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方性法规及规章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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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地方性法规及规章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编号彳丁为名称法律依据处罚种类情形描述裁量幅度1对医疗机构将未处理达标的医疗污水排入城镇污水管网的处罚【地方性法规】宿迂市古黄河马陵河西民便河水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医疗污水进行消毒处理,达标后排入城镇污水管网。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医疗机构将未处理达标的医疗污水排入城镇污水管网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贲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向社会予以通报;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责令停止违

2、法行为,限期改正,罚款,吊销许可证按要求改正,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未按要求改正,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按要求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未按要求改正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吊销许可证2对学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单位未将实验、检验、化验产生的不属于危险废物的废水纳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处罚【地方性法规】宿迁市古黄河马陵河西民便河水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学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单位实验、检验、化验产生的废水,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危险废物有关的管理规定单独收集,分类安全处置;不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纳入城镇污水

3、集中处理设施。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学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单位未将实验、检验、化验产生的不属于危险废物的废水纳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责令改正、警告、罚款按要求改正,未造成严重后果警告,不处罚款按要求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未按要求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3对建筑施工作业和餐饮、洗浴、车辆【地方性法规】宿迁市古黄河马陵河西民便河水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五条建筑施工作业和餐饮、洗浴、车辆维修清洗等

4、产生的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罚按要求改正,未造成后果的不处罚款编号行为名称法律依据处罚种类情形描述裁量幅度维修清洗等产生的污水未经预处理,排入城镇污水管网的处罚水,应当经沉淀、隔油或者过滤等预处理后,排入城镇污水管网。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建筑施工作业和餐饮、洗浴、车辆维修清洗等产生的污水未经预处理,排入城镇污水管网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向社会予以通报;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款,吊销许可证按要求改正,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万元以

5、下罚款按要求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未按要求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吊销许可证,向社会通报。4对施工单位不按照工程设计文件或者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的处罚【地方性法规】宿迁市海绵城市条例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设计文件、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去除、削减海绵城市设施功能或者降低海绵城市建设质量标准。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施工单位不按照工程设计文件或者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

6、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未按照工程设计文件或者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的,建设工程质量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三以下罚款未按照工程设计文件或者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的,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但经整改符合质量标准的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三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罚款未按照工程设计文件或者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的,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情节严重的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四的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5对建设单位未按照【地方性法规】宿迁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首次业主责令限期

7、改正,罚按要求改正的不处罚款编号行为名称法律依据处罚种类情形描述裁量幅度相关标准将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经费交至专有账户的处罚大会会议筹备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之前,按照相关标准将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交至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立的专有账户,供业主大会筹备组使用。第七十三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相关标准将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经费交至专有账户的,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款逾期7日内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逾期7-15日内改正的处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逾期15日以上未改正的处8万元

8、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6对建设单位未报送承接查验结果等相关资料的处罚【地方性法规】宿迁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建设单位在商品房交付之前,应当将承接查验结果等相关资料报送市、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第七十四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未报送承接查验结果等相关资料的,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责令限期改正,罚款按要求改正的不处罚款逾期7日内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7-15日内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15日以上未改正的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7对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规定办理移交手续或者未移交

9、资料的处罚【地方性法规】宿迁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物业服务合同期满或者物业服务企业中途退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移交手续,并向业主委员会或者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一)建设单位按照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移交的资料;(二)物业管理用房、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资料;(Z)物业管理服务期间配置的固定设施设备资料;(四)物业服务企业建档保存的物业改造、维修、养护资料;(五)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的相关资料,预收的各项物业费用交纳记录等资料;(六)其他应当移交的资料。第七十七条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办理移交手续或者未移交资料的,由物业管理行政主

10、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责令限期改正,罚款按要求改正的不处罚款逾期7日内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逾期7-15日内改正的处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逾期15日以上未改正的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编号行为名称法律依据处罚种类情形描述裁量幅度8对物业服务企业减少专业人员数量和物业服务面积,物业服务的质量、等级达不到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的处罚【地方性法规】宿迁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减少专业人员数量和物业服务面积,物业服务的质量达不到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第七十八条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减少

11、专业人员数量和物业服务面积,物业服务的质量、等级达不到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的,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责令限期改正,罚款按要求改正的不处罚款逾期7日内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逾期7-15日内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逾期15日以上未改正的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9对物业服务企业未将公共收益和预收的物业公共服务费存入银行专用账户的处罚【地方性法规】夜迁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将公共收益和预收的物业公共服务费用存入物业服务企业开立的银行专用账户。第七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12、未将公共收益和预收的物业公共服务费存入银行专用账户的,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责令限期改正,罚款按要求改正的不处罚款逾期7日内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7-15日内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15日以上未改正的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10对建设单位未按照要求交存物业保修金的处罚【地方性法规】宿迁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建设单位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商品房现售备案时,应当按照建筑安装总费用百分之一的标准交存物业保修金,作为物业保修期内物业维修费用的保障。物业保修金不得纳入房屋建设成本。第八十一条建设单位

