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合同(样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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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务派遣合同 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甲方)与 ( 以下简称乙方 ) 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为甲方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双方愿意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真诚合作, 经协商同意: 劳务派遣与代理费 一、 劳务派遣系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将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以下简称雇 员)派往甲方工作的行为。 二、 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派遣雇员,甲方须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三、 雇员与乙方之间为劳动关系,即乙方为雇员的法定用人单位,雇员为乙方的外派 员工。 四、 甲方仅为雇员的使用单位,与雇员不存在劳动关系,雇员的工作地点、岗位、方 式由甲方根据业务需要确定。 五、 代理费系指甲方使用乙方

2、雇员, 为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劳务派遣服务所支付的费用, 代理费的收费标准由双方商定,见附件 1。 六、 乙方派遣员工与甲方借用员工的工种及人数以书面确认函为准,并根据甲方的实 际需要和服务流程调整,调整后的人数及工种需双方共同确认,具体服务流程及 人员招聘流程见 附件3、附件 4。 甲方义务 七、 雇员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如果需要提供代理费用之外 的其他费用的发票,则税费由甲方负责; 八、 代理费由甲方在每月十五日前汇至乙方帐户,逾期十天甲方按汇款额每日加付百 分之一的滞纳费。甲方延期、未足额支付相关费用,导致乙方、乙方雇员权益受 损时,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九、 甲方对

3、决定使用的员工可以规定试用期,试用期限应根据借用期限确定: a)借用期在 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15日; b)借用期在 6个月以上 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30日; c)借用期在 1年以上 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 60日; d)借用期在 2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试用期内,甲方对不符合要求者,有权随时终止试用,但应支付试用期的借用 费。试用期满,所派遣员工自动转为正式派遣员工,其借用期自试用之日起计 算。 十、 试用期满后,若甲方停止使用雇员的,甲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如遇有雇 员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甲方可根据其有关规定立即停止使用该雇员,且同 时书面通知乙方。遇有

4、雇员提出辞职或其它人事变动,甲方也应及时书面通知乙 方。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乙方将按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计算 收费日期。 十一、 甲方应确保提供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劳动条件、劳保用品,如发生工伤的, 则甲方需承担除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相关费用,由于乙方原因未及时缴纳社会保 险的,发生工伤所产生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十二、 甲方应根据甲方制度提供相关的专业知识/ 技能培训、在职培训和职业发展机 会,岗位合适时应优先聘用表现优秀的乙方雇员。 乙方义务 十三、 乙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甲方委托,向甲方提供满足条件的雇员为甲方提供服 务;在本合同所说的提供服务,特指乙方为雇员的法定雇主,雇员仅作

5、为乙方的 外派员工为甲方提供服务。 十四、 乙方为确保对甲方的劳务外包服务,需向雇员履行如下义务: a)教育派遣员工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b)从代理费中支付派遣员工的工资和应得收入。 c)雇员在甲方工作期间,乙方收到甲方交付的服务费后,根据当地办理社会 保险相关政策法规, 按双方约定的项目和标准向雇员提供相应服务,包括: 为雇员办理社会保险、代发工资及其他福利。 十五、 乙方应及时提供各项服务。如因乙方无故迟延提供服务,或不提供服务,包括 未及时为甲方及雇员缴纳各种费用,未向雇员提供本合同规定福利,乙方应赔偿 甲方及雇员所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包括因迟延支付保费而应支付的滞纳金、罚金。 十六、

6、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雇员正式聘用通知后,开始为雇员提供相关的服务。对 于甲方的用人需求,必须按工作流程随时有人补充。 十七、 如果甲方因为任何原因需要将雇员的人事档案材料及与档案相关文件转移到 其他地方,乙方应当按甲方的要求给予配合。 双方义务 十八、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对涉及雇员人事服务事宜,可向另一方提出书面意见。 另一方应在收到书面意见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十九、 甲乙双方有义务不向第三者泄漏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宜。 二十、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任何一方违约必须承担责任。本合同 有效期内,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应向对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三个月代理 费总额作为违

