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铁路局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会签稿)二一四年九月1第一章 行车设备第1条 车站行车设备检查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1条)1铁路局以局长为主任委员,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委员,组成委员会,每年春、秋两季各安排一次设备全面检查。2特、一、二等站以站长为主任委员,有关单位负责人为委员,组成委员会,对车站(含段管线)内的工务、道口、通信、信号、供电、给水、房建、信息、货运系统及安全防护设施等行车设备,每季度联合检查一次。3三等及以下车站以站长为主任委员,有关单位专业负责人为委员,组成委员会,对车站(含段管线)内的工务、道口、通信、信号、供电、给水、房建、信息、货运系统及安全防护设施等行车设备每月联合检
2、查一次。4各专业部门明确设备检查的具体内容。第2条 使用仪器检查线路、桥隧及设备限界的规定1用仪器检查线路平面及纵断面工作(1)正线线路平纵断面复测由路局下达任务,有关工务段和旧线测量队(简称旧测队)完成。京广、京哈、京沪、京九、津山线每5年检查一次,其他正线每 10年检查一次。(2)驼峰及调车场线路溜放纵断面复测由工务段负责,每5年不少于一次。(3)其他线路(含代维修专用线)平纵断面由工务段负责每10年检查一次。(4)旧测队和工务段按照分工组织检查,进行资料整理,并报路局审查发布。(5)工务段根据复测资料,按照路局文件要求修改线路图表,并移设线路标志。(6)旧测队和工务段应保留完整的线路平纵
3、断面等技术资料,经审查后的资料,由工务段交路局技术档案部门保管。2桥梁检定工作(1)桥梁检定工作,由路局桥梁检定队负责,根据检定结果,提出桥梁运行条件。(2)下表所列桥梁由于存在病害及承载能力不足,需限重限速运行(见第1表)。 第1表 需限重限速运行表顺号线别区 间里 程桥 名限速(km/h)说 明1大台三家店-门头沟K18+381永定河大桥30禁止双机重联,必须回送机车时需隔离3辆2京通昌平隆化全线70预应力混凝土梁存在质量缺陷3津山迁安包官营K336+057滦河大桥70(货) 钢梁晃动大4京承顺义-牛栏山下行线K45+405庄头村桥钢梁承载系数低。禁止三机重联,必须回送机车时需隔离 2辆3
4、桥隧限界检查对重要线路上的桥隧,每5年检查一次,其他线路上的桥隧,每10年至少检查一次,由路局组织工务段实施,并应绘制区段综合最小限界图,报送路局。各工务段对限界变化情况随时掌握,如有变化,立即修正,并上报路局。4信号设备限界及显示的检查工作(1)电务段对信号设备建筑限界及显示,应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测量,发现问题及时整治,并将检查结果逐级上报。(2)工务段每年上半年对沿线树木进行一次检查。电务、机务、供电(维管)段发现影响瞭望信号视线及供电线路的树木,立即向相关工务段反映,由工务段进行处理。对路外管理的树木,由工务段洽树木所属单位处理。对影响供电线路的路外管理树木,由供电(维管)段洽树木所属单位
5、处理。需要砍伐树木时,按规定报批。第3条 道口设备维修、管理的规定(技规第50、51、119条)1新建、改建、拆移道口的规定(1)新建、改建、拆移道口原则上应列入基建、大修计划,如遇特殊情况临时提出,工务段根据有关规定签注意见后,按规定上报。(2)凡在铁路线路上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时,由工务段审查,报路局批准;位于专用线时,还应征得该线产权单位和车站的同意。(3)有人看守道口,必须在设备齐全、配备道口看守后,方能开通使用。2道口栏杆、栏门定位的规定栏杆(门)以对道路开放为定位。特殊情况下需要以对道路关闭为定位时,报路局道口办批准。3道口设备维修管理的分工(1)道口铺面、护桩、标志、栏
