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市停车规划管理办法(报审稿)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加强本市停车的规划管理,按照资 源节约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统筹配置城市空间和交通资源,改 善本市交通出行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 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的 规划制定和规划实施。停车的规划管理范围包括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城市公共停车 场(含驻车换乘停车场)和路内停车泊位,不包括为公共交通车 辆、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等设置的专用停车场。第三条【基本概念】 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机动车与非机 动车停放的场地、建筑物和构筑物,包括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和城 市公共停车场两大类,在形式上可分为地面停车
2、场、地上停车楼 和地下停车库。建筑物配建停车场是指规划建设用地内新建、改建、扩建和 翻建各类建筑物时依据有关规定所附设的供机动车、非机动车停 放的停车场,其中包括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中规定的 “配建停车场” O城市公共停车场是指依据城市公共停车场规划确定的,位于 道路红线以外的面向公众服务的供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的停车 场,其中包括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独立建 设的停车场”。驻车换乘停车场是指为鼓励公众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引导个体交通使用者换乘公共交通而设置的一种特殊类 型的城市公共停车场。第四条【部门职责】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停车的 规划管理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本市停
3、车规划管理相关政策的制 定。市发展改革、财政、国土、住房和城乡建设、市政市容、交通、林绿化、民防和公安交通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区县政府应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停车规划管理相关工作。第五条【停车规划管理的信息化建设】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停车资源和地理空间数据库的建设,促 进停车规划管理的信息共享,保障停车规划的科学制定和有效实 施。第六条【差别化规划分区】 本市停车规划管理综合考虑道 路交通承载能力、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要求, 以及城市环境改善等因素,制定不同分区停车位规划供给策略, 将行政区域内划分为四类地区:旧城地区为二环路以内的地区;一类地区为二环路至三环路
4、之间的地区;二类地区为三环路至五环路之间的地区,五环路以外的边缘 集团,海淀山后、丰台河西等集中建设区,以及新城建设区;三类地区为五环路以外的除二类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第七条【差别化停车政策】 旧城地区为限制区,应严格控 制停车位的规划供给。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采取从低配建、上 限管理;限制城市公共停车场的建设,提高公共交通资源的配置, 鼓励绿色出行,营造旧城良好的交通环境。一类地区为适度供给区,应适度控制停车位的规划供给。适 度提高居住类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执行较低的公共建筑物配 建停车位指标,实现出行车位的低水平供给,引导小汽车使用的 合理分布;挖潜空间资源,适度缓解基本车位的历史欠账。
5、二类地区为基本供给区,应保障基本车位的规划供给。居住 类建筑物与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均略高于一类区;鼓励城 市公共停车场的建设,适度增加出行车位的供给;结合新区的建 设,缓解既有基本车位的历史欠账。三类地区为宽松供给区,应全面保障停车位的规划供给。居 住类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应采取高标准,实现一车一位,为城 市未来发展留有余地;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高于二类区, 严格按照规划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满足出行停车需求;在进入 中心城区位置结合轨道交通站点及公共交通枢纽、首末站等地设 置驻车换乘停车场,鼓励出行者采用公共交通方式进入中心区, 抑制小汽车进入中心地区的出行需求。第八条【建筑物配建标
