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勘查承诺书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我方自愿参加在贵所(公司)举行的位于杭州市濮家新村36幢二单元101及102-1和濮家新村2-4371-381),我方已对本次公开挂牌交易的杭州市濮家新村36幢二单元101及102-1房产质量、坐落、现状、具体位置、面积等进行了核对且予以确认,并完全接受现状。我方确认贵司和转让方杭州市交通设施建设处履行了告知义务,我方已充分了解挂牌交易标的的四至边界。我方保证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会就现场实物现状提出任何异议并愿意接受一切风险与责任。特此承诺。承诺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