6、杆及栏门由工务部门负责维修。通信、信号、电铃、无线预警装置、照明及道口房屋等设备,分别由电务、电力、房建等部门负责维修并保证良好使用。道口设备发生故障时,由道口看守单位通知设备管理单位及时进行修复。(2)道口的看守:站内由车站看守,区间由工务看守。专用线道口应由产权单位管理和看守,距车站较近的可委托车站看守。(3)道口设备及备品由看守单位负责管理。(4)看守道口的电话与有关车站接通的,列车通过该道口前,由车站通知道口看守人员。道口看守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以瞭望为主,电话通知为辅。(5)道口的防护设备及电源不得任意停用,如确需暂时停用,应事先通知道口看守单位,道口看守单位应采取安全措施。第4条 信
7、号设备加封加锁的补充规定(技规第 49、64、237、359条)1信号设备加封、加锁分类(见附表1)。2集中联锁的道岔所使用的手摇把,应存放在指定地点,并实行统一编号、统一装箱、电务车务双方加锁、电务加封、车站保管的制度,手摇把的数量由车务和电务共同商定,编号由电务负责,钥匙由车务和电务分别保管;无信号工区的车站实行统一编号、统一装箱、车务加锁、电务加封、车站保管。需使用时,应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后,方可使用。3道岔电锁器备用钥匙保管与使用的规定(1)设有电锁器联锁的车站,电务部门应配有道岔电锁器的备用钥匙,放入专用箱内,由信号工区加封,启用时须经车站值班员的允许,并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
8、内登记。(2)如因停电或故障时,扳道员应立即向车站值班员报告,因信号工区来不及处理时,经车站值班员允许可启封使用备用钥匙,于转换道岔后,应立即恢复加锁,此时禁止开放信号。在半自动闭塞区间,发车时应改为电话闭塞法,接车时以引导办法接车。第5条 集中联锁失效时道岔加锁办法1遇集中操纵道岔联锁失效时,按下列程序办理:(1)车站值班员立即通知信号工区处理。(2)在车站值班员的指示下,切断电源后由扳道员或胜任人员用手摇把将道岔转换到所需位置,并达到锁闭。(3)道岔加锁时,车务确认进路正确后以钩锁器加锁,加锁完毕通知工务紧固。在接发列车时,列车进路上无联锁的道岔及邻线上无联锁的防护道岔,均以钩锁器加锁;分
9、动外锁闭道岔钉固加锁时,工务部门必须对可动心轨、密贴尖轨、斥离尖轨进行钉固或以紧固器紧固(非设备维护单位在营业线施工时由道岔施工单位负责道岔钉固或以紧固器紧固)。手摇把使用后应及时收回,由车站、电务双方清点数量并核对号码后加锁加封。2道岔加锁的位置及数量规定:(1)尖轨长度为7.7m的12号道岔(即普通型道岔)及12号以下道岔车务在道岔尖轨第一牵引点后第二枕空间处加1个钩锁器。工务在道岔尖轨第一牵引点后第一枕空间处加1个紧固器。(2)18号道岔及尖轨长度7.7m以上的12号道岔车务在道岔尖轨第一牵引点后第二枕空间处加1个钩锁器;对可动心道岔还应在可动心辙叉第一牵引点后第二枕空间处加1个钩锁器。
10、工务在道岔尖轨第一、第二牵引点后第一枕空间处各加1个紧固器;对可动心道岔还应在可动心辙叉第一牵引点后第一枕空间处加1个紧固器。(3)30号道岔车务在道岔尖轨第一牵引点后第二枕空间处加1个钩锁器;在可动心辙叉第一牵引点后第二枕空间处加1个钩锁器。工务在道岔尖轨第一、第二、第三牵引点后第一枕空间处各加1个紧固器;在可动心辙叉第一牵引点后第一枕空间处加1个紧固器。(4)38号、42号道岔车务在道岔尖轨第一牵引点后第二枕空间处加1个钩锁器;在可动心辙叉第一牵引点后第二枕空间处加1个钩锁器。工务在道岔尖轨第一、第二、第三牵引点后第一枕空间处各加1个紧固器;在可动心辙叉第一、第二牵引点后第一枕空间处各加1
11、个紧固器。(5)遇有道岔加锁位置不便时,车务可向规定的加锁位置前移1个枕空;工务可向规定的加锁位置前移(第一牵引点除外)或后移1个枕空。第6条 信号、联锁、闭塞及其他行车设备分工管理的规定1设备管理的分工(1)机车信号、列车运行监控装置和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机务部门负责电源、全部金属管路的安装和维修。电务部门负责列车运行监控装置、机车信号接收装置、接线盒、机车信号机及其电线路(包括机车信号设备电源引线)的安装和维修;负责机车无线电台、控制盒、扬声器、天线等设备的安装和维修。(2)无线调车灯显设备的车载设备由机务部门负责保管,其他由车务部门负责。(3)STP设备管理分工 电务部门负责:联锁数据