6、准制定和执行】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 门会同交通、公安交通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每 五年组织对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社 会经济发展情况适时对北京市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进行修 订。第九条【现状停车位短缺地区】 对于现状居住区、医院等 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地区,各级政府可利用城中村整治用地、边 -3-角地等规划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在不具备独立占地规划建设城 市公共停车场的地区,各级政府可协调本辖区内新建、改建、扩 建和翻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在满足自身配建停车的基础上,采取激 励措施增设城市公共停车场,用于缓解区域停车矛盾。对于老旧居住区等现状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地区,用地单位
7、 可按照“因地制宜,见缝插针”的原则,申请利用自身待建用地 安排临时停车设施,各部门应简化程序办理,在办理时注明此停 车设施的临时过渡性质,待规划实施时无条件腾退。利用广场、道路、绿地下单独规划建设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途应重点考虑作为停车使用。第十条【停车规划原则】本市停车规划应集约利用土地和 交通资源,通过供需统筹、以供定需,有效配置城市停车资源, 引导城市机动车合理分布,促进公交优先、引导小汽车合理使用, 实现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环境改善,逐步形成以建筑物配建停车场 为主体,城市公共停车场为辅助,路内停车泊位为补充的停车供 给结构。第十一条【停车规划内容】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交通、 公安交
8、通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依据城市总体规 划编制停车空间体系规划,经市人民政府审批后实施。停车空间 体系规划内容应包括:停车需求预测、停车发展战略、停车发展 目标、分区的停车设施供应总量,城市公共停车场数量和分布, 现行指标的实施效果、路内停车泊位设置原则等。停车空间体系规划属于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一部分,是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和城市公共停车 场规划的依据。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经批准的停车空间体系规划和城 市公共停车场规划,在分析交通承载力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城市 公共停车场用地的各项规划控制指标、规划地块内建筑物配建停 车场的规划要求等内容,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
9、控制性详细规划 确定为地上停车楼形式的城市公共停车场,规划控制指标中应明 确绿地率要求;确定为地面停车场形式的,规划控制指标中可不 进行绿地率要求,但应进行绿化方案设计。区、县人民政府或者相关部门组织编制的其他规划涉及停车 内容需由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报市 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第十二条【停车规划年度实施计划】 发展改革、规划、交 通、国土、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依据停车空 间体系规划、城市公共停车场规划等,结合近期发展要求组织编 制停车规划年度实施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十三条【城市公共停车场选址】城市公共停车场的规划 选址应当节
10、约、集约利用土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规划和现状绿地。 因特殊原因,城市公共停车场需结合规划道路、绿地等公共用地 进行安排的,须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占用绿地的,应统筹安 排补建绿地,确保绿地占补平衡。驻车换乘停车场应结合城市中心区以外的轨道交通车站、公 交枢纽站和公交首末站布设。第十四条【非机动车停车选址】 为鼓励人们采用非机动车 出行,营造良好的非机动车出行条件,应综合考虑出行距离、道 路环境、交通换乘等影响因素,可按照安全、便利的原则单独选 址布置、结合建筑物布置、利用道路和广场等开放空间布置,或 者在城市公共停车场内安排。第十五条【停车场规划设计一般要求】各类停车场应依据 控制性详细规划、北
11、京市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和国家、本 市停车场库的相关设计标准进行设计,并符合以下要求:(一)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场地条件局促时可采用机械式立 体停车,在综合考虑环境保护、防灾减灾和应急避难等因素的情 况下,确定停车场平面布局、出入口设置、交通组织及绿化方案 等。(二)无障碍专用车位布置在靠近人行通道且进出停车场方 便的位置;在无障碍专用车位与相邻车位之间,应设计轮椅通道。 在停车场投入使用前,须完成停车线.无障碍通道线的施划和无 障碍标志的设立。(三)结合电动车辆发展需求、停车场规模及用地条件等情 况,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四)非机动车停车场一般在建筑物出入口附近的地面布 置。第十六条【城市公
