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项目实施方案(2025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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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州(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5)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总体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的要求,锚定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建设农业强省目标,深入

2、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强化政策引导,完善实施方式,加强全链条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增强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打好高原特色农业王牌,着力壮大县域富民产业,健全联农带农机制,切实促进农民增收,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取得新成效。二、细化实施方案各地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下达的各项目支出方向预算资金额度执行,不得超出任务范围安排资金,不得将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直接切块用于本级及以下地方性政策任务。要压实州(市)、县(市、区)投入责任,形成中央与地方各级财政资金合力。各州(市)、县(市、区)抓紧组织编制本级实施方案,对照工作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确定各项任务资

3、金额度,并明确实施条件、支持对象、支持标准、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因地制宜选择适应不同主体、更加科学有效的支持方式,完善相关扶持政策与带动农户增收挂钩机制,注重更好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做好各项政策协同衔接,避免在支持内容和对象等方面出现交叉重复,对已安排财政资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等其他相关渠道资金。州(市)实施方案要在征得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同意后,于2025年7月31日前以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正式文件联合印发,并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三、加强政策公开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建立健全财政支农政策公开制度,明确项目资金申报、审核、公开、公示、发

4、放等各环节的操作规范。州(市)、县(市、区)要通过微信公众号、编印政策“明白纸”等方式,做好中央和省级财政支农“一揽子”政策的公布和解读。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参照省级做法公布县域内实施政策,并细化各项政策具体支持对象、补助标准、申报要求等内容,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信息公开。加强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按规定做好拟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示公开工作,发放到户的补贴情况应在村级进行公示,并将公示情况上传至“一卡通”管理平台,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村级应将公示台账留档备案,州(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对村级公示情况进行现场抽查核实。要通过多种渠道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

5、层干部准确理解政策导向、掌握政策内容、了解政策要求,努力营造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四、强化绩效管理州(市)、县(市、区)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在收到上级资金下达文件后30日内下达资金(下达时间有特殊规定的按特殊规定执行),并同步细化分解绩效指标,提高可考核的量化指标比例。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将采取绩效监控与抽查复核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评价资金安排规范性、任务实施进度、资金执行进度、信息报送以及地方财政投入等情况,并组织对重点任务、重点地区进行绩效考评。对违反规定统筹中央财政资金、超出任务范围安排资金等情况,一经发现,中央将结合有关考核情况予以通报,中央财政将在安排下年度资金时予以扣减,省级将按照中

6、央扣减资金情况对应扣减各地资金。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做好资金使用全过程管理和绩效评价,并督促指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规范高效使用资金。在做好中央层面组织的绩效自评基础上,做好区域绩效评价工作,采取“项目自评+实地评价”方式,逐级督促抓好项目落实。五、严格预算执行各地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遵守财政支农资金兑付有关时限要求,建立健全资金执行定期调度机制,动态掌握资金使用情况,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对发放到人到户的直接补贴,严格按照我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要求执行,纳入“一卡通”政策清单管理,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对已完成实施且符合资金兑付条件的项目,督促及时履行相关程序、足额兑付资金。要

7、结合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情况等专项审计、巡视、“一卡通”专项治理等渠道发现问题,全面梳理排查以往年度因挤占挪用财政资金造成拖欠应付补贴资金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兑付到位。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农村厅建立健全预算执行等绩效管理情况、问题整改情况等与项目指标安排、资金分配安排挂钩机制,强化激励约束,体现“大干大支持、不干不支持、干得好多支持”的鲜明导向。六、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梳理排查各项资金分配使用中的问题和漏洞,严禁以拨代支、挤占挪用、虚报冒领,严肃查处相关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构建完善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体系,明

8、确各环节具体规程,健全全链条制度体系闭环。加强转移支付项目资金全链条监管,根据各项目特点和管理要求,明确管理目标、关键举措、时间进度和责任人,加强项目组织实施和进展调度,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对进展滞后的重大项目实行清单化管理。加强信息化监管手段应用,用好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等平台,加强从部门到主体、从资金分配到结果评价的全覆盖穿透式监管。重大事项要及时向上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报告。要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及时据实上报资金执行情况,各州(市)于2026年1月23日前报送项目实施总结报告,并按要求填报有关基础数据,要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完整,相关数据报送质量情况将纳入相关资