12、采集设备、地面机柜系统、车务终端、无线通信设备、网络通信设备、打印机、地面应答器及车载主机、车载应答器查询主机、车载应答器查询天线、与LKJ相关联接线路。通信负责STP通信使用的数字通道和网桥设备。 机务部门负责:机车电源、车载设备安装基础。 车务部门负责:勾打系统与STP车务终端的网络连接线路。(4)进路表示器、发车表示器、发车线路表示器、脱轨表示器由电务维修;车挡表示器、警冲标、站界标、司机鸣笛标、作业标、减速地点标、机车停车位置标、引导员接车地点标由工务维修,车挡表示器用电灯时,其中电灯座、引入线均由电务维修;其他专用的作业标志由使用单位维修。(5)峰尾停车器管理分工峰尾停车器管理以股道
13、间端子盒为界,室内所有设备、室外电缆、端子盒等归电务部门管理维修,端子盒外与停车器相连的接线及停车器设备归车务部门管理维修。(6)驼峰连续式调速系统设备管理分工以股道间连接可控顶端子盒为界,室内所有设备、室外电缆、端子盒、测长等归电务部门管理维修,端子盒外与可控顶相连的接线及可控顶设备归车务部门管理维修。(7)货物列车列尾装置主机的安装与摘解、管理、维修由车务部门负责;司机控制设备由电务部门负责安装、维修,机务部门负责日常的使用与交接。2信号设备点灯的分工(1)色灯信号机,进路、发车、发车线路、调车表示器,道口自动信号由电务部门负责。(2)道岔、脱轨、车挡表示器安装在车站的由车站负责,在段管线
14、及岔线的由各该单位负责,在区间有人管理的由管理者负责,无人管理的由路局根据具体情况指定点灯单位。(3)列车标志的摘挂点灯:旅客列车及在运行途中摘挂车辆或变更运行方向由车辆部门负责,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由所属单位负责。(4)点灯单位应对照明灯具负责保管、清扫、更换、补充,并及时点灯、灭灯,保证信号不间断地正常显示。(5)进站及线路所通过信号机发生故障不能关闭需加挂信号灯的车站,其灯插由电务段配置,灯具及其揭挂由车站负责。由于条件限制,当进站信号机灭灯或发生不能关闭的故障时,特准夜间可不在进站信号机柱上加挂红色信号灯的车站,见附表2。3其他行车设备的分工(1)脱鞋道岔由工务部门维修。(2)减速顶、停车
15、顶由车务部门维修。(3)安装在联锁区域内及编组线、专用线、段管线上的道岔表示器,由电务部门负责维修。安装在上述线路上的重锤扳道器、弹簧扳道器,由工务部门负责维修。安装在区间无专人管理及专用线的道岔表示器,由电务部门负责维修。安装在脱鞋道岔、脱轨器上的线路遮断表示器,由电务部门负责维修。安装在转动关闭方木和车挡上的线路遮断表示器,由工务部门负责维修。电灯的灯座、引入线由电务部门维修。(4)道岔电热除雪装置管理分工滑床板由工务段负责管理和维修。供电电源以电源引入电缆终端头分界,电源电缆由供电段负责管理和维修;控制室和室内控制台、场内电缆、电热管由电务部门负责管理和维修。(5)房建与供电部门室内外分
16、界铁路供电采用架空引入方式的,以建筑物上第一横担分界,横担(包括横担)以内电线路、配电箱、插座等设施由房建单位管理维护,接线端头及以外由供电单位管理维护。铁路供电采用电缆引入方式的,以电缆终端头分界,端头引出方向电线路、配电箱、插座等设施由房建单位管理维护,端头及引入方向电缆及相关设施由供电单位管理维护。(6)电务与车务部门对行车设备的维护分工(见附表3)。(7)电务与工务部门对行车设备的维护分工(见附表4)。(8)电务与供电部门对行车设备的维护分工(见附表5)。维修单位应负责编制生产财务计划,负担维修费用,准备维修材料,担当维修工作。第7条 钟表的配置、校对、检查、修理及时钟校准规定(技规第
17、 228条)1行车钟表的配置铁路行车房舍内和办理行车工作的有关人员配备使用的钟表,由使用单位负责配置、校准及维修。2时钟校对(1)具备自动校时条件的行车类信息技术设备,通过连接路局时钟自动校对,系统维护人员每季度人工检查校时功能的有效性。(2)不具备时钟精度自动校核功能的计算机联锁设备每年、信号集中监测设备每半年由电务维护人员进行一次时钟精度校核。TDCS、CTC设备通过高精度授时仪获取准确时钟,自动统一系统内计算机的时钟。CIR设备采用GPS自动校时,以CIR时钟作为动车组其他系统设备时钟的基准。LKJ、ATP设备由电务人员在机车、动车组出库前进行时钟精度检查校核。动车组监控屏(IDU/MO
