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输血管理实施细则剖析.pdf

上传人:tbuqq 文档编号:4703987 上传时间:2019-11-27 格式:PDF 页数:9 大小:58.6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临床输血管理实施细则剖析.pdf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亲,该文档总共9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临床输血管理实施细则剖析.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临床输血管理实施细则剖析.pdf(9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德兴市人民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科学用血,避免浪费,杜 绝不必要的输血。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护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 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 输血。为确保临床用血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卫 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制定 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输血申请 第二条申请输血应由临床主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 单 ,由上级医师核准全名签字,连同病人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 交输血科备血。 第三条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病人或其直系亲属说明 输注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液传播相关性疾

2、病的可能性,征得 病人或其直系亲属的同意, 并在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 上全名签字。 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 归入住院病历或门诊病历档案。患者输血相 关检验报告单贴病历后由患者本人保存。无直系亲属签字的无自主意 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 入病历保存。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 4 个单位)由 经治医师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同一患者同一天申请备血量在 800至 1600毫升由经治医师申请, 科主任核准签发。达到或超过 1600 毫升时需履行报批手续,须经科室主任签名或输血科医师会诊同意, 报医务科批准(急救除外) 。紧急情况下,可以先输血,审批手续应 在

3、事后补齐。 第四条申请输血患者,应进行输血前的检查包括: 1. 输血相容性检测: ABO血型鉴定、 Rh(D) 血型鉴定、不规则抗 体筛查(抗体筛选)和交叉配血试验。 2. 肝功能测定和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五项、丙肝抗体、梅毒抗 体、艾滋病抗体等)。 第五条首次输血患者必须进行输血前的检查,间隔三个月应重 新进行肝功能测定和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五项、丙肝抗体、梅毒抗 体、艾滋病抗体等)。 第六条术前自身贮血由输血科负责采血和贮存,经治医师负责 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手术室内的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容性血液稀 释、术野自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 责实施。 第七条麻醉科医师在术

4、前访视患者时,应认真核查输血治疗 知情同意书、输血前的检查等备血情况,对于违反规定的应当提请 患者主管医师及时备血。 第八条亲友互助献血由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输 血科填写登记表, 到血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采血点无偿献血,由 血站进行血液的初检、复检,并负责调配血液。 第九条对于 RH (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 血、同型输血和配合型输血。 第三章 受血者血样采集与送检 第十条确定病人输血后,医护人员持临床输血申请单和贴 好标签的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病室/ 门 诊、床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样。采集血液时不准直接从输液管或 正在输液的一侧肢体采

5、集血液,以免血液稀释, 降低抗体滴度引起配 血错误。采集后注意混匀抗凝剂,以防血液凝集。医护人员在标本采 集完毕后在输血申请单上填写采血时间、采集者姓名, 送检时由送检 人签字。 第十一条采集血标本须使用有批文的一次性注射器和输血器 材,并在有效期内使用,用后消毒灭菌、毁型处理。 第十二条由医护人员将受血者血样与临床输血申请单送交 输血科,双方进行逐项核对。 第四章交叉配血 第十三条受血者交叉配血试验的血标本必须是输血前3 天之内 的,超过 3 天的必须重新采集。 第十四条输血科要逐项核对输血申请单、 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样, 常规复查受血者和供血者ABO 血型(正、反定型) , 并检查患者 Rh

6、 (D) 血型,正确无误时可进行交叉配血。 第十五条凡输注全血、浓缩红细胞、红细胞悬液、洗涤红细胞、 冰冻红细胞、浓缩白细胞、手工分离浓缩血小板应ABO 血型同型输注。 第十六条交叉配血试验必须在盐水相试验基础上, 加做检查 IgG 血型抗体非盐水相试验(如间接抗人球蛋白法、酶法、聚凝胺法、玻 璃珠法和凝胶法等)。 第十七条两人值班时,交叉配血试验由两人互相核对;一人值 班时,操作完毕后自己复核,并填写配血试验结果。 第十八条交叉配合试验结果必须记录在专用登记本上,并保存 十年。 第五章 血液的入库、核对、贮存 第十九条全血、血液成分入库前要认真核对验收。核对验收内 容包括:运输条件、物理外观

7、、血袋封闭及包装是否合格,标签填写 是否清楚齐全 (供血机构名称及其许可证号、供血者姓名或条码编号 和血型、血液品种、容量、采血日期、血液成分的制备日期及时间, 有效期及时间、血袋编号/ 条形码,储存条件)等。 第二十条输血科要认真做好血液出入库、核对、领发的登记, 有关资料需保存十年。 第二十一条按 A、B、O 、AB血型将全血、血液成分分别贮存于 输血科专用冰箱不同层内或不同专用冰箱内,并有明显的标识。 第二十二条贮血冰箱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每周消毒一次; 冰 箱内空气培养每月一次,无霉菌生长或培养皿(90mm )细菌生长菌落 8CFU/10分钟或 200CFU/m 3 为合格。 第六章