12、共停车场设计要求】城市公共停车场可 设计洗车等停车配套服务设施,实现停车资源共享和高效利用。 城市公共停车场设置管理用房、停车辅助设施的,其建筑面积应按照不高于1平方米/车位的标准设置,且管理用房.停车辅助 设施的占地面积不超过城市公共停车场总用地面积的5%。采用地面停车场形式的城市公共停车场在绿化方案设计时, 停车场用地边缘应采用高大乔木、绿植作为与周边其他性质用地 的隔离;在满足停车要求的条件下应在停车场内种植高大乔木, 形成树阵(树阵的株行距可综合停车场地形地貌和车辆类型等综 合研究确定),创造绿荫停车环境;除管理用房、停车辅助设施、 停车位及通道外全部实现绿化,停车位宜采用绿化渗水铺装
13、第十七条【建筑物配建停车场设计要求】建筑物配建停车 场应随建设项目同步进行规划设计。建筑物配建停车场采用地面停车场形式的,其规划设计方案应参照城市公共停车场绿化要求,并根据本市绿地率计算的相关 规定,计入该建设项目的绿地率。建设项目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途为停车的,其停车位可计入所属建设项目的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新建公共建筑的配建停车场在规划设计时应考虑面向社会开放的可能性,为临近居住区提供夜间泊车服务。居住建设项目的配建停车场应设计访客车位,应布设在靠近 居住区出入口位置,可考虑兼顾出租车临时停放需求,一般布置 在地面。第十八条【停车场方案的审查】停车场出入口设置、交通组织应经公安交通管理
14、部门审查同意。绿化方案应经林绿化部-7-#-门审查同意。-#-第十九条【城市公共停车场的规划许可】 以出让方式供地 的城市公共停车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出让前,依据控制 性详细规划提出规划条件,规划条件应当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 让合同的组成部分;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城市公共停车场,规划行 政主管部门应依法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单位在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的相关规定,向规 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应当在 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2年内,取得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用地文件。城市公共停车场需要建设管理用房、停车辅助设施等建设工 程的,建设单位应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
15、程许可 证。第二十条【停车场验收】 停车场项目的验收包括建筑工程 的规划核验和建设用地的验收。建筑物配建停车场随建设项目进行规划核验。城市公共停车场含有建筑工程的,规划部门首先对建筑工程 依法进行规划核验;规划核验合格后,在投入使用前,市交通行 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公安交通管理、园林绿化等部门组织对建 设用地验收。城市公共停车场不含建筑工程的,在投入使用前,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公安交通管理、园林绿化等部门 组织对建设用地验收。第二十一条【不满足停车场绿化要求的处罚】 经验收合格后的停车场,擅自改变绿化方案及擅自砍伐树木的,由园林绿化 部门根据绿化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二十二条【村庄停车
16、管理】本市村庄的停车规划管理可 参照三类区进行管理,并可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合理优化。第二十三条【老旧小区停车】 市政府对于本市老旧居住区 停车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生效日期】本办法自年 月 日起施行。-9-附:北京市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衷1居住类建筑物配建停乍位扌旨标居住项目类别单位IU城地区一类地区二类地区三类地区卜限值1闲值卜限值F限值F限值商品房车位/户0.81.11.11.213保障性住丿月iiMi 交车位/户0.50.80.81.01.1车位/户0.30.50.50.60.9注:1、不适用J文保区和平房区,处r文保区和平房区内居住项目的配建停乍位规模,可结介具 体情
17、况,单独论证研究。2、IH城地区(除文保区和半房区)建筑物配建指标不应超出农1屮规定的上限值,其他地区 配建停乍场不得低于表1规疋的卜限值,且一JR不高于规定下限值的20%;若按照高于规定下限 值20%以上建设配建停车场的,应开展停车方而论证工作,并对社会开放使用。3、销竹类保障性住房包括两限房、经济适用房、冋迁安置房和其他政策性住房:租赁类保障 性住房包括公共租赁房和廉租房,其中廉租房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指标可结合项日实际条件卜浮 40% 60%。4、居住类建筑物配建乍位中包含每户0.1个访客车位。5、地匕居民停车场(库)应满足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的距离要求,与邻近 的住宅保持适当距离