18、N/HMI/TD)、乘客信息系统(PIS)的时钟,由车辆人员在动车组出库前进行时钟精度检查校核。第8条 车站股道及道岔编号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9条)1股道及道岔编号应符合技规规定,集中联锁控制台和现场须保持一致,出现不一致时,原则上按控制台统一编号。2非集中联锁区的道岔及股道编号,由工务会同车务(机务、车辆等单位)共同确定,并纳入站细。第9条 动车组停车位置标设置的规定1办理动车组列车旅客业务的车站应设置动车组停车位置标。该标志为表面采用反光材料的蓝底白字牌,写有“动车组停车位置”。如对于8辆编组及16辆编组的动车组停车位置不同,则应分别写“8辆动车组停车位置”、“16辆动车组停车位置”。动
19、车组停车位置标由车站会同机务、电务确认位置,在站台、线间设置时由工务部门负责安装、维护,在雨棚、雨棚柱等地点设置时由房建专业负责安装、维护。2北京站、北京西站(3-10道)、北戴河站普速场不设“动车组停车位置标”,以接车外勤站立的位置作为动车组停车位置的标志。车站根据单组或重联的需要分别确定外勤站立位置,在站台上做出标记。第10条 提供编修站细技术资料的补充规定(技规第 236条) 站细由车站站长会同有关单位,结合车站具体情况进行编制。1资料提供工务、电务、通信、供电、信息、房建、机务、车辆、货运等有关单位应积极配合车站站细的编制和修订工作,及时向车站提供编制站细所需的技术资料。(1)工务段提
20、供:车站线路平纵断面图(包括驼峰),各股道(包括岔线、段管线)全长、有效长、坡度,线间距离,道岔型号,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内平纵断面图,工务所属上跨设备侵限的应注明具体侵限部位及侵限数据。(2)电务段提供:信号设备平面布置图(含信号机中心里程位置)、联锁图表、设置CTCS-2级列控区段、控制台及其它控制设备盘面图、设备基本性能和使用方法;电务设备建筑限界,对侵限设备应注明具体侵限部位及侵限数据。(3)通信段提供:车站与行车有关的通信设备的技术资料。(4)供电段提供:接触网高度、分相分段位置、接触网供电示意图、隔离开关位置及使用办法;照明灯桥、灯塔等设备的数量、位置、能力(量),供电来源与方式;
21、供电设备建筑限界,对侵限设备应注明具体侵限部位及侵限数据。(5)信息部门提供:车站与行车有关的信息系统、设备。(6)建筑段提供:候车室、仓库、行车房舍使用面积,站台、风雨棚的长度、宽度和高度;水塔、水栓等设备的数量、位置、能力;房建设备建筑限界,对侵限设备应注明具体侵限部位及侵限数据。(7)机务段提供:站内机车整备设备规模、整备地点及供应能力;(8)车辆段、货运中心等,根据车站的要求,提供编制站细需要的有关技术资料。(9)车站天桥设施位置、长度、宽度及高度等技术资料由所属单位提供。给水来源及方式由相关给水设备单位提供。(10)行车设备坐标以工务里程体系为准。站场设备改建或施工时,施工单位必须于
22、开通时间一个月以前提供上述技术资料(包括设备使用说明书),以便车站提前编制有关作业办法。设备管理单位提供技术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对技术资料的准确性负责,与车站签字交接。第11条 切除钢轨肥边的规定 1使用铁鞋的车站,应会同工务段根据线路设备状况,共同研究制定办法。2对使用铁鞋的线路,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钢轨肥边影响铁鞋使用时,由工务段、车站共同制定切除计划并组织实施。3切除钢轨肥边工作的分工 (1)工务段负责机具、人力准备及质量检查。 (2)机务段要及时派出机车。 (3)车站负责腾空线路,并指挥机车作业。第12条 行车设备试验(试用)的规定(技规第 6、7、8条)行车设备的试验(试用)应在科