8、取血(血液的发放管理) 第二十三条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持患者病历到输血科取血, 病人家属不得取血。 第二十四条未办理用血申请手续的不得发血。 第二十五条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查对患者姓名、性别、 病案号、门急诊 / 病室、床号、血型、血液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 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 第二十六条凡血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发血: 1. 标签破损、字迹不清; 2. 血袋有破损、漏血; 3. 血液中有明显凝块;、 4. 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 5. 血浆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 6. 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 血; 7. 红细胞

9、层呈紫红色; 8. 过期或其他须查证的情况。 第二十七条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保存于26 冰箱,至少 7 天,以便对输血不良反应追查原因。 第二十八条血液发出后不得退回。 第七章输血(输血管理) 第二十九条输血前有 2 名护士或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 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 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 血液外观质量是否异 常,准确无误方可输血,并作好核对记录。 第三十条输血时,负责输血的医护人员带病历到患者床前, 再次核对患者姓名、住院号、 性别、年龄、病案号、门急诊 (病室)、 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用符合标准 的输血器进行输血,并作好核对记录。 第三十一

10、条血液制品放在室温下不得超过30 分钟,取回的 血应尽快输用,不得自行储血。输用前将血袋内的成分轻轻混匀,避 免剧烈震荡。 血液内不得加入其他药物, 如需稀释只能用静脉注射生 理盐水。 第三十二条输血前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 输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时, 前一袋血输尽后, 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 洗输血器,再接下一袋继续输注。 第三十三条输血过程中应先慢后快,再根据失血量、贫血 程度、病情和年龄调整输注速度, 并严密观察受血者有无输血不良反 应,如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减慢或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 持静脉通路;立即通知值班医师和输血科值班人员,及时检查、治疗 和抢救,并查找原因,做好

11、记录。 第三十四条输血完毕后,医护人员将输血记录单(交叉配 血报告单)贴在病历中,并将血袋送回输血科至少保存一天。 第八章 输血不良反应管理 第三十五条输血过程中应先慢后快, 再根据失血量、 贫血程度、 病情和年龄调整输注速度,并严密观察受血者有无输血不良反应。 第三十六条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1. 立即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护静脉通路; 2. 立即报告值班医师和输血科值班人员,及时查找原因、 积 极治疗抢救,并做好记录。 第三十七条疑为溶血性或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应立即停 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护静脉通路,立即报告值班医师和输 血科值班人员,并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在积极治疗抢

12、救的同时,做好 以下核对检查: 1. 核对用血申请单、血袋标签、交叉配血试验记录; 2. 核对受血者及供血者ABO血型、 Rh (D)血型、不规则抗 体筛查及交叉配血试验(包括盐水相和非盐水相试验),用保存于冰 箱中的受血者与供血者标本、 新采集的受血者标本、 血袋中的血标本 重测 ABO 血型、 Rh(D)血型、不规则抗体及交叉配血试验。 3. 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加肝素抗凝剂,分离血浆,观察血浆 颜色,测定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 4. 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 检测血清胆红素含量、 血浆游离血 红蛋白含量、 血浆结合珠蛋白测定、 直接抗人球蛋白实验及检测相关 抗体效价,如发现特殊抗体,应作进一步

13、鉴定; 5. 如怀疑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 抽取血袋中血液做细菌学检 验; 6. 尽早检测血常规、尿常规及尿血红蛋白含量; 7. 必要时,溶血反应发生后5-7 小时测血清胆红素含量。 第三十八条输血不良反应处理流程为:立即停止输血、更 换输液管、改换生理盐水、报告医生、遵医嘱给药、严密观察并做好 记录、上报输血科。怀疑严重反应时、保留血袋、抽取患者血样、送 输血科重检并及时上报医院相关职能部门。 第九章血液制品的输注时限 第三十九条所有的贮血冰箱应专门为保存血液设计。 第四十条一旦从输血科发出, 全血、红细胞和解冻的新鲜冰冻 血浆应该在离开冰箱后30 分钟以内开始输注。 第四十一条如果不能在 3

14、0 分钟内输注,应该保存在得到认可 的贮血冰箱中,贮血冰箱温度应该为26。 第四十二条血小板发出应立即输注,切勿在26贮血冰箱 中保存。 第四十三条临床科室、手术室所有用于贮血的冰箱, 应该每天 进行温度监测和记录,以确保其处于26范围内。 第四十四条临床科室、手术室没有适于贮血的冰箱, 血液应该 保存于输血科专用贮血冰箱中,直到开始输血前。 第四十五条血液制品一旦离开正确的贮存条件有发生细菌繁 殖或丧失功能的危险。 附:血液制品输注的时间限制 开始结束 全血、红细胞离开冰箱后 30 分钟以内4 小时以内 血小板、冷沉淀立即30 分钟以内 冰冻血浆30 分钟以内40 分钟以内 第十章输血须知