9、金绩效评价范围。附件:1.粮油生产保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2 .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项目实施方案3 .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4 .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实施方案5 .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项目实施方案6 .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方向)项目实施方案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财政厅2025年6月30日附件2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项目实施方案一、稳定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各地要按规定科学确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依据、对象、标准等,优化资金测算分配方式,确保县域内补贴标准统一。加大补贴发放核实力度。对作为畜牧养殖场、渔业养殖场占用的耕地,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颁发林权证或已享受退耕还林政策

10、的耕地,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新增耕地,可按规定纳入补贴范围O二、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按照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云南省农田建设项目系列管理规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规202414号)等要求,省本级、州(市)、县(市、区)开展本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该项任务采取因素法分配,资金采取定额法分配。任务分配标准因素为规划任务(90%)、上

11、一年度项目建设进度(5%)和上一年度预算执行进度(5%)o经与省财政厅共同研究,将规划任务因素结合建设需求、土地出让收入上解省级统筹资金和国家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因素,细化为5个因素:建设需求(25%)、建设潜力(20%)、粮食产量(20%)、土地出让收入上解贡献(15%)、国家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10%)。因素法分解后根据各地建设潜力和申报建设需求进行校核,将超出部分调出,用于支持其他未被调出县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确定各县(市、区)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后,按定额法进行资金分配。项目实施要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要求。省级通过设置绩效目标、加强质量控制等方式督促各地按质按量

12、按时完成相关任务目标。三、实施耕地轮作休耕统筹当前与长远、协调生产与生态、兼顾用地与养地,进一步健全耕地轮作休耕制度。开展耕地轮作39万亩,结合工作实际,按照每亩30元的标准,统筹油菜扩种、耕地轮作休耕资金,对全省种植的427.64万亩油菜(含油菜轮作39万亩)给予补助,原则上进行物化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良种、硼肥、统防统治、技术培训等环节。各地要综合考虑土地条件、作物茬口、气候条件等因素,推广“稻谷+油菜”“玉米+油菜”“烟草+油菜”等轮作模式,提升种植水平,降低病虫害发生,减少农药使用量,加快构建绿色种植制度,确保完成耕地轮作任务。基于我省耕地轮作休耕均为油菜轮作,对于油菜轮作补助中

13、通过现金发放部分,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扩种油菜补贴(现金补助)”项目发放,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按照我省“一卡通”管理要求做好补贴兑付工作。四、推进耕地质量提升(一)实施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夯实科学施肥增效基础性工作,集成推广施肥新产品、新技术、新机具,聚焦重点区域开展整村整乡统测、统配、统供、统施服务,建设“三新”集成推进县12个,切实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开展三大粮食化肥利用率、“三新”试验、肥效校正等田间试验260组,完成农户施肥情况调查100OO户。(二)开展生产障碍耕地治理。在16个县(市、区)和5个州本级因地制宜落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措施,开展生产障碍耕地治理建设面积

14、27万亩。对生产障碍耕地治理区域的项目实施情况开展项目效果评估,项目区域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93%o16个州(市)对严格管控类耕地食用农产品开展加密监测5957个。12个州(市)引进特定绿色优质水稻种植试验。开展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开展低积累品种筛选选育等。(三)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云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云政发202230号)等要求,省本级、州(市)、县(市、区)开展本年度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编制(含全省耕地质量调查评价)。该项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资金。分配标准为基础因素20%、任务因素75%和脱

15、贫地区因素5%,州(市)及县(市、区)资金下达州(市),由州(市)统筹分配。项目实施要符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县级成果编制及验收导引等要求。省级通过设置绩效目标、加强质量控制等方式督促各地按质按量按时完成相关任务目标。(四)开展退化耕地治理。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2024年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建设工作的通知(农办建20245号),经过县级申报、省级审核推荐、部级评审比选等程序,确定景谷县被列入全国第二批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该项资金采取定额补助,下达景谷县。项目实施要符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重点县酸化耕地治理的通知(农办建20236号)等要求。省级通过加强监督指导等方式督促景谷县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年度任务目标。(五)开展二轮延包。根据各地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情况,支持20202025年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批复的15个县(市、区),开展基础信息摸底核实、承包信息变更、承包合同网签、档案规范化管理等相关工作。支持2026年拟申报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的29个县(市、区)开展基础信息摸底核实等前期工作,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细化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州(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绩效监控,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确保项目任务按批复的试点实施方案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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