23、研试验基地进行,必须在运营线上试验(试用)时,须经路局批准并应有必要的安全措施、在限定的期限内进行。固定设备试验(试用)完了后立即撤除。第13条 车站、车辆乘务员行车备品的规定车站信号楼(行车室)、扳道房、车辆乘务员行车备品(见附表6、附表7、附表8)。第二章 编组列车第14条 货车编组隔离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50条)1装载 货物的车辆编挂于小运转列车时,与牵引机车可只隔离一辆(无隔离要求的除外),但 与 、车辆不能编入同一列车; 、 车辆相互间也至少隔离一辆。编解作业时与机车可不隔离。2机车取送作业时,应比照上述规定办理。但进入油库、炸药库、军用弹药库及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库取送作业时,其安
24、全防护措施及隔离条件由车站、机务段与专用线所属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办法由相关单位与企业签订运输协议并纳入站细。3在 4、5、6、10月份防火季节,装有未经化学防火剂处理的腐朽木材的车辆,挂于局管内摘挂列车或牵引定数不足隔离条件的区段时,应挂于列车后部与牵引机车隔离不少于 4辆。4装有蜜蜂的货车,不得与整车装运的敌敌畏、六六六、1605、1059农药(即标有的车辆)编挂在同一列车上。因车流不足,分别挂运有困难时,在本次列车运行全程内,中途不发生折角转向的条件下,可编挂在同一列车上。但应将蜜蜂车挂在农药车的前部并隔离 4辆及其以上。第15条 列车中车辆编挂的补充规定(技规
25、第251、252条)1客车编入货物列车的规定客车与机车、货车连结后,由检车人员负责将客车钩锁销与钩提杆捆绑,有渡板时将渡板吊起。使用货车列尾装置的区段,货物列车尾部不得编挂客车。2门头沟落坡岭车辆编挂位置的规定门头沟落坡岭间下行货物列车准按机车次位为重车、空车的顺序编组。第16条 补机连挂位置的规定(技规第 256条)补机连挂除下列区间(段)外,应挂于本务机车前位,在补机区段担当本务作业。南口康庄、门头沟三家店,补机挂于列车尾部并连结制动软管。旅客列车后部补机与列车尾部车辆的连挂、摘解,由机车乘务员负责。第17条 回送机车及铁路救援起重机编入列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 257条)1机车(指补机、有
26、动力或无动力回送机车)编入列车须有调度命令,并应挂于货物列车本务机车次位或列车前部,编入摘挂列车时可挂列车尾部。2有动力附挂回送机车,除受桥梁限制必须进行隔离的区段外,应挂于本务机车次位,回送时不得超过机车最高允许运行速度。3走行部及制动机不良的机车,禁止附挂列车回送。机务段应派有关人员对机车进行技术状态检查,提出技术证明,包括回送速度、沿途注意事项,由机务段技术科电报通知有关部门,安排单机附挂回送。4铁路救援起重机重量在 15t及其以下如未注明设计速度时,回送速度不得超过 40km/h。5禁止蒸汽机车双机对头重联通过桥梁。禁止蒸汽机车三机重联通过桥梁(梁拱跨度小于二台机车长度且墩台又允许时除
27、外)。必须通过时,应在两台机车后设置隔离车,隔离车数量经专业部门计算确定。第18条 企业自备机车、车辆过轨的规定(技规第249条)1企业机车、车辆、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编入列车前需经过铁路机车、车辆人员按总公司、路局的相关规定进行检查,并按企业与铁路签订的协议办理。2自备机车应有明确的厂修(大修)、段修(中、小、辅修)标记,自备货车车辆应有厂修、段修、辅修标记,并在符合规定日期内方可挂运(检修回送车除外)。3走行、制动、连接、车体各部的技术状态须符合总公司规定的运用标准。4其他具体要求按总公司有关规定办理。第19条 单机挂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 258条)1京包线南口康庄间、大台线落坡岭木城涧间,均
28、不准单机挂车。2线路坡度有超过 12的区段,单机挂车不得超过 5辆。第 20条 客、货列车制动主管压力的补充规定1旅客列车制动主管压力原则上为600kPa,其中,国际旅客列车为500kPa。2货物列车制动主管压力原则上为500kPa,以下线路为600kPa。丰沙、京包、京原、京承、石太、邯长线及衔接的支线铁路。3其他特殊规定(1)丰沙线经由丰台西站、场开往天津枢纽地区且在丰台西站不进行技检作业的直通货物列车(具体列车在日班计划中确定),机车乘务员在丰台西站继乘续开时,不调整列车制动主管压力,仍按原列车制动主管压力600kPa掌握运行。(2)阳泉地区(简子沟、阳泉、白羊墅)自装到达石德线各站(含