18、避免干扰居民生活。6、地面停车泊位应集中安排用地,并设置专用停车场和通道,不得在建筑物间任意设置和占 用小区出入II通道设置停乍位,地而停乍率(小汽乍地面单层停乍位与居住户数地比率)按不人 r 10%控制。7、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应设置无障碍车位。8、居住类建筑应将18%的配建机动车停车位作为电动车停车位。9、建筑物配建停乍场需设置机械停乍设备的,机械停乍泊位数不得超过停乍泊位总数的90%。 采用二层升降式或二层升降横移式机械停车设备的,停车场净空不得低J-3.8米。10、综合性建筑应按各类性质和规模分别计算并求和,多功能、综合性的建筑、配建停车场 泊位的数昴可考虑停车设施的共享,按齐单项标准总
19、和的80%计算。11、市政府审批的币点功能区,当规划平均容积率大2.0时,居住类建筑物配建停乍位指 标建可按照上一级别分区管理。12、距离轨道交通站点出入门500米内的居住类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町按照上一级别分区 管理。-#-表2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公共建筑项冃类别单位K-类区用地类 别对应建筑类别说明可参照第一列建筑项11类别配建停乍 位指标执行的建筑类别上限卜限卜限卜限医院综介医院、专 科医院车位/100 m: 建筑而 积1.21.21.31.4A51包含综合医疗中心、中医庾院、专 科医院等対环境冇特殊耍求的传染病、棘神病等 专科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及具有康 复、护理、体检功能的休养
20、所和疗养院 等用地社区卫生服务 中心车位/100 m: 建筑面 积1.51.51.61. 7A51包含社区供疗服务站等疾病预防控制屮心(防疫站)、专科疾 病防治院(所、站)、检验屮心和动物 检疫站等用地、急救中心、血库、社区办公行政办公乍位 /100m: 建筑面 110.450.450. 650. 65A1包括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彳亍使行 政职能的M业单位等办公机构及其 相关设施其他办公车位 /100 m: 建筑面 积0. 350. 350.50. 65A35、 B2科研爭业单位,金融保险、艺术传 媒、研发设计、贸易咨询等综介性 办公,银行、证券期货交易所、保 险公司.文艺团体、影视制作、广
21、告传媒等用地.包括新闻出版、广 播电视台等类型办公以技术研发、技术服务、管理等功能的 为主的工厂、其他建筑物主体功能为办 公的类别等学校中小学、幼儿车位/百教 职工531015A33屮学、小学、托幼、屮小学介校等大专院校乍位/百教 职工10102030A31.A32、 A31人学、学院、专科学校、研究生院、 电视人学、党校、干部学校及梵附 属设施,高等院校内川J教学、科 研以及学生学习.生活的用地,不 包括院校内独龙地段的科技园及住 宅区、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 职业学校等文化 体育 设施*电影院车位/百座33710B31电影院音乐厅、歌舞厅、网吧等剧院车位/百座44915B1剧院体育场M
22、15000 座位, 体育馆M3000 座位车位/百座4456A41、 A42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包括体育场 馆、游泳场馆、并类球场及其附屈 的业余体校.为体育运动专设的训 练基地等体育场15000 或体育馆 3000座位车位/百座1123A41、 A42#-科技馆、博物 馆、图书馆车位/100建筑而积0.40.40.60.8A21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等设 施用地,包括企业所属独立占地的 科技馆、博物馆、图书馆等栉案馆、纪念馆、类术馆,社区以上级 别的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文化馆、青少 年宫、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会议中心车位/100建筑面积0.60.60.60.8A21侖会议中心、会展
23、中心等企事业单位的职丁疗养院等展览馆车位/100 m:建筑而积0.30.30.71A21展览馆,包括企业所屈独工占地的 展览馆等商业酒店、宾馆车位/客房0.30. 30.40.4B14宾馆、旅馆、招待所、服务型公寓、 度假村等养老院、敬老院、护养院等为老年人提 供居住、护理、康复、保健、医疗等服 务功能的设施川地,社托老所、社区老 年日间照顾中心,儿竜福利院、孤儿院 等,残疾人福利院、残疾人康复中心等餐饮、娱乐车位/100建筑面积1.51.51.72.0B13饭店、餐厅、酒吧等商场N10000 m:车位/100 m: 建筑而 积0.50.50.60. 7B11以冬侶功能为主的商铺、商场等100
24、00乍位 /100 nf 建筑面 积0.60.60.70.8B11人型超市、仓 储式超市*车位/100建筑面枳0.60.61.251. 3BU以零侶功能为主的超市等综合市场、农 贸市场、批发 市场*车位/100建筑面枳0.70.71.11.3B12独立占地的农副产品、服装、建材 等产品的市场工 业厂房车位 /100 m2 建筑面0. 20.20. 20. 2Ml. M2、M3、M4以从事一定规模的生产服务为主的 工厂厂房仓库车位 /100 m: 建筑面 积0.20.20.20.2Ml、 M2、 M3、 M4、 和、W2.W3货物储存配送、集散流通、批发交 易及物流信息处理等功能、人熨露 人堆放