13、违反本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要求交存物业保修金的,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贲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责令限期改正,罚款按要求改正的不处罚款逾期7日内改正的处IO万元以上18万元以下罚款逾期7-15日内改正的处18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15日以上未改正的处2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编号行为名称法律依据处罚种类情形描述裁量幅度Il对建设单位未按照要求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的处罚【地方性法规】宿迁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条建设单位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商品房现售备案时,应当按照建筑安装总费用百分之五的标准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次性交存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毛户

14、笄在物业交付使用前向业主收取。W分期开发的物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期交存。配置电梯的物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筑安装总费用百分之二的标准交存资金,专项用于电梯、消防设施的更新改造和维护保养。第八十二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七十条第三款规定,未按照要求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的,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应交存专项维修资金数额的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款。责令限期改正,罚款按要求改正的不处罚款逾期7日内改正的处应交存专项维修资数额的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十八以下罚款逾期7-15日内改正的处应交存专项维修费数额的百分之十八以上百分之二十五以下罚款逾期15日以上未改正的处应交存专项维

15、修费数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款12对管线工程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处罚【地方性法规】宿迁市城市管线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管线工程竣工后,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竣工验收。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管线工程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管线行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由管线工程建设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责令改正,罚款停止使用,并按照要求重新竣工验收且验收合格的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二点五以下罚款不停止使用;未按照要求

16、重新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点五以上百分之三点五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三点五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罚款13对管线产权单位、管理单位对暂时无法清除的废弃管线,没有封填管道及其检查井,进行无害化、消险处理的处罚【地方性法规】宿迁市城市管线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管线产权单位、管理单位应当在废弃之日起三个月内清除废弃管线;暂时无法清除的,应当封填管道及其检查井,进行无害化、消险处理,明确断开点位,并将相关信息和资料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待建设工程改建、扩建或者大修时,一并予以清除。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管线产权单位、管理单位对暂时无

17、法清除的废弃管线,没有封填管道及其检查井,进行无害化、消险处理的,由管线行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限期改正,罚款按要求改正的不处罚款逾期7天以内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逾期7天以上未改正的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编号行为名称法律依据处罚种类情形描述裁量幅度14对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未采取扬尘防治措施的处罚【地方性法规】宿迂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十条城市、乡镇建成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按照规范要求在施工工地周围设置密闭围挡或者围墙;(二)对裸露的地面、堆放的砂石、开挖和回填的土方、尚未清运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废弃物料等

18、覆盖防尘布或者符合环保要求的密目式防尘网;施工工艺和技术规范要求裸露的地面除外;(三)施工工地出入口内侧安装或者设置车辆冲洗设备、设施,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保持施工工地出入口通道清洁;(四)施工工地产生泥浆的,设置泥浆池、泥浆沟,防止泥浆溢流;废弃泥浆采用密封式罐车清运;(五)经批准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对搅拌场点采取封闭、喷雾等防尘抑尘措施;(六)土方工程在非雨雪天作业时,在作业面周围采取空中喷雾喷淋等防尘抑尘措施;(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未采取扬尘防治措施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

19、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顿。责令改正,罚款,责令停工整顿首次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轻微,且按要求改正,并采取补救措施,未造成后果的不处罚款再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虽按要求改正,并采取补救措施,但造成环境污染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多次违反本条例规定,虽按要求改正,并采取补救措施,但造成环境污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被相关主管部门通报等严重危害后果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要求改正,未采取补救措施,造成环境污染的处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停工整顿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要求改正,未采取补救措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被相关主管部门通报等严重危害后果的

20、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责令停工整顿编号行为名称法律依据处罚种类情形描述裁量幅度15对未遵守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的处罚【地方性法规】宿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七条工程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规定:(四)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进行临时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并落实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用于扬尘污染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施工扬尘条件的改善等,不得挪作他用。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主出入口外墙上或者其他显著位置公示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主体及责任人、防治措施、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

21、第十一条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工程施工除符合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施工工地的作业区、生活区进行混凝土硬化,道路强度、厚度、宽度满足安全通行、卫生保洁的需要;(二)建筑施工脚手架外侧设置不低于2000目/100cn?的密目式防尘网,拆除脚手架时采取先清理残留灰渣或者喷雾加湿等防尘抑尘措施;(三)楼层内、高空平台的建筑垃圾清理,采取洒水、喷淋等防尘抑尘措施,并密封清运,禁止高空抛撒。责令改正,罚款,责令停工整顿首次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轻微,且按要求改正,并采取补救措施,未造成后果的不处罚款再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虽按要求改正,并采取补救措施,但造成环境污染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

22、以下罚款多次违反本条例规定,虽按要求改正,并采取补救措施,但造成环境污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被相关主管部门通报等严重危害后果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要求改正,未采取补救措施,造成环境污染的处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停工整顿编号行为名称法律依据处罚种类情形描述裁量幅度15对未遵守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的处罚第十二条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及地下管线等市政工程施工除符合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实施路面切割、破碎等作业时,采取洒水、喷淋等防尘抑尘措施;第十七条园林绿化和养护施工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对园林绿化土方施工场地进行围挡;(二)对四十八小时内不能