29、德州站)卸车且在石家庄西站不进行技检作业的货物列车,机车乘务员在石家庄西站继乘续开时,不调整列车制动主管压力,仍按原列车制动主管压力600kPa掌握运行。(3)石太线经由石德线、京沪线去往济西站且在石家庄西站不进行技检作业的直通货物列车,机车乘务员在石家庄西站继乘续开时,不调整列车制动主管压力,仍按原列车制动主管压力600kPa掌握运行。(4)调度所对上述列车重点掌握,原则上途中不得换挂机车,遇特殊情况必须换挂时,列车调度员指示换挂站车站值班员通知机车乘务员,列车制动主管压力按600kPa掌握。第21条 货物列车编挂关门车的规定(技规第 262条)1列检人员应及时处理制动故障的关门车。列检作业
30、场所在站编组始发的列车,不得有制动故障关门车。检修回送及装载货物需要停止制动作用的关门车不得超过现车总辆数的6。因装载货物停止制动作用的关门车,装车站应在插挂车牌的记事栏内记明“停止制动”字样,以便列检人员掌握。到站卸空后车站通知列检恢复制动作用。2如因货物原因关门车超过6时,有列检作业的列车,由列检人员计算闸瓦压力,并填发制动效能证明书交给司机。列车到达牵引区段站更换机车时,司机将制动效能证明书交给列检人员,由列检人员转交给换班的机车司机。机车在区段站换班时,由两司机交接制动效能证明书。无列检作业的列车,始发列车由车站计算闸瓦压力,计算结果以调度命令用纸书写,签名后交给司机。中间站甩挂车辆时
31、由车站值班人员将关门车数及车种通知司机,司机计算闸瓦压力。3闸瓦压力计算方法每百吨列车重量的实际闸瓦压力为:100 列车总闸瓦压力系指列车中能制动的不同车种数 每辆车闸瓦压力的总和。 列车总重系指列车自重加载重。第22条 列车技术检修作业时间及试风程序的规定(技规第 268、274条) 1货物列车技术检修作业时间标准(1)特级列检作业场:到达作业与始发作业技检时间原则上合计为 1 小时,到达作业为35分钟,始发作业为25分钟。无调中转作业为35分钟;有调中转作业为 40分钟。(2)一、二级列检作业场:到达作业与始发作业技检时间原则上合计为1小时,到达作业为35分钟,始发作业为25分钟;无调中
32、转作业为25分钟;有调中转作业为30分钟。(3)对重载或编组超过 60辆及以上的列车:无调中转列车为 40分钟;有调中转列车为 45 分钟。到达列车 40 分钟;始发列车30分钟。(4)快速货物班列:无调中转作业为15分钟;有调中转作业为25分钟;整备作业时间不少于4小时。2技术检修作业时间计算办法列车技术检修开始时间以插好带有脱轨器的防护信号为准,列车技术检修完毕时间以撤除防护信号为准。列检值班员应将插撤脱轨器时间及时通知车站值班员。车站值班员应将列车阶段作业计划提前通知列检值班员。(1)始发列车:列车编妥停至列检作业线后,车站值班员应将列车车次、股道、编组辆数通知列检值班员,列检值班员根据
33、列车编发计划及时组织作业。无列车试验器利用机车试风时(包括列车试验器发生故障),机车应距规定的技检时间结束前18分钟接好长风管通风,以便进行列车制动试验。(2)到达列车:利用到达机车试风时,应自列车停妥时分起,10分钟内完成。(3)中转列车:因列车到发接续时间长或机车出库晚,挂机车至技检结束应有 18分钟试风时间(有风管路的为10分钟)。(4)在同一技术检修时间内,到达、始发、中转列车超过列检作业场的作业组数时,应按车站安排的顺序进行检修。对于待检的列车,列检作业场与车站双方应在列车技术检查记录簿内注明待检时间。列检对待检列车应先进行轴温检查。3客货列车制动机试验的种别及试验的程序 旅客列车在
34、始发站开车前须做全部试验。站折返列车,车站无试验设备的使用到达本务机进行全部试验。中间站中转列车施行简略试验。客车列检所对旅客列车途中发生制动故障时应施行全部试验。(1)全部试验:在列车尾部最后一辆车上安装试验用的风表,并确认主管风压达到规定压力。 感度试验:制动阀手把置于常用制动位,减压 50kPa(编组 60辆以上的列车须减压 70 kPa),全列车必须发生制动作用,并在 1 分钟内不得发生自然缓解。然后将制动阀手把移至运转位置充风缓解,全列车须在 1分钟内缓解完毕。 安定保压试验:制动阀手把置于常用制动位,减压 140kPa(主管压力为 600 kPa 的减压 170 kPa),不得发生