15、第四十六条凡含有血细胞的成分制品,一般患者须提前一天预 约,急诊患者可随时申请, 特别危重患者可先电话申请,同时送输血 申请单及血标本检查血型。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按输血程序申请。 第四十七条特殊血液制品(如:Rh阴性血、冷沉淀、血小板等), 由于品种特殊保存期短, 只能专血专用。 临床医师须向病人或病人家 属说明,记录病历并签字。 血液没用过期输血科按医疗废物有关规定 处理。 第四十八条输血申请单和血标本标签上各项目填写应齐全无 误,对于有输血史和妊娠史的要特别注明,字迹必须清楚易认,否 则拒收。 第四十九条输血超过 3 天,再次输血时应重新抽取标本方可配 血,再次进行不规则抗体筛查,无禁忌

16、后才能进行输血。 第四十二条取血时应携带患者病历,取血者和发血者应共同核 对有关资料。取血必须系医护人员,否则不予发血。 第五十条手术预约时间改变、遇有输血反应或患者抢救无效死 亡,均应及时通知输血科,以便更换预约时间和统计输血反应率。 第五十一条整个输血过程完成后,认真记录输血反应的有无, 并及时将输血情况反馈输血科或记入病历。 第十一章成分输血 第五十二条成分输血的优点:一血多用,节约用血,制品浓度 与纯度高,疗效好,最大限度地减少输血不良反应及输血传染病。 第五十三条成分输血的目的: 1. 补充血容量,可以输用白蛋白; 2. 补充携氧能力可输用红细胞悬液、洗涤红细胞等; 3. 补充凝血因

17、子纠正出血, 可以输用血小板、 新鲜血浆以及冷沉 淀; 4. 纠正免疫功能不全提高免疫力,可以输用转移因子、 干扰素和 丙种球蛋白等。 第五十四条成分输血的原则: 1. 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 血细胞破坏或造血功能障碍都可能需要 输血,输血的数量和种类取决于患者对血液成分的恢复能力,取决于 输用成分血的寿命,取决于病情需要,决不可千篇一律都输全血,对 可输可不输的患者坚决不输,禁止输安慰血; 2. 适合成分血的患者,决不给全血,临床90% 的输血患者是需要 某种成分,而不适合输全血; 3. 各种成分血的输注剂量要符合治疗标准剂量,一次要给足才能 达到预期疗效。 附:输血适应证管理规定 血 制 品

18、 名 称 手术科室非手术科室 合理输血理 由 不合理输血理 由 合理输血 理由 不合理输血理 由 红细 胞 1、血红蛋白 70g/L ;2、 血 红 蛋 白 在 70-100g/L 之 间, 根据病情 决定; 3、严 重 创 伤 合 并 感染 ,Hct可 达 0.35 1、失血患者补 液 扩 容 前 输 红 细胞; 2、血红 蛋白 100g/L; 3、失血量 20% 自身血容量 1、血红蛋 白 60g/L 或Hct 0.2;2、若 有 严 重 感 染,Hct 可 达 0.35。 血 红 蛋 白 60g/L 或 Hct 0.2 ,无缺氧症 状。 血浆 1、PT或 APTT 正 常1.5 倍,创面

19、弥漫 性渗血; 2、 输 血 量 自 身血容量;3、 凝 血 功 能 障 碍; 4、紧急 对 抗 华 法 令 抗凝血作用。 1、无合理输血 理由; 2、用于 扩容; 3、治疗 低蛋白血症; 4、 与 红 细 胞 搭 配 输注; 5、用于 补充营养; 6、 用 于 提 高 免 疫 力; 7、促进伤 口愈合; 8、FFP 量 不 足 ( 10-15ml/kg ) 各 种 原 因 引 起 的 多 种 凝 血 因 子 或 抗 凝 血 酶III 缺 乏 并 伴 有 出 血 表 现 1、无合理输血 理由;2、用于 扩容;3、治疗 低蛋白血症; 4、与红细胞搭 配输注; 5、用 于补充营养; 6、用于提高免

20、 疫力; 7、FFP 量 不 足 ( 10-15ml/kg ) 血小 板 1、血小板 5010 9/L ; 2、 术 中 出 现 不 可控制渗血。 1、血小板 100 10 9 /L ;2、血 小板在 50-10010 9/L 之 间,无出血; 3、 量不足(一次性 输注 210 11, 即1 治疗量或 10U ) 1、血小板 10-50 10 9/L , 伴 有出血;2、 血小板 5 10 9/L , 应 立 即 输 血小板。 1、血小板 50 10 9/L 时 输 血小板; 2、血 小 板 5 10 9/L ,未立即 输血小板; 3、 量不足(一次 性 输 注 2 10 11,即1 治 疗量或 10U ) 冷沉 淀 1、纤维蛋白 原0.8g/L 1、纤维蛋白原 1g/L ;2、纤 维 蛋 白 原 0.8g/L ,无出血 表现; 3、量不 足( 1.5 单位 /10kg ) 1、治疗甲 型血友病; 2、纤维蛋 白原 0.8g/L 。 1、纤维蛋白原 1g/L;2、纤 维 蛋 白 原 0.8g/L ,无出 血表现; 3、乙 型血友病; 4、 量不足(1.5 单位/10kg ) 注:儿科参照执行 本细则(试行)德兴市人民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讨论通 过后,由主管院长批准,在临床科室诊疗中实施。由输血科负责技术 指导、医务科、质控科、输血科负责日常监督,并定期检查与反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