23、栽植的行道树树穴、尚未清运的种植土、废弃物料,采取覆盖、洒水等防尘抑尘措施;(三)道路中心隔离带、分车带以及路边绿化带,其回填土的边缘低于路沿石的深度不少于三厘米;(四)对绿化带、行道树下的裸露土地进行覆盖或者绿化;(五)及时清扫残留在路面的种植土、废弃物料。第十九条装饰装修施工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对装饰装修材料采取覆盖措施,粉状材料进行密封存放;(二)机械剔凿作业时采取局部覆盖等防尘抑尘措施;(三)密封清运高层或者多层建筑装饰装修垃圾,禁止高空抛撒。第二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顿:(一)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四

24、项规定,工程建设单位未对暂时或者超过三个月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采取扬尘防治措施的;(二)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施工单位未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或者未按照方案采取防尘降尘措施的;(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未采取扬尘防治措施的;(四)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及地下管线等市政工程施工单位未采取扬尘防治措施的;(五)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园林绿化和养护施工单位未采取扬尘防治措施的;(六)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在建工程装饰装修施工单位未采取扬尘防治措施的。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除第二十九条第五项、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情

25、形外,受到罚款的行政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主管部门可以自贲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责令改正,罚款,责令停工整顿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要求改正,未采取补救措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被相关主管部门通报等严重危害后果的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责令停工整顿编号行为名称法律依据处罚种类情形描述裁量幅度16对建(构)筑物拆除工程未采取扬尘防治措施的处罚【地方性法规】宿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建(构)筑物拆除工程施工除符合本条例第七条第四项、第十条的规定外,还应当全程采取喷水、洒水等湿法作业,并硬化渣土清运道路、出入口道路、物料堆放和车辆清洗等场地。第三

26、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建(构)筑物拆除工程施工单位未采取扬尘防治措施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贲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顿。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除第二十九条第五项、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受到罚款的行政处罚,被贲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主管部门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责令改正,罚款,责令停工整顿首次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轻微,且按要求改正,并采取补救措施,未造成后果的不处罚款再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虽按要求改正,并采取补救措施,但造成环境污染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27、多次违反本条例规定,虽按要求改正,并采取补救措施,但造成环境污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被相关主管部门通报等严重危害后果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要求改正,未采取补救措施,造成环境污染的处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停工整顿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要求改正,未采取补救措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被相关主管部门通报等严重危害后果的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停工整顿编号行为名称法律依据处罚种类情形描述裁量幅度17对建(构)筑物爆破、拆除、建设工程施工单位不停止施工或者作业的处罚【地方性法规】宿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四条气象预报风力达到五级以上时,应当停止下列施工或者作业:(一

28、房屋或者其他建(构)筑物爆破、拆除;(二)道路施工中的灰土混合搅拌;(三)建设工程施工中的粉状土方回填。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建(构)筑物爆破、拆除、建设工程施工单位不停止施工或者作业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顿。责令改正,罚款,责令停工整顿按要求改正,停止施工或作业,未造成后果的不处罚款按要求改正,停止施工或作业,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按要求改正,停止施工或作业,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未按要求改正,未停止施工或作业,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处5万

29、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停工整顿未按要求改正,未停止施工或作业,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责令停工整顿编号行为名称法律依据处罚种类情形描述裁量幅度18对贮存堆放易产生扬尘物料的单位和预拌混凝土及砂浆生产企业未采取扬尘防治措施的处罚【地方性法规】宿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五条工业企业、港口、码头、火车站、建设工地等贮存堆放易产生扬尘物料的场所,除符合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划分物料堆放区域和道路的界限,硬化物料堆放区域和道路,保持道路清洁;(二)物料密闭贮存;不能密闭的,设置高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进行完全覆盖;(Z)物料需要频繁装卸作业的,在密

30、闭车间进行;露天装卸作业的,在装卸时采取洒水、喷淋等防尘抑尘措施;(四)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在装卸处采取吸尘、喷淋等防尘抑尘措施;(五)对废弃物料的临时堆场采取围挡、覆盖等防尘抑尘措施。预拌混凝土及砂浆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贮存堆放易产生扬尘物料的单位和预拌混凝土及砂浆生产企业未采取扬尘防治措施的,由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顿或者停业整顿。责令改正,罚款,责令停工整顿或停业整顿首次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轻微,且按要求改正,并采取补救措施,未造成后果的不处罚款再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虽按要求改正,并采取补救措施,但造成环境污染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多次违反本条例规定,虽按要求改正,并采取补救措施,但造成环境污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被相关主管部门通报等严重危害后果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要求改正,未采取补救措施,造成环境污染的处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停工整顿或停业整顿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要求改正,未采取补救措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被相关主管部门通报等严重危害后果的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责令停工整顿或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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