35、紧急制动,并确认制动缸活塞行程符合规定。在制动保压(最大有效减压量)状态下列车主管压力每分钟漏泄不得超过 20kPa。(2)简略试验:尾部人员向前部显示制动信号(或通知),司机常用制动减压100kPa并保压 1分钟,最后一辆车发生制动后,立即显示缓解信号(或通知),最后一辆车缓解后,试验完成。(3)持续一定时间保压试验(在长大下坡道前方的列检作业场进行):制动阀手把置于常用制动位,减压 100kPa 后,手把位移至保压位置,在 3分钟之内不得发生自然缓解。4施行持续一定时间保压试验的车站:康庄站上行、三家店站(开往大台线落坡岭以远的列车)、洞庙河站上行(洞庙河兴隆县间折返的列车不做持续试验)、
36、阳泉站(简子沟)上行、白羊墅站上行。5有列检作业场的车站发出的货物列车运行前方途经长大下坡道区间的,在始发、中转作业时应进行持续一定时间的全部试验,列检应填发制动效能证明书交给司机;在有列检作业场车站至长大下坡道区间间的各站始发或进行摘挂作业的列车,是否进行持续一定时间的全部试验(待定) 旅客列车在接近长大下坡道区间的车站,不进行持续一定时间的全部试验。第23条 特殊区段闸瓦厚度和凉闸地点的补充规定1洞庙河密云、沙城丰台上行、太原北石家庄上行货物列车闸瓦厚度不得小于15mm。2凉闸地点(见第2表)第2表 凉闸地点表线 别凉 闸 地 点时 间(分)京承线大城子上行8京包线东园上行8三堡上行8居庸
37、关上行8 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不得组织列车在凉闸站通过和压缩时间。为保证凉闸效果,机车司机必须在制动机缓解状态下凉闸(京包线关沟段除外)。第24条 列检作业安全防护的有关规定(技规第 437条)1在站内线路上,作业前由车辆段指定的专人设防护,白天红牌(夜间红灯),作业完了后立即撤除。2在站内到发线检修车列,使用列车试验器试风时,其前后端的防护,按技规第 437条规定防护;利用机车试风时,前端防护距离应在10m 15m(车列停放位置前端应距警冲标 40m以上,以便使用 18m 20m 的长风管试风)。列车后端防护距离不足 20m 时,插好脱轨器防护停车信号后,将道岔锁闭于不能通往该线路的位置;
38、技检作业完了撤除防护信号后,方可开锁。加锁办法由车站与车辆段协商,纳入站细。设有固定式防护设备的线路,其防护距离同上。在停留线、装卸线、客车整备线上检修车辆时,两端防护距离亦按技规第 437 条办理,尽头线路只在道岔的一端设置防护。3在修车线、站修线、洗罐线上作业前,由车辆段负责将道岔锁闭于不能通往该线的位置,并在警冲标内方安设防护信号后方准作业。4移动式安全牌与脱轨器以 2m 左右的铁链相连,安全牌应设在脱轨器的前方。使用右侧钢轨上的脱轨器时,应将安全牌设在相对左侧的钢轨上。5信号灯的两面须有红、白灯光,并保持完整、明亮,揭挂时,红灯光应向道岔方向,遇暴风雨雪及恶劣天气时,应派专人看守。6在
39、站线上(不包括到发线)进行车辆检修作业时,须事先取得车站值班员的同意(车站值班员应通知扳道员、调车长)后,再安放防护设备进行作业;车站值班员在未得到列检人员撤除防护的通知前,不准占用该线路调车,站段双方应做好联系记录。7对旅客列车检修作业按技规第 437条规定,只用停车信号防护,可不设脱轨器,在列检(或车辆乘务员)未撤除停车防护信号前,严禁司机动车和调车作业。8车辆段对固定或移动停车信号和脱轨器应经常保持作用良好,颜色鲜明,灯光明亮。在固定和电动安全牌的背面涂打股道号码。日常维修时必须向车站值班员联系要点,经同意后方准进行并由双人作业。第25条 挂运成组货物车辆的规定1各站对成组运送出口货物的
40、车辆,必须编挂在同一列车内,但因发生故障或其他原因必须甩车时,应将全组车辆同时甩下,待恢复后同时挂运。对进口货物的成组车辆,除应请准调度所将该故障车摘下外,其余车辆仍可继续运至到站,故障车修复后再继续运送,摘车站必须填发补送运行报单。国内联票(货票)运送货物,遇有个别车辆需要甩下时,应将该车的运单留下,并编普通记录 1式 3份(中间站凭调度命令继运),1 份随成组车继运至到站,1份附于甩下车的运单上,待处理后继运,1份由车站存查。2在编组或解体作业时,禁止将成组车辆拆散。3车站编组列车时,对成组运送的车辆必须认真对照现车,是否与货运票据相吻合(进口货物有调度命令者除外)。4分界站、编组站(区段