25、货物的用地等仓储用地游览场畑风景公园车位/公 顷占地 面枳0.80.822.5G11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以生态保护和涵托功能为主,对维护城 市空间格局及区域生态坏境质杲、保持 生物幺样性、涵养水源等生态功能只旳 巫耍控制作用的各类绿色空间用地、为 城市绿化提供苗木、草皮和花卉的圃主题公园车位/公 顷占地 面积3.53.5712GU儿堇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历史 名园、风累X胜公园、游乐公园、 H他貝旳特定主题内容的公园包括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野生动植 物园等,不包括其屮的竹理及服务设施 用地交通枢餌火车站车位/千 名旅客 设计最11.5T12铁路客货运车站、编组站、客运段、 车辆段、工务段、电
26、务段、通信段、 机务段、供电段、车务段、动乍段、 动乍运用所、沿线其他配套设施等 用地长途客运站、汽车站等飞机场车位/千 名旅客 设计量3T4民用及军民合用的机场用地,包括 E行区、航站区等用地,不包括净 空控制范田用地注:1、综介性建筑应按务类性质和规模分别计篦并求和,多功能、综介性的建筑、配建停乍场泊位的数届可考点停乍设施的共亨,按并单项标准总和的80%计算。2、表中标注*符号的项目,应通过交通分析论证配建停车位耍求,但旧城地区不得突破表2中规定的上限值,其他地区不得低于表中所列卜 限值。3、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石严格按照农2中的配建指标执行。衣2屮垠后一列涉及的建筑类别可参照衣2中第一列建
27、筑类别的配建指标执行。4、未在衷2中提及的建筑类别应按其用地内务建设项口的主体功能対照参考衷2中的建筑项口类别对应的配建指标执行,不单独针对建筑类 别做建筑物配建停车位要求。5、IH城地区(除文保区和平房区)建筑物配建指标不应超出表2中规定的上限值,比他地区配建停车场不得低J:表2规定的卜限值,H.般 不高规定卜限值的20%;杆按照高J:规定卜限值20%以上建设配建停车场的,应开展停车方面论证丁作,并对社会开放使用。6、地而停车泊位应集中安排用地,并设迓专用停车场和通道,不得在建筑物间任意设宣和占用小区出入II通道设置停车位,地而停车率(小 汽车地而单层停车位与居住户数地比率)按不大于10%控
28、制。7、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应设置无障碍车位。8、办公类建筑应将25%的配建机动车停车位作为电动车停车位:商业类建筑应将20%的配建机动车停车位作为电动车停车位;其他类公共建 筑应将15%的配建机动车停车位作为电动车停车位。9、建筑物配建停乍场需设置机械停乍设备的,机械停乍泊位数不得超过停乍泊位总数的90%.采用二层升降式或二层升降横移式机械停乍设 铸的,停车场净空不得低于3.8米。10、市政府审批的車点功能区,当规划半均容枳率人2.0时,公建类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杯建町按腮上一级别分区管理。11、距离轨道交通站点出入I I 500米内的公建类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可按照上一级别分区管理。-15 -表
29、3北京市建筑物非机动车配建停车位指标建筑类别单位IH城地区一类地区二类地区三类地区居住车位/户2222医院区域性综合医疗中心车R/100m2建筑 面积332.5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车R/100m2建筑 面积252.521.5办公行政办公车位/100吊建筑 面积2222英他办公车R/100m2建筑 面积2222学枝中小学、幼儿园车位/冇师生中学70/小学20/幼儿冈5大专院校车位/百师生70707050图书馆.博物馆.文化 馆车位/100m2建筑 而积30303030影剧院电形院车位/门座15151510剧院车位/白座15151510体育场馆休育场& 15000座位.体疗馆3000座位车位/冇鹿
30、20201510我他车位/百座15151010展览馆车位/100m2建筑 而枳2222商业酒店、宾馆车位/客房1111餐饮、娱乐车位/lOOrr? 建筑而积4443商场210000 m2车位/100m2建筑 面积445610000 m2车位/lOOrr?建筑 而积6664大型超市车位/lOOn? 建筑而积7764农贸市场、综合市场、 批发市场车位/100m2 建筑而积7754工业厂房车R/100m2建筑 面积542仓库车位/100m2建筑 面积221,/ 1 1,风倉公园车位/公顷占地面 积1212105Vii !AU刎九主题公园一 1枳1515126注:1、非机动车配建指标包括自行车、三轮车、助力车、摩托车等各类车辆;表4中规定值均为配建标准的卜限值。2、非机动车停乍场应优先考虑布设地面,单个车位建筑面积宜采用1.5m-1.8m2o差别化分区方案说明北京市建筑物配建停乍位指标差别化分区方案指标级别范1制旧城地区二环路以内一类地区二环路到至三环路之间二类地区三环路至五环路之间,五环路以外边缘集团,海淀山后、丰台 河西集中建设区及新城建设区三类地区五环路以外的除二类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北京市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羞别化分区示恿图-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