7、约金(月代理费标准为最后3个月的月平均代理费)。如给对方造成 其他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金额给予赔偿。 其它 二十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如中国政府( 含所在地方政府 ) 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 与本合同条款发生矛盾时,应以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为准。 二十二、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争执,或发生违约行为,由 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在争议产生之日起三十(30)天内协商不能达 成协议时,则将争执提交长沙仲裁委员会按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该机 构的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合同条款在进行仲裁时,除仲裁 部分外,其余部分应继续执行。 二十三、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

8、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2 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任何一方欲中止本合同需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甲 乙双方均未提出异议的,有效期自行延长壹(1)年。 二十四、遇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通过协商另订补充条款,作为本合同不 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十五、本合同的附件是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效力。 本合同 及其附件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二十六、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合同于年月日由甲乙双方代表在长沙签字盖章,自签字之日起 生效。 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签字: 年月日 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9、: 传真: 签字: 年月日 附件1、劳务外包代理费收费标准 附件2、岗位需求表 附件3、劳务外包服务流程 附件4、劳务外包人员招聘流程 附件 1 劳务外包费收费标准 2007(年)君鸿才代字 第 013 号 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与长沙君鸿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就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提供劳务外包服务的费用标准达成以下协议: 1 甲方按 50 元/ 人/ 月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此费用包括管理费、不可预计费用预提 等, 另外按实际支付工资额的3.5%核算税费。 2 社保费用按以下标准核算: a)基数: 养老/ 失业基数 895元/ 人/ 月, 工伤/ 医疗/ 生育基数为 12

10、10元/ 人/ 月; (长沙县水平,逐年调整)元 b)比例: i.养老保险:单位 16% ,个人 8% ii.失业保险:单位 2% ,个人 1% iii.医疗保险:单位 7% ,个人 2% (外加 60 元/ 年大病费用) iv.工伤保险:单位 1.5% v.生育保险:单位 0.7% 本合同为劳务外包合同的附件,经双方签字后有效,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长沙君鸿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桔园小区一片四栋308室 电话: 13873145060 开户行 : 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市星沙支行 帐号: 1901023019200091333 签字:年月日 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11、 传真: 签字:年月日 附件2岗位需求表 岗位名 称 一般到 职时间 共同要求 性 别 具体技术 要求 工资标准 特别 要求 服务员30天 1、年龄45 岁; 2、身体健康 3、能吃苦耐劳 ,能加班。 无 有 理 货 工 作 经 验 者 优先 基本工资: 650元 加班费:按规定 无 厨师30天 1、年龄45 岁; 2、身体健康 3、能吃苦耐劳,能加班。 无 有 理 货 工 作 经 验 者 优先 基本工资: 650元 加班费:按规定 无 维 护 人 员 30天 1、年龄45 岁; 2、身体健康 3、能吃苦耐劳 ,能加班。 无 有 理 货 工 作 经 验 者 优先 基本工资: 650元 加班费:

12、按规定 无 保安员30天 1、年龄45 岁; 2、身体健康 3、能吃苦耐劳 ,能加班。 无 有 理 货 工 作 经 验 者 优先 基本工资: 650元 加班费:按规定 无 附件 3 劳务外包 -服务流程 每月2 日前 确认 人员增减通知单 : 公司 人事部门 君鸿公司的工作职责 每月 4 日前 提醒并取得回复确认; 根据与客户确定的社保缴费基数核算派遣 员工社保费用 每月 4 日前 制作 费用核算表 提供给客户人 事部门审核 每月30 日前 收集 上一月 新增人员的各项 材料并上报劳动与社会保障局 每月 5 日前 审核 费用核算表 根据 人员增减情况表以及 员工考勤 表 每月制作 员工工资表 每月 8 日前 将工资表发送给客户人事部门 审核 每月 5 日前 制作 员工考勤表 每月 10 日前 审核每月制作的 员工工资 表 审核并确认无误后, 每月 15 日前 由财务 部门按工资总额以及社保成本、管理费 用统一转账给君鸿公司 每月 30 日前 将工资 盘报入银行,银行每 月将每位员工的薪资打入员工个人账户 君鸿顾问派遣员工客户劳务合同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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