41、站)接收列车时,对于装载联运货物的成组车辆,必须认真对照现车,确认与联运报单相吻合,如发现不符时,应编制记录,向有关部门和车站拍发电报,并应摘下,请求调度所处理。第26条 事故、故障车辆回送编挂的规定(技规第 262、271条)1凡发生事故、故障的车辆,必须经车辆人员检查处理。经车辆人员检查,当地不能修复的车辆,按规定办理回送。车辆人员检查处理后,确认可以正常运行的,在中间站应与车站值班员在调度命令用纸上办理签认,车站根据车辆人员“车辆可以正常运行”的签认组织挂运。2申请批准手续(1)事故、故障车辆经车辆段鉴定后,应填写客货车回送通知书(车统 26)1 式 2 份,1 份交车站,提出回送日期、
42、地点、编挂位置及是否限速运行等要求,由车站报请调度所发令执行。(2)回送车辆应插回送票(车统 20),挂运时由车站将车统 26交司机转送到达站。(3)列检作业场逐级向车辆调度汇报,由路局车辆调度批准,并以电话或电报通知到达站列检作业场和工厂。3回送的事故、故障车辆应由车辆段派胜任人员进行技术鉴定,鉴定的主要内容:走行部:轮对、侧架、摇枕及交叉支撑装置的破损裂纹是否危及行车安全;连接部:不因配件破损造成车钩分离;制动部:破损配件捆绑牢固,尽量保持主管通风;车体部:不超出机车车辆限界,破损配件不脱落。回送的车辆原则上挂于最后一辆车前部,如遇技术条件不适合,准在列车尾部连挂一辆,并采取不发生分离的措
43、施。经鉴定的车辆,各部符合机车车辆限界,将破损配件捆绑牢固,确认保证行车安全后,方可编入列车。必要时应派员护送。货物列车遇加挂的车辆因制动软管故障等情况,不能安装列尾装置时,凭列车调度员的命令开车。410辆及其以上的事故、故障车辆,需一起连挂回送时,应专列办理(手续同第 2 项),车辆段须派列检人员护送。车辆检修回送的各种色票,只能由值班列检人员办理插撤,其他人员不准任意插撤。第27条 路用车辆检修的规定 局属各单位长期使用或配属的路用车、专用车,其使用单位应与车辆部门签订检修协议,定期向车辆段申请施修。38第三章 调车工作第28条 调车作业计划的编制及传达(技规第288、289条)1使用专用
44、调车机、区域调度机进行调车作业时,调车领导人根据班计划和列车预确报,及时填写调车作业通知单(格式见第3表)。调车指挥人于作业开始前,应将作业方法和注意事项清楚地传达给有关人员。具体交接计划及传达方法在站细内规定。2中间站利用本务机车调车时,调车作业计划由车站值班员根据列车调度员布置的计划及预确报进行编制,同时填写附有线路有效长、停留车组数、车数、车组间隔及距警冲标的距离以及作业方法、注意事项的示意图(格式见第4表)。由调车指挥人交与司机(2份)及有关人员,待传达清楚后方准开始作业。一批作业计划不超过三钩时,亦应填写调车作业示意图。3专用线调车作业计划的变更,由调车指挥人口头向司机传达。超过三钩
45、时,司机应将变更后的作业计划记在司机手账内,并复诵无误后方可作业。调车人员回站后向调车领导人汇报。4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由基地成组出入车站,一批作业计划不超过三钩时,可不使用调车作业通知单,由调车指挥人口头向司机传达,司机应将作业计划记在司机手帐内,并复诵无误后方可作业。其他情况必须使用调车作业通知单(另附车站示意图)。5电气化区段车站编制调车计划时,在调车作业通知单应注明作业线路“有电”、“无电”字样。6平面调车溜放变推送、溜放变连挂时,均应停轮传达清楚。7使用无线调车灯显设备的车站,一批作业不超过三钩(包括变更)可用口头方式或停轮用电台布置(中间站利用本务机车调车除外),有关人员必须复诵。8设有调车作业通知单传输装置的车站,交接布置办法在站细中规定。第3表 调车作业通知单 月 日 列车 计划起止时间 时 分 起 止 月日第号 编组 次第调车机 解体 计划起止时分:时分至时分止实际起止时分:时分至时分止顺号场别股道挂车数摘车数作业方法记事残存调车长填写人第4表 中间站调车作业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