责、策划)人”指该课题(项目)、展览等排名前三者,国家级课题(项目)、展览等排名前五。第十五条本条件中的“科普领域课题(项目)”是指具有课题发布、评审、认证资格的官方机构通过规范流程
26、批准立项的本领域课题。课题(项目)均须提供正式立项证书、正式验收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第十六条本条件中关于表彰奖励的规范、标准和适用范围。(一)本条件中的表彰指符合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批准设立颁发的个人表彰和个人成果类表彰。以成果类表彰作为业绩成果申报的,除提供表彰证书、文件等材料外,还需提供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的佐证材料。(二)“科学技术奖”指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中设立的国家科学技术奖,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以及经备案由科技部发布的社会力量设立的社会科技奖目录、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本行政区域内备案
27、的社会科技奖目录载明奖项。(三)“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类奖项”指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省文艺奖,国家部委评选的理论科研成果奖,以及省委省政府评选的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性奖励。(四)“科普科创类竞赛奖指科技或科普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主管、主办的科学知识普及竞赛、科技创新竞赛等颁发的奖项。(五)各行业学会、协会等非政府奖项,须提供据以获得奖项的业绩或学术成果申报评审材料,且该业绩、学术成果不得低于本条件规定的相应业绩、学术要求。(六)本条件中既可作为奖项支撑材料又可作为业绩、学术成果的申报条件,申报人须予以明确,不可兼用。(七)本条件中所获奖励、表彰均以正式文件及个人获奖证书为准。(八)成果类奖应提供个
28、人获奖证书、表彰文件。同一课题(项目)的成果奖励、项目、著作不重复计算。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最高奖,不重复计算。第十七条本条件中的“全国学会”指依照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学会组织通则登记成立,按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及相关科学的学科组建,或以促进科学技术发展和普及为宗旨的社会团体。第十八条本条件中的“课时”指由科技辅导员、科技教师、科技志愿者、科技工作者从事培训或教学工作,完成的授课时间,由培训或教学承担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学校为该校的校级教务部门或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定证明材料。第十九条进行创新开发,知识产权纠纷,第二十条本条件中的“科普创新产品”,指利用科普资源,形成的具有科普实用性
29、产品、动漫、游戏等,无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公开发布。本条件关于专利实施、转化的要求。(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本条件中关于专利发明人、设计人,仅限在专利申请时登记的人员。(二)本条件中的专利、软件著作等均须与本专业领域相关。(三)本条件中的专利实施,包括专利转让、许可、质押融资、作价投资或自行实施等各种专利运用形式。(四)专利实施取得的经济效益,需提供财务数据、合同等佐证材料。第二H条本条件中的“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等需提供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对申报人所提供成果的认定、考核、评估、验收等
30、成效佐证材料。第二十二条本条件中的“科普信息资源平台”指行业主管部门管理的科学传播门户网站或平台、APP、数字科技馆、社交媒体平台上开通的科普账号或公众号等。第二十三条本条件中的“县级以上媒体”是指行政级别在县级及以上,经国家和省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具有新闻采编业务并列入新闻记者证核发范围的各类媒体单位。第二十四条本条件中的“科普文章”要求申报馆员每篇不少于1200字,要求申报副研究馆员和研究馆员每篇不少于2000字;“科普音视频作品”要求申报馆员每个不少于3分钟,要求申报副研究馆员每个不少于5分钟。第二十五条本条件中的学术和业绩成果应与申报人所从事的科普工作专业领域相一致。既可作为业绩
31、成果也可作为学术成果的申报条件,申报人应予以明确,不可兼用。第二十六条本条件中的“法律法规、行业(地方)标准(规范)、规范性文件、调查研究报告、分析(论证)报告、统计分析报告、发展规划、实施方案需有完整的文档,且有单位或上级部门的证明材料。第二十七条本条件中的“代表作”指申报人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完成的代表性论文或作品。申报人指定其所提供的学术成果中的1项作为自己的代表性成果,其评价结果作为职称评价的重要内容,注重代表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第二十八条本条件中凡冠以“以上”“以下”者,均含本级或本数量(除特别注明外)。第二十九条本条件由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科学技术协会、贵州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负责解释。第